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曹妃甸首钢联络线改造项目部 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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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曹妃甸首钢联络线改造项目部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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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曹妃甸首钢联络线改造项目部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与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质量环保奖惩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部各部门、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及项目管理人员。

第三条上级单位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的处罚由责任班组、劳务协作队伍承担,相应奖励遵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界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各类事故定义

(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的人员伤亡、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火灾、特种设备等责任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产品)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或质量责任期限内需作返修、加固、报废处理等责任事故。

(三)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四)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等人员伤亡事故。

第三章等级划分

第五条各类事故等级划分的依据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0号令)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为依据。

(二)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以《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三)环境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条对在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准工地、优质工程、环保示范工程等荣誉的有关部门、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及个人给予奖励,给予表现突出人员0.3万元/人次的奖励,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在日常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危害隐患并及时汇报和处置,避免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危害事故、事件发生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有功人员0.5万元/人次的奖励。

第八条本制度未列的其他奖项项目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奖励。

第九条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按项目部《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执行。

第十条对施工现场违章违规问题处罚见《项目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违章违规处罚标准》(附件1),罚款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检查组填写《安全、质量、环保罚款通知单》,经项目经理签批后,分别送交被处罚的个人、班级、劳务协作队伍、财务部备存。

第十一条其它处罚或奖励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收缴的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危害事故罚款,由财务部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违章违规处罚标准

一、安全违章处罚标准

检查内容检查要点罚款(人民币:

元)

单位金额

1、未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规定设置安全管理人员。

每项1500

2、事先界定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部分项工程无领工员及以上干部带班盯岗;事先界定的关键工序无技术人员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掌握监控要点,监督不到位;其它应按规定带班盯岗而未严格落实的。

每项1500

3、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体系不健全或未有效开展管理活动;未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覆盖不全、内容不规范。

每项1000

4、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预案审批手续不完善;预案未宣贯,相关人员未培训;未建立《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未填写检查记录,未进行有效的闭环管理。

每项1000

5、专职安全人员(含协作队伍)无合法有效安全资格证件的。

每人500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现场动火与消防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压力容器、危险品等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用品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各工种及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等)未以文件下发。

每项500

7、50人以上的施工队伍(包括劳务工)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每人500

8、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结构检算缺失,内容不全;审批程序不完善;未按照专家审批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针对性不强。

每项500

9、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验收台帐;无安全活动的开展、检查、表彰、处罚、总结、效果分析的情况记录及台帐;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或无文件、无记录。

每项500

10、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台账或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不合规;未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规定,项目安全投入与施工进度(完成生产产值)不匹配;财务未单列科目;未制定安全投入计划;无劳保、保险台帐。

每项500

11、未进行危险源调查及评定;评价结果与现场实际重大风险不对应,或者未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施工作业区域危险源未采取适当方式警示;控制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无安全教育制度或未进行安全教育;无培训影像资料,无考试(卷)及记录。

每项300

12、未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未制订创建“安全标准工地”规划及措施。

每项200

1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未及时复审;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每人200

14、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安全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不全;未坚持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未签字;未验证闭合的;未对新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每项或

每人

100

15、伤亡事故未及时上报;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整改。

每次500

1、有安全监测要求的,监测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按规定实施(监测频次、测点布设不合要求,或应设而未设通信、监控、报警系统等),或实施证据不足(如资料不完善,数据弄虚作假等),或未及时、科学应用监测数据指导安全施工,或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影响未及时进行监控量测。

每项1000

2、安全网未搭设或未按技术标准搭设;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无出厂合格证。

每项200

3、距地面2m以上及以下的作业处所临边无可靠防护。

每处100

4.交叉作业处无有效的隔离措施。

每处100

5、现场深基坑、沟、井等危险场所未设置昼夜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每处100

6、地下管道施工未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时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

每项100

7、现场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或未按危险源辨识的情况设置安全标志。

每处100

8、施工现场人员不带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

每人50

9、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每处(人)50

10、夜间作业,施工现场无足够的照明设备。

每处50

1、未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

每项1500

2、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不符合要求;架空线未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每处200

3、照明线、动力线架设高度不够或穿越(便)通道未穿套管保护;将电线敷设在钢筋、模板、脚手架上。

每处200

4、每台用电设备没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箱有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的问题。

每处200

5、潮湿作业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电压大于24v;隧道、地下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压大于36v;配变(电)房、变压器、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等未配备消防器材。

每处200

6、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无地极阻值遥测记录;电工巡视未作维修记录;记录填写不真实。

每处100

7、闸具损坏未及时更换或有裸露闸具;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砼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清理、检查、维修时,未将开关箱分闸断电和锁闭。

每处100

8、现场及生活区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未做到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

每处50

1、脚手架(包括承重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等)无施工方案;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和未经上级审批;搭设前对地基的承载力和沉降量未进行试验检测等。

每项500

2、立杆没有底座、垫木;无扫地杆;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及剪刀撑不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架外侧设置的密目式安全网未全封闭,网间连接不严密;施工层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架搭设完毕未进行验收,未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长签字等。

每项200

3、其他相关内容未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标准》。

每处100

提升机、龙门吊、

井字架

1、无设计计算书;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审批。

每项500

2、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提升设备无可靠的制动装置;无可靠安全装置。

每项200

3、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施工许可证和检测合格证;吊篮无可靠的停靠装置;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磨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缆风绳未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角度不符合45-60度要求;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没有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人员乘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没有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

每项200

4、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卷筒没有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操作没有联络信号;卷扬机没有操作棚;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在雷击区未设避雷装置。

每项200

1、无制造许可证;安拆单位无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单位无营业执照;安装后未经地方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每项1000

2、无设计计算书;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审批。

每项500

3、起重机无出厂合格证及未取得准用许可证,起重机进场未经检验合格。

每项500

4、起重吊装作业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上级审批;被吊物体重量不明而进行吊装;超载作业。

每项400

5、起重吊装、架梁作业无警示、警戒标志;未设专人对周边高架线和建筑物及行人、车辆进行警戒和防护。

每项300

6、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无超高、超载、变幅、行走限位装置,限位器不灵敏;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无护圈;塔吊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司机及指挥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塔指挥未使用旗语或对讲机;不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中其他有关要求。

每项200

7、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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