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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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规则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
安全行为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从业人员(煤化工执行其自行规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第四条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五条对于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六条对于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罚):
(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给予红牌警告,罚款300—1000元,12个月内再次出现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对于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根据后果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罚):
(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罚款50—3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出现红牌警告,罚款10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A、B、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不安全行为罚款列入处罚单位(部门)的安全奖励基金。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分类(在册人员、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统计不安全行为人数。
第十一条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程序按集团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每月将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落实。
第十二条本规则附件中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三违处罚办法》(宁煤办发[2005]26号)同时废止。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不安全行为种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
(五)通用部分
1.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的;
3.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5.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7.电气设备停电后、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
8.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的;
9.在提升孔不按规定提升、放落物品或提升、放落物品工作结束后不按规定将安全防护围栏复位的;
10.超越安全距离操作的;
11.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不装设接地线的;
12.要害岗位睡岗、脱岗的;
13.强行送电、误送电的;
14.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B类不安全行为:
)通用部分
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的;
2.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
3.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
4.酒后上岗的;
5.要害岗位睡岗、串岗、脱岗的;
6.停电检修不办理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的;
7.在易燃易爆场地工作,无动火报告动火或不按程序审批的;
8.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拉斜拽,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使吊钩物件脱钩的;
9.起吊时人站在吊物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的;
10.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报废还继续使用的;
11.电器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12.登杆作业不进行安全检查、无保护接地、无保护措施、无人监护而进行作业的;
13.铸造浇包中铁水过满,预热工具未进行预热处理的;
14.胶带机运转中用锹刮机头、机尾粘煤的;
15.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的;
16.锅炉三大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校验试验的;
17.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
18.电工作业不按规程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
19.操作高压电气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鞋(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2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地面不设警戒,下面无人监护的;煤仓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21.专用线停放车皮不做防溜措施的;
22.在皮带运输机上坐、卧或跨越没有过桥的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的;
23.对未卸荷的隔离刀开关进行停送电的;
24.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的;
25.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的;
26.在锚链运行中处理跳链现象或捅堵塞溜槽的;
27.人工清仓时无人监护,没有安全措施不系安全带、安全绳的;
28.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检修和“搭车”检修的;
29.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的;
30.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
31.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32.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绳),不执行安全措施的;
33.清理运行设备杂物,不执行停电挂牌、监护的;
34.在无起重设备的情况下,从高处向下抛掷杂物、重物或设备配件、不设专人监护的;
35.带水焊接时不穿绝缘靴;
36.进入带电间隔的;
37.单人巡线攀登电杆的;
38.使用喷灯时,在明火附近放气或加油的;
39.调和电解液时,把水直接倒入硫酸中的;
40.电气作业不执行“两票三制”的;
41.电动工具绝缘破损、无双重绝缘、无可靠接地而使用的;
42.签发工作票种类不符的;
43.强行起动设备的;
44.酒后上岗的;
45.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的;
46.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直接作业的;
47.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的;
48.高压试验时不穿绝缘靴,不设置围栏及悬挂警示牌的;
49.拆除地线前项目负责人不对设备进行检查的。
50.带电移动电动工具的;
51.工作中电流二次回路短接不可靠的;
52.未接到任务单、工作票、调度命令允许工作人员工作的;
53.倒闸操作时,进入高压设备区不戴安全冒,不穿绝缘靴;
54.用木楔或其它物品将开关跳闸装置塞住,致使其失去作用的;
55.拆卸重型卡车轮胎时不放轮胎气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C类不安全行为:
(五)通用部分
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达不到“三紧”的;
2.不按规定交接班的;
3.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
4.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
5.处理问题安全措施制定不到位的;
6.自保、互保、联保制度不严格遵守的;
7.跳跨库篦子的;
8.擅自拆卸在用设备元器件的;
9.起动设备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10.用潮湿的手触摸电器开关、刀闸等,戴湿手套起动电器等设备的;
11.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12.设备的保护装置反应不灵敏而继续操作的;
13.无证上岗的;
14.带负荷起动设备的;
15.设备检修完送电后不摘除停电工作牌的;
16.设备停电后,控制器把手不搬到零位的;
17.用撒煤、撒锯末等方法调节皮带跑偏、打滑等故障的;
18.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汇报的;
19.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坐卧或休息的;
20.溜放空车不系安全带的;
21.溜放空车不使用铁鞋,发生响钩及车皮运行中迎头正钩的;
22.漏煤工、采样工及其他工作人员走车帮的;
23.工作中干私活的;
24.破碎机堵住时,用手或铁棒捅煤的;
25.采样时跨越或钻皮带的;
26.人梯使用不规范及无人监护,传递物件不符合安全规程的;
27.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28.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
29.检修现场没有安全隔离网、上下层同时作业的;
30.工作场地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1.使用各类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使用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的;
32.使用电焊设备及工具绝缘不好,焊机外壳不接地,电焊作业不扯双线,用路轨、钢丝绳、机电设备代替电焊机接地的;
33.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使操作人员误操作的;
34.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千斤顶时千斤顶负荷不平衡或千斤顶没有放置平稳就操作的;
35.行车司机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试吊就突然起吊的;
36.无人监护一人单独检修作业的;
37.机电设备检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试运的;
38.电气试验不按规定操作的;
39.操作旋转机床时戴手套的;
40.加工特殊工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41.使用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有故障的机床设备、过负荷使用机床设备的;
42.现场检修违章抛接工件的;
43.发现不安全行为不制止,为不安全行为人员讲情或开脱责任的;
44.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不切断电源、气源的;
44.非专责或非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45.违章进入重点要害岗位的;
46.不按要求使用电气仪表、工具、安全用具的;
47.不按规定操作煤仓上的胶带输送机和仓下给煤机的;
48.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49.装载机铲斗内站、坐人的;
50.检修设备时需要停电、挂牌,不执行专人停送电的;
51.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没设专人监护的;
52.使用过期、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的;
53.安排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54.运转、连接部位无防护罩的;
55.不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的;
56.操作票填写漏项、错项的;
5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的;
58.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验电的;
59.巡线时,未按规定着装,没沿线路侧面行走,大风时没沿上风侧行走的;
60.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的;
61.电气、运输、提升设备(设施)的各种保护不齐全就开机使用的;
62.不认真执行起吊、运输、装卸、捆绑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
63.电焊机无接地而使用的;
64.擅自调整设备保护整定值的;
65.野蛮装卸货物或货物混杂堆放者;
66.使用钻床钻孔时用嘴吹铁屑或徒手擦铁屑者;
67.在机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前,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器的旋转部位;
68.在胶带机运行时,处理或清理胶带托辊,机头、机尾滚筒的;
69.用不允许运料的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的;
70.上下层同时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监护和联系的;
71.破碎机工作过程中,随意触摸传动装置及破碎部件的;
72.随意在吊装孔或提升孔下行走的;
73.作业过程中不执行“手指口述”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