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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docx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篇一: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设计说明

1、根据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处置、利用过程和转移联单填报情况均设立经营记录簿。

2、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均按时间顺序进行记录,并且按月度和年度进行统计。

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表报省固废管理中心及所在地市、县环保局。

市、县环保局可根据管理需要要求经营单位增加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表内容。

3、对于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设计了设施运行记录记录台帐,记录焚烧设施的运行工艺控制参数和焚烧灰渣处理处置情况。

4、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计了记录台帐,记录入场废物来源、种类、数量,废物填埋位置及渗滤液监测数据。

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自行设置人员培训记录簿和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簿。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填写说明

1、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制订详细的《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制度》并认真执行,应由专人负责填写经营记录簿,经营记录簿应妥善保存。

2、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均按时间顺序进行记录,单张表格填写不完时可编号后续页填写。

3、表7仅具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单位填写,表8仅具有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单位填写。

表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使用记录

部门名称:

1

编号:

表2危险废物交接记录

部门名称:

年月

2

编号:

表3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记录

贮存场所名称:

年月

3

4

篇二: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55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的规定,指导和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

动情况,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现予公布,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一、目的和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记录和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现结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推荐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的基本要求

(一)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掌握任何时候各危险废物的贮存数量和贮存地点,利用和处置数量、时间和方式等情况。

(二)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整个运转流程中,相关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记录要求应当分解落实到经营单位内部的运输、贮存(或物流)、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各项记录应由相关经办人签字。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南》规定的内容予以修改或精简。

(四)有关记录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以备环保部门检查。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信息软件进行辅助管理。

三、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的基本内容

(一)危险废物分析及试验相关记录

1.详细分析记录

为掌握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所必须的信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所接收的各危险废物以及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新产生的危险废物(以下简称“新产生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物理化学分析并记录结果。

以下情况,应当重新进行详细分析:

有理由相信所接收危险废物的产生工艺发生变化时;在对所接收的危险废物检查时,发现与转移联单或其他运输文件所列的危险废物不一致时。

2.接收分析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接收每批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以确认所接收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经营合同或其他运输文件所列危险废物是否一致。

3.其他分析记录

如:

为保证危险废物符合焚烧炉的进料要求,在焚烧危险废物前,对危险废物的热值、含氯量、含硫量、重金属含量等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

为保证危险废物符合允许进入填埋场的控制限值,在填埋前,对危险废物的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

为确定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处理方法,进行小试并记录结果等。

附1列举了废物样品详细分析单、焚烧车间样品分析单、固化车间样品分析单、废物样品小试报告单等。

(二)危险废物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记录所接收的每批危险废物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和时间。

库存废物应当记录出库情况。

为利于跟踪危险废物在经营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以对所接收的各危险废物及各新产生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内部编号(如按废物的来源,包括产生单位或产生工艺,性质,利用处置方式等进行编号)。

对所接收的每批危险废物及每批新产生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内部序号(如按接收日期加3位流水号确定序号,例2008-08-12-001)

接收危险废物后直接入库一般应考虑以下情形:

外来危险废物入库;新产生危险废物入库;临时收存危险废物入库(指由公安或环保等部门查没的以及无名危险废物或者其名称和特性不清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返库,即废物利用(处置)部门接收的危险废物未全部利用(处置)完毕,需将剩余危险废物返回贮存库等。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记录应考虑以下情形:

外来危险废物直接利用(处置),即外来危险废物不经过贮存而直接进行利用(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直接利用(处置);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有关情况,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完毕的回复,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最终利用(处置)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非危险废物入库和出厂情况等。

对于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应当记录和标注危险废物所填埋区域(包括对应的高程)、种类、数量及所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号;必要时,要予以图示等。

附2列举了外来危险废物入库记录单,库存危险废物出库记录,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记录单等。

(三)内部检查相关记录

为落实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纠正问题以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书面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漏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安全和环境事故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安保设施、操作设备等)进行检查。

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

如:

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

有关检查情况及对所发现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和时间应当予以记录。

附3列举了内部检查记录表及检查方案案例。

(四)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的相关参数。

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的工艺参数(包括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燃室和二燃室温度等),焚烧残渣热灼减率,活性炭和燃料油等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等。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并记录结果。

环境监测方案应符合相关监测规范的要求,并要综合平衡监督管理的需要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废水处理监测包括对物理化学处理车间出水,废水处理调节池、曝气池的废水及出水水质的监测。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的贮存及作业区的初期雨水,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渗滤液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主要包括焚烧炉焚烧烟气中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测,以及烟气黑度、氟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定期监测,二恶英的定期监测。

贮存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无组织排放)监测。

填埋设施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等。

地下水监测主要指对填埋设施的地下水监测。

附4列举了焚烧设施运行工艺参数记录表、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分析单、原料消耗记录单、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分析单、焚烧炉焚烧烟气环境监测分析单、地下水监测分析单等。

(五)其他记录

1.人员培训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

受训人员通过培训,应当掌握熟悉:

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火灾或爆炸的应对;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有关培训应当予以记录,受训人应当签字。

培训后需进行考核的,应记录考核成绩。

2.事故记录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记录并报告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事故记录和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设施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所涉及材料的名称和数量;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或实际危害的评估;事故产生的污染处理情况,如被污染土壤的修复,所产生废水和废物或被污染物质处理或准备处理的情况;处理结果总结等。

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参与演练人员应当签字。

4.关于填埋场施工质量的记录

《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填埋场施工前编制施工质量保证书,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施工质量检验,所形成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管理条例进行整理和保管。

施工记录、监理记录等建设过程的相关文件是核查危险废物填埋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重要依据。

填埋场施工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在填埋场建设过程中,必须对衬层材料的完整性、是否存在损坏或缺陷(如洞、裂缝等)进行检查。

在施工完成后,必须立即对人工合成衬层进行检查,以确保封口和接头的紧密性,不存在撕裂、穿孔、起泡等现象。

有关检查情况必须予以记录。

附5列举了有关人员培训记录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和施工质量保证书的要点。

四、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一)即时报告

1.事故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特别是可能威胁饮用水源,以及威胁危险废物经

篇三: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查报告大纲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查报告大纲

报告应包含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项目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许可证编号、许可经营的废物类别、废物主要来源、主要产品及出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主要工艺及设备、人员等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

经营活动

经营单位上一年度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废物暂存情况、新产生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等。

危险废物来源及特性分析情况、利用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监测情况、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分析仪器校正和检查维护情况等。

第三部分:

日常管理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经营情况记录簿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等情况;日常管理制度健全修改等情况;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四部分:

自查总结

企业本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

整改及落实的计划及方案;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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