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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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9)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
为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落实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组织机构
医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医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
分管学生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学院副院长
成员:
学院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科、华家池学生管理中心、各本科生相关院系负责人。
2、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医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组长: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负责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学院辅导员、本科生科教务管理老师、班主任等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与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小组合署)
在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牵头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同学测评记实工作,一般由5人组成。
具体工作:
接受同学申报,项目认证,班级内公示数据,加分等。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2、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
①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部、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②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③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
④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⑤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2、评价方法及结果
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进行思想品德评价。
“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①、②、③项。
“宿舍记实”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部、学院等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
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85%,“宿舍记实”占“记实”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教师和同学评议”。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所作的年度小结。
“教师和同学评议”是指班主任、辅导员和全班同学对班级内每个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师评分中,班主任评分和辅导员评分各占50%。
(3)评价结果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依据下列要求进行审定:
1“德”分中,“记实”的权重为0.6,“评议”的权重为0.4(同学互评0.2,教师评议0.2)。
用公式表示:
“德”分数=[记实分数×60%+同学互评分数×20%+师评分数×20%]×85%+宿舍成绩×15%。
德分数已编辑,按照德分数进行班级内排名。
其中:
同学互评分=[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之和)—(n个最低分之和)]÷[全班学生数—2n],n=全班学生数×10%(四舍五入取整数)
师评分=教师测评量表中对每个学生的评价分数。
为了使考核分值合理分布,上述“德”分、记实成绩、本人申报认证成绩、同学互评成绩和师评成绩均进行计算机处理。
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如下:
优秀
良好
合格或不合格
小班前50%
≤小班后50%
不确定比例
③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申报、认证标准(见附表一)和同学互评、师评标准(见附表二)。
评价结果在班级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院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核。
(二)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及方式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
采用综合排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指标及公式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
为响应学校提出的博学广学倡导,同时结合医学生学专学精的专业要求,学院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确定主修专业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占90%,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学分的排名占10%,得出综合排名值,据此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进行排名。
综合排名值=主修专业学年平均绩点排名*90%+(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学分)排名*10%
(三)综合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2、评价方式
学生本人申报,由班级、系或年级认证。
需“申报”和“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1)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部、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情况;
(2)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活动的获奖表彰情况;
(3)参加文艺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情况;
(4)参加社会工作的业绩。
(四)身体素质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公共体育部提供的学生体育达标成绩。
2、评价方式
由公共体育部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
四、各类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
1、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执行。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各类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的主要依据。
3、院设奖学金根据设奖单位或设奖者个人意愿,参照校设奖学金评定条件,原则上与学校评奖时间同时进行。
五、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程序:
六、本实施细则于2019年5月修订,从2019年5月开始执行,由浙江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申报、认证标准
项目
考评内容及等级
分值
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包括募捐活动)
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6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
5
志愿者小时数(2018-2019学年,包括2018年暑假)
1/(10小时)
无偿献血
2/次
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累计一周以上,每学年只计2次)
右侧各级分数累加
组织策划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并立项(限立项负责人1人)
1
获得省级表彰
4
获得校级表彰
2
获得院级表彰
1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总结报告
0.5
学习类活动(如辩论赛、知识竞赛、各类学科竞赛等)
学习类比赛
国际级,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8
一等奖或第二、三名
6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5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4
单项奖(优胜奖、鼓励奖或参赛奖等)
2
省部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6
一等奖或第二、三名
5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4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3
单项奖(优胜奖、鼓励奖或参赛奖等)
1.5
校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4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3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2
单项奖(优胜奖、鼓励奖或参赛奖等)
1.5
主持人、评委
2
院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3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2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1.5
单项奖(优胜奖、鼓励奖或参赛奖等)
1
主持人、评委
1.5
等级、资格考试(可加分等级考试仅限于本细则所列类别。
仅本学年参加的考试有效)
外语四级
≥550分
1
425-449分
0.5
外语六级
≥520分
1.5
425-519分
1
托福(ibt)/雅思
100-120分/7.5-9分
2
90~99分/6.5~7分
1.5
80-89分/5.5-6分
1
计算机三级通过
1
计算机二级通过
0.5
文艺类活动(参加同一级别相同类型多项演出活动,且参与身份相同,每学年以3次计分;同一演出参加节目多于2个的,以2次计分)
国际级,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8
一等奖或第二、三名
6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5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4
优胜奖、鼓励奖等单项奖
3
参赛奖
2
省部级文艺比赛
特等奖或第一名
6
一等奖或第二、三名
5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4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3
优胜奖、鼓励奖等单项奖
2
参赛奖
1
校级文艺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4
二等奖或第二、三、四名
3
三等奖或第五、六、七、八名
2
伴奏
1
参赛
0.5
院级文艺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3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2
三等奖或第五、六、七、八名
1.5
伴奏
1
参赛
0.5
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
组织、策划
2.5
参与演出
个人
2
集体
1.5
院级文艺比赛
组织、策划
2
参与演出
个人
1.5
集体
1
各类社团表演
参与表演
0.5
体育类活动(若校级团体比赛获得名次,则领队、队长、教练等多加0.5分,如“三好杯”)
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
特等奖或第一名
8
一等奖或第二、三名
6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5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4
优胜奖、鼓励奖等单项奖
3
参赛奖
2
省部级体育比赛
特等奖或第一名
6
一等奖或第二、三名
5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4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3
优胜奖、鼓励奖等单项奖
2
参赛奖
1
校运动会
第一名
4.5
第二名
4
第三名
3.5
第四名
3
第五名
2.5
第六名
2
第七、八名
1.5
表演、裁判、教练、领队
1
参赛(未获奖,参加多项最多加1分)
0.5
其它校级体育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4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3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2
第七、八名
1.5
表演、裁判、教练、领队
1
参赛(未获奖,参加多项最多加1分)
0.5
院级体育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3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2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1.5
参赛、裁判
0.5
群众性体育活动
参与者(每学年最多1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