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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达坂城风电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达坂城风电公司对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在发生职工食物中毒的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的组织救援,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切实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达坂城风电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坂城风电公司发生的满足公司Ⅲ级应急响应标准的食物中毒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遇有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需要启动较高级别的应急预案时,应首先启动本预案。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达坂城公司各部门在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2紧急救护要坚持“快速反应、立足现场、迅速抢救”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措施挽救食物中毒人员的生命,减轻食物中毒人员的伤情。

2.3职工食堂在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

本、救人优先”的方针,依法标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协同应对的原则。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风险来源:

达坂城风电公司存在以下食物中毒事件风险:

〔1〕采购有毒性的食物,如有毒大米、面粉、食用油等,蔬菜残留农药洗不干净,可能导致职工群体性食物中毒。

〔2〕食用变质的食物,可能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造成腹泻和急性肠胃炎。

〔3〕犯罪分子投毒,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

4.事件分级:

依据中电投集团《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关于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分级标准分级如下:

4.1Ⅰ级响应:

已经或预期造成30人以上食物中毒症状;

4.2Ⅱ级响应:

已经或者预期造成10人以上食物中毒症状;

4.3Ⅲ级响应:

已经或预期造成3人以上食物中毒症状;

4.4Ⅳ级响应:

已经或预期造成轻伤1人食物中毒症状;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组织机构

5.1.1指挥机构的组成:

Ⅰ、Ⅱ级响应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达坂城公司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即总指挥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指挥为党委书记和副总经理,成员为各部门主任;Ⅲ、Ⅳ级响应突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指挥为综合管理部主任。

5.1.2组织机构应设置的工作组:

〔1〕综合组:

组长为综合管理部主任,组员为所属职工。

〔2〕救援组:

组长为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与环保监察部主任、工程部主任。

救援组组员:

各部门所属全体职工。

〔3〕医疗组:

当地医院救护人员。

〔4〕治安组:

综合管理部副主任为组长,保安为组员。

〔6〕物资组:

计划发展部主任为组长,所属职工为组员。

〔7〕交通组:

小车班班长为组长,所属职工为组员。

〔8〕人员稳定组:

综合管理部主任为组长,所属职工为组员。

5.1.3应急指挥机构搭建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搭建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功能完备的指挥机构。

5.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5.2.1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应急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调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监督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运转,审查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3〕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请求外部援助,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性和有效性。

〔4〕负责组织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5.2.2综合管理部职责: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负责组建人身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人身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催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件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3〕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4〕负责组织食物中毒事件的演练。

〔5〕在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中向当地市政府及新疆公司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6〕负责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信息的编辑和通报。

〔7〕负责接受公众对食物中毒信息的咨询。

〔8〕负责做好食物中毒人员善后和安抚工作。

〔9〕负责食物中毒应急信息的新闻发布。

〔10〕负责为食物中毒事故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5.2.3安全与环保监察部的应急职责

〔1〕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

〔2〕负责牵头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年度评审工作。

〔3〕监督、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

5.2.4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的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人身伤害的社会保险与理赔。

5.2.4工会的应急职责:

负责食物中毒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工作。

5.2.5其他有关单位的职责:

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调配和抢险工作。

6.预防与预警

6.1风险监测: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危害情况,预计发展趋势,根据预测情况,快速反馈给达坂城公司领导,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2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预警分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Ⅱ级〔严重〕橙色预警、Ⅲ级〔较重〕、黄色预警、Ⅳ级〔一般〕蓝色预警。

6.2.2预警信息由应急办发布并对相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2.3预警行动:

由应急委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根据危险源失控的预报,宣布进入临危应急期。

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注意有关部门对险情监视,随时掌握食物中毒人员的变化;根据具体情况,发布避险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险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对危险源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与控制措施,同时要求各部门做好紧急防护工作;催促检查应急措施执行的情况;平息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6.3预警结束:

险情已经得到控制,形成事故的可能性不复存在。

由应急办公室宣布预警结束。

7.信息报告:

7.1食物中毒事件突发事件24小时值班:

〔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在综合管理

〔2〕达坂城公司所属的内线、外线,在应急中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3〕调度、程控、、对讲机等通信设备作为备用的通信系统。

7.2报告与公告:

当发生到达达坂城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各部门按规定在0.5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7.2.1达坂城公司内部报告:

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问清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将公司领导做出的处置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部门,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事发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反馈落实情况。

7.2.2向上级部门报告:

综合管理部在1小时内向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在2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管理局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结束后,在48小时内将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情况总结后向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公司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局汇报并负责对外发布公告。

7.2.3向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医务所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应当及时向公司综合管理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7.2.4卫生部门紧急报告制:

医务所及综合管理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通过本级卫生行政部门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通过本级卫生行政部门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8.应急响应

8.1接警和通知

8.1.1食物中毒事件接医院:

120;

综合管理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清事故的以下信息:

〔1〕事故的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食物中毒人员的严重程度、典型症状等,人数等;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现场救援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医药器械;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等。

〔6〕接到报警的部门如果不是综合管理部,接到报警的部门必须告知报警人员向综合管理部再次报警,同时,必须将掌握的报警信息立即通报给安全与环保监察部。

安全与环保监察部接到事故报警后,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到位,开展事故分析和判断工作。

8.2响应分级:

综合管理部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响应分级标准确定该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8.2.1Ⅳ级响应程序

〔1〕不启动本预案,由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2〕综合管理部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将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领导。

〔3〕综合管理部监督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4〕综合管理部与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建立通讯联系,密切关注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

〔5〕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参与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的报告和请求,负责协调和调配其他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及其应急物资。

8.2.2Ⅲ级响应程序

〔1〕综合管理部全面启动,启动本应急预案。

〔2〕综合管理部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责任人员就位,事故应急部门全面启动。

〔3〕应急总指挥负责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负责发布和执行应急决策。

〔4〕与事故部门的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场建立通信联系,取得事故应急指挥权,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指挥与控制。

〔5〕指挥现场应急人员积极抢救食物中毒人员,并通知医务所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治。

〔6〕将食物中毒人员快速转送当地医院。

〔7〕按需要派出公司级现场协调组。

〔8〕协调财务部,做好医疗费用支持工作。

〔9〕同时工会工作人员安抚和慰问食物中毒人员人员家属。

〔10〕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公司和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政府。

8.3应急处置

8.3.1先期处置:

医务所及综合管理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人员及时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无条件治疗的及时转送上级医疗机构。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组织调查小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4〕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4〕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7〕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8〕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9〕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10〕应对食物中毒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合理的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应急人员要及时提供食物中毒人员致伤的原因,医疗救助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

11〕在职工食堂,生产现场发现就餐后不适人员,出现恶心、呕吐等现象,应立即与医务所联系。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人员能够行动,应立即到医务所进行治疗。

如发生食物中毒人员不能自我行动,出现昏厥现象,医务所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救治,并拨打120联系急救;假设中毒人员数量较多应通知安全与环保监察部及时组织车辆运送到附近医院。

〔5〕食物中毒预防处理方法:

食品卫生与饮水卫生都是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内容。

食物中毒的发生与食物的选择、加工方法、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容器设备的卫生清洁有重要的关系。

不卫生的食品除了能引起食物中毒外,还会传播痢疾、肝炎、霍乱、伤寒等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

需要重点预防的食物中毒有:

1.霉变粮食引起的霉菌素食物中毒:

常由食用了霉变的大米或小麦引起。

粮食霉变是一般发生较多的食物中毒。

病人常在食用霉变粮食后很快发病〔数分钟-4小时〕,症状有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全身不适、乏力、发热等,多为水样便,无粘液、无脓血便和里急后重感,该中毒在停止食用霉变粮食后病情自动减轻,一般不会死亡。

可采取对症治疗,呕吐者给予补液。

2.细菌性食物中毒:

常由动物性食品〔如肉、蛋类食品〕和存放时间长的熟食引起〔如米饭、蔬菜〕。

主要是由于食用已死亡的畜禽肉和没有很好冷藏的食品。

细菌性食物中毒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如腹泻、腹痛、恶心、呕吐,有时有发热、头痛,潜伏期一般在3~12小时,部分在13~24小时,少数在48~72小时。

细菌性食物中毒需要及时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及时补充体液和电解质,必要时给予抗生素治疗。

3.化学性食物中毒:

一般为误食有毒物质引起,多为农药、亚硝酸盐及其他工业用化学物质易被误食。

误食化学有毒物发病快,一般潜伏期在数分钟~1小时内,死亡率较高,因此要及时对症治疗,包括停止食用毒物,及时进行催吐、洗胃、灌肠,使用特效解毒药等。

如亚硝酸盐中毒给予美蓝,有机磷中毒采用阿托品和氯磷定、解磷定,砷中毒采用二巯基丙醇,条件允许时应送医院抢救。

4.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误食猪甲状腺、肾上腺和含毒的鱼类会引起有毒动物性食物中毒;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豆浆、扁豆或食用苦杏仁、发芽土豆、毒蘑菇会引起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

该类中毒一般采取洗胃、急救和对症治疗。

〔6〕发生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

1〕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及时做出诊断,报告当地卫生防疫站。

必要时采集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诊断应依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病人的潜伏期及中毒的物有表现,必要时采集病人的标本以确认病因。

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为:

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2〕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3〕对病人的急救治疗主要包括催吐、洗胃、灌肠以及对症治疗和特殊解毒药物治疗;

〔7〕对中毒食品进行控制处理

1〕封存现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待调查确认不是中毒食物以后才能食用;

2〕通知追回或停止食用其他场所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3〕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对细菌性食物中毒,固体食品,可用煮沸消毒15~30分钟处理;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消毒,消毒后废弃。

餐具等可煮沸15~30分钟,也可采用漂白粉消毒。

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消毒〔一份排泄物加二份消毒液混合放置2小时〕,环境可采用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

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应将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进行深埋处理。

〔8〕开展对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1.不能吃的食物:

①被水浸泡过的食物,除了密封完好的罐头类食品以外都不能食用。

罐头类食品也应当用洁净水清洗外周后方可食用;

②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

③被水淹过的己腐烂的蔬菜、水果;

④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

⑤严重发霉〔发霉率在3O%以上〕的大米、小麦、玉米、花生等;

⑥其他已腐败变质的食物和不能识别是否有毒的蘑菇。

2.能吃的食物:

①新鲜的或工场包装的未被洪水污染过的食品;

②烧熟煮透的现场加工食品;

③加工后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熟食品:

④消过毒的蔬菜、水果;

⑤因过水造成粮食、水果、蔬菜有少部分霉变或腐烂的,经过适当挑选和处理,如经过清洗、加热或去皮等处理加工后食用。

3.让群众掌握如何正确加工食品:

〔9〕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①不准在市场销售切开水果和直接食用的冷荤菜;

②不准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

③不得雇用未经体格检查的厨师加工食品;

④所使用的有毒化学物应集中统一存放,做明显标志并由专人保管,防止误食;

⑤集体用餐单位应优先配备清洁用水、洗涤消毒设备以及食品加热和冷藏设备;

⑥禁止游动摊贩售卖非包装熟食品,尤其是散装熟肉和水产品;

⑦水淹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做好食品设备、容器、环境的清洁。

消毒后,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开业,并加强对其食品和原料的监督,防止食品污染和使用发霉变质原料。

8.5.2扩大应急响应:

事态扩大达坂城风电公司无法控制时,应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公司、疾病控制中心、当地医疗机构等地方政府、上级部门、社会资源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请求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

8.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人员伤情趋势判断,无发生继续发展的可能;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到达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应急期结束。

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9.后期处置

9.1现场恢复:

综合管理部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参与食物中毒应急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应急物质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与回收。

9.2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负责人身保险和理赔工作。

9.3事故调查:

由安全与环保监察部组织事故调查并书写事故调查报告。

9.4由安全与环保监察部对预案和本次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提出改良方面的意见。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

10.1.1救援队伍:

公司所在地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10.1.2社会救援队伍: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医院、新化医院、盐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2应急物质与装备:

〔1〕救护装备:

担架2只、便携式氧气瓶2只、人工呼吸器1套、心电图仪1套、血压计、急救箱、绷带、包扎巾假设干。

〔2〕急救药品:

强心、止血、止痛、呼吸中枢兴奋剂常用药品齐备。

〔3〕食物中毒人员运送车辆:

轿车8辆、面包车2辆、大客车辆。

10.3通讯与信息:

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响应行动的部门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0.3.1建立综合管理部与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系。

10.3.2综合管理部设置0991-3060044固定作为事故内外联系。

10.3.3警卫班配置的对讲机作为备用通讯系统。

10.4经费:

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或者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10.5其他: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现场安全监测等,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应急救援,保证应急人员免受次生和衍生危害。

11.培训与演练

11.1为了检验本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检测应急设备的可靠性、检查应急组织人员对自身职责和任务的熟知程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演练结束后,需要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解决。

11.2每年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专、兼职人员进行应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援救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开展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如何安全救治、如何有效脱离致害物、医疗护理、职业危害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11.3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负责对新入场职工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每年定期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生产现场或岗位潜在的危险和职业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救护知识,了解现场救护的基本方法,了解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12.附则

12.1术语和定义:

食物中毒:

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12.2预案备案:

本预按由达坂城风电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案。

12.3预案修订:

综合管理部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由达坂城风电公司应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改意见。

12.4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12.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食物中毒事件相关人员联系

 

附件1

 

食物中毒事件相关人员联系表

 

职务

办公

职责

田民

总指挥

应急救援现场总

指挥

赵晓云

副总指挥

应急救援现场

谭永芳

副总指挥

应急救援现场副总指挥

张国斌

综合组

人员稳定组

负责食物中毒人员转送

张成民

救援组

人员的救治、转移、撤离

张金青

救援组

人员的救治、转移、撤离

赵祎

救援组

人员的救治、转移、撤离

当地医院人员

医疗组

120

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王靖

物资组

负责物资、设备的转送

曹洪范

治安组

负责现场的警卫与救援

刘军

交通组

负责人员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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