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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细则

长沙市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八方小区二期B区

土方、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方小区二期B区监理部

2014年8月13日

 

编制

 

审核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监理工作范围

4、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5、安全控制的要点及要求

6、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编制依据

1.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1.2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规划》及总的《监理实施细则》

1.3本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供货商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

1.4本工程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修改通知单等有关设计技术文件和工程协调会等施工过程文件。

1.5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验评标准等。

1.6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安装工作指导书等。

1.7建设单位及上级单位对工程所发的有关文件(包括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交底纪要、建设单位和上级单位对工程提出的要求)。

2、工程概况

2.1.1、计划工期:

施工总工期90天;

2.1.2、各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

长沙市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

支护工程:

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土石方及桩基工程: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土石方工程:

湖南金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望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支护工程: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桩基工程:

长沙市先导区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监察,长沙市先导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

2.1.3、小区工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路与茶子山路交汇处的西南角

2.1.4、本工程临时用电电源由甲方提供,供电可靠,电源从附近高压引入埋地敷设至现场三个厢变电室,分布在东面二个,北面一个;再由施工单位自行分别接至现场二级配电箱;所有动力电缆穿绝缘套管埋地敷设。

2.2结构概况

2.2.1、工程特点:

该工程主要为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

2.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为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安全有重大的影响。

2.2.3、本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有:

A、施工设备、机具临时用电的检查、维护、运行及防护。

B、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C、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等。

D、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E、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达到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在使用同一供电系统时,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保护接地混乱

F、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未达到安全距离并未采取保护措施。

G、保护零线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零线有拧缠式接头;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并作它用。

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塔式起重机,含外用电梯、高大架子的防雪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

H、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失灵,配电线路的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电缆绝缘破坏或不绝缘;接触带电导体或接触与带电体(含电源线)连通的金属物体。

I、电工不按规定程序送电;在潮湿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变压器超负荷运转。

J、在高压架空输电线下方或上方作业无保护措施;电线杆埋设不规范。

3、监理工作范围

提供本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服务质量使项目法人满意。

按照监理法规及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的约定,我单位负责对该土石方工程、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及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自施工阶段开始至本工程竣工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4、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4.1根据监理工作内容,本监理部拟定了以下两项主要工作的操作程序,并用工作流程框图的形式予以表述。

今后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不合理、不完善、不全面之处,将随时加以修改、完善、补充。

4.2施工阶段临时用电安全控制监理服务流程(附后)

4.3安全、环境管理监理流程(附后)

 

施工阶段临时用电安全控制监理服务流程

安全、环境管理监理程序

 

5、安全控制的要点及要求

5.1、施工准备阶段

5.1.1、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理手续,施工单位应同期提供有关

资料交长沙市先导区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

5.1.2、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施工许可证;

(2)工程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签订好的有效承包合同;

(3)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

(4)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了专

职安全员;

(5)临时用电为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

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措施。

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

标准要求。

5.1.3雨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雷、防触电等工作。

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①防雷击。

凡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好避雷装置和按地装置。

②防触电。

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及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潮、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5.1.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临时用电线路布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1.5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临时用电规定。

①临时宿舍并不得搭设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保持安全距离;②工棚内顶高一般不低于2.5m;③一切架空电线都必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绝缘阻燃管内通过;④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火责任区,责任到人。

5.1.6、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1.7、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5.1.8、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1.9、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2、施工阶段

5.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2.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作业情况。

5.2.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进场机具临时用电的验收手续。

6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1.施工前的安全检查

6.1.1监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的成功经验,制定好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报业主审批后执行。

6.1.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经业主审定的安全文明总策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二次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确保安全健康、环保目标的实现。

6.1.3监理部应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立安全委员会及“现场安全文明领导小组”。

6.1.4协助业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6.1.5督促承包商建立安全及文明生产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制度。

6.1.6监理进行文件审查(注意及时作好核查签证记录留存)时,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技术)提出监理意见。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或者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要求施工方对施工总平面按区进行定制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健康的生活工作环境和安全的施工环境。

为安全文明施工提供良好的基础。

6.1.7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

要求施工方编写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批准,然后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坚持没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许开工的原则。

6.1.8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对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严格审查,资质未达到要求,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6.1.9检查承包商进场的安全设施及施工机具。

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6.1.10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临时电源布设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

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

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

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6.1.11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督促承包商对临时用电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6.2施工中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控制:

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监督、控制:

6.2.1检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1所列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如下表1: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6.2.2、检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2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如下表2: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6.2.3、检查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6.2.4、检查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2.5、检查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2.6、检查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6.2.7、检查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6.2.8、检查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6.2.9、检查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2.10、检查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子。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11、检查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6.2.12、检查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2.13、检查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2.14、检查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2.15、检查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6.2.16、检查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扣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2.17、检查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斑点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6.2.18、检查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6.2.19、检查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置(含插座)。

6.2.20、检查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2.21、检查天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2.22、检查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6.2.23、对配电箱,并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2.24、检查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6.2.25、检查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6.2.26、检查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6.2.27、检查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6.2.28、检查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6.2.29、检查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2.30、检查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6.2.31、检查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①、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2.32、检查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2.33、检查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6.2.3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6.2.3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6.2.3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6.2.3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6.2.38、电气设备的每一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6.2.39、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6.2.4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6.2.41、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6.2.42、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水刀型开关。

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6.2.43、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6.2.44、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

严禁冒雨作业。

6.2.45、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

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2.46、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

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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