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配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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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配套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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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1.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工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

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以及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等。

2.2.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3.职责

3.1.项目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3.1.1.根据现场需求,发起现场签证事项内部审批;

3.1.2.现场签证事项审批通过后,填写工程联系函并下发给承包商和监理公司,督促执行;

3.1.3.现场签证事项完成后,负责组织成本员、监理公司对签证工程量现场复核;

3.1.4.作为现场签证的主办人,负责跟踪承包商上报的《现场签证单》的审批过程。

3.2.成本现场工程师

3.2.1.在现场签证事项审批时负责依据合同确定签证的合理性,估算签证工程造价金额;

3.2.2.参与现场签证工程量的现场复核,负责对承包商上报的《现场签证单》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3.3.项目公司/项目部经理、工程管理部

3.3.1.负责审核签证。

3.4.成本合约部

3.5.负责签证的审核。

3.6.公司领导

3.6.1.根据授权负责签证的审批。

3.7.签证审批权限设置

金额调整范围(比原状增加或减少)

有效签字人

(共同签署)

审批5万元以下

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经理、成本合约部现场工程师、成本合约部部长、成本合约部签章,公司分管领导核验签字

审批5万≤金额<10万

除以上人员签字外,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10万元以上

除以上人员签字外,还须报董事长批准

注明:

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的现场签证需另外签订协议。

4.工作程序

4.1.现场签证的提出

4.1.1.根据现场需要,由项目部相关指令(如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等)引起现场签证

4.1.2.当项目部确定发出相关指令会导致现场签证发生时,首先判断可能要发生的现场签证的性质是属于正常签证,还是属于特急签证(详见3.2术语和定义)

a)如果属于正常签证,则按照“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执行,要求签证的审批在7内完成

b)如果属于特急签证,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更大损失,则按照“边估价,边实施”的原则,由项目部发出相关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执行,同时要求必须在开工后7日内办妥全部审批手续

4.1.3.施工单位接到项目部指令后,根据相关指令要求,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对于特急签证,需立即执行相关指令进行施工,同时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4.1.4.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单》时,要求附上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a)如属实测实量的,需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

b)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

c)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则需事先确定,包括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

d)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4.2.现场签证的审批

4.2.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申请的当日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4.2.2.项目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填报《现场签证内部审批单》(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资料作为附件),履行签证审核程序;

4.2.3.现场成本管理员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

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现场成本管理员对其中的签证费用进行核算;对于其它情况引起的现场签证,现场成本管理员需进行审核;

4.2.4.成本管理员审核完成之后,根据签证的审批权限,由项目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主办、成本管理员协办完成《现场签证内部审批单》的审核程序。

4.3.签证单的发放

4.3.1.《现场签证内部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成本合约部根据审批意见在《现场签证单》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盖章后,存档一份,其余下发项目公司/项目部,由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4.4.现场签证的实施管理

4.4.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执行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4.4.2.项目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复核,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造价的复核;

4.4.3.现场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验收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现场成本管理员共同在《现场签证验收单》中签字确认;

4.4.4.如需要实测实量的,则由项目现场工程师、现场成本管理员、监理、施工单位到场测量,并在《现场签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4.5.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4.5.现场签证的结算

4.5.1.成本合约部对已完工的项目按《工程预结算管理流程》进行结算;

4.5.2.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编制竣工结算,报送的结算资料包括签证指令、《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验收单》;

4.5.3.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经项目公司/项目部审核确认的现场签证结算,结算编制需“一单一价”,并附《项目月度现场签证汇总表》,报送现场成本管理员、项目公司/项目部经理审核,成本合约部审批。

4.6.现场签证的汇总分析

4.6.1.现场成本管理员每月对现场工程签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签证汇总表》;

4.6.2.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对完工的《现场签证单》进行归档保存。

4.7.其他管理要求

4.7.1.《现场签证单》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4.7.2.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

4.7.3.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工作量确认;

4.7.4.签证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后才有效;

4.7.5.签证单需列出附带预算或各工作量计算稿,并画出草图;

4.7.6.签证原件一式五份,乙方两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项目公司/项目部一份,成本合约部一份);

4.7.7.项目公司/项目部在办理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签证的原因,并完成正常的审批程序,存档备案;

4.7.8.不合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a)该签证已经办理,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b)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中的,无需再办理的签证;

c)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d)签证所列的工程量内容从预算角度不应该单独列项,其已经包含在其他工程预算子目中。

5.输入、输出成果

5.1.输入成果:

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签证指令

5.2.输出成果:

《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内部审批单》、《现场签证验收单》、签证结算资料

6.相关记录

7.1《现场签证单》

7.2《现场签证内部审批单》

7.3《现场签证验收单》

7.4《现场签证汇总表》

现场签证单

项目名称:

甲方编号:

施工单位:

乙方编号:

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提出部门:

□设计院□甲方设计部□甲方工程部□甲方营销部□甲方项目公司/项目部□总包单位□监理□客户

施工期限要求: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费用承担单位:

□甲方□施工单位

签证原因

 

1、签证内容(后附相关资料):

 

2、签证费用预算(后附预算书等资料):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现场工程师(签字):

工程部部长(签字):

 

现场成本工程师(签字):

成本合约部负责人(签字):

公司领导(签字盖章):

注:

本单原件施工单位、监理、项目公司/项目部、成本合约部各一份;本签证未盖甲方指定印章,无效。

现场签证内部审批单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专业

估算费用

(现场成本工程师先填写)

签证内容及变更原因

□施工中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变化导致的签证事项

□设计变更导致返工和技术处理措施等

□土方驳运□机械进出场

□赶工措施□配合销售

□其他(须说明):

签证内容(附《现场签证单》):

现场工程师

成本工程师

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部门会签

成本合约部负责人

公司分管领导

(审批金额<5万)

总经理

(审批5≤金额<10万)

董事长

(审批≥10万)

【填写说明】

1)5万以上签证需补签协议,按合同审批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其它签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履行完毕审批手续的,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人需与签证审批人协商并获得许可,可以组织先行实施,但必须保留准确的资料和情况说明。

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应在现场签证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手续,否则计为工作失误。

3)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时应附《现场签证单》及《工程联系单》原件及相关验收资料。

公司工程管理部下发的通知、各种会议纪要、各种指令等文件,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

4)签证审核意见要求

a)公司在有监理单位详细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可以签署同意意见。

但如果该签证未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或与监理单位存有不同意见,公司现场工程师应对签证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提供意见,公司项目经理可以签署同意意见。

b)在签证事实完成后无法再进行现场证实的项目,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量必须进行详细审核并出具意见,或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图纸示意而仅对图纸示意加以证实。

c)任何签证尽量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d)对于因任何原因而导致返工的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及再利用的比例等)。

e)签证中涉及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索赔的,公司应将已审核的签证及时发至被索赔的施工单位。

f)任何签证及索赔均应给予编号,不得重复签证及索赔。

 

现场签证验收单

项目名称

归属合同

合同编号

签证名称

签证编号

签证原因

□施工中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变化导致的签证事项

□设计变更导致返工和技术处理措施等

□土方驳运□机械进出场

□赶工措施□配合销售

□其他(须说明):

施工单位填写

签证内容

(此页可另加附页,说明施工方法、工程量、工日、部位、完成情况等)

 

经办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监理单位验收

 

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

项目部验收

 

工程师(签字):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

本单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成本部、工程部各留存一份,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

项目年月现场签证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主要事项

完成日期

预估价

审核价

备注

汇总资料确认:

现场成本管理员:

项目公司/项目部经理:

备注:

1、施工单位汇总上月20日至当月20日已完成并确认的现场签证单,根据一单一价原则计算费用。

当月22日前上报汇总表;

2、汇总表后必须附每份签证的原件及结算单;

3、过期上报结算将不计费用,施工单位作为让利处理;

4、现场成本管理员根据各施工单位汇总表,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公司成本合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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