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税法 第十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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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十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的平均分值约为4~5分,预计今年能达到6~7分,是CPA考试比较重要的章节。

与去年相比,今年教材没有变动。

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程序法范畴,本章内容繁杂零散,集中了大量时间性、程序性的规定,能够理解的知识点少,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多,重点的考点也不很明显。

考试易出单选、多选、判断题型,也容易与其他税种或行政法制内容混合出综合题型。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了解)

(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二)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三)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

《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例题】征管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税种。

()

【答案】×

【解析】《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

(2003年)

A.契税B.关税C.车辆购置税  D.教育费附加

【答案】BD

【解析】AC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应适用征管法。

B由海关征税,D属于非税款项,均不使用征管法。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了解)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了解)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其他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与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例题】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是指对下列情况保密():

A.商业秘密B.个人隐私

C.税收违法行为D.税收违法事实

【答案】AB

【解析】《征管法》中关于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是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二节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熟悉)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我国税务登记种类大体包括:

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一)~(四)税务登记种类和时限见下表:

税务登记种类

纳税人情况

登记时限

受理的税务机关

开业税务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其他纳税人

自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

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不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注销税务登记

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

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原税务登记机关

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登记机关的

先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原登记机关和迁达地税务机关

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

原税务登记机关

被吊销营业执照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间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

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临时经营

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

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

(一)开业税务登记

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集中在“30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①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②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暂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在正副本右上角加盖“临时”章。

③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④对既没有税收纳税义务又不需领用收费(经营)票据的社会团体,可以只登记不发证。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经营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见上表

3、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3、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见上表(一般来说,先注销税务,后注销工商)

(三)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申请停业的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的有(  )。

(2007年)

A.开业税务登记B.注销税务登记

C.停业税务登记D.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答案】ABCD

【解析】ABCD均属于税务登记事项。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例题】下列各项中,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承担税务登记义务的是(  )。

(2006年)

 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B.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答案】C

【解析】上述四项只有C可不办理税务登记。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例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  )。

A.15日,临时税务登记证B.15日,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C.30日,临时税务登记证D.30日,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答案】D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例题】以下关于税务登记证的核发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B.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C.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D.对既没有税收纳税义务又不需领用收费(经营)票据的社会团体等,可以只登记不发证。

【答案】AD

【解析】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例题】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2004年)

【答案】×

【解析】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例题】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997年)

A.7日B.10日C.15日D.30日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六)非正常户处理

1、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1)备案制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财会制度,办法与税收规定相抵触时,按照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缴税款。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管10年。

第十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节税务管理

(二)发票管理

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 )(2006年)

【答案】√ 

【解析】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1、发票印制管理

2、发票领购的管理

【例题】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2002年)

【答案】×

【解析】这一规定只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实施,不是对所有纳税人都实施的普遍规定。

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例题】下列关于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可以不开具或取得发票

B.北京某单位销售货物给上海,可将空白发票带到上海填开

C.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D.开具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答案】CD 

【解析】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发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三)税控管理

  《征管法》中规定:

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四)了解

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申报的内容在各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中体现。

(五)纳税申报方式(熟悉)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除。

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六)延期申报管理(熟悉)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例题】延期申报就是延期纳税。

()

【答案】×

【解析】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纳税,必须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具体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来预缴。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原则(熟悉)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的原则

重点关注:

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个方面的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熟悉)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委托代征税款

(六)邮寄纳税

(七)其他方式

【例题】以下哪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财会制度健全的纳税人()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D.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A

【解析】上述四项中,只有A适用于财会制度健全的纳税人。

三、税款征收制度(掌握)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关注3和5

(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

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

2.税款的延期缴纳。

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征管法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是()。

(2005年)

A.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B.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C.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笔税款经审批可再延期一次

D.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经审批可再延期一次

【答案】B

【解析】考核考生对延期纳税规则的掌握程度。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地税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例题】某企业2008年3月生产经营应纳增值税10000元,该企业于4月16日实际缴纳税款,则应加收的滞纳金金额为:

【答案及解析】按照增值税纳税期限和结算交款期限,该企业应于4月10日前缴纳税款,该企业滞纳6天,则应加收滞纳金=10000×0.5‰×6天=30元

(四)减免税收制度

减免税具体规定必须在税收实体法中体现,各方面都不可擅自减免税;纳税人要求减免税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应资料;减免税要经审批;减免期内也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条件变化及时报告;减免期满次日起恢复征税。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与减免税相关的其他规定见下表: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减免税的类别

报批类减免税

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对于报批类减免税,凡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报批类减免税。

备案类减免税

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对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未按规定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

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未享受减免而多缴税款的3年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题】纳税人申请减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层报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而不得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007年真题)

【答案】×

【解析】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1.税额核定制度——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例题】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2004年)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答案】ABC

【解析】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况都限于无法判断纳税人的收入、费用、收益的情况,不包括按照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

2.税收调整制度:

  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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