时评精选以法律堵住人脸识别滥用的口子等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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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精选以法律堵住人脸识别滥用的口子等14篇

时评精选以法律堵住人脸识别滥用的口子等14篇

 

01

人脸识别第一案

刷脸商用化离不开法治扶杖

谢军    进门、住宿、登记、支付、门禁……如今,刷脸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

与此同时,由于人脸的唯一性,法律规制在人脸数据采集、使用与销毁等方面的缺位,让人脸识别技术“看起来很美,用起来不放心”。

“刷脸”时代,如何安放个人隐私已成为公共话题。

  近日,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起诉杭州野生动物园,表达了对“刷脸”技术潜在风险的焦虑与不安。

今年4月,郭兵花1360元办理该园年卡时,园方只要求会员入园验卡与指纹识别,并未要求人脸识别,而在半年后园方以年卡系统升级名义要求郭兵配合录入脸部数据,否则无法正常入园。

郭兵认为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将园方告上法庭。

该案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而在社会上引发格外关注。

  经验表明,相当数量互联网企业并未如其所宣称的那样,把保护用户隐私放在重要位置。

人脸数据是“活体数据”,一旦被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不仅会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与人格权利,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

如何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推广无法绕开的必答题。

  如今,一纸诉状捅破了人脸识别技术安全隐忧的窗户纸,有关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边界的问题,也是时候在法治框架内开展探讨了。

  世界各国都在尝试用立法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指引方向。

欧盟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将人脸数据保护与监管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包括脸部数据在内的个人生物数据。

  目前,出台人脸识别技术的行业伦理、法律规范与监管标准,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例如:

规范人脸数据采集、应用、储存及处理流程制度,避免不法行为人滥用他人数据;细化经营者尊重与保障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杜绝以隐私换取便利空间;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及信息安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保障企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法律规范指引与人脸识别技术比肩而行,才能为用户留足隐私空间。

  人脸识别技术方便了各行各业,因安全风险而对其避而远之,实乃因噎废食。

对于新技术发展、落地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平衡难题,在全社会共同托举之下完全可以消解。

相信,有了政府监管“看得见的手”,有了互联网企业自律“看不见的手”,人脸识别技术就能更顺畅地走进寻常百姓家。

保护隐私权,人脸识别应明确边界

《钱江晚报》评论员高路

  法学博士的起诉是一次很好的机会,把问题暴露出来,供社会讨论,寻找它的边界,以形成规范。

保护隐私权,人脸识别应明确边界

  今年7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引进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年卡使用者的入园检票。

该动物世界还向所有年卡用户发送一条信息:

“指纹识别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请尽快前往年卡中心注册。

  10月28日,一名年卡用户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缘由正是这项新升级的人脸识别技术。

这位质疑的用户名叫郭兵,他是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是浙大法学博士。

  这名用户质疑:

一家动物游乐场采集人脸信息,其安全性、隐私性值得怀疑,万一信息泄露谁能负责?

  人脸识别从技术上说可以做到非常精确。

前段时间说某快递柜推出人脸识别,结果被几个小学生破解的事,这不是人脸技术不行,而是很多商家限于成本制约,采用了低成本、有瑕疵的技术。

  人脸识别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场景,比如支付,刷个脸就成了;进地铁进高铁或者一些人流量密集的场所,如果采用人脸识别,通关速度将快得多。

还有小区的安全问题,要执行得好,采用人脸识别的门禁系统无疑更让人放心。

  它像一把钥匙,可以开启无障碍时代。

  但人脸识别又确实会派生出很多问题,比如隐私权的问题。

去哪里原本是件很个人的事,但是人脸识别记录了你的行踪。

关键是你还不知道,你的信息被记录后去了哪里,会被谁利用,派了什么用场。

  人脸识别积累的数据掌握在各商家以及技术厂家的手里,有什么措施能保证不会泄漏,不会被非法挪用呢?

那么多厂家,又如何监管它们的行为?

  那么多人的个人隐私一旦出现问题,恐怕不是具体的企业能够承担得起责任的,会远远超出了它的应对能力。

这正是社会最大的担忧所在。

  还有,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范围该是什么?

如果小区里使用属于滥用,那么办公楼里使用算不算滥用,在大街上使用算不算滥用?

互联网企业的很多服务,需要个人身份捆绑,怎样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才算合规?

  互联网服务离不开给个人定位,定位又离不开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否则,打车软件怎么知道你在哪上车呢,想上车的那个人是你而不是他呢?

所以说,若一概不准记录个人信息,我们只能退回到过去的时代。

可是,如果滥用、非法收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甚至倒卖牟利,又是社会绝对不能接受的。

  对于一件有利有弊的事,恐怕一时间里谁也说服不了谁。

最好的办法是拿出来讨论,把道理讲明讲清。

法学博士的起诉是一次很好的机会,把问题暴露出来,供社会讨论,寻找它的边界,以形成规范。

  唯有扬长避短,尽量抑制不好的一面,打击非法的行为,才能让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更多的新技术甩下包袱,大步向前。

“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用法律为技术运用定边界

2019-11-0302:

30:

06新京报欧阳晨雨

  希望这起带有“第一案”光环的案件,能用司法力量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

  近日,发生在杭州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前不久,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到来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短信,提示其动物园年卡如不进行人脸识别将无法正常使用。

郭兵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与对方协商未果后,于10月28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地法院已决定正式受理此案。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这不过是一起违约之诉,但考虑到此事牵涉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权界问题,这起诉讼的真实意义远超于此。

  复盘此事,当事人郭兵在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时,对方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他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即可不限次数畅游。

可涉事动物园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突然增加人脸识别技术的限制性条件,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明显有违反合同约定、不守契约精神之嫌。

但郭兵提起的却是侵权之诉,即园区进行人脸识别,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

  也就是说,富阳区法庭的一记法槌,决定的将不仅是一张年卡的效力或某种经营行为的性质,更将划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边界,而这也将影响这项新技术的发展。

尽管这起民事诉讼目前仅为基层法院受理,但作为已知的国内首例人脸识别之诉,法律层面如何裁断,难免备受关注。

  之前,西方部分国家已有相关诉讼,并对现实生活形成冲击。

如今,该案中身处第一线的裁判者,也将历史性地“触碰”人脸识别技术,将具体技术应用场景拉到法律框架下去审视,研究、探讨、判定其应用对行为人法定权益的真实影响。

由此形成的案例,也可以为其他各级法院所参考和借鉴。

  对公民而言,这一判决也将至关重要。

尽管已有相关法律就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作出规范,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总有些“灰色地带”出现。

而美国旧金山等地立法禁止人脸识别技术,就是因为该技术被控威胁个人隐私信息安全,还有种族歧视之嫌。

  因此,以司法的力量定分止争,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将更好地保护技术洪流中的亿万民众。

  虽然当事人诉诸法律,诉求在于个人权利保障与个体维权,但我们更希望,这起带有“第一案”光环的案件,能用司法力量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一边是公民的信息安全权利,另一边则是合法的技术研发应用空间,如何拿捏好二者的平衡,需要该案“打个样”。

以法律堵住人脸识别滥用的口子

2019-11-0702:

30:

41新京报蔡斐

  应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大规模使用提出“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用制度的刚性来确保“科技向善”。

  最近,人脸识别成了不折不扣的热议话题。

  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一纸诉状,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要求自己增加人脸识别技术的入园条件,收集个人面部特征等生物识别信息,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人脸识别的滥用风险

  不过,相比学者的较真儿,更多普通人把人脸识别作为一项高大上的技术来津津乐道。

有了人脸识别,进安检不用凭票了,付账单不用扫码支付了,开汽车不要钥匙启动了,老师上课、单位打卡可以直接人脸识别签到……这也显示了人脸识别技术广阔的应用前景。

  不可否认,人脸识别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进步技术之一。

它集成了人工智能、机器识别、机器学习、模型理论、专家系统、视频图像处理等多种专业技术,是生物特征识别的最新应用,更展现了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的转化。

它所依赖的,是每个个体的生物特征,比如虹膜。

这是与指纹、掌纹、静脉一样的生物特征,也被称为“人体密码”。

  与数字密码不同,生物特征是人无法改变的生理特征,在某种意义上,生物特征是最后的防线。

这也意味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也存在相应的风险。

比如,如果操作不当,或者被有心人采集、出售、应用,甚至被拿来冒名身份,这时不仅个体毫无安全可言,对整个世界秩序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这种担忧并不是杞人忧天。

人脸识别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非强制性,即用户不需要专门配合人脸采集设备,几乎可以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可获取人脸图像,这样的取样方式没有任何强制性。

  换句话说,在无意识或者稍不留神的时候,我们的人脸图像就被采集了。

  更严重的是,随着深度学习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在分析、读取和比对环节功能的不断强大,通过对人脸面部表情的深度识别,摄像头还可以计算个体内心世界的真实情感,不仅能把你“看个清楚”,还能把你“想个明白”。

  用制度刚性确保“科技向善”

  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在法律性质上,仍停留在身份信息识别的隐私权范畴。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不经同意而非法获取,或者将合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此类行为均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而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脸识别的法律边界确实值得充分厘清。

但是,我们在人脸信息获取这第一个环节就出了问题,也就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所说的收集的合法性问题。

  面对越来越普及的智能人脸识别设备,我们对收集的主体、目的、方法、范围与程序等问题,完全没做任何限定,也没有对违规收集或使用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退一步说,即便在某些人脸识别的场景得到了被收集人的允许,但由于收集的主体、收集的数据范围、使用目的及范围、保护措施与相应风险等信息告知不充分,被收集人依然处于弱势地位。

  从学理上,可以认定上述的允许在法律上不能形成有效的同意,这样的收集行为仍是违法的。

但当人脸识别应用成为大势所趋时,任何人都没办法对技术说“不”。

  多年来,一直备受诟病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就是直接例证。

相比之下,生物学数据的个人指向性更为明确,对个人而言,也显然比一般的个人信息更为重要。

因此,对于人脸识别的态度要更加谨慎。

  今年6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提出对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呼吁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即技术的发展应该符合人类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避免误用,禁止滥用、恶用。

  相应地,在法律的框架下,我们也应该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大规模使用提出“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甚至在某些特殊场景下考虑设立禁用“黑名单”制度,用制度的刚性来确保“科技向善”。

  未来,可以考虑在这些大的原则之下,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彻底将人脸识别滥用的口子堵上。

  目前看来,一切才刚刚开始。

02

身背巨债努力还

身背巨债努力偿还,请多给他一份包容

《钱江晚报》评论员张炳剑

  11月3日下午,罗永浩被限制消费的消息迅速成为网络热搜。

  据丹阳市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载明,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罗永浩被限制消费。

从被法院禁止高消费行为来看,罗永浩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即“老赖”。

  当日晚间,罗永浩在个人微博发长文承认并回应了此事。

罗永浩称,已还3亿元公司债务;会继续努力,在未来一段时期把债务全部还完,哪怕以“卖艺”之类的方式。

  罗永浩上了老赖名单,让一直强调要体面的人,成了“最不体面”的人,也让这个“老赖”名单成了网民争议的焦点。

  罗永浩在文章中透露,自2018年下半年出现经营危机以来,锤子科技最多时欠了约6亿债务。

为了挽救公司,他签下了个人无限责任担保的1个多亿。

在过去10个月里,已经还掉了3个多亿的公司债务,其个人也以各种方式筹款帮公司还了其中的数千万。

  他表示,对于这些债务,按照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他原本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事实上多数连环创业者都是这么做的,但他不想如此,原因是不想让债权方、投资者彻底失去希望。

  至于质押股权和变更法人之类的行为,也是为了还债工作所必须的继续经营需要,并非为了赖掉公司业务。

  在老罗的自辩中可以看出,罗永浩依然保持着他的体面,对自己的遭遇没有逃避,也没有过多的抱怨,而是保持了一贯自嘲的风格,仍然以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向未来。

  所以,我们很难将“老赖”与其联系起来。

在常人的理解中,“老赖老赖”,有钱不还的才叫赖。

  但罗永浩并没有赖账,而是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在偿还,并且在短短10个月里还了近50%的债务。

而始终不愿意以破产清算的方式处理债务,从这点上说,虽然他是一个失败的创业者,却不是一个逃避责任的人,更不是一个失信者。

  如今,他上了“老赖”名单,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是理所当然,却让人难生恶感。

毕竟,还不起钱和有钱不还是两个概念。

  罗永浩在文后提到了马克·吐温和史玉柱。

马克·吐温在年近六旬的时候负债将近10万美元,于是带着妻子、女儿一起全球巡回演讲,历时三年多,通过演讲的收入还清了债务,成为后世津津乐道的轶事。

  而史玉柱的故事更加传奇,1997年,他因投资建设深圳巨人大厦失败而负债2.5亿,从此“巨人”倒下,但史玉柱发誓还债,最终东山再起。

  可以看出,罗永浩决心要效仿这两位,还债到底,决心还是挺大的。

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创业不易,我们还是少一些讽刺,多一些鼓励和包容吧。

卖艺也要还债,罗永浩或许该听听曹德旺的忠告

11月3日,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当日晚间,罗永浩发文回应称,自己去“卖艺”也要把债还完。

考验罗永浩情怀的时候到了!

众所周知,在中国企业家中,要讲理想和情怀,罗永浩称第二,就没人敢称第一。

但就像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一样,“理想”和“情怀”也总要在最困难的时候才最有力量。

罗永浩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消息刚一传出,各色人等可谓五味杂陈,粉丝有点蒙圈有点震惊也有点心痛,更多的人则在静静等待下文。

在这样的重要时刻不说点什么,也不符合罗永浩的风格。

“下文”很快来了,面对罗永浩这篇题为《一个“老赖”CEO的自白》的长文,你怎么看?

就内容而言,这篇回应长文主要说明了三点:

一,锤子科技于2018年下半年出现了经营危机,欠下银行、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约6个多亿元的债务,目前已经偿还了3个亿元左右;二,罗永浩本人签署了1个多亿元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并且坚持不申请破产清算;三,锤子科技会继续做下去。

尽管随后有人披露这其实不是罗永浩头一次收到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围绕罗永浩不申请破产清算的选择,也有各种近似阴谋论的分析,但“卖艺也要把债还完”的铿锵之言显然还是让更多的人受到了感染,该文发布后不到两个小时内就获得近三万点赞就是一个证明。

“欠债还钱”和“杀人偿命”一样原本是中国人最朴素的正义观,但近年来频繁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给这种正义观带来了严重冲击;“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我出身不好,教养也差,但一直努力尝试做一个体面的人”,这是网上可以找到的“老罗语录”,罗永浩身陷困境还在努力捍卫人设。

这两个方面可以视为罗永浩长文获得正面反应的原因。

罗永浩接下来还能延续好评吗?

只有看他的行动了。

毕竟表态容易,实际了结全部债务则要艰难得多。

作为一种个人品质,及时还债永远值得赞扬。

如果主体是一家企业,或许还有另一重意义。

在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上,“网红”企业家、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透露,通过三年来的调研,他发现民营企业资金确实非常紧张,但他同时表示:

“出问题的民营企业,大多数是贪婪,扩张太快。

你可以适当卖掉部分资产,用卖资产的钱来还银行或者解决债务问题。

民企融资难是一个问题。

但如果民企总是寄希望于通过近乎疯狂的举债来扩张,甚至抱着一种“债多不愁虱多不痒”的心态,同样会产生严重问题。

曹德旺建议,民营企业要学会自救,可以适当卖掉部分资产,来还银行或者解决债务,这实际上是一个久历江湖风波的企业家的忠告:

普通人需要正视债务,尽早规划、及时还债以维持信用,企业和企业家何尝不是如此?

及时还债,对个人而言是一种品质,对企业和企业家来说,则不仅是品质,同时还是生存的策略。

罗永浩们是否要听听曹德旺的建议?

罗永浩欠债:

一个理想主义者的折叠

2019-11-0502:

30:

34新京报与归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里面没有情怀可言。

但对于47岁的创业狂魔罗永浩,也没必要早早给其“判死刑”。

  认识罗永浩,大概是从看到那个连扇自己几个耳光的视频开始。

面对星巴克“中杯大杯”的问题,他用这种极端方式,完成了对此种销售套路的揭露和消解。

  作为一位营销专家,罗永浩身上永远不缺新闻,砸冰箱、怼房产中介,没少出风头,也没少得罪人。

最近,他又以370余万的欠款,上了“老赖”名单。

9月24日,江苏省丹阳市法院判决,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0日内,向原告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05991.6元。

由于未履行判决,罗永浩被限制“高消费”。

正可谓,区区几百万,难倒罗大汉。

  “给我时间,我可以让你们所崇拜的手机品牌都倒闭。

”罗永浩曾经的豪言壮语,在锤子手机如同被锤子砸碎的下场中,已听不到回声。

曾经立下的flag倒了,但罗永浩似乎还是不愿就此躺下。

11月3日晚间,罗永浩通过微博回应称,自己会继续努力把债务全部还完,哪怕以“卖艺”的方式,但不会放弃锤子科技。

  回顾罗永浩的创业史,简直就是一部“打脸史”。

从牛博网到英语培训学校,从锤子手机到社交软件聊天宝,再到刚刚被禁网售的电子烟……无一例外的没能长大成人,甚至有的一出生就夭折,有的干脆胎死腹中。

从其经历中,其实也可以总结出一些规律,比如:

如果只是追着风口跑,而没有坚定的初心和百分百的用心,只能陷入被淘汰的循环。

  他创建牛博网时,门户网站如日中天;他创建英语培训学校时,新东方的俞敏洪成为励志典型;他做手机时,国内崛起了华为和小米;他做社交时,全世界都在谈社交。

但就目前来看,他肯定算不上一个成功的创业者,但似乎没有哪个创业者比他创过的项目更多。

他总是跟着风跑,每一次都跌倒。

归根结底,不能怨风,只能怨自己。

  也正因此,做企业就该遵守做企业的规矩,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里面没有情怀可言。

正如罗永浩自己所讲:

“各家债权方一直不断追讨债务,和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是他们合情合理合法的正当权利,无可厚非。

  不过,在这个时候,我不赞同给罗永浩“判死刑”。

  从法律上来说,他目前得到的处罚仅仅是被限制高消费。

他欠的债务,多少属于公司,多少属于个人,该于何时还清,如果无法偿还会怎样,在法律上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以舆论参与者的角色,我们应该做的,是批评并提醒他创业中犯下的错误和不足,也提醒投资者和消费者谨慎。

  什么叫清醒?

就是当他人成功时,不盲目追捧。

什么叫善良?

就是在别人落难时,不去踩一脚。

而从罗永浩的回应看,这种表态和承诺还是应该理解和支持的,没必要给一家正处危机之中的企业再来一棍子,也没必要把一个热情不减的创业者打死。

  创业失败很正常,东山再起也有万一,只要能够踏实和诚信,我们要给暂时的失败者以时间,给理想以希望。

谁又敢肯定,一个47岁的创业者,就会这么失败一辈子?

罗永浩现在遭遇的,更像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的折叠。

  我们今天谈着罗永浩,其实何尝不是在从他的经历中,汲取为己所用的经验和教训;何尝不是在从看待他的姿态中,找到这个社会的理性和温度。

也正因此,我祝福罗永浩有成功的那一天。

因为这个结果于谁都友好,于谁都有益处,而他真的一败涂地,也必于所有方无益。

而即便就这么屡败屡战、屡战屡败走完一生,也无非是一位充满争议的人物,不至于一边倒地“有毁无誉”吧。

03

一片落叶不许见

落叶也是秋色,何必强求扫尽

《钱江晚报》评论员高路

  昨天,人民日报官微转发了一条视频,内容是河南郑州某街道环卫工用高压水枪打落树上的黄叶。

视频中,环卫工表示,领导检查要求看不见一片落叶,“累死也扫不过来”,加速黄叶落下能集中清扫。

对此,郑州东区市政园林局环卫部门回应,用水枪打树叶是不允许的。

  但是环卫工也有苦衷,据他们反映,领导要求六个看不见:

看不见树叶、烟头、垃圾、小广告、共享单车和脏车。

如果看到地上有落叶就会受到批评,所以他们出于无奈才想出了用水枪打树叶的办法。

  出于城市管理的需要,落叶一般定时清扫,可要做到随时不见落叶就很难。

某人一句“不见落叶”,环卫工人们就得忙得团团转。

落叶落下来又不会选择时间地点,不可能照顾到环卫工人。

领导对基层工作提出高要求,愿望是好的,但也不能违背自然规律。

  和这位领导的城市管理思路不一样的是,这几年,成都、上海、南京、杭州、北京纷纷开始流行“落叶晚扫”。

落叶晚扫,不是不扫,而是晚几天扫,让它在背街小巷多停留些时日,让秋色多留几天。

  落叶也是一种美,而且美得不可方物。

杭州将一部分城市道路归为落叶景观道路,满地金黄,极富秋意,增加了城市景观的层次。

被秋叶染黄的马路,多了几分野趣,人走在这样的马路上,赏心悦目,彷佛整个身心都放松下来。

你在看风景,别人在看你,你看别人是风景,别人看你也是风景,多么和谐自然的一幅画面。

这样的画面恰恰是城市最需要的也是最缺少的,用这样一种方式补上也算是意外收获。

  当然,“落叶晚扫”对道路的选择是有严格条件的,大马路车来车往落叶想留都留不住,而一些稍小的马路无须承担繁重交通,就是理想的选择,不用担心碾碎了磨烂了落叶而影响市容造成污染。

还有一些公园、绿地,原本就是供市民休息娱乐的场所,晚扫几天又有何妨?

  有些事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都不难解决。

设立落叶景观道路是以人为本,为居民留下一路秋色。

给基层工作人员如环卫工人提工作要求,要适当不要过分,也是一种以人为本。

不能有一片树叶?

管理洁癖要不得

2019年11月06日星期三北京青年报    丁慎毅

近日,一条题为《环卫工用高压水枪打黄叶》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河南郑州某街道环卫工用高压水枪打落树上的黄叶。

环卫工说,领导检查要求看不见一片树叶,他们只好用水枪打黄叶,以加速黄叶落下,便于集中清扫。

当地环卫部门负责人表示,肯定不支持个别环卫工的这种做法,将加强相关作业的规范要求,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领导检查要求地面看不见一片树叶,要求严格没问题,但即使领导提前通知什么时候检查,也不能保证就在领导下车伊始,树叶不是正好落下来,更何况现在很多领导改明察为暗访,难道让环卫工24小时站在树旁捡落叶?

深秋冷风已袭人,如果管理再没有一点温度,让环卫工情何以堪?

这样的管理,与其说叫精细化管理,不如说是洁癖式管理。

说起这种洁癖式管理,可谓岁岁年年管相似,年年岁岁癖相同:

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考核环卫工要数烟头、称灰尘;玻璃门内张贴“内开空调”属于违规;商家招牌必须统一尺寸、字体、颜色;学生宿舍床上不能放布偶……如此机械地把整齐划一当作美观与规范,把一个人或者少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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