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思路与方案构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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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思路与方案构想

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思路与方案构想

  摘要: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

改革开发30年的时间里,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增长,但是在非凡的成就下也潜藏着很大的危机,比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村生产投入不足缺乏资金,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文章选择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构建思路与方案为题,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贷款和发行土地抵押债券,解决农业生产资金问题,推动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关键词:

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构建;思路与方案

  土地金融是金融业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是指围绕土地开发、改良、经营等活动而发生的筹集、融通和结算资金的金融行为,即以土地作为信用保证,进行抵押从而获得的资金融通。

本文所涉及的土地金融研究对象为农业经营用地,具体思路与方案如下。

  一、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构建的前提条件

  土地产权规范化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化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实行两权分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XX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该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产权明晰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法化了,就能够借助金融市场,以利率为杠杆,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发挥土地的增值功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为建立以农村土地作为抵押的金融制度创造了条件。

  土地财产价值可计量化

  我国农地融资制度是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通过发行土地债券来筹集资金。

因此,抵押标的物产权权益的市场化,从而形成明确的土地产权价格是土地抵押成立的前提条件。

将各产权主体权益推向市场,以货币形式来表示其价格,这样,土地财产价值就可明确计量。

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理论,为土地价格的计量提供了理论指导,那些已经建立了农地金融制度的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这就为农地金融制度的有效运行和评估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农民投资意识增强

  土地证券化把非流动性土地财富变成可流动性的债券以融通资金,即把固定在土地上“死”财富变成“活”财富,增加了社会的流动性财富。

并且,为农地融资制度建设募集资金,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财富。

他们从原先的解决温饱问题,观念开转变了,更加注重理财,投资意识增强,投资理念也日趋理性化,土地债券将成为证券市场新的投资亮点。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增值性、土地证券的高流动性以及国家对农业一贯性倾斜政策,加之土地证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都将确定土地证券在证券市场的“硬通货”特征。

因此,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农民投资意识增强,对解决农地融资制度资金难题起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农地融资制度的生存与发展。

  社会经济、法律环境优化

  XX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也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这些都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提供了法律基础,为开展农地金融营造了法律环境。

同时,还有其他的法律支持,如《担保法》等,这些都是农地融资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

  二、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原则

  在我国建立土地融资制度,并不意味着土地变为私有财产。

土地用于贷款抵押品,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的前提下,通过农户对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及转让而实现抵押过程。

因而,我国土地抵押是农户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抵押工具是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而不是土地所有权抵押。

  坚持不得改变农地用途原则

  “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这是我国国情的一个重要特点。

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农地融资制度的构建,必须坚持不得改变农地用途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原则

  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决定了其贷款的利率特性。

现有银行一般不会接受农村土地为贷款的抵押品。

因而必须由政府应用有效的手段,如特设农地金融机构贴息提供贷款,建立土地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或者以利息补贴、损失补偿、特殊准备金等优惠政策来扶持农地融资。

在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中,除了农业发展银行承担主要政策性业务外,其他金融机构在商业化利益驱动下,业务的方向已发生转移。

因此,在我国建立农地融资制度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

  坚持自愿、合作原则

  XX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原则下,而且,合作制的建立也要求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

  三、农村土地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构建

  建立农地金融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构建一种什么样的组织体系。

有效的组织体系是农户与资金有机结合的金融中介,是保障农地金融制度高效运行的关键,同时也是土地金融业务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构建国家的土地银行

  建立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

国家土地银行。

从我国的实际来看也确实有必要建立土地银行。

土地金融首先执行的是国家的土地政策,政策性比较强。

而商业银行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不可能承担政策性如此强的金融业务。

否则,不仅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还会严重影响土地金融业务的开展。

从国外发展土地金融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发展土地金融业务上功不可没,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法国的土地信贷银行、韩国的土地金融公库等。

国家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出面筹建土地银行。

国家土地银行要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国家土地银行是办理土地金融业务的最高管理机构。

它的主要职能是:

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金融政策方针;为其他土地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指导和其他便利;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审批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为土地经营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发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发行土地债券并负责还本付息等。

  协助农民建立土地抵押贷款合作社

  合作社组织向来是农地金融体系的基本组织,如美国的联邦土地合作社、德国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

这种合作组织在农地金融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作为土地债券发行的信用保证,使债券具有更强的流动性。

在德国,合作社直接负担债券的发行、付息及清偿责任,债券也完全用合作社的名义发行,任何一张债券的担保品,都是合作社所收到社员抵押的全部土地,而不是指明某特定的土地担保某张债券。

这样是土地金融的流通范围得以扩大,不受地域的限制,而且,这样也使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由购券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变为债权人与合作社,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间接关系,从而减少了借贷者之间的直接矛盾和冲突。

其次,我国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及土地利用的分散性,使农村土地金融业务操作起来相当复杂。

农抵押品的考察测量,分等评级估价,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以及贷款用途的规定和管理,手续复杂,都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因而让农民联合起来,按合作的原则组成土地抵押组织,使土地金融活动均通过基层组织与借款农民人发生联系,基层组织是借款者自己的组织,土地抵押的大部分基础工作都可以由基层组织完成,并负责信用的管理和监督,这样会减少土地抵押制度的费用,提高制度效率。

同时,也可以减低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四、农村土地金融制度的具体运作构想

  在现阶段,农村土地金融业务实际运行主要是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来实现。

资金融通过程不外乎三个过程:

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和资金的回收。

因此,农村土地金融制度运行是通过资金的筹集、贷款的发放及贷款的回收这一个完整的业务过程来体现的。

  资金的筹集

  1、自有资金。

可以类似美国的做法,由中央财政先注入一笔资金认股,同时像社会发行股票,允许机构、企业、居民参加认股,但是只有政府及土地抵押贷款合作社所认购的股才有投票权。

并且,在合作社的组织章程上明确规定,土地银行的正当合法股东,应为各区农民所组织的土地抵押贷款合作社。

等到合作社发展的一定的规模,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股金给赎回,是土地银行变成土地贷款合作社的上层联合机构。

  2、发行土地债券。

发行土地债券是农地金融组织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

发行土地债券将固定在土地上的资金重新流动起来,进入流通领域,以扩充社会资金的来源。

债券面值的差别化和层次化,可以适应购买者多层次的投资需求,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债券以政府或土地银行所获得抵押的所有土地为担保,安全可靠,因此,发行土地债券应成为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3、向其他专业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向其他专业金融机构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土地银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

可以作为土地银行一种短期资金来源,要求央行进一步开发同业拆借市场,让参加拆借市场更加主体多样化。

  贷款的发放

  当土地经营者需要借款时,可向信用合作社递交申请书,说明借款的用途及数额,并附缴土地使用权证书,以作借款的抵押。

信用合作社会在收到这些申请书和契约后,一面审核,一面派人测量抵押土地,估计价值,并考察该地是否有其他纠纷,倘若可以给予贷款,则在申请书上签字保证,然后将一切文件交土地银行。

土地银行再经过一番审核后,如觉得可以给予贷款,就会收存申请书及抵押证件,将贷款交合作社转交借款人。

借款人与合作社订立贷款合同,确定贷款的利率、期限和偿还办法。

贷款利率应以低息为主,要低于土地债券利息,差额部分有国家财政补贴。

借款人领款时,将用借款的一定比例缴入信用社的股金,信用社也用这笔股金购买土地银行的股票,同时合作社将留用借款一定的比例作为手续费。

  贷款的回收

  由于土地投资的回收期较长,贷款的期限应以中长期为主,考虑到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由农地承包期决定,所以一般不得超过承包期限或批租期限。

偿还的方式是在借款期内,分期还本付息,允许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由借款者交给信用合作社,由后者转交给土地银行,当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社员收回其所抵押的土地,并且收回他在借款时所缴的股金。

  参考文献:

  1、尹云松.论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特征的农地金融制度[J].中国农村经济,1995(6).

  2、李爱喜.农地金融制度构建与农村信用社业务拓展[J].农业经济问题,XX(5).

  3、李延敏等.国外农地金融制度的比较及启示[J].财经问题研究,XX

(2).

  4、韩曙平.论农地金融制度中组织设置和风险分担[J].经济问题探索,X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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