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政策及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执行情况中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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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政策及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执行情况中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网

 

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

目录

引言2

第一部分电价水平及厂网电费结算基本情况3

一、电价水平情况3

二、厂网电费结算情况11

第二部分电价政策及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执行情况13

一、电价政策调整情况13

二、重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18

三、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执行情况21

专栏一:

厂网电费结算规定介绍22

专栏二:

陈欠电费政策介绍23

专栏三:

厂网电费结算信息报送规定介绍23

第三部分监管职责履行情况24

一、积极推进电价改革,促进电力市场化建设24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充分发挥电力监管作用25

第四部分监管评述28

一、总体评价28

二、存在问题30

第五部分整改措施和建议38

一、整改措施38

二、政策建议39

引言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赋予的电力价格和财务监管职能,按照《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电监会令第23号)的程序和要求,我们对全国主要电力企业2009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和厂网电费结算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分析,并对内蒙、吉林、甘肃、江苏、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8省(区)2009年度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对清理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由于西藏自治区尚未实行厂网分开,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本报告中未包括西藏的情况。

第一部分电价水平及厂网电费结算基本情况

一、电价水平情况

(一)上网电价

2009年发电企业(与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结算)平均上网电价为381.99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6.01%。

其中,跨区跨省送电平均上网电价为310.84元/千千瓦时,比上年略有增长,增长率为0.37%。

从企业看,中央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65.32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2.66%;地方及外资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417.76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8.77%。

五大发电集团平均上网电价情况见表1。

表1五大发电集团平均上网电价统计表

单位:

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集团

项目

华能

大唐

华电

国电

中电投

上网电量

3745.06

3793.41

2867.7

3277.59

2276.51

上网电价

379.27

362.99

373.24

372.96

338.78

增长额

28.4

9.64

21.65

23.62

14.85

增长率(%)

7.92

2.73

6.16

6.76

4.58

从区域看,华东区域平均上网电价最高,为446.79元/千千瓦时,依次为南方、东北、华北、华中,西北最低,为260.30元/千千瓦时(见表2)。

六大区域平均上网电价的增长额在5.09—28.76元/千千瓦时之间。

其中,华中增长率最高,为8.71%,西北最低,为2%。

各省(区、市)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见表3。

表2各区域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统计表

单位:

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区域

项目

华北

东北

西北

华东

华中

南方

上网电量

6644.04

2177.56

2147.51

7226.13

5127.98

4855.96

上网电价

362.07

367.73

260.30

446.79

359.07

397.23

增长额

14.80

22.69

5.09

23.95

28.76

19.20

增长率(%)

4.26

6.58

1.99

5.66

8.71

5.08

表3各省(区、市)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统计表

单位:

元/千千瓦时

项目省份

上网电价

增长额

增长率(%)

北京

470.91

22.60

6.41

天津

403.01

9.92

2.52

河北

383.53

29.00

8.18

山西

320.12

25.58

8.68

山东

419.23

28.99

7.42

内蒙古(西部)

272.07

13.54

5.24

内蒙古(东部)

334.15

20.20

6.43

辽宁

380.49

16.34

4.49

吉林

374.51

29.89

8.67

黑龙江

366.18

31.52

9.42

陕西

320.21

21.90

7.34

甘肃

251.18

2.17

0.87

青海

194.50

-4.63

-2.32

宁夏

251.05

-1.25

-0.49

新疆

247.13

6.69

2.78

上海

479.82

28.54

6.33

浙江

482.79

24.26

5.29

江苏

446.31

26.17

6.23

安徽

393.47

22.53

6.07

福建

410.29

26.09

6.79

湖北

367.50

17.82

5.10

河南

369.37

30.77

9.09

湖南

386.92

32.07

9.04

江西

411.09

36.21

9.66

四川

308.72

5.05

1.66

重庆

347.85

19.97

6.09

广东

509.96

43.64

9.36

广西

341.12

30.26

9.73

云南

259.97

21.70

9.11

贵州

308.92

19.04

7.40

海南

417.20

23.37

5.94

从机组类型看,风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较高,为553.61元/千千瓦时,依次为核电429.39元/千千瓦时、火电377.15元/千千瓦时,水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较低,为245.18元/千千瓦时,其他机组(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等)平均上网电价为570.11元/千千瓦时。

(二)输配电价

由于输配环节尚未独立定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购电价计算,即购销差价。

2009年,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含线损,以下同)为150.56元/千千瓦时。

全国电网输配电线路损失率为6.39%,比2008年下降0.25%。

从企业看,国家电网公司平均输配电价为152.61元/千千瓦时,南方电网公司为153.62元/千千瓦时,内蒙古电力公司为88.35元/千千瓦时(见表4)。

表4各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统计表

单位:

元/千千瓦时

单位

项目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

内蒙古电力公司

输配电价

152.61

153.62

88.35

增长额

-5.95

-16.55

-2.43

增长率(%)

-3.75

-9.73

-2.68

从区域看,东北区域平均输配电价最高,为182.00元/千千瓦时,依次为华东、南方、华中、西北,华北最低,为128.87元/千千瓦时(见表5)。

六大区域中平均输配电价增长率最高的是华中,为15.15%,最低的是南方,为-9.73%。

表5各区域平均输配电价统计表

单位:

元/千千瓦时

区域

项目

华北

东北

西北

华东

华中

南方

输配电价

128.87

182.00

141.29

155.03

149.01

153.62

增长额

4.94

11.27

5.94

13.49

19.61

-16.55

增长率(%)

3.99

6.60

4.39

9.35

15.15

-9.73

注:

因2009年辽宁省农供合一,原农电趸售电量购售差计入输配电价,造成辽宁省输配电价大幅度提高,从而影响东北区域输配电价较大提高。

从分省平均输配电价情况看,海南、新疆、上海、辽宁、北京等省区市较高,超过了200元/千千瓦时。

而河南、内蒙古(西部)、河北(北网)等省区较低,不到100元/千千瓦时(见表6)。

表6各省(区、市)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统计表

单位:

元/千千瓦时

项目省份

输配电价

增长额

增长率(%)

北京

200.85

-1.07

-0.53

天津

161.72

-0.35

-0.22

河北(北网)

90.49

-3.42

-3.64

河北(南网)

111.32

-8.06

-6.77

山西

104.31

-16.26

-13.49

山东

120.74

11.54

10.56

内蒙古(西部)

88.35

-2.24

-2.47

内蒙古(东部)

138.21

辽宁

202.10

22.11

12.28

吉林

168.83

-0.02

-0.01

黑龙江

163.02

-3.74

-2.24

陕西

137.94

4.50

3.37

甘肃

119.98

-8.97

-6.96

宁夏

124.33

-12.28

-8.99

青海

102.23

-9.41

-8.43

新疆

224.64

52.69

30.64

上海

221.92

-2.56

-1.14

江苏

131.94

4.05

3.17

浙江

132.36

2.46

1.89

安徽

122.04

-7.00

-5.42

福建

106.14

-12.47

-10.51

湖北

188.17

5.26

2.88

河南

77.96

-16.20

-17.20

湖南

149.61

-9.56

-6.01

江西

167.46

-4.19

-2.44

四川

164.81

-14.38

-8.03

重庆

195.63

5.22

2.74

广东

190.99

-16.01

-7.73

广西

133.04

6.62

5.24

云南

116.04

-33.91

-22.61

贵州

162.43

-2.65

-1.61

海南

251.21

-14.13

-5.33

注:

蒙东地区因营业区范围变化较大,故数据无同期可比性。

(三)销售电价

2009年,电网企业平均销售电价为530.72元/千千瓦时(未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下同),比2008年增长1.46%,平均购电价为382.59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4.81%。

从区域看,华东区域平均销售电价最高,为598.68元/千千瓦时,依次为南方、东北、华中、华北,西北最低,为401.59元/千千瓦时(见表7)。

表7各区域平均销售电价统计表

单位:

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区域

项目

华北

东北

西北

华东

华中

南方

销售电量

8473.55

2294.72

2124.49

7242.27

5401.26

5238.90

销售电价

491.85

550.96

401.59

598.68

504.43

569.76

增长额

15.03

30.98

11.03

27.12

44.73

-6.95

增长率(%)

3.15

5.95

2.82

4.74

9.73

-1.21

从分类销售电价看,商业电价最高,为842.9元/千千瓦时,依次为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747.91元/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736.16元/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555.32元/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467.4元/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398.47元/千千瓦时,贫困县农排用电电价最低,为165.24元/千千瓦时。

从分省平均销售电价水平看,广东、上海、北京、海南、浙江等省市较高,超过了600元/千千瓦时。

青海、内蒙古(西部)、甘肃、宁夏、云南等省区较低,不到400元/千千瓦时(见表8)。

从分省居民用电类别平均电价水平看,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

广东、海南、江西、湖南、湖北,排在后5位的分别是:

青海、内蒙古(西部)、河北(北网)时、河北(南网)、内蒙古(东部)(见表8)。

表8各省(区、市)平均销售电价和平均居民电价统计表

单位:

元/千千瓦时

项目

平均销售电价

增长额

增长率(%)

平均居民电价

省份

北京

671.76

21.53

3.31

473.37

天津

580.54

19.75

3.52

488.36

河北(北网)

467.50

14.00

3.09

415.71

河北(南网)

494.85

23.28

4.94

429.30

山西

424.44

9.33

2.25

464.95

山东

539.97

19.68

3.78

520.24

内蒙古(西部)

360.42

11.30

3.24

380.96

内蒙古(东部)

432.85

431.60

辽宁

582.41

42.27

7.83

495.94

吉林

532.85

12.57

2.42

521.18

黑龙江

533.04

25.56

5.04

460.01

陕西

455.99

24.96

5.79

496.44

甘肃

369.33

-8.42

-2.23

475.02

宁夏

374.75

-13.96

-3.59

456.99

青海

298.63

-12.90

-4.14

340.48

新疆

471.77

59.38

14.40

524.55

上海

697.81

17.91

2.63

540.50

江苏

585.45

29.62

5.33

504.06

浙江

616.10

21.42

3.60

525.77

安徽

521.05

14.84

2.93

548.84

福建

516.22

13.79

2.74

472.50

湖北

555.67

23.08

4.33

559.78

河南

444.09

11.33

2.62

544.91

湖南

526.20

11.71

2.28

588.00

江西

563.49

16.96

3.10

598.51

四川

473.53

-9.33

-1.93

468.68

重庆

537.83

19.54

3.77

516.97

广东

699.40

-6.77

-0.96

627.71

广西

470.83

20.05

4.45

487.06

云南

383.48

-4.70

-1.21

451.26

贵州

415.34

31.18

8.12

445.37

海南

661.17

15.00

2.32

599.48

注:

1、平均销售电价是指各省电网企业全口径销售电量的加权平均价格,未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2、平均居民电价是各省居民用电到户价的平均值,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3、蒙东地区因营业区范围变化较大,故数据无同期可比性。

(四)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009年,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全国平均水平为26.83元/千千瓦时(电网企业售电量口径平均值)占销售电价的比重为5.06%。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5项,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从分省平均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水平看,湖北、上海、陕西、重庆、山西较高,超过45元/千千瓦时。

而甘肃、贵州、宁夏、新疆、内蒙古(东部)不到10元/千千瓦时。

(见表9)

表9各省(区、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平均水平统计表

单位:

元/千千瓦时

省份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平均水平

省份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平均水平

省份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平均水平

北京

39.73

陕西

49.48

河南

21.83

天津

36.26

甘肃

7.55

湖南

34.56

河北(北网)

20.10

宁夏

9.49

江西

19.47

河北(南网)

14.60

青海

10.94

四川

30.42

山西

46.39

新疆

9.60

重庆

46.71

山东

30.94

上海

52.45

广东

28.35

内蒙古(西部)

19.69

江苏

23.89

广西

32.17

内蒙古(东部)

9.72

浙江

29.87

云南

18.29

辽宁

20.83

安徽

19.22

贵州

9.20

吉林

33.86

福建

25.73

海南

28.16

黑龙江

13.81

湖北

53.51

二、厂网电费结算情况

2009年,省级以上电网与发电企业应结算电费10524.06亿元,实际结算电费10522.03亿元,电费结算率99.98%。

全国39家省级以上电网企业,除甘肃、广西、贵州电网公司以外,厂网电费结算率均达到100%;2009年,省级以上电网企业以承兑汇票结算购电费543.01亿元,占实际结算电费总额的5.16%。

承兑汇票结算电费比重较大的有:

宁夏、新疆、青海、贵州、湖南、甘肃、天津及华中区域电网本部,均超过了20%。

具体见表10:

表10:

各省(区、市)厂网电费结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

亿元

名称

应结算电费

实际结算电费

其中:

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占实际结算电费比重(%)

电费结算率(%)

全国

10524.06

10522.03

543.01

5.16

99.98

国网本部

293.31

293.31

0.00

0.00

100.00

南网本部

87.43

87.43

13.33

15.25

100.00

华北

560.53

560.53

0.00

0.00

100.00

北京

7.26

7.26

0.00

0.00

100.00

天津

42.46

42.46

8.59

20.23

100.00

河北

317.96

317.96

0.00

0.00

100.00

山西

366.70

366.70

7.86

2.14

100.00

山东

766.64

766.64

0.00

0.00

100.00

内蒙古

271.55

271.55

49.61

18.27

100.00

东北

94.78

94.78

7.24

7.64

100.00

辽宁

371.18

371.18

3.34

0.90

100.00

吉林

151.36

151.36

2.35

1.55

100.00

黑龙江

194.60

194.60

3.93

2.02

100.00

内蒙古东部

14.68

14.68

0.00

0.00

100.00

西北

3.02

3.02

0.00

0.00

100.00

陕西

174.62

174.62

5.28

3.02

100.00

甘肃

124.73

123.26

28.20

22.88

98.66

青海

64.56

64.56

22.36

34.64

100.00

宁夏

95.25

95.25

45.76

48.04

100.00

新疆

64.33

64.33

24.07

37.41

100.00

华东

212.16

212.16

0.00

0.00

100.00

上海

285.17

285.17

0.00

0.00

100.00

江苏

1048.08

1048.08

0.00

0.00

100.00

浙江

714.47

714.47

0.00

0.00

100.00

安徽

287.67

287.67

0.00

0.00

100.00

福建

373.21

373.21

0.00

0.00

100.00

华中

54.82

54.82

12.59

22.97

100.00

湖北

219.91

222.50

41.28

18.77

100.00

湖南

222.50

222.26

58.19

26.15

100.00

河南

579.66

579.66

58.89

10.16

100.00

江西

168.85

168.85

21.67

12.83

100.00

四川

313.67

313.67

0.61

0.19

100.00

重庆

107.72

107.72

13.90

12.90

100.00

西藏

0.11

0.11

0.00

0.00

100.00

广东

1082.66

1082.66

0.00

0.00

100.00

广西

176.51

175.52

4.36

2.48

99.44

贵州

339.20

337.28

104.31

30.93

99.43

云南

228.31

228.31

2.45

1.07

100.00

海南

42.43

42.43

2.84

6.69

100.00

第二部分电价政策及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执行情况

一、电价政策调整情况

(一)提高销售价格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2009年11月,国家对各类电价进行了适当调整。

主要内容:

1、销售电价

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千瓦时提高28元。

各区域销售电价平均每千千瓦时提高标准分别为:

华北32.5元,东北27.2元,西北22.2元,华东30.9元,华中30.1元,南方20.5元。

各省(区、市)销售电价调整情况见表11。

表11:

各省(区、市)销售电价调整情况统计表

单位:

元/千千瓦时

省份

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水平

省份

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水平

省份

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水平

北京

39.7

陕西

36.7

河南

34.5

天津

33.5

甘肃

20.1

湖南

27.0

河北(北网)

30.0

宁夏

22.3

江西

28.4

河北(南网)

29.9

青海

20.2

四川

22.4

山西

32.8

新疆

0.00

重庆

32.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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