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荐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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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荐5篇

街道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荐5篇]

  第一篇:

街道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街道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xxxx年x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街办xx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在区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街办在全域范围内开展了违法违规调运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调运行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养殖情况

  x街道农业农村办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再次进行底数摸排,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全街道生猪无异常死亡。

  二、防控措施

  在辖区内大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提高辖区内养殖户对非洲猪瘟的识别、鉴别诊断和防控能力;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的危害,不能购买未经检疫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生猪”“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省外引入生猪要报批”“检疫证明与生猪一同交付”等内容;向养殖户送达《生猪养殖户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告知书》。

根据非洲猪瘟无法免疫防治的特点,派发消毒药品,要求各村(社区)组织辖区内各生猪养殖户开展消毒工作;组织人员入户排查,每周监测辖区内生猪养殖数量的变化,保障了全街道非洲猪瘟防控力度,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非洲猪瘟疫情。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认真做好宣传及排查工作。

着重宣传非洲猪瘟防控及生猪养殖环境消毒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养殖户的防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使开展此项工作形成良好的共识。

  

(二)加强疫情防控。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养殖户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监管,压实生猪养殖户网格化监管网格员职责。

根据疫病流行规律,始终坚持抓早、抓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项积极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病的发生,保障辖区内不出现非洲猪瘟疫情。

  (三)加强调运环节和落地监管。

对群众举报的生猪违法调运、生猪非法屠宰及时的调查跟进,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一起私屠乱宰、非法运输案件。

  第二篇:

XX镇集中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X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等环节监管,抓细抓实抓到位,进一步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链条集中开展整治

  

(一)加强流通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

  各村(居)要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区级领导定点联系镇,镇级领导定点联系村,村(居)干部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管、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推行监管人员网格化管理。

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实现规模猪场全覆盖,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

切实加强生猪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养殖“源头”干净。

要高度关注网络销售动态,落实专人对各种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二)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

  各村(居)要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提前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申报检疫。

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对跨镇调运种猪、仔猪要按照调运数量种猪100%、仔猪10%(不足10头的全部)抽样,送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进行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证明。

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生猪耳标和动物检疫专用章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

  在镇入口处设立检查点,对运猪车辆开展检查,建立查验台账,安排专人值班。

发现“三无”调运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备案车辆)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对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予以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均由货主承担且不予补助。

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

  (四)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

  严格落实镇外生猪落地监管,对在镇外调运、商贩来镇销售的种猪、仔猪,各村(居)要及时报告镇畜牧人员,畜牧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对运进的种猪、仔猪查看是否有检疫证,是否佩戴耳标,对无检疫证、无耳标的猪只不得在辖区内进行交易。

同时,应指导养殖场(户)进行隔离、圈舍消毒、防疫。

  (五)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把信息对接关。

  要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逐步探索建立生猪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电子化建设,严把产地检疫出口;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及时将现有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按《转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录入到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并尽快完成审核上报;推进将生猪到达信息和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做到信息实时共享。

  (六)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

  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对涉及跨地区调运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一查到底。

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部署实施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5月10日—15日)。

  各村(居)要及时传达、部署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16日—6月15日)。

  各村(居)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

要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调运行为,保障生猪恢复生产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6月16日—6月20日)。

  各村(居)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生猪调出地、调入地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网格化管理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加强巡查督导,实行分片包干,确保严把“六关”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指导服务。

  各村(居)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猪有序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

要采取有力措施,为生猪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创造便利条件,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三)强化情况报送。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生猪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制度,于每周五上午9:

00上报本周生猪存栏出栏情况。

  第三篇:

XX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XX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认真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组织机构。

  领导高度重视,紧急部署,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X云市监〔2020〕X号),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局认清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严防染疫猪肉等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广告监测和价格监管,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拉网排查整治。

  

(一)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加强生猪产品销售环节、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加工病死猪肉,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证章标识不齐全、无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无合法来源、病死腐败、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已检查市场XXXX个次,猪肉销售户XXXX户次,出动执法人员XXXX人次。

  

(二)加强网络和广告监管。

  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资质审查等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测,对网络平台及本地网店生猪(含种猪、苗猪,下同)销售的有关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核查、查处;加大“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三位一体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发布生猪销售违法广告行为。

对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予以查处。

监测网络平台XXX个次,未发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未发现网络违法广告。

  (三)加强价格监管。

  对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情形予以重点关注,及时进行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涉及生猪价格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未发现生猪(种猪、苗猪)销售价格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宣传预警。

  强化宣传报道,发动人民群众,形成社会共治。

通过日常监管宣传猪肉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猪肉时应注意检查“两证两章”,

  告知销售户不得采购来自疫区的猪肉等生猪产品。

同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呼吁人民群众一旦发现购买的猪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拨打12315进行举报,有效提升社会监督力度。

  三、加强协作联动,健全长效管理。

  与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密切配合,坚决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在监管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将立即通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农业农村局,以防疫情猪肉危害扩大。

  防控非洲猪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局将笃行致远,持之以恒,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两手抓,坚持会办、日报等长效管理制度,严防非洲猪瘟疫情猪肉进入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第四篇:

2020年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XX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

  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因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案件,性质恶劣,风险巨大。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在前期全县集中开展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县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二、关键管控措施

  

(一)织密生猪调运监管网络。

  XX在县域高速公路出入口共有7个。

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请马坝镇、黄花塘镇、管仲镇、太和街道等镇街人民政府牵头,分别在马坝西、铁山寺、管镇、XX等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固定检查站,确保公安、交通、畜牧兽医等人员按时值班;河桥镇、天泉湖镇、黄花塘镇、马坝镇等人民政府要建立省界流动检查站,强化省际交界处非法调运生猪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要在马坝东阳高速公路出入口、黄花塘镇黄花塘高速公路出入口、盱城街道XX北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禁止调运生猪车辆出入高速公路”的标牌并联系高速公路收费站,严禁生猪运输车辆出入高速公路。

各部门共同派员参加联合整治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大生猪调运检查把关力度。

  各检查点要统筹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生猪运输车辆开展联合检查,严格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并建立查验台账。

组织开展流动巡查,各地要安排人员和车辆在重要交通节点附近道路巡查生猪运输车辆,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情况。

持续强化落地监管,严把用于屠宰、补栏、饲养、种用生猪的到达接收关,督促管理相对人落实落地报告措施,强化生猪调运启运地与目的地有关信息对接,形成监管闭环。

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上足人员,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对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局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公安局要协助做好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三)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

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对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

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予以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均由货主承担。

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门的案件侦办工作,切实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

  (四)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立即取消备案资格。

未及时报送运输台帐及台帐记录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

未执行车辆清洗消毒制度及记录不齐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或者车辆环境样被检测到两次以上非洲猪瘟阳性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

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调运的异地备案车辆,查处地要及时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

官方兽医现场检疫时,要认真查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对未按规定提供生猪备案表或生猪备案表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出证。

对无故变更承运车辆、生猪用途、目的地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

  (五)加强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

  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动监信息系统,通过与农业农村部“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的有效对接,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建立从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卫生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安排专人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

县公安局要紧紧围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三、部署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4日前)。

  各单位要逐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迅速将百日行动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最基层,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要根据前期专项整治行动和辖区内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检查站点布设的具体方案,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证照查验要领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25日—8月31日)。

  各单位确保人员迅速到岗,措施全面落地,情况及时调度。

从6月11日起,县农业农村局对百日行动实行每周调度,每周五下班前上报上周五至本周四的百日行动有关情况,重点包括检查站点设置、检查车辆及生猪数量等(详见附件1)。

各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做到查清一起,上报一起,公布一起。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10日)。

  各单位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

9月10日前,参与行动的各检查点的部门形成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百日行动对有效防控非洲猪瘟、有力保障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维护农业农村和经济社会工作大局的重大意义。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强化人员、资金、装备等条件保障,确保百日行动见到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要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开展宣传。

  各单位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为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氛围。

要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小视频、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等有关法定要求,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

要及时公布百日行动有关措施要求,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百日行动中。

  请设置检查点的镇(街)确定一名联络员(详见附件2),分别报送至对口业务部门。

  附件1:

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周报

  2:

联络员名单

  附件1:

  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周报

  各镇(街道):

  时间:

  设立检查站点数量

  省际间

  县域内

  检查情况

  车辆数量(台)

  生猪数量(头)

  查处车辆情况

  查处车辆总数(台)

  未备案车辆数(台)

  查处生猪情况

  查处生猪头数

  无检疫证生猪头数

  无耳标生猪头数

  病死猪头数

  填表联系人:

  联系手机:

  附件2:

  联络员名单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工作电话

  手机

  第五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现将我市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行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x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了“百日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会商研究,确保行动效果。

  二、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向养殖场(养殖小区)、猪定点屠宰企业、畜禽屠宰场、动物贩运户、公共交通承运人广泛发放专项行动告知书,共计发放xxxx余份。

  同时,借助非洲猪瘟防控“大清洗、大消毒、大培训”工作之际,邀请了x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前来授课,讲述动监执法案例,提高相对人的法制意识,培训相对人xxx余人次,达到警示教育目的。

  三、强化相对人信息备案

  充分依托“x智慧动监”信息系统,加大全市动物规模养殖场、动物养殖小区、畜禽运销户等相关行政相对人的备案,确保信息可查可溯。

目前共计备案养殖场(户)xxxx家,规模场xxx家,贩运户xx家,为做好监管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撑。

  四、严格生猪调运监管

  x市农业农村局、x市交通运输局联合x市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做好动物卫生检查。

具体机制包括:

一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查证验物时要严格做到“两查”:

查证(查验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是否电子出证;省外调入的是否盖有x省动物及产品指定通道申报点查验章),查车(查验车牌号是否与检疫证明上所载明的车牌号一致,随车是否携带《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

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

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通过查证验物发现运输的畜禽及其产品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其他问题的,立即通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并禁止运输畜禽车辆进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尽快到达现场依法查处。

  我市现有x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面落实上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以成彭高速x收费站为例。

成彭高速x收费站发现运输畜禽无检疫证明或检疫证明无指定入川通道验章的,立即联系x市动监机构处理。

行动期间,共计排查生猪运输车辆xxx余车次,排查生猪万头,共计立案查处动监案件x件(未经指定通道入川),有效保障了运输环节动物卫生安全。

  五、下一步

  接下来,x市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巩固联系机制,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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