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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评估经济政策的效应

如何科学评估经济政策的效应?

一、科学评估方法的基本逻辑

从科学的意义上来说,评估一项政策的实施效应其背后的基本逻辑应该是:

在给定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实施政策后的表现(例如价格)与假定没有实施政策后的表现的差异。

这句话虽然很简单,但其背后的前提条件是非常苛刻的。

举一个通俗的例子,假定我们要评估的是大学教育对工资的贡献度,我们可以造一个时空穿梭机器,首先让某人在现实中读大学,然后记录他工作时的收入A,接着我们用时空穿梭机将他再送回去,这次不让他上大学,记录他另一个平行世界中的收入B,则A-B就是此人上大学的教育回报。

在政策评估的方法论中,这个例子中的B就是A的完美的反事实对照组(Counterfactual),也就是说,一旦其接受政策干预,则表现是A,如果没有接受政策干预,结果就是B。

但是我们知道,上述例子在任何的学科领域都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历史都是单线程往前发展的,理论上我们无法构造出一个完美的平行世界,因此我们就无法获得一个政策实施后的反事实对照组。

在现实世界中,一个人要么受到政策的干预,要么就是没有收到干预。

以上大学为例,现实世界中的某个人,其只可能占据两种状态的一种,要么真的上大学了,要么就没有,我们无法看到一个人上大学状态下的反事实(没上大学),也无法观察到没有上大学人群的反事实(上大学)。

因此,如果从一种极致的科学评估的角度来看,严格来说是无法从这个例子中去评估上大学的效应。

自然而然,我们经常采取的方法是,直接比较那些受到政策干预的人群和未受到政策干预的人群的差别,将这个差别等价于政策实施的效果,这种简单比较的统计方法,其背后包含了一个极其苛刻的要求,那就是用未受到政策干预的人群作为政策干预人群的反事实,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说,如果那些受到干预的人群没有收到干预,其结果应该与未受到干预人群的结果是一致的。

很遗憾的是,在大多数的现实政策中,这一前提条件往往是无法满足的,从而导致了整个评估结果的巨大偏误。

举例说明,医疗卫生支出是政府需要大力进行资助的领域,但是作为决策层来说,任何的决策都是一种权衡和选择,用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多了,用在教育、基建等就必须减少,因此在做具体的决策之前,就需要准确评估医疗卫生对国民健康的改善程度。

我们可以采取随机抽样问卷的方式,询问一个人在过去一周是否去过医院,这个问题会呈现两种状态,如果去过医院,则是受到了医疗的干预,如果没有去过,则是未干预组;同时,我们还让接受问卷的人回答其自评健康程度,健康程度分为5档,1至5分别表示健康程度由差到好。

最后,我们将调查的结果分组汇总起来,就得到如下的统计表格。

由于是随机发的问卷,去医院的只占全部人群的一小部分,因此在近10万份的问卷中,仅有7774人是去过医院的,剩下的90049人是没有去过医院的。

我们将去过医院的人群的健康程度取均值,其健康程度是3.21,而没有去过医院的人群的平均健康程度为3.93。

采用简单对比的办法,我们会得出医疗恶化健康的错误结论。

正如上一段所说,当我们简单地将处理组(去医院)和控制组(没去医院)进行对比时,其背后隐含的假设是,如果去医院的那些人没有去医院时,他们和那些真正没去医院的人群的健康程度是相同的。

我们假定去医院的人是生病了,而没去医院的人则没有生病,前面那句话的意思是,生病的人和没有生病的人,他们的健康程度是相同的。

显而易见,这个前提条件是无法满足的,假设那些去医院的人没去医院,他们的健康程度也远低于实际上没去医院的人。

因此,没去过医院的人群不能作为去过医院人群的反事实参照组。

由于没去过医院的人群的健康程度更好,因此这种简单对比会严重低估医疗的效应。

在表1的例子中,健康的效应应该是正向的,但由于低估的程度非常大,超过了理论上的正向效应,简单对比就会得出负向的健康效应。

另一种经常犯的错误是,简单对比政策前后的差异,并将这种时间上的差异等价于政策效应。

这种纵向对比,其背后隐含的假设是,一旦没有实施该政策,该时间节点之后的表现应该与之前完全一致,因此将节点之前的表现作为节点之后的反事实参照组。

但在实际的经济社会中,至少有两大类因素会使得这个假设不成立。

一是时间趋势,即某些因素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增加或者减少,比如人的年龄、一个国家的CPI等,即使没有相应的政策干预,这些因素也会呈现一定的时间趋势,因此政策干预前的CPI并不能作为干预后的反事实参照组。

二是共同冲击,这类因素往往是在国家层面统一实施的宏观调控,共同冲击会使得我们关注的指标也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往往与政策效应是混合在一起的,很难将其单独分离出来。

我们以2011年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政策为例,来说明纵向对比的偏误。

2011年2月份,为了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升的势头,我国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的试点,选择了上海和重庆两个试点城市。

与其他税种不同,房产税是在持有环节征收,等价于增加了房屋的持有成本,理论上与提高利率的作用渠道是类似的,可以挤出一部分投资性的需求,进而发挥调节房价的作用。

当然,房产税还有其他更加重要的作用,例如为地方政府筹集可持续收入等等,因此该税种自试点开始就被寄予厚望。

但实际结果看上去却是不尽人意的,决策层和舆论界都认为房产税试点没有起到遏制房价的作用,这种结论的来源正是简单的纵向对比。

如图1所示,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从2011年2月开始,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重庆房价在试点时出现过下降,相反,试点当年的房价反而上涨了11%,看上去重庆的房产税政策并没有使得重庆的房价下降,因此,就得出房产税无效的结论。

这种简单的对比是错误的,房价没有下降并不代表房产税没有效应,两者不可以简单地等价。

按照科学意义上的评估方法,房产税的效应应该是比较重庆实际房价和假设没有房产税时的房价,当我们简单对比房产税前后的实际房价时,就隐含了一个重要的假设,那就是假设没有房产税时,重庆2011年的潜在房价水平应该跟2010年相同。

但由于存在时间趋势和共同冲击两个因素,重庆2011年的潜在房价水平应该远远高于2010年。

通俗来说,有房产税时的重庆房价上涨了11%,假设没有房产税,重庆的房价可能上涨了15%,此时4%的差距(15%-11%)才是房产税对房价的遏制效应。

现实世界中,我们是无法知道假设2011年没有房产税时的重庆房价,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大体上用其他城市的房价对重庆的趋势进行判断,与重庆相邻的成都市,其2011年的房价上涨了13%,是大于有房产税的重庆市的房价上涨幅度的,趋势上来说,重庆的潜在房价上涨幅度应该是超过11%,房产税政策是有效果的。

因此,简单进行纵向对比,严重低估了重庆房产税政策的效应。

政策评估的科学方法,其本质上是要找到反事实参照组。

反事实参照组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要保证呈现反事实的特征,即一旦实验组没有受到政策影响,实验组的结果应该与反事实组是完全一致的;二是反事实参照组不能受到实验组的影响,即那些受到政策干预的人群不能把这种影响传递给其他人,理论上是允许实验组内部的互相影响,但如果这种影响外溢到参照组,无论这种外溢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都会导致对政策效应估计的偏误,一般情况下都是低估了政策的效应。

例如在房产税的例子中,重庆和上海实施了房产税之后,如果这些城市居民可以非常容易地到其他城市购房的话,那么在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政策的效应就外溢到了其他城市,不过幸运的是,由于大多数城市都对非户籍居民采取限购房产的政策,因此房产税的外溢效应是比较小的。

显然,按照“穿越剧”的方式构造反事实参照组是不现实的,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基于这样科学的视角,采取其他类似方法来构造一种近似的“穿越剧”。

常见的构造方法有两类:

一是通过数据筛选的方法,二是随机试验的方法。

数据筛选的最佳例子是同卵双胞胎的数据,这一数据构造借鉴了医学和药物学的科学方法。

在药物进入临床应用阶段,需要对药物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因此需要招聘一些志愿者来服用药物,但是不能简单根据志愿者报名的情况直接进行药物试验,因为我们无法排除志愿者自身的特征对药物作用的影响。

因此,在最理想的情况下,药物公司需要招聘一些同卵双胞胎的群体,给予双胞胎的其中一个服用药物,而另一个则不服用,在一段时间之后再评估他们的各项指标。

不过,这里面还要进一步排除心理因素的作用,即那些服用了药物的双胞胎个人可能因为自我心理暗示,导致实际作用大于药物作用,这样也会高估药物作用。

因此,一个完美的实验,除了需要双胞胎的组别之外,还不能让参加的那组人干扰药物实验,如果这样的话,则还需要进行安慰奖检验(Placebotest)的设计。

具体来说,就是要给予双胞胎组别同时服用,其中双胞胎的一半服用真实药物,另一半服用一种外形无差别的糖丸,双胞胎的两方都以为自己服用了药物,心理干扰因素的作用对两方同时存在,他们事后的差异就完全是药物的作用。

第二种构造反事实参照组的方法是随机试验,更准确地说,是随机干预实验(RandomizedControlledTreatment,RCT)。

该方法最近几年在发展中国家非常盛行,由于其相对清晰和简单的实验设计,也被世界银行大范围应用于一些扶贫项目的效应评估。

这一方法的核心在于“随机”二字,采用的是统计学的原理,即如果可以用随机的方法来选择哪些人群接受政策干预的话,同时保证受政策干预的人群数量足够大,那么从统计学上,就可以将随机分组的结果等同于政策效应。

我们同样以表1的就医为例,如果采用随机试验的方法,应该是针对那些有就医需求的所有人群,通过抛硬币的方法来决定是否可以去医院,例如当抛硬币为正面时,就可以上医院,如果为反面,则不能上医院,由于抛硬币的正反面结果是一个随机冲击,因此对那些有就医需求的人群通过抛硬币的方法,就是一种随机分组,我们事后来评估有就医需求并去医院(正面硬币)和有就医需求并没有去医院(反面硬币)的健康差异,就是医疗对健康的实际改善程度。

这两种构造反事实组的方法虽然能够满足科学评估的要求,但在政策评估方面的应用性不强。

同卵双胞胎的数据筛选方法局限于就业和收入方面的应用,例如可以评估教育(上大学)或党员身份对收入的影响,但由于绝大部分同卵双胞胎都在同一个辖区,大多数的政策又是对该辖区进行全覆盖,因此很难找到同一组双胞胎受不同政策影响的数据。

随机试验方法的应用性比数据筛选方法好一些,但也存在另外两个问题:

一是面临伦理难题,例如前面的就医例子,采用抛硬币的方法,就是一个伦理问题;二是很多随机试验,在操作过程中很难完全满足随机性的要求,为了操作便利性,一些随机试验并不是在个体层面随机筛选,而是在村镇甚至更加总层面的随机筛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该方法的科学性。

二、常见的几种评估方法和案例剖析

绝大多数的政策并不是根据评估的要求来实施的,因此政策评估的数据并不是一种实验数据,而是一种观测数据,即政策实施之后收集的数据。

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评估方并没有直接参与到政策的设计和实施过程,无法按照科学评估方法的要求来构造和生产数据,因此任何利用观测数据的政策评估就必须非常小心和科学论证,针对不同的数据结构和政策类型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并反复检验该方法的适用性。

根据政策实施的过程,可以将一个国家或部门的政策分为三类,不同的政策类型刚好对应了不同的评估方法。

第一种是“先行先试”的政策,这类政策往往是决策层无法准确预判其社会和经济影响,政策的容错空间小,需要挑选一些地区或者行业做政策试点,如果试点的效果比较理想,则可以在全国层面推广,反之则不推广。

例如,2016年5月1日在全国实施的“营改增”,就是在2012年开始进行试点的,1994年至2012年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状况,严重阻碍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工和发展,也导致了服务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将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显得非常必要。

不过,这样的政策影响深远,具体政策细则上的细微差别就会对相关行业带来致命影响,并且如此重大的税制改革也会在短期和长期产生完全不同的效应,因此就需要预留一些时间窗口来观察实际影响。

于是2012年1月1日在上海挑选了“1+6”个服务业行业首先进行试点,然后再逐步将这“1+6”行业推广到八省市和全国,再逐步扩围至电信、邮政等行业,2016年5月开始覆盖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最后四个行业,这样就完成了从先行先试到全范围推开的过程。

第二种政策是“一刀切”,这类政策的实施往往是因为一些外在条件限制,无法在全部范围内实施,需要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某些地区或者某些行业。

“一刀切”的政策有两个要点:

一是其门槛是非常清晰的,超过(或者低于)该门槛才会进入到政策范围;二是符合政策条件的那些群体会得到较多的资源支持。

1994年实施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是典型的“一刀切”政策,按照前述的两个政策要点,“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对于贫困县的认定有非常严格的条件,规定1992年的人均GDP低于400元的县才能进入贫困县,反之,如果一个县的人均GDP超过400元,即使仅为401元,也会失去了贫困县的资格(具体实施过程有细微变化)。

针对那些贫困县,中央财政在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时,会给予了额外的倾斜,使得这些贫困县获得了实质上的好处。

“一刀切”的政策在产业发展中非常普遍,例如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都制定了类似的准入门槛条件。

第三种是一次性推开的政策,这类政策往往带有自上而下的特征,决策层对该政策的效应有充分的论证和把握,能够合理预期政策带来的冲击,并且做好了相应的备案,因此可以选择某一时点在全国范围内一次性推开。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就是典型的一次性推开政策,在1993年之前,我国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还是财政包干制,自1994年开始,全国所有省级地区与中央财政采取以税种划分的财政制度,分税制针对全国所有地区实施相同的分成规则,时间节点清晰明朗。

同时,考虑到该政策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冲击,分税制改革也做了相应的备案,以1993年为基数对地方财政进行税收返还,以缓和此次改革对地方财政带来的不利影响。

严格来说,前两种政策是可以用科学评估方法对政策效应进行合理估计的,而一次性推开的政策是很难找到合适方法进行评估。

接下来,本文将针对前两种政策类型分别介绍几种常见的评估方法,结合一些案例进行剖析,并重点指出各种方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一)双重差分法

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有几种其他的称谓:

倍差法、差分再差分等。

该方法的原理非常简单,它要求数据期至少有两期,所有的样本被分为两类:

实验组和控制组,其中实验组在第一期是没有受到政策影响,此后政策开始实施,第二期就是政策实施后的结果,控制组由于一直没有受政策干预,因此其第一期和第二期都是没有政策干预的结果。

双重差分方法的测算也非常简单,两次差分的效应就是政策效应。

如图2所示,AC是受政策影响的组别,BD是没有受政策影响的组别,我们在政策实施前后分别观察(收集)了一次数据,此时有两种差分的顺序,其结果都是等于CE的政策效应。

第一种是先组内差分,再组间差分,也就是(C-A)-(D-B)=CE;另外一种是先组间差分,再前后差分,即(C-D)-(A-B)=CE。

可见无论是哪种差分顺序,其结果是一致的。

双重差分法并不要求实验组和控制组是完全一致的,两组之间可以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就是图中的A和B是可以不相等的。

但是双重差分方法要求这种差异不随着时间产生变化,也就是图中的ED=AB。

如果满足了这个条件,那么实验组在没有政策干预的情况,其潜在的变化趋势应该是AE,AE和AC之间的差异恰好也是CE。

也就是说,当我们用双重差分方法来评估政策效应时,是将AE作为AC的反事实参照组,但是AE本身是不可观察的,此时如果实验组和控制组有相同的时间趋势,那么就可以用控制组加上一个固定的差异作为AC的反事实参照组,也就是AE=BD+AB。

因此,双重差分法本质上是用控制组作为反事实参照组,与其他方法不同的是,该方法允许控制组和反事实参照组之间存在一定的固有差异,然后再用差分的方法剔除掉这种固定差异。

这种方法可以进一步扩展到多时期和多政策实施点两种情况。

常见的政策前期和后期,往往都是多期的,例如实施前存在3期数据,实施后有4期数据,这更加有利于精确评估政策效应。

一方面,政策效应往往存在时滞,例如可能需要2-3年才会出现,因此需要更长期的跟踪数据;另一方面,政策效应还存在动态演变的过程,在实施之后的1-2年内呈现逐步强化的现象,3-4年逐步减弱。

多期数据可以让我们精确估计政策效应在哪一期出现,同时在时间维度上呈现何种动态变化。

此外,实际的政策实施也不是一次性的,往往是逐步增加试点的过程,也就是控制组逐步变为实验组;有些情况下,为了考察政策的力度,还会在同一期的实验组中,将实验组进一步分组,给予不同实验组不同的政策力度。

通过一定的变通和扩展,倍差法也可以评估这两种情况下的政策效应。

接下来,我们用一个案例研究来剖析这种方法在实际中的运用,这个例子通俗来说就是“跑部钱进”(范子英和李欣,2014)。

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的集权程度得到强化,中央财政收入占据50%以上,但支出占比仅为30%,因此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也随之快速增长;以2012年为例,中央财政收入5.6万亿,其中4.5万亿直接转移给地方财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74%。

我国现存三大类财政转移支付:

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很长一段时间,专项转移支付占比都是最高的,超过了转移支付总额的40%;不仅如此,专项转移支付由于按照项目划拨的方式,因此缺乏规范的分配方案。

在具体的管辖范围上,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都是财政部主导,专项转移支付则分散于各部委。

对地方财政来说,中央的转移支付数额庞大,并且几乎是没有成本的,因此各地都有“跑部”的激励。

加上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案模糊,就产生了“跑部”的空间。

“跑部钱进”是一个世界现象,美国的国会委员会在分配联邦财力时,也会受到“跑部”的影响。

但是,要想评估我国的“跑部钱进”却没那么简单,因为各地都在“跑部”,不存在一些地区“跑部”,另一些地区不“跑部”,因此,从政策评估方法论角度来说,我们很难找到“跑部”的实验组和控制组。

考虑到各职能部委在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作为“一把手”的部长在相应领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我们可以利用部长的差异来区分实验组和控制组。

具体来说,我们收集整理了1998—2007年间国务院所有部委部长的个人信息数据,将部长的出生地与相应地级市进行匹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们重点研究了部长在分配转移支付时如何“照顾”其家乡。

为了获得更加清晰的政策效应,我们以2003年的政府换届为政策实施点,在2002年年底至2003年两会期间,有17个部委更换了部长,涵盖主要的实权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

如图3所示,我们将那些在2002年之前没有部长、之后有部长的地级市作为实验组,将一直没有部长的地级市作为控制组,可以清晰看出在部长换届之前,两组城市获得的专项转移支付没有差异,在换届之后,有部长的地级市获得了更多的转移支付。

平均来说,部长会使得出生地城市的转移支付增加28%,如果是重要部委,增幅高达130%。

从图3也可以看出,这种效应呈现先增后减的“U”型特征。

(二)断点评估法

断点评估法(RegressionDiscontinuity,RD)是近年来最为流行的方法,该方法具备简单、直观、适用性强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各国相关政策的效应评估中。

断点评估法特别适用于“一刀切”的政策,根据“一刀切”门槛的执行程度,可以进一步分为模糊断点评估法(FuzzyRD)和清晰断点评估法(SharpRD)。

为了更直观理解该方法的内涵,我们重点介绍清晰断点评估法。

断点评估法的核心内容是两部分。

首先是要判断政策的“一刀切”是如何确定的,如图4所示,政策制定者选择某个因素作为门槛的基础,然后在该因素中选择某个具体的值作为政策门槛,规定所有大于等于门槛C的个体都是政策干预的范围,而任何低于门槛C的个体都不会受到政策的影响,因此低于C的个体受政策干预的概率为0,大于等于C的个体受政策干预的概率为100%。

断点评估法的“断点”则是特指门槛C的左右一个很小的区域,在该区域内,是否受政策干预的概率会有一个显著的跳跃。

举例来说,假设今年的高考录取线为500分,则所有大于等于500分的考生都能够进入大学,而所有低于500分的考生则无法被录取,此时,500分就是高考“一刀切”的门槛,500分左右的一个小范围则是断点区域,例如495-499的录取概率为0,而500-504的录取概率跳跃至100%。

断点评估法的第二部分内容是在断点左右观察政策结果的变化。

如图5所示,其中纵轴是政策的目标变量,横轴同样是政策门槛的选择因素,图中的实线是驱动因素和政策因素对结果的共同作用。

驱动因素在C之前,其政策结果是从A到B,此时的AB段是一个平滑的演变分布,当驱动因素达到和超过C时,政策结果就变成了DE,同样是一段平滑分布,断点评估法的政策效应就是门槛附近的跳跃,即BD是该政策实施之后的真实效应。

如果用前述反事实的原理进行阐述,则BF是DE的反事实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一刀切”的政策,则政策结果应该是ABE,是一段完全连续的平滑分布。

不过,BF在现实世界是不存在的,不是观测的结果,就无法将DE和BF相减获得政策效应。

幸运的是,B这一点是可以观测的,因此可以将B作为D的反事实结果,这样BD的差异也就是政策效应。

还是以高考为例,此时的政策结果就是四年(或更远)后的收入,驱动因素是高考分数,C是大学录取线。

平均来说,高考分数越高,说明能力和智商越高,因此收入和高考分数应该是正相关的。

AB是那些没有考上大学的人群的收入分布,DE是上大学的人群的收入和高考成绩的关系,BF是假设没有大学时,那些高考成绩超过录取线的人群的潜在收入。

在现实世界中,AB和DE是我们可以观测到的数据,BF是不可观测的(所有被录取的都上了大学)。

此时,我们可以计算500分(上大学)和499分(没上大学)两组人群的收入差异,由于两者的高考分数仅相差1分,可以认为两者之间的能力和智商是几乎无差别的,两组之间的收入差异就只可能是因为大学教育带来的,因此BD就是高考这种公共政策的政策效应。

断点评估法的一个经典案例是关于污染的健康损失效应的研究。

由陈玉宇、李宏彬和另外两位作者2013年发表在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的论文,采用的就是断点评估法。

具体来说,污染对健康的实际影响是非常难以估计的,且影响程度的估计,有时候,连方向都是反的。

这个问题的研究,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选某一年城市层面的数据,例如PM2.5和预期寿命,看看这两个指标是否负相关。

如果在实际中这么处理,一般来说,这个系数都是正的,难道我们能据此得出污染有益于健康的结论么?

很显然,这个处理方法犯了上文提到的一些基本错误,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忽视了其他因素的作用,例如大城市往往也是医疗条件更好的地方,医疗条件会改善健康。

即使我们考虑到城市层面的一些特殊因素,简单的统计和经济学方法依然不能准确估计出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我国历来有北方冬天集中供暖的制度安排,当然由于燃料资源的有限,这种供暖政策只能覆盖全国的一部分地区,因此供暖政策就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标准,做到北方供暖、南方不供暖。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北方?

在20世纪50年代,国家按照地理上的秦岭-淮河为界,将全国分成了南方和北方,相应的供暖政策就变为淮河以北供暖、淮河以南不供暖。

再加上,当时的冬季供暖基本都是靠煤,煤燃烧不彻底释放了大量的污染物。

因此这种供暖政策的一个自然结果就是,淮河以北的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如下图所示,他们的研究发现淮河北岸城市的空气悬浮颗粒物浓度更高。

在经过长达数十年的持续暴露之后,这种持续性的污染对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平均来说,淮河北岸的人相对于南岸,其预期寿命要少5年。

这个研究之所以适用断点评估法,是因为以淮河为界的政策是“一刀切”的,在未实施集中供暖政策之前,淮河南北的城市之间差异很小,特别是淮河沿岸的城市之间几乎没有差异,因此淮河南岸的城市可以作为北岸城市的反事实参照组,这句话也就意味着,假设没有集中供暖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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