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舞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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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舞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舞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郑州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舞钢市园林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与分区…………………………………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六章绿化树种规划………………………………………………………
第七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八章古树名木保护………………………………………………………
第九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舞钢市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河南省和舞钢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舞钢市城市绿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一切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二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
舞钢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约645.67平方公里。
城区建设用地范围:
北至漯舞铁路东西走向段延长线,南至湖滨大道及石漫滩水库北岸,东至武功乡及环城东路一线,西达舞钢市中加公司最西端。
规划总用地28.14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8、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9、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2002年240号)
10、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0年106号)
11、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城〔2004〕98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13、国家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2002.9.1)
14、国家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5、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16、国家行业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7、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8、《舞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9、《舞钢市市区“十五”近期建设规划》(2000—2005)
20、《舞钢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从舞钢市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和发展规模为依据,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现有城市绿化为基础,充分利用舞钢优越的自然环境,突出舞钢地方特色,科学合理地规划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七条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
以生态效应为核心,生态优先。
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增加城市绿量,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体系,规划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环境。
2、人本性原则:
一切从市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市民的实际生活、健康、审美等需求出发,探索适合城市特点的游憩绿地体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
真正服务于民。
3、特色性原则:
根据城市性质及功能结构,建设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体系、绿地布局充分考虑城市特点,正确处理城市绿地建设与工业发展的协调关系,挖掘区域文化特征。
4、系统性原则:
体现系统性原则,完善生态绿色空间体系,合理分布各类园林绿地,增强绿地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
5、可持续原则:
确定合理的发展时序,从城市的发展需求出发,高瞻远瞩,提出长远发展目标,科学地制定分期规划,兼顾规划的超前性和弹性,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6、地带性原则:
充分体现并强化地域特点,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结合城市位置、气候等外部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现状特点,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第八条规划期限:
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第九条规划规模:
至2010年,市区城市建设用地17.25平方公里。
市区城市人口将达到15万人;至2020年,市区城市建设用地28.14平方公里,市区城市人口将达到28万人。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工
第十条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
搭建城市绿地宏观布局构架,完善城市绿地类型,重点加强公园绿地与附属绿地建设,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远期目标:
至2020年,各项园林绿化指标先进,城区绿地系统完善,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生态良好,达到更高标准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第十一条规划指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2010年12.49平方米;2020年12.06平方米。
建成区绿地率:
2010年40.35%;2020年41.7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010年45.10%;2020年49.38%。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二条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原则
1、加强城镇、水系、厂矿企业、道路等的点、线、面结合,构建市域大环境绿化的主体框架,营造市域生态大环境、城乡一体大园林。
2、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舞钢市生态大环境质量。
3、积极鼓励林果业的投资发展,营建大面积的经济林,以此补充市域大环境绿化的不足。
4、重视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作用,以城市为核心,通过城市绿化带动市域绿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5、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域,严格控制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因地制宜,搞好四旁绿化建设。
6、建设多层次、多功能的林业经济结构体系,使广大宜林区成为风景优美、生态结构稳定、经济效益良好的协调发展区。
第十三条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规划以舞钢市域内丰富的山林、农田、河流、湖泊等自然基础元素,构建“山水园林城市”的框架,规划布局结构为“一心一网,两水六区,八点八园”。
“一心一网”:
“一心”是以舞钢市区为核心,建设环城绿带,改善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一网”是以平桐线省道、高兰线省道、七蚁线省道及县级、镇级、乡级公路绿色通道,构筑覆盖市域的绿化网络。
“两水六区”:
“两水”指石漫滩水库和田岗水库周围的风景资源建设;“六区”是指九龙山景区、马鞍山景区、二郎山景区、五峰山景区、天池山景区、九头崖景区六个重点风景区的建设
“八点八园”:
“八点八园”指八台、尚店、尹集、枣林、庙街、武功、铁山、杨庄八的乡镇建设八个园子。
第十四条市区外围大环境绿地系统规划
市区外围大环境绿地主要以“三山两水”为基础,规划布局结构为:
“三山两水四带”形成外围完整的绿地体系,作为城市绿地在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延伸,起到绿地生态过程与格局的延续效果,发挥更好的景观生态效应。
“三山”:
“三山”即马鞍山风景林区、垭口-罗湾风景林区、二郎山风景区,风景资源优美,主要以保护为主,防止城市扩张对风景林区的破坏,在旅游开发上应生态合理;
“两水”:
“两水”指石漫滩水库和田岗水库周围的风景资源建设;
“四带”:
“四带”即石漫滩水库南侧沿岸风景林带、田岗水库东侧沿岸风景林带、平舞铁路-漯舞铁路防护林带、高速路防护林带建设,作为城市规划范围边界的绿地,既起到隔离防护作用,又是生态格局上的延续。
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与分区
第十五条城市绿地系统结构:
依据舞钢市城市布局特点,舞钢市绿地系统结构可归纳为:
“一心一环,三纵三横,多园均布,新区增色,湖滨溢彩”。
“一心一环”:
一心即以城市规划行政中心为基点,向外辐射的城市绿地核心。
一环即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在舞钢市区的东部、南部以及钢城路与东环路之间有大片天然的山地森林,是整个城市的天然绿色屏障。
“三纵三横”:
即纵、横三轴。
纵轴为高速路——钢城路——东环路,横轴为建设路——通平路——湖滨路。
纵横三轴处与城市边缘的确定为城市防护林带,处于城市内部的确定为城市景观大道。
“多园均布”:
“多园”包括已建的公园以及规划建设的公园。
在此基础上规划以公园绿地为主要形式均布于城市之中,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使城市居民出户300~500m即能走进公园游憩。
“新区增色”:
新区即城市北部——新兴工业园和商贸居住片区,高起点建设,大量拓展城市绿地,使新区达到“绿色郁翠,四时有花”,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宜人的居住环境和便利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工业发展,为城市未来注入新的动力。
“湖滨溢彩”:
湖滨即城市南部——钢厂工业园和石漫滩生态旅游片区,采用见缝插绿,并积极开展垂直绿化。
在湖滨地段增辟公园绿地、附属绿地,既美化环境,又为旅游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另外,对于钢厂的扩建或相关产业工厂的建设加以引导和规范,避免对环境的破坏,在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前提保证生态、环保。
第十六条城市绿地分区:
舞钢市的城市绿地分区为五区,即朱兰西区、朱兰东新兴工业园区、中部核心区、南部钢厂工业区、石漫滩风景旅游区。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十七条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五大类。
第十八条公园绿地分为:
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带状公园(G14)、街旁绿地(G15)五个种类。
第十九条公园绿地规划原则:
1、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和用地发展方向,确定公园绿地体系的布局、规模、类型和内容,构建合理的公园绿地体系。
2、均匀分布,完善公园绿地级配,适度增加综合公园及专类公园数量。
3、挖掘城市的自然文化特征,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公园的文化品味。
4、引入全新设计观念,提高公园设计水平,加强精品公园绿地建设力度。
5、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第二十条公园绿地服务半径:
根据舞钢市的城市规模,从方便居民使用的角度出发,确定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为300米。
第二十一条公园绿地规划内容和指标:
1.综合公园:
全市性公园:
配套完善佛爷岭公园,规划建设钢城欢乐园,总面积37.39公顷。
区域性公园:
配套完善刘山公园,规划建设市政广场、玉兰园,总面积70.42公顷。
2.社区公园:
竹林游园、雅园、静园、馨园、春芳园、溢香园、翠竹园、桃花园、桂馨园、海棠园、紫薇园、春彤园、春畅园,总面积16.38公顷。
3.专类公园:
石漫滩大坝公园、鹁鸽楼公园、烈士纪念公园,总面积126.52公顷。
4.带状公园:
朱兰河滨河公园、院岭河滨河公园、府前带状公园、湖滨带状公园,总面积61.01公顷。
5.街旁绿地:
以迎宾广场、建中广场、文化广场、卜冲绿地、温州路口绿地、鑫源广场、电业绿地、李辉庄游园、健身园、康乐园、工会游园、奋飞广场、含秀园、学子公园、堤角公园、腾飞绿地、街心公园、润沁公园、鸿达园、夏青广场、迎春园、柳荫园、双秀园、曦蕾园、盛世广场、丁香园、蔷薇园等为主,总面积41.0公顷。
第二节生产绿地规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绿地规划原则:
1、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应达80%以上,并且出圃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2、做好生产绿地的树种规划,保证骨干树种、基调树种及一般树种的供应。
3、加大园林植物引种、育种、科研力度。
遵循以乡土树种、优势树种为主,有计划引进、驯化外来树种,以丰富苗木品种,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形成优势产业。
4、运用市场机制,鼓励、扶持其他行业、集体,尤其是农民生产、经营园林苗木,推动园林绿化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生产绿地规划指标:
2010年,规划生产绿地40.82公顷;2020年,规划生产绿地66.41公顷。
第三节防护绿地规划
第二十四条防护绿地规划原则:
1、结合城市用地布局与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营造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防护绿地,形成完善的防护绿地体系。
2、防护绿地植物的选择应以速生、乡土、抗性强的树种为主栽植针阔混交林,使防护绿地达到预期目的。
3、对城区内河道、溪流、湖泊、水塘等进行重点防护,保持水土,以维持水域面积、平衡城市空气湿度,进行水体及水源涵养,保证生态平衡;
4、建设绿色廊道工程,重点是公路、铁路、河道两侧的防护林建设。
进行铁路干线的拆违及绿化,改变市区铁路沿线环境状况;对城市外环公路及高速公路,为防止噪音和严重的废气污染,其两侧应预留出足够宽度的防护绿地;
5、各城市组团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工业区内部设置卫生防护林带;严重污染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护处理,同时设置足够的防护绿地
第二十五条防护绿地规划指标:
指城市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2010年,规划防护绿地306.04公顷;2020年,规划防护绿地468.83公顷。
第二十六条防护绿地规划内容:
1、滨河防护带:
主要沿石漫滩水库、田岗水库、共青水库、朱兰河等城市主要河流湖泊的沿岸两侧布置。
2、城市干道防护绿带:
规划城市交通性主干道两侧控制30米的防护绿带。
3、铁路防护绿地:
规划沿漯舞铁路、平舞铁路两侧控制30-50的防护绿带,避免可能对城市产生的干扰。
4、功能分区防护绿带:
在城市主要工业区与相邻的生活用地之间,除道路红线外,规划50-100米的防护隔离带。
在田岗水库与相邻东环路之间规划50-100米的防护绿带。
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厂旁边设30-50米的防护隔离带。
5、高压走廊防护绿带:
现状与规划110KV以上的电力线路,规划高压走廊防护隔离带每侧30米。
第四节附属绿地规划
第二十七条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2010年,规划附属绿地165.82公顷;2020年,规划附属绿地285.47公顷。
第二十八条居住附属绿地规划设计要求:
1、合理组织,统一规划,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与城市绿地系统相衔接。
2、注重人性化空间的创造,结合居民的行为规律合理安排居住绿地,强调舒适室外空间的营造,便于居民休憩散步、沟通交往。
3、以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的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在植物选择上忌用有毒植物,少用带刺、飞毛多、易过敏的植物。
4、居住环境中应增加健身场所如健康步道、运动场地,并安置健身设施,通过环境的健身引导居民健康生活的趋向。
5、必须按有关规定规划足够的停车位。
第二十九条居住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序号
用地类别
绿地率
1
一类居住用地
≥40
2
二类居住用地
30-40
3
旧区改造的居住用地
≥25
第三十条道路附属绿地规划设计原则
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第三十一条道路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道路类别
道路绿地率
主干道
≥30
次干道
≥25
支路
≥20
第三十二条单位附属绿地是指属于机关、学校、厂矿及其它公共建筑的绿地,包括:
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第三十三条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用地类别
绿地率(%)
备注
行政办公用地
≥35
商业金融业用地
≥20
医疗卫生用地
≥35
教育、科研、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5
工业用地
一类
≥20
二类
≥25
三类
≥30
仓储用地
≥2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0
对外交通用地
≥20
特殊用地
≥35
第三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开敞化的倡导
一些公共性较强的文化性和服务性行业如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设施、医疗卫生等单位的附属绿地应力求开敞,与周围的社会环境结合考虑。
第五节其它绿地规划
第三十五条其它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原则
1、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2、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3、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4、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5、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三十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内容
以湖光山色为特色,以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为依托,充分挖掘石漫滩风景区、天池山风景区、九头崖风景区、九龙山风景区、二郎山风景区、五峰山风景区、官平院风景区等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资源,利用舞钢传统的“铁石”文化及“剑”文化等独特的地域文化,结合丰富的水系、森林资源,建设富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风景区。
在搞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旅游业的吃、住、行、购、游、娱等六大要素,满足旅游需求。
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规划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开山、采石、采矿、取土、烧窑、葬坟和修墓。
2、核心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开设经营性餐馆(从核心景区外提供成品、半成品的快餐厅除外);新迁入住户;猎采野生动植物;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废弃物或者超标准排放污染物;
3、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绿地率应当达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建设费,应当列入总投资,不得低于该项目工程费用的2%,专项用于绿化建设。
第三十九条水源保护区域的控制措施
1、制定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划分分级保护区界限,并设立明确的桩界和宣传标识。
2、在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要坚持依法治土、治林、治水,严禁建设污染性企业,严格限制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它活动,
3、不得滥用剧毒农药等等,减少工农业污染源。
对新建项目的审批和老污染源的治理,都要以保护好水源地为出发点,依法严格把关。
4、有计划的进行植树造林及林下灌木、地被的栽植、抚育和管理,以形成生态小环境,保持水土,涵养水源。
5、政府部门统筹规划,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服从组织,分工协作,共同搞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第四十条外围河流水库规划
1、沿滚河、韦河、玉皇庙河、贾港河,扶拉王河两侧、袁门水库、葛庄水库、庙街水库、红卫水库等四周及田岗水库东侧建立500-100米宽的生态保护林带。
在保护区范围内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恢复湿地的自然景观。
2、以保护为主,合理有序的开发湿地旅游资源,坚决杜绝不合理的开发行为。
核心保护区须限制游客的干扰,局部地段采用生态游览的方式向游人开放。
3、加强对湿地周围污染企业的管理,严禁向湿地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一条历史文化古迹保护措施
1、在市域范围内分布的文化遗址,分别规划100米重点保护区和100米一般保护区,用以建成以保护历史遗址为主要特色的郊野纪念公园或文物保护林带。
2、文保单位的一切建设活动,都要以服务于文物保护为原则,其建筑造型、交通形式等须与文保单位的文化内涵相协调,更好的烘托文物景点,与文物景点一起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标志。
3、加强主要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治理、绿化美化,形成良好的大生态环境。
第六章绿化树种规划
第四十二条绿化树种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
坚持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适地适树”的原则:
以抗性强的地带性树种为主,适当选用一些经过长期考验适应本地风土条件的外来树种。
3、“丰富景观”的原则:
从发展的观点选育和引进适合当地生长的常绿阔叶树种,丰富植物景观。
4、“突显特色”的原则:
认真选定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彰显城市特色。
第四十三条基调树种选择:
优选提出如下基调树种:
悬铃木、雪松、黄山栾、国槐、桂花、枫杨、水杉、紫薇。
第四十四条公园绿地骨干树种推荐:
雪松、龙柏、枫杨、水杉、桂花、玉兰、国槐、垂柳、合欢、黄山栾、鸡爪槭、紫薇、贴梗海棠、紫荆、石榴、木本绣球、丁香、迎春、南天竹
第四十五条防护绿地树种推荐
1、抗二氧化硫树种:
臭椿、泡桐、悬铃木、毛白杨、国槐、榆树、刺槐、侧柏、圆柏、垂柳、旱柳、柿树、黄连树、白蜡、构树(雄株)、枇杷、紫薇、大叶黄杨、银杏、紫荆、黄杨等。
2、滞尘树种:
侧柏、圆柏、龙柏、广玉兰、构树、刺槐、榆树、栾树、梧桐、核桃、麻栎、臭椿、朴树、悬铃木、丁香等。
3、抗氟化氢树种:
白皮松、桧柏、侧柏、银杏、构树、胡颓子、悬铃木、槐、臭椿、龙爪槐、垂柳、泡桐、紫薇、紫穗槐、连翘、郁香忍冬、金银花、小檗、丁香、大叶黄杨、木本绣球、小叶女贞、海州常山、接骨木、地锦、无叶地锦等。
4、防风林树种:
侧柏、圆柏、沙地柏、银杏、木瓜、合欢、龙柏、构树、柽柳、紫穗槐、垂柳、榆树、女贞、木槿、火炬树、白蜡、胡颓子、牛奶子、珍珠梅、金银木等。
5、耐盐碱树种:
黑松、侧柏、栾树、绒毛白蜡、合欢、臭椿、苦楝、榆树、女贞、金银木、紫薇、火炬树、石榴、紫穗槐、柽柳、桂香柳。
第四十六条道路绿地骨干树种:
雪松、蜀桧、枫杨、水杉、银杏、悬铃木、黄山栾、国槐、合欢、千头椿、紫叶李、碧桃、桂花、紫薇、丁香、连翘、月季、大叶黄杨、紫叶小檗等。
第四十七条居住绿地骨干树种:
银杏、香椿、垂柳、柿树、核桃、玉兰、大叶女贞、紫叶李、石楠、桂花、水杉、元宝枫、国槐、日本晚樱、海棠、紫薇、石榴、迎春、珍珠梅、月季、竹类等。
第四十八条草坪、地被植物推荐:
扶芳藤、常春藤、金银花、阔叶箬竹、铺地柏、沙地柏、结缕草、狗牙根、野牛草、牧场早熟禾、马尼拉、二月兰、紫花地丁、白三叶、红三叶、地被菊、紫花苜蓿、红花酢浆草、葱兰、常夏石竹、须苞石竹、阔叶麦冬、土麦冬、玉簪、鸢尾、地被月季等。
第四十九条引种驯化树种规划推荐
1、乔木:
池杉、落羽杉、柳杉、红杉、湿地松、紫杉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