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详尽版股权代持协议利于代持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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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详尽版股权代持协议利于代持方

股权代持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述各方签订。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某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某某公司100%的股权。

3.甲方拟购买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某某公司共计100%的股权(以下称“代持股权”),并于购买后,由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权,由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权。

4.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将通过上述代持股权,以某某公司的名义持有北京ABC公司(以下称“ABC公司”)34%的股权。

ABC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鉴于此,甲方基于对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一、代持股权

1.甲方拟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币元整(小写:

¥RMB)(“股权转让款”)购买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权。

于甲方依本协议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项后,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计100%的代持股权。

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2.就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

甲方以等同于股权转让款的等额美元支付至经过甲、乙及丙方一致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账户,通过该第三方机构以人民币将甲方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个人账户。

乙方及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过第三方帐户汇入的股权转让款后1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款通知(标明收款时间及收款金额)。

乙方及丙方应于收受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作为出资款项支付至某某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并应于完成出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汇款凭证以及合法出资证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3.乙方及丙方应于某某公司的资本金账户收足人民币元整(小写:

¥RMB)并验资完成后,立即将该笔款项用于投资到ABC公司,以取得ABC公司34%的股权。

二、代持利益

1.乙方及丙方仅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权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代持股权的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

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权产生的表决权和/或任何股东权利,均授权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决权和/或股东权利。

2.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权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

3.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代持股权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代持利益。

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转让方”)就向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征求其他代持股东同意的,该方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甲方,在甲方未书面向该方表示其知晓并同意转让方向该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前,该方不得同意转让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4.公司解散时,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分取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并将该等剩余财产无偿转交甲方。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某某公司的名义对ABC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事宜,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投资的实际情况及实施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某某公司向ABC公司进行出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相关合法的出资证明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某某公司实际取得ABC公司34%股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增加某某公司为股东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变更股东的通知书、修改后的股东名册等一切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3)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代持股权或者与其相关的信息,乙方及丙方应及时提供并依据甲方的要求做出说明。

(4)对于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持有代持股权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权或者其产生的代持利益承担。

(5)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办理转移代持股权的有关手续。

2.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成为代持股权的名义占有人。

乙方及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随时将其代持股权按甲方要求之条件转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乙方及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转让代持股权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一)及相关之股东决议(附件二),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内容。

(2)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代持股权不属于乙方或丙方的自有财产,其完全属于甲方的财产。

(4)乙方及丙方应当为甲方及其处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5)乙方及丙方应尽最大诚信和努力处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相关的事务。

(6)乙方及丙方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的最大利益,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持有代持股权。

乙方及丙方应妥善保存代持股权的完整记录,以便甲方查询。

(7)若某某公司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ABC公司股权,或某某公司拟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8)若乙方或丙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某某公司股权的或对该股权做任何其他的处分的,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9)在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同意甲方收回乙方或丙方代持股权之同意书(附件三)及相关股东决议(附件二),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二及附件三中之留空内容。

四、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

1.下列事项构成乙方或丙方的违约事件:

(1)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权限处分其代持股权或者前述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损失;

(2)违约方违反作为受托人的谨慎管理义务,处理代持事务不当,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损失;

(3)违约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2.如果发生前述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代持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3.无论甲方是否通知乙方或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事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乙方或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之终止协议通知7日后,未按甲方要求及甲方安排的时程内

(1)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转移有关代持股权的全部信息、资料或权益;或

(2)签署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转让代持股权所需的各类文件的,每延迟1天,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代持股权所代表金额按年利率1.0%计算的迟延履行补偿金。

5.乙方或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致使甲方合法权利遭受损失的,该方应当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6.乙方及丙方就其因于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条项下的赔偿义务),向甲方负完全的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就乙方或丙方各自的义务或赔偿责任,向乙方或丙方任一方为全部的请求。

五、其他事项

1.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安排,甲、乙、丙各方都应严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相关信息。

但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某某公司的所有股东或者天云有道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双方约定,乙方、丙方接受委托并履行目标股份有关的委托事项不收取任何报酬;乙方、丙方为处理与目标股份有关的委托事务垫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偿还该费用;该费用的支付,可以从因目标股份产生的权益中抵扣。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对于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

如果在争议发生后一

(1)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七、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其终止本协议之7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

自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发出之书面终止协议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须向甲方或其指派的人员转移有关代持股权的全部信息、资料或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转让所需的各类政府审批及变更手续。

对于甲方收回乙方及/或丙方代持股权或要求乙方及/或丙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第三人的,乙方及/或丙方应表示同意,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且须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转让所需的各类政府审批及变更手续。

八、联系地址及通知方式

1.甲方:

地址:

[-]

收件人:

[-]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

2.乙方:

[中文姓名]

地址:

[-]

收件人:

[-]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

3.丙方:

[-]

地址:

[-]

收件人:

[-]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

4.本协议项下之通知,应以信函寄出至上述地址,或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需对方收件确认),或亲自送达至上述地址。

5.一方拟变更上述约定之联系地址或方式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做变更。

九、其它

1.本合同之增删修改,非经合同各方以书面协议为之,不生效力。

2.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被确认无效时,其它条款仍然有效,惟去除该无效部分,将影响合同目的之实现者,则全部无效。

3.本协议附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任何于本协议生效前经双方协议而未记载于本协议之本文或其附件之事项,对双方均无拘束力。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已于文首之日由协议各方签署,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委托人):

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乙方(受托人):

[中文姓名]

签字:

丙方:

签字:

 

附件一代持股权转让协议

附件二股东决议(关于代持股权转让)

 

附件三丙方同意书(关于甲方收回代持股权)

 

股权代持协议

协议签署地:

名义投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实际投资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了能够引入第三方投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1、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

1.1目标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2、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2.1甲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元整(¥),占目标公司的股权。

乙方实际出资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丙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拾万元,占目标公司的股权;上述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2.2现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占目标公司的的股权全部委托甲方代持即该%的股权挂在甲方名下,另的股权中甲方同意无偿给公司员工所有并委托甲方代持,乙方留在自己名下。

因此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体现的股东身份比例如下:

乙方股份为,甲方股份为,丙方股份。

3、表决权的行使

3.1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决议或者决定,甲方作为乙方股权的代持方享有决定权,无需经过乙方同意,为此乙方无异议。

且目标公司交由甲方全权管理,乙方不得干预。

4、本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以股东身份出现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

4.1.2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依本协议确定的程序表达意见、作出表决、签署文件等。

4.1.3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其它《公司法》赋予股东的知情权。

4.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持股份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或者进行任何权益的处理。

4.2.3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

4.3丙方的权利义务

4.3.1丙方保证配合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在实施本协议中将放弃受让乙方的股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利。

5、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5.1甲、乙双方以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

6、违约责任

6.1如因甲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份被强制执行,甲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6.2如因乙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代持的股份被强制执行,乙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7、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7.2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8、其它

8.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公司或者甲方引入第三方投资之日乙方应当将其名下的%股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挂靠在甲方名下(以工商登记为准),以实施本股份代持协议。

8.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丙方:

(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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