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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立医院改革

昆明市公立医院改革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公立医院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切实做好我市公立医院改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等5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两个文件的通知》(昆发〔200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理顺管与办的关系,实行管办分开,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原则,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坚持产权制度与用人制度同步改革的原则,引入社会优质资源,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医院的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

(三)坚持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维护国家、医院、职工和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四)坚持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的原则,促使改制医院轻装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三、改制形式

按照保留存量、引进增量、增资扩股的模式改制公立医院,保留原医院名称。

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实行股份制办院,双方共同注册成立股份制医院,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四、股权设置

拟改制医院资产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登记后,作为市政府的资产入股;市政府选定的合作方以现金入股。

双方以出资额为基础计算各自所占股权比例,政府股权原则上不得低于34%。

五、资产处置

(一)资产处置方案包括:

单位资产总数、负债、净资产情况,债权、债务及坏账损失处置意见,净资产处置意见。

(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申请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委托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三)资产核销。

按照审计结果,做好清理债权和核定负债工作,处理因盘亏、报废等核销的各种资产,提出初步的认定和处理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予以核销。

(四)资产评估。

由合作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对改制医院有无无形资产独立发表意见,并对无形资产评估作价。

资产评估报告由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人员安置

(一)安置范围

单位改制基准日之前的在职在编职工和已由单位办理内退的在编职工,即“老人”。

编制“老人”名册,交市委编办确认备案。

(二)安置原则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保留所有“老人”事业单位身份和事业单位退休待遇。

改制基准日以前离退休的职工和“老人”纳入事业单位社保统一管理,进入事业单位社会统筹。

1.所有“老人”档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2.所有“老人”在改制后可在同类事业单位流动。

 

昆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

对公立医院的功能和服务进行重新定位,通过改革公立医院办医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医药费用,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昆明地区各级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改革试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立医院功能和服务

修订昆明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2011—2015年),对昆明地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进行调整,逐步实现医院全行业管理。

制定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严格控制现有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原则上政府不再新办常规医疗服务机构。

公立医院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将城市一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伤残康复、慢性病治疗等服务;三级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特需病床设置不超过医院床位的10%。

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建立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

昆明市重点办好市延安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好1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每个县(市)区发展2所以上的规模民营医院。

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推进县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

至2012年,县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

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昆明地区每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与2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县级医院全面提高医疗和管理水平。

(二)改革公立医院办医模式

通过改革办医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建立有序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1.改制重组模式。

突破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制定《昆明市公立医院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保留存量、引进增量、增资扩股的模式,实行股份制办院,调动经营者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建立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到2010年,基本完成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口腔医院3家公立医院改制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品牌技术输出模式。

允许公立医院利用现有的技术和品牌,与社会资本合作新办医院,输出先进的技术、专业团队和管理模式,放大品牌技术效应,提高全社会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与星耀集团合作举办星耀医院的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3.医院间资源整合共享模式。

鼓励各级各类医院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建立松散型或紧密型的医疗集团,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在市延安医院兼并重组呈贡县医院的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立医院的医学影像、检验、病理等医技辅助科室,通过标准化建设和行业评估,可面向社会其他医疗机构开放,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做好医师多点执业国家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评估。

昆明地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多点执业,使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都能有效利用大医院的优质人才资源,逐步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层次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4.社会力量办医模式。

按照城乡一体化、政策平等化、类别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工作原则,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民营医院。

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给予民营医院取消营业税等9项优惠政策。

到2012年,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市医疗总资产的比例达到70%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床位占到全市总床位的50%以上。

(三)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成立昆明市医院管理局。

昆明市医院管理局隶属市卫生局,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人员从市卫生局及其所属参公管理单位调配。

受市卫生局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统一规划、设置昆明地区各级各类医院,对昆明地区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实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确定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保证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2.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提高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性,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入的绩效水平。

3.成立昆明市医院发展中心。

昆明市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加挂昆明市医院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牌子,发展中心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义务,承担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职责。

发展中心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由财政和卫生部门代表、昆明市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医院法定代表人、医院职工代表组成。

发展中心负责建立市级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市级各公立医院理事会并对发展中心负责,对医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

各公立医院院长按照干部公选的相关规定,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公选,由发展中心聘任。

4.成立公立医院监事会。

各公立医院成立由医院职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代表组成的医院监事会,对医院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

实施院务公开,推进医院民主管理。

5.实行院长负责制。

取消医疗机构行政级别,推行职员制,医院原有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和工资标准实行档案管理。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对理事会负责。

院长拥有医院的经营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通过民主程序决定医院内设业务机构,自主招聘员工、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薪酬分配办法、决定非资产性的经费支出。

院长按照维护公益性的要求行使职权,确保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社会责任。

各县(市)区参照以上模式建立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形式。

(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加强医院财务监管,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

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在3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2.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全员聘用制。

推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不封顶。

进一步推行“院长年薪制”和“专家年薪制”,完善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编制的规定,重新核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加强主要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立医院人员配置。

(五)改革公立医院保障机制

1.明确政府职责。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

按照“中西医并重”的原则,落实对中医医院在投入上给予倾斜的政策,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老年康复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

2.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养医机制。

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随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完善,到2012年,市、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药物零差率使用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中医医院不低于10%。

在市第二人民医院药房托管和市第三人民医院医药分开管理试点基础上,改革医院药事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合理的药事服务费标准,规范用药行为,降低医药费用,让利于民。

将对医院的补偿逐步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降低医院收入中的药品收入比例,通过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

3.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建立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

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诊疗费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补充医疗保险。

扩大医疗保障中医药项目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中医药项目的报销比例提高到20%,中医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至10%,探索按中医病种付费方式。

到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倍。

4.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和内部管理。

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和预警管理制度。

引入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推广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实施疾病诊疗路径,推动病种规范化诊治。

推广专科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

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级卫生信息平台。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昆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领导,统筹组织试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基线调查、人员培训、新闻宣传、评估考核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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