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绿色建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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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行为,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有效期为1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

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旗、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绿标办”),负责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自治区绿标办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协会。

第六条自治区绿标办主要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下列工作:

(一)组织全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评审、上报备案、证书颁发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初步审核工作;

(三)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专家委员会;

(四)相关的技术管理及咨询、指导、培训等工作。

上述第(三)项所指的专家委员会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

第七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当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

鼓励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可以由设计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适时提交评价标识申请,自治区绿标办根据申请情况分批组织评审。

第九条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设计文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十条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逐级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4份;

(二)工程项目设计评价报告及规划、设计等相关材料,一式2份;

(三)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材料1份。

第十三条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4份;

(二)工程项目评价报告、工程技术总结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材料,一式2份;

(三)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材料1份。

第十四条评价标识的申报、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从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协会网站

(二)自治区绿标办受理评价标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委托自治区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并将检测、评估报告报自治区绿标办;

(四)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自治区绿标办应当提出形式审查意见,申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后,可以重新组织申报;

(五)自治区绿标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并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对申报材料和测评报告进行评审,并确定评审意见;

(六)申报项目应当达到专家评审组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通过审查,评审过程中专家如果对提交的材料有疑义的,由专家评审组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自治区绿标办在内蒙古绿色建筑协会网站(

第十六条经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的,均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自治区绿标办提供书面材料。

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第十八条对审查未通过或者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自治区绿标办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退还申报材料。

第十九条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第二十条国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批的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批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二十一条评价标识持有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并不得涂改、买卖和出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评价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评价标识。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绿标办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扣其评价标识: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识(挂牌)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被暂扣评价标识的单位,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由自治区绿标办核审,重新发给其评价标识。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绿标办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评价标识:

(一)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上)不符的;

(二)被暂扣评价标识超过一年以上的;

(三)转让评价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四)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评价标识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被撤销评价标识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标识申请。

第二十四条评价标识持有单位存在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情况之一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自治区绿标办”举报。

第二十五条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可以参照本细则开展评价标识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设计标识

附件2建筑标识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设计标识

项目编号: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参与单位:

申报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协会制

二O一二年五月

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建设单位申报规划许可时的“工程名称”一致;

3、申报书封面的“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

4、“申报建筑面积”指参加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

5、对于非住宅类建筑,“住区绿地率”、“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两项不必填写;

6、基本材料的纸质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文件名为“基本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7、基本材料列表中“是否提交”按实际提交情况填写,已提交的材料打“√”,不提交的材料打“×”;

8、评价材料的纸质材料,应包括自评报告中涉及到的所有材料。

按7类“材料分类”装订成7册,文件名分别为: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暖通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其他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9、纸质材料具体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为有签字和盖章的有效文件;

10、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

□住宅(选项打√)

□公建(□宾馆类□办公类□其他)

□住宅/公建(其中公建属于(□宾馆类□办公类□其他))

2、项目现状

□施工图阶段(预计开始施工时间:

年月日)

□施工阶段(开始施工时间:

年月日)

□运营阶段(开始运营时间:

年月日)

3、实施起止年限

项目立项时间:

年月日

项目竣工时间:

年月日

4、占地面积万m2

建筑总面积万m2

申报建筑面积万m2

5、总投资万元

绿色建筑总增量成本(元/m2)

6、经济效益

静态回收期:

动态回收期:

7、申报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等级

□施工图阶段□运营阶段(选项打√)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选项打√)

8、主要指标

住区绿地率:

节能率:

可再生能源

利用率

产生热水量比例:

发电量比例:

采用新型热泵空调技术比例: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

9、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选项打√)

10、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是□否(选项打√)

11、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12、设计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13、施工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14、参与单位

分工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二、工程计划进度与安排(新、改、扩建项目填写)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内容安排

 

关键评价指标情况

指标

单位

填报数据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用地面积

万m2

建筑总面积

万m2

地下建筑面积

m2

地下面积比

%

透水地面面积比

%

建筑总能耗

MJ/a

单位面积能耗

kWh/m2a

节能率

%

非传统水量

M3/a

用水总量

M3/a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

建筑材料总重量

t

可再循环材料重量

t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

%

可再利用材料重量

t

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

%

住宅建筑还需填写以下指标:

绿地率

%

可再生能源总量

MJ/a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公共建筑还需填写以下指标: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

M3/a

建筑生活热水量

M3/a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比例

%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万kWh/a

建筑用电量

万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

%

 

增量成本情况(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

为实现绿色建筑而增加的初投资成本(元):

绿色建筑可节约的运行费用(元/年):

为实现绿色建筑

而采取的关键技术/产品名称

单价

应用量

应用面积

(m2)

增量成本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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