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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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本站 2021年06月21日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

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效劳我省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建立一支符合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

教师法?

、?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那么,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对以科研型为主的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那么;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测评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阔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根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当工作任务。

身体安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现职务5年以上。

      〔四〕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按照国家及甘肃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业绩特别突出,直接评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条件

      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开展建立做出重大奉献的我省高等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到达以下第一类条件1项者可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到达以下第二类条件1项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一类条件

      〔一〕作为工程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创收2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2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研发人,通过技术改造、革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生直接影响,创收5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500万元以上。

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工程证书、产品证书或技术合同、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二〕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创造、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第二类条件

      〔一〕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创收1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1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研发人,通过技术改造、革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生直接影响,创收3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300万元以上。

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工程证书、产品证书或技术合同、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二〕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创造、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创造、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第七条 晋升副教授条件

      〔一〕教学能力和经历   

      1.具备系统、坚实的理论根底,比拟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开展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构造。

治学严谨,教学综合评估结果良好以上。

      2.系统承当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须是根底课或专业根底课〔技术根底课、实训课〕。

医学、艺术、体育专业教师,长期担任公共课、根底课教师,“双肩挑〞教师,可只要求独立系统讲授1门课程,教学综合评估结果良好以上。

      3.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到达学校下达的本专业最低方案学时。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1、2、3条,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第1、3条可相互替代。

      1.教学奖励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须具备①、②中的一项,其他人员占本项2条者,视为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社会科学奖,或获得上述奖项的市厅级一等奖。

      ②作为前5名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省高校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得上述奖项的三等奖。

      ③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教学成果奖、敦煌文艺奖、优秀图书奖、高校优秀教材奖等奖项,或作为前5名获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

      ④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的工程获评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

      ⑤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市厅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⑥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前5名;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前3名。

      ⑦本人2次获得校级教学方面的奖励,且累计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2年以上。

      2.论文、论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CSCD、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

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和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教师,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1篇或省级学术论文3篇,其中,音乐教师被省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美术教师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2件可视为1篇省级学术论文,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不得少于2篇。

      ②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4〕或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上述根底上增加1篇CSCD、CSSCI来源期刊论文。

      ③参编著作10万字、译著15万字或教材12万字以上,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CSCD、CSSCI来源期刊论文、省级论文在上述根底上各增加1篇。

      3.科研课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工程、课题1项。

      ②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市厅级工程、课题1项。

      ③主持完成校级教改课题2项,且效果明显。

      ④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10万元以上〔高职、高专5万元以上〕。

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工程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⑤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创造专利授权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

      ⑥作为前5名完成人通过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通过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

      ⑦音乐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编导、指挥;美术教师的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画院收藏;体育教师担任过省级运动会的裁判或省大运会的裁判长。

      第八条 晋升教授条件

      〔一〕教学能力和经历

      1.具备系统、坚实的理论根底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根底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开展动向,能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能力。

治学严谨、教学经历丰富,教学综合评估结果优秀。

      2.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系统承当过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其中1门为根底课〔专业根底课、技术根底课〕,医学、艺术、体育专业教师,长期担任公共课、根底课教师,“双肩挑〞教师,可只要求独立系统讲授1门课程。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对所讲授的1门专业课进展改革,内容不断更新,或按方案新开1门课程,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到达学校下达的本专业最低方案学时。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1、2、3条,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第1、3条可相互替代。

      1.教学奖励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员须具备①、②、③、⑤中的一条,其他人员占本项2条者,视为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一等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上述省部级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得上述省部级奖项三等奖。

      ②作为前3名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一等奖,或作为第1名获得上述市厅级奖项二等奖。

      ③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教学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敦煌文艺奖一等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上述省部级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省敦煌文艺奖三等奖。

      ④作为前5名完成人,完成的工程获评国家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或作为第1完成人,完成的工程获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

      ⑤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劳动模范、优秀专家、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⑥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前3名;在全省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前3名2人次。

      ⑦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了创立新学科、新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并到达省内先进水平。

      2.论文、论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SCI、SSCI、EI、ISTP、A&HCI收录〕,或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国家级、省级学术论文在上述根底上各增加1篇。

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和音乐、美术、体育、舞蹈等专业教师,发表国家级论文2篇,或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并省级论文3篇。

音乐教师被省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美术教师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2件可视为1篇省级学术论文,但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

      ②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3〕,或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上述根底上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

      3.科研课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工程、课题1项。

      ②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工程、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工程、课题2项。

      ③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2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学校创纯收入30万元以上,高职、高专教师10万以上〕。

上述业绩申报时,须附工程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④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创造专利授权2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项。

      ⑤作为前3名完成人通过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通过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

      ⑥音乐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编导、指挥2次;美术教师的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画院等收藏;体育教师担任过国家级运动会的裁判或省级运动会的裁判长。

      第三章 附 那么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列副教授、教授教学奖励中的前3条,不同工程每到达一次,可视为到达一项条件。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第十条 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中同一工程〔成果、论文、著作、教材〕通过鉴定、获奖、效益显著等,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前言或后记说明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第十二条 论文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第十三条 音乐教师被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须有播放凭据。

      第十四条 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标准,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年内不得申报。

已取得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并5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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