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华东《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秋学期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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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华东《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秋学期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
《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2017年秋学期在线作业
(二)
试卷总分:
100得分:
100
一、多选题(共10道试题,共50分)
1.固体废物处理方法中下面属于物理处理方法的有()。
A.氧化
B.分选
C.中和
D.吸附
E.破碎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DE
2.根据对废物移送方式的不同,炉排可以分为多种形式,目前常用的炉排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A.往复式炉排
B.转动式炉排
C.摇动式炉排
D.逆动式炉排
E.互动式炉排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BCD
3.热化学处理是通过对固体废物进行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或组成的处理方法。
常用的热化学处理技术包括()。
A.焚烧
B.热解
C.熔融
D.湿式氧化
E.氧化还原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BCD
4.热化学处理优点有哪些()。
A.减容效果好(80~90%)
B.消毒彻底
C.减轻或消除后续处置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浸滤液、恶臭)
D.回收资源和能量(如热解生产燃料油、焚烧发电等。
)
E.处理费用低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BCD
5.在焚烧炉的操作运行过程中,固体废物焚烧效果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为(),通常称为“3T1E原则”。
A.物料尺寸
B.停留时间
C.湍流程度
D.焚烧温度
E.过剩空气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CDE
6.固体废物通过哪些处理过程可以实现减量化。
()
A.压实
B.分选
C.焚烧
D.固化
E.破碎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CE
7.固体废物热化学处理技术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
A.投资和运行费用高
B.操作运行复杂
C.当废物成分变化较大时,对设备和运行条件要求严格,稳定性差
D.存在二次污染
E.容易引起负面的公众反应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BCDE
8.以固体废物为对象的热化学处理系统通常应该包括哪几部分:
()。
A.处理部分
B.能量回收部分
C.物质回收部分
D.尾气净化部分
E.废水、废渣处理部分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BCDE
9.固体废物焚烧效果的影响因素包括()。
A.物料尺寸
B.停留时间
C.湍流程度
D.焚烧温度
E.过剩空气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BCDE
10.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含有一定水分的固体废物时,一般都要经过()三个阶段,最终生成气相产物和惰性固体残渣。
A.干燥
B.热分解
C.燃烧
D.蒸发
E.传质传热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BC
二、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50分)
1.一个完整的热解工艺包括进料系统、反应器、回收净化系统、控制系统几个部分。
其中回收净化系统是整个工艺的核心。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2.固体废物热化学处理的最显著的优点是运行费用低。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3.固体废物的焚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通常由传热、传质、热分解、蒸发、气相化学反应和多相化学反应等组成。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
4.固体物质的焚烧过程中,为了保证氧化反应进行得完全,从化学反应的角度应提供足够的空气,因此空气量越大越好。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5.大部分热化学处理过程都会产生各种大气污染物,如飞灰和二恶英等,经常会引起附近居民的关注、担心甚至反对。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
6.固体废物热解概念应是指在绝对无氧条件下,使可燃性固体废物在高温下分解,最终成为可燃气、油、固形炭的形式的过程。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7.由于燃烧过程中必然伴随部分热量损失,实际烟气温度总是低于绝热火焰温度。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
8.自胶结固化法使用的添加剂是现场可以取得的石灰、水泥灰、粉煤灰等废料,其凝结硬化时间短,添加剂量少,是一种较好的处理方法。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
9.助燃空气通过两种方式供给,火焰上空气和火焰下空气;火焰上空气也称为一次空气,火焰下空气称为二次空气。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B
10.二次空气除了为燃烧供氧以外另一个作用是防止炉排过热。
A.错误
B.正确
满分:
5分
正确答案:
A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
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