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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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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职院政发〔2015〕28号

关于印发《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修订)》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修订)》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日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修订)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不断成长提高,保证我校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措施得力,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安心于学校工作,愿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2.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以上,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3.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

4.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近五年系统承担过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基础部、思政部教师承担一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近三年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专任教师年平均8课时及以上/周,兼职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其间担任过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且教学年度考核或学校考核有二年为优秀或有三个学期教师综合测评为A级。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除符合条件

(一)外,还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除符合条件

(一)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具备广博、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职教发展动态及前沿理论,能及时了解并部分掌握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积极进行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在学院有一定的影响。

2.近五年举办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举办过校级以上教学“观摩课”,或获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一、二等奖)。

3.近三年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至少有一篇);或公开出版8万字的学术专著、教材或译著,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或主持学校重点及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教科研项目。

4.近五年在教学实践、实训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为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负责人;或为省级以上职教学会各分会成员;或为省级以上各专职委成员;或主持项目化课程改革,经评审为A级的。

5.本专业群众支持率高于70%。

二、选拔办法

1.选拔原则。

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确定应遵循“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培养对象的确定应遵循“坚持标准,择优选拔,重在培养”的原则。

专业(学科)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选拔均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选拔比例。

专业(学科)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原则上按一个专业(学科)1人选拔(行业企业人员担任专业(学科)带头人按相关要求配备)。

三、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以系部为基本单位选拔推荐。

各系部成立由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等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测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推荐对象并提交推荐材料。

2.教务处、人事处对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议,根据评审需要,可要求评审对象到会当面答辩。

通过评审,初步确定专业(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名单,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证书。

四、待遇

1.专业(学科)带头人每年津贴2000元,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每年津贴1000元。

2.教科研立项、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方面优先。

3.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国家和省各类教科研项目和参加省内外学术交流会、科学实践活动,优先安排外出进修。

五、管理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任期3年。

每年12月份由教务处负责进行考核,全面考核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德、能、勤、绩、识,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并建立考绩档案,对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任期内要求

1.专业(学科)带头人须有2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国家级的至少有1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译著8万字以上(若合著,本人不少于8万字);或主持的学校重点、省级教科研项目,经专家鉴定成果显著。

2.主持完成一个专业(学科)建设,并达到省级示范水平;或主持完成一门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并达到省级建设水平。

3.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优秀。

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目标定额。

4.每学年主办1-2次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5.至少获一项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包括优质课等)。

6.每年至少负责一名新教师的培养,且效果好。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管理

1.培养办法

一个培养周期为3年,由教务处负责每年12月份进行年终考核,考绩记录档案,对合格者继续进行培养,不合格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培养届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人选,把符合条件的及时充实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队伍中来。

2.培养措施

(1)对确定的对象,院系两级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重点培养。

所在系部与培养对象共同制订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包括经过3年培养要达到的目标、每年的阶段要求、采取的主要措施、必需的基本条件等。

(2)支持培养对象参加教科研与学术活动。

培养对象要到兄弟院校、科研院所、对口企业等参加有关的研修班、技能培训,学习最新理论知识,了解最新科研动态,掌握最新技术、方法;支持他们独立或与专家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攻关项目;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的3年内,外出进修学习至少要有2次。

3.优惠政策

学校尽可能为培养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生活条件。

(1)培养工作计划中所确定的教科研、进修等均列入相应的工作量。

(2)学校每年适当拨出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培养工作。

(3)按照按需派遣的原则,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

(4)优先保证在科研活动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设施。

4.培养目标要求

培养对象应严格要求自己,经过一个培养周期的努力,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五项:

(1)须有2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国家级的至少有1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译著8万字以上(若合著,本人不少于8万字);或主持的学院重点、省级教科研项目,经专家鉴定成果显著。

(2)主持完成一个专业(学科)建设,并达到省级示范水平;或主持完成一门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并达到省级建设水平。

(3)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优秀。

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目标定额。

(4)三年主办1-2次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5)至少获一项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包括优质课等)。

(6)每年至少负责一名新教师的培养,且效果好。

(7)经学院评议组(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可,确实达到较高水平的其他创新成果。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废止。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不断成长提高,保证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措施得力,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安心于学校工作,愿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2.院内专兼职教师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的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

4.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近五年系统的承担过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基础部教师为一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近三年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专任教师年平均8课时及以上/周,兼职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其间担任过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且教学年度考核或学校考核有二年为优秀或有三个学期教师综合测评为A级。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除符合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除符合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近三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科研方面的论文2篇以上。

2.近三年主持厅局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是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或主持横向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3万元。

3.近五年在教学实践、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校级或以上表彰(奖励)。

4.近三年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教材或译著,属合著的本人6万字以上。

5.本学科(专业)群众支持率高于60%。

6.近五年举办过校级以上教学“观摩课”,或获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微课、优秀教案、课件等三等及以上奖励)。

二、选拔办法

1.选拔原则。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确定应遵循“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培养对象的确定应遵循“坚持标准,择优选拔,重在培养”的原则。

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其培养对象的选拔均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选拔比例。

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其培养对象选拔推荐的数量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0%左右。

三、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以系部为基本单位选拔推荐。

各系部成立由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等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测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2.教务处、人事处对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议,根据评审需要,可要求评审对象到会当面答辩。

通过评审,确定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初步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证书。

四、待遇

1.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津贴1000元,中青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年津贴500元。

2.教科研立项、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方面优先。

3.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和省各类教科研项目和参加省内外学交流会、科学实践活动,优先安排外出进修。

五、管理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任期3年。

每年12月份由教务处负责进行考核,全面考核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德、能、勤、绩、识,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并建立考绩档案,对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任期内要求

1.需有1篇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译著6万字以上(若合著,本人不少于6万字);或主持的学校、省级教科研项目,经专家鉴定成果显著。

2.参与完成一个校级或以上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或主持完成一个校级或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

3.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优良。

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目标定额。

4.每学年举办一次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5.获一项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微课一、二等奖,优秀教案、课件一、二等奖等)。

6.每年至少负责一名新教师的培养,且效果好。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

1.培养办法

一个培养周期为3年,由教务处负责每年12月份进行年终考核,考绩记录档案,对合格者继续进行培养,不合格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培养届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骨干教师的人选,把符合条件的及时充实到骨干教师的队伍中来。

2.培养措施

(1)对确定的对象,院系两级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重点培养。

所在系部与培养对象共同制订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包括经过3年培养要达到的目标、每年的阶段要求、采取的主要措施、必需的基本条件等。

(2)支持培养对象参加教科研与学术活动。

培养对象要到兄弟院校、科研院所、对口企业等参加有关的研修班、技能培训,学习最新理论知识,了解最新科研动态,掌握最新技术、方法;支持他们独立或与专家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攻关项目;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的3年内,外出进修学习至少要有2次。

3.优惠政策

学校尽可能为培养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生活条件。

(1)培养工作计划中所确定的教科研、进修等均列入相应的工作量。

(2)学院每年适当拨出培养教师专项经费,资助培养工作。

(3)按照按需派遣的原则,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

(4)优先保证在科研活动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设施。

4.培养目标要求

培养对象应严格要求自己,经过一个培养周期的努力,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需有1篇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译著4万字以上(若合著,本人不少于4万字);或参与完成的校、省级教科研项目,经专家鉴定成果显著。

(2)参与完成一个校级或以上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或主持完成一个校级或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

(3)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优良。

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目标定额。

(4)获一项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微课一、二等奖,优秀教案、课件一、二等奖等)

(5)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可,确实达到较高水平的其他创新成果。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废止。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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