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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汽车法规课程标准

《经济法与汽车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概述

1.课程的性质和作用

(1)课程性质。

《经济法与汽车法规》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和汽车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案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门课程提供了从事汽车销售汽车保险和汽车维修企业管理等职业的必备知识。

计划开设50学时,1学分。

(2)课程地位和作用

本课程以为汽车维修企业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技能人才为立足点,面向汽车行业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高职高专学生成为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经济头脑,既懂技术和汽车法规定的应用型、复合人才。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本专业学生在自己的岗位工作中了解所要涉及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财税与金融法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品牌销售和汽车维修保、报废和回收等汽车法规和相关政策。

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和汽车法规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成为具有创造性、实用性、竞争性、开拓性的应用型人才,为毕业后成功地走上社会,从事汽车行业的工作实践打下基础。

(3)与前导课程和后续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在学习了《汽车概论》、《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汽车电器》、《汽车保险与理赔》等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开设本门课程。

作为后期开设课程该课程具有综合性和适用性特点,能够培养学生的汽车行业处理工作问题的能力,以适应现代汽车行业对人才综合能力的需求。

2.课程基本理念

本课程以运用汽车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培养为重点,与汽车行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以学生为主体建立以任务驱动的项目化课程教学系统

本课程教学系统设计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面向高职学生的特点和水平进行,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学生创设必要的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环境,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本课程将汽车生产厂商、维修企业、汽车销售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分为10学习项目,23个学习性工作任务。

以行动为导向优化教学过程

本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注重以汽车行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纠纷案件为载体,以分析解决该工作问题的过程为导向,来完成教学内容,并及时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案例讨论来巩固知识内容,培养逻辑思维能力,达到真正的“教、学、做”合一。

3.课程设计思路和依据。

通过对汽车行业企业的的走访调查,确定了《经济法与汽车法规》课程的职业岗位定位,以汽车行业企业法律顾问、汽车销售经理、销售内勤、销售主管、售后服务经理等职业工作人员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纠纷案件所需要知识、技能素质要求,作为课程教学内容选取和课程设计依据。

并召开实践专家研讨会及专业论证会议进行论证。

形成了“职业能力培养,工作过程导向,多元考核评价”的《经济法与汽车法规课程》设计思路。

(1)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设计

①专业能力的培养:

通过从汽车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的解决和处理所选取的学习项目内容完成,使学生在解决具体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培养专业能力。

②方法能力的培养:

通过查找各种载体信息资料来完成学习任务来培养学生运用各种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社会能力的培养:

在学习中讨论、分工、协作等来培养学生社会能力。

(2)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教学设计

通过市场调研,实践专家研讨确定了维修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根据学生的特点和能力培养的规律,归纳出适合学生学习的10个学习项目,每个学习项目都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导向,有机地组织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学习。

(3)基于多元化的考核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如理论测试、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小论文等内容,使学生的成绩考核能够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二、课程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经济法与汽车法规》课程学习应达到以下知识目标:

(1)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各机构成员的职责及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3)掌握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担保,合同的变更、终止,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4)掌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5)掌握我国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及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

(6)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内容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7)掌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

(8)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驾驶人的责任。

(9)掌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及4S店的主要特点。

(10)掌握机动车维修的分类、质量管理和法律责任及汽车报废的标准。

(11)掌握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概念、实施意义、认证程序及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和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相关内容。

2.技能目标

能联系经济法和汽车法规相关理论分析汽车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经济法律纠纷案件。

3.情感性目标

(1)培养学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的职业意识。

(2)培养学生认真、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3)使学生具有依法办事的意识。

(4)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廉洁自律的品格,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

(5)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树立诚信意识,锻炼学生沟通交流、自我学习的能力。

(6)培养学生搜集信息、整理信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内容标准

序号

项目(单元)名称

工作任务

内容和教学

要求

项目(单元)教学活动设计

学时

1

企业法

任务1.调查经济法发展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公司法、独资、合作、合资企业法规

根据解决任务的过程,导出学习内容,采用案例教学鼓励学生讲授

6

任务2.调查分析目前中国汽车生产厂企业的分布与存在形式。

任务3.调查分析长安汽车、江铃汽车和福特三大汽车制商间的关系。

2

合同法

任务4.与汽车销售商签订购车一份合同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理

由汽车销售纠纷案例导出学习内容,采用案例教学。

6

任务5.运用合同法分析买车人和汽车销售商间的纠纷案件。

3

财税与金融法

任务6.调查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

税收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根据解决任务的过程,导出学习内容,采用案例教学。

2

任务7.运用税法相关知识分析税务纠纷案件

4

市场秩序管理法

任务8.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析处理汽车维修企业以副厂件代替原厂配件的纠纷案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完成任务过程涉及的知问题,导出学习内容。

采用案例教学

6

任务9.运用产品质量法分析解决汽车销售商与购买者间的纠纷案件

任务10.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分析解决汽车行业企业间争夺市场的纠纷案件。

5

知识产权法

任务11.知识产权的范围

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

根据完成任务过程涉及的知导出学习内容采用案例教学

4

任务12.利用知识产权法分析汽车制造商间关于商标的法律纠纷案件

6

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

任务13.以消费者的立场处理汽车行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案件。

经济总裁、经济诉讼

根据完成任务过程涉及的知导出学习内容、案例教学

2

7

道路交通安全法

任务14.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的纠纷案件。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人责任、道路交通执法监督、

根据完成任务过程涉及的知导出学习内容,采用案例教学

4

8

汽车品牌销售

任务15.调查我国汽车品牌销售模式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件经销和代理、汽车销售渠道、品牌专卖制(4S店)

根据完成任务过程涉及的知导出学习内容,

4

任务16设计汽车品牌的打造方案

9

汽车维修、报废和回收

任务17.解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合同、维修管理规定、报废处理

根据完成任务过程涉及的知导出学习内容,

4

任务18.处理报废车

10

汽车产业发展其他汽车政策

任务19解读汽车发展政策

汽车发展政策、汽车产品认证、汽车贸易政策、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二手车及流通管理办法、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根据完成任务过程涉及的知导出学习内容,采用案例教学

12

任务20.运用汽车产品认证政策内容分析汽车制造商和购买者之间的纠纷案件

任务21.解读汽车贸易政策内容

任务22.解读二手车及流通管理办法

任务23.处理家庭用车退货案件

四、课程实施建议

1.教学条件

本课程教学由50课时理论完成,对实训条件不做安排。

2.师资要求

本课程教师要求如下:

(1)具有系统的经济法与汽车法规理论知识;

(2)具有教学项目实施设计能力;

(4)具有各种教学方法的驾驭能力;

(5)具有企业实践经历,按照解决汽车行业实际问题的工作过程组织教学;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教学方法建议

根据高职学生特点和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可考虑采用项目导向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专题讨论教学法、案例法等教学方法。

(1)项目导向教学法

项目导向教学法是以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作为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通过参与任务解决的过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激发自主学习的动力,从而由传统的教师“教学”变为学生“求学”、“要学”。

该方法始终把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以任务作为驱动,让学生通过主动学习,将书本上抽象的理论变成实际的应用。

教师的引导、点拨更多的是把知识加以引伸,使学生能够触类旁通。

(2)情景模拟教学法

“情景”教学是指创设一定情景,有意识地激发学生的潜意识,让学生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3)专题讨论教学法

这种教学方式根据教学内容,事先设计一些专项问题,让学生在课外思考和查阅相关资料,在课堂上适时地组织专题讨论,教师针对学生在讨论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讲解。

通过这种方式,促进了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和分析,同时锻炼了学生自主获取信息的能力,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

(4)案例分析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以汽车行业生产经营工程中发生的案件为对象进行课讨辩论或分析。

这种教学方式一方面提高了学生融会贯通能力,拓宽了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另一方面,引导学生不拘泥于课本和理论知识,着重提高了他们案例分析能力和处理实务的能力。

4.教材选用与编写建议

(1)教材选用建议:

选用先进、适应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或选用由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的工学结合特色鲜明的教材,并为学生学习提供有效的文献资料。

(2)教材编写建议:

必须依据本课程标准编写教材。

教材编写要根据市场营销策划岗位要求,针对学生特点,以真实案例为主线,内容结构围绕学习项目和学习型工作任务来安排内容。

教材整体设计上要求内容丰满、工作流程清晰,职业针对性强,遵循工作过程导向的内在逻辑,特点鲜明。

(3)推荐教材:

《经济法与汽车法规》黄本新,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10。

5.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

(1)基本教学资源:

《经济法与汽车法规》课程相关学习资料主要包括:

课程标准、教案、教学课件、案例、试题库等。

(2)网络教学资源:

创建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网络环境,将教师的教学资料上传,学生可以随时进行学习和查阅。

将专业资料上传,教师备课可以及时查阅,开拓可教与学的空间。

学生可以参考以下站点及《经济法与汽车法规》精品课程网络资源

网络资源参考站点:

网络资源参考站点:

(3)图书馆资源

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系部图书资料室、各系网络机房应该基本满足学生课外阅读的需要,这对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也可以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校外图书馆,用以开阔学生的视野。

(4)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

搜集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有关保险的案例。

课程网站建设,为学生提供相关的课程网站和网络课程、电子书籍、期刊、数字图书馆、电子论坛等。

6.评价建议及标准

评价的目的是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状况,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励学生学习热情,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评价也是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有力手段。

对学生评价的应遵循尊:

重学生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定学生的发展方向、激发学生内在评价的需要的原则。

既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又要关注他们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又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

在评价过程中坚持动态评价、多元评价、多样化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发挥评价的启发激励作用,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实践能力。

根据平时学生课堂表现情况确定,可以从课堂纪律、学生参与度、与人合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评定等级可以分为A、B、C、D四个等级(也可实行百分制)。

合格率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90%左右。

对于评定为“待合格”的学生,教师应向其指出缺点,帮助其改变;对于学期结束前有明显改进的,可重新评定。

学习项目(单元)考核评价标准

项目(单元)名称

考核点

建议考核方式

评价标准

成绩比例

及格

企业法

经济法调整对象、股份有限公司特征、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特征、出资方式

任务完成质量、课后作业或期末试卷出题及课堂或小组讨论表现

结论正确,条理清楚、字迹工整、文笔流畅、表现积极

条理清晰,结论正确,表现较好

条理基本清晰,结论正确,表现一般

12%

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履行和担保,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案例作业或期末试卷出题及课堂表现、小组辩论

条理清晰,结论正确,字迹工整文笔流畅,表现积极

条理清晰,结论正确,表现较好

条理基本清晰,结论正确,表现一般

15%

财税与金融法

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

作业或期末试卷出题及课堂表现

条理清晰、结论正确,字迹工整文笔流畅,表现积极

条理清晰,结论正确,表现较好

条理基本清晰,结论正确,表现一般

3%

市场秩序管理法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办法和法律责任的确定、违反产品质量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教学课堂表现,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作业或期末试卷出题、小组讨论表现

表现积极法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正确回答、思路清晰、态度端正表现积极

方法运用正确、思路清晰、表现较好

方法运用基本正确思路清晰

15%

知识产权法

商标注册的禁止情况和保护期限

课后案例分析作业教学课堂表现,辩论表现

表现积极法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分析问题思路清晰、态度端正表现积极

结论正确、态度较端正,表现较好

结论正确、态度基本端正

5%

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

经济纠纷的各种方式及其之间的关系

课堂提问、课后作业或,案件处理

处理程序正确能解决实际问题、课堂表现积极,思维活跃。

处理程序正确,课堂表现较好

处理程序基本正确、态度基本端正

4%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驾驶人的责任、及规定中的法律责任

案件分析作业或期末试卷出题,教学课堂小组讨论表现,

分析处理合理态度好、文笔流畅字迹工整,表现积极

结论正确、态度较端正,表现较好

结论正确、态度基本端正

10%

汽车品牌销售

4S店的主要特点、汽车销售渠道

课堂提问、课后作业或期末试卷出题,教学课堂表现,

回答正确、态度端正、文笔流畅字迹工整,表现积极

结论正确、态度较端正,表现较好

结论正确、态度、基本端正

6%

汽车维修、报废和回收

机动车维修的分类、质量管理和法律责任

课堂提问、案例分析作业或小组现场角色模拟扮演,教学课堂表现,

回答正确,能把握当事人心理,能正确处理问题、表现积极

回答正确,能,能正确处理问题、表现较好

回答正确,能,能正确处理问题

15%

汽车产业发展其他汽车政策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内容、认证程序、《汽车贸易政策》颁布实施主要内容

案件分析作业或期末试卷出题,或小组讨论

分析思路清晰,结论正确、态度端正表现积极、思维活跃

结论正确、态度端正表现积极、思维活跃

结论正确、表现积极

15%

五、附录

1.术语解释

经济法:

是调整由国家干预的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

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税收:

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

指经营者违反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非法牟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行为。

知识产权:

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经济纠纷:

指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彼此权益而产生争执的统称。

经销:

指经销商与供货商达成协议,承担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义务。

代理:

许多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业务中习惯采用的一种贸易方式。

在汽车贸易中,有多种多样的代理。

例如采购代理、销售代理、运输代理、保险代理、广告代理等。

“3C”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2.案例

案例1.合同法案例

案例介绍:

叶小姐在甲公司(汽车贸易公司)看中了一辆蓝色的该款小跑车,并打算购买,但甲公司说目前没有现货,可以先订下来,过几天就会有货。

于是叶小姐拿出2万元订购了一辆蓝色的小跑车。

不过,到了交货前一天,甲公司称蓝色的车辆没有到货,但白色的跑车到货,建议叶小姐购买白色的。

叶小姐为了能尽快开上自己心爱的跑车,就答应了。

而后,双方补签了协议书,叶小姐也交了车款30万元,由甲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天后,当叶小姐来到甲公司取车的时候,发现那辆白色小跑车右后门已经卸下,左前车门框、左后门、左后门框均有多处撞伤,工人正在补灰。

当时,叶小姐就要求更换一辆车。

但甲公司称该车已经上牌是不能退换的,但可以给叶小姐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叶小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例分析:

纠纷的解决涉及以下问题:

双方可以用哪些方法解决争议?

该合同中汽车的所有权是否已转移?

该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以上问题答案:

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第一步在买方认购后卖方为买方办理上牌照手续这段时间内,车辆被撞的事件常有发生。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111条规定: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论:

本案中,叶小姐在甲公司订了一辆车,并且与之签订协议,双方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而汽车作为动产,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汽车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的话,那么就默认为汽车的所有权以交付为标准。

叶小姐虽然付了钱,车也已经到了甲公司,但因为甲公司上牌照而未把车交给叶小姐,所以车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车辆所受的毁损自然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同时,叶小姐想买的是一辆新车,质量没有问题,但由于甲公司的过错对车造成了毁损,使这辆车不符合当初合同的质量约定,甲公司已构成违约。

而且,甲公司未将实际情况告知叶小姐,而是自己对车辆进行修补以掩盖毁损事实,这已经构成了欺诈,叶小姐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2.财税金融法案例

案例介绍:

王先生是某医院的主治医师,其上月工资为3000元,并出版医学专著获稿酬50000元,同月获国家科技进步奖5000元,投资股息收入800元。

王于2003年开设了私人诊所,免费为患者看病,主要经营药品的销售,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收入。

王每年都给希望工程捐款,由此获得了模范个体户的称号。

可是有一天,王收到了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和因偷税而处罚的通知单。

王以税务机关决定处罚错误为由,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经过复议,作出了维持原税务机关决定的复议决定。

王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了维持税务机关复议决定的判决。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问题:

王在上月的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王某应补缴哪些税?

结论:

王于上月取得多项收入,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王的工资收入、稿酬收入、股息收入均应纳税,而王所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因属于国务院部委所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而免纳个人所得税。

又依据税法的规定,各项收入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应按项分别计算纳税额。

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和法院的判决的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王开设私人诊所,免费为病人看病,可以免缴营业税。

但是,他还兼营药品的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药品属于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案中,税务机关可以对药品的销售追缴增值税。

王每年向希望工程捐的款可以从其应纳所得额中扣除,但他应补缴增值税。

案例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案例介绍:

孙先生拥有一辆桑塔纳轿车,2000年3月发生了交通意外,前保险杠严重损坏,他将车送到了特约维修站进行更换,维修站承诺用原厂配件给其更换,更换好后孙先生为此支付了800元人民币,过了一段时间,孙先生和朋友一块喝茶说起此事,因朋友在汽车方面是个专家,帮他一看,发现维修站给更换的保险杠根本不是原厂的,而是副厂生产的,原厂保险杠和副厂生产的保险杠成本差400—500元,孙先生找到维修保养站,维修站承认给更换的是副厂的,但不予退回差价。

孙先生一气之下诉诸法院。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问题:

孙先生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

维修站违背了经营者应有的哪些义务?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结论:

消费者孙先生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维修站违背了经营者“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和“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的义务”。

法院在认定维修站用副厂生产的保险杠冒充原厂配件,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可依法判令被告维修站双倍返还维修费,并向孙先生赔礼道歉。

这是典型的以假冒配件来代替高质量配件,维修站从中赚取差价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作为消费者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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