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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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研究

  

 

  

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研究

 

  

 

 

 

 

 

 

 

   

 

 

 

 

 

艾滋病是当今全球社会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开放人口流动,艾滋病病毒传播呈上升趋势。

贵州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近年来艾滋病感染人数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据省卫计委资料,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按“现住址”统计,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19447例,报告死亡6433例,属全国艾滋病流行较严重的省份之一,是全国13个艾滋病疫情“一类”(疫情流行程度的最高级别)省份之一。

为深入了解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社会福利的现实状况,为省有关部门制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在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儿童收养和福利中心的组织下,本课题组围绕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状况,分四组深入贵阳市区、遵义市、六盘水市、铜仁市、安顺市、凯里市、毕节市等市县进行了实证调研。

调查采取问卷法和访谈法两种方式:

对市(县)民政局、疾控中心、卫生部门和社会救助局等进行访谈,以了解国家和省有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政策和规定在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情况,以及各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和政策执行力及效果,并发放问卷调查表进行填写;同时,在贵州省爱之缘关爱协会志愿者的协助下,从7个县市中选择较为典型的47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其中男孩25人,女孩22人)个案采用结构式访谈,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等情况,知晓所存在的困难以及帮扶与救济等需求情况,由此我们对所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资料做出较为客观的分析。

一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状况

(一)调查对象总体情况

考虑到受调查者资料信息熟悉情况及本人或家人意愿等因素,课题组共选择47名儿童作为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中,男孩25人,女孩22人;年龄最小的被调查者只有9个月,最大者20岁,年龄在10岁及以下儿童28人,占调查对象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儿童20人。

受感染者21人,未受感染者24人,2人情况不详。

受感染者中男孩较女孩偏多,男孩为15人,女孩为6人。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分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四类: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于艾滋病的儿童;本身并未感染,但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感染者共同生活的儿童;家庭中没有感染者,但生活在高发社区中的儿童。

本文主要涉及前面三类。

从调查儿童的情况来看,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儿童21人(其中3人因父或母感染艾滋病死亡而致孤);本身并未感染,但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感染者共同生活的儿童21名(其中,6人因父母皆感染艾滋病死亡而致孤),3人独居(年龄分别为14、15、17岁,分别读高中、中专、大学);此外,2人因未做检查或家庭不愿透露感染情况而未知。

在受感染者的21人中,采取措施的有12人,未采取任何措施的9人。

采取措施主要分为两类:

定期检查和定期吃药。

在心理健康方面,感染者都受到一定的影响,健康状况普遍偏差,绝大部分需要父母的悉心照顾,主要与父母同住居多。

在社会化状况方面,因自己的感染病情没有人知情,所以与学校、邻居和朋友相处融洽,与父母沟通的较多,而村(社区)的关心是较为软弱的一方,几乎发挥不了什么有效作用。

该类群体所受到的社会福利救助主要来源于政府规定的救助金及其救助渠道,生活资助、救助可以得到有效保障,而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就成为软肋。

其他组织的参与极少,比如福利基金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就显得不足。

(二)不同类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情况

不同类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在各个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成长环境与家庭状况方面。

家庭环境对儿童有重要的影响。

由于调查选取的差异性,绝大多数的家庭居住于农村。

居住在农村的有43名,而居住在城市的只有4名。

从成长环境来看,受调查儿童除3人独居(年龄分别为14、15、17岁,分别读高中、中专、大学)外,均与父母或其他家人生活在一起(其中,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的仅4人),由父母或其他家人监护。

父母关心孩子的程度胜于关心自己的情况,往往是与孩子一同居住,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

仅有3人独居(年龄分别为14、15、17岁,分别读高中、中专、大学)。

本身虽未感染,但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感染者共同生活的儿童有21名。

从其所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情况看,多数儿童生活在大家庭中,家庭人口数最多的达到8人,最少的为3人。

家庭成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是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基本渠道。

调查发现:

28名儿童父母双方皆感染,15名儿童父或母单方感染(父感染2名,母感染12名,母死、父健康1名),4名儿童父母双方未感染。

经深入分析,发现三项比较特殊的情况:

一是在父母一方感染或父母双方皆感染的情形下,未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有24人。

尽管这些儿童尚未感染(或因未检查不详),但家庭成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终将是一个潜在的影响因素。

二是在父母双方未感染的情形下,感染者有4人(2人辍学)。

三是父母双方皆受到感染,但是经过医疗诊断得知得了艾滋病,进行母婴阻断手术,共有2例(见表1)。

表1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其父母感染情况

从所调查儿童的家庭经济情况来看,由于绝大多数是生活在农村,家庭收入来源大都比较单一,基本是依赖于父母一方外出务工而得以维持。

由于住院治疗和相关药物的开支,以及教育费和生活费的花销,大多数家庭除基本维持日常生活的花费外少有积蓄。

在访谈中我们发现,经济问题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被访问者能马虎就马虎,只有在被反复追问下,不得已才说出其家庭的收入情况。

对于这方面的数据,我们总是持怀疑的态度,质疑他们所提供的经济数字的真实性,因此在收集该部分的资料时,有着一定的困难。

但是大体上我们可以依据他们相关的描述推测其经济收入的多寡。

以年度核算,最高的家庭经济收入为6000元/年,最低的则为2000元/年。

健康状况方面。

在受感染的21人中,采取措施的有12人,未采取任何措施的9人。

采取措施的主要分为两类:

定期检查和定期吃药。

就心理健康而言,受感染儿童与未感染儿童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未受感染儿童心理表现基本为健康(好),而受感染儿童中只有10人表现为健康(好),一半多表现为较健康或一般健康(见表2)。

尽管对于幼小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受到调查儿童主、客观认知判断能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但调查结果尚能略见一斑。

显然,自身或是家人感染艾滋病无论对于年龄较大或是较小的儿童,其身体和心理健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表现出居于“健康”与“较为健康”之间。

而在这其中,年龄偏小的感染者,即就读学龄前的儿童的心理受到极大的危害。

表2不同类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健康状态

社会化状况方面。

就家人和社会对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接纳态度来看,总体来说,父母及家庭成员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尤其是艾滋病感染儿童是关心关爱的。

学校因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隐私保护大多不知情,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学生,较少发生歧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情形。

村集体或社区对他们给予的关注虽然不多,但是村邻之间的关系相对和睦。

从调查儿童的社会沟通渠道来看,对于偏弱小的儿童而言,与他们沟通最多的当属自己的父母,其次才是同学和朋友,而岁数相对大一点的儿童,则学校和父母都是他们寻求沟通和获取信息的渠道,彼此之间没有任何隔阂,交流沟通融洽。

参与社会活动方面表现得尤为不积极,绝大多数未参加学校或是社会的活动,可能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的结果和孩子的自卑感。

成长状况。

国家和省级部门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主要从宏观政策层面对这一群体给予关注,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养老保险等多方面、多角度给予支持和救助,尤其是明确规定对于这一部分的特殊群体,政策具有叠加效应,政策间的救助不相矛盾。

这对于该群体的成长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

此外,由于艾滋病是一项重大的公共事件,因此不仅仅政府,各社会成员都应该携手努力、共同抵抗,消除我们对艾滋病的恐惧以及对艾滋病携带者的歧视。

二贵州省对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与措施

贵州省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救助政策涉及民政部门工作板块,包括:

涉及卫计部门或社保部门新农合及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涉及卫计部门或社保部门的大病医疗保险;涉及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口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口临时救助;涉及民政部门的慈善福利口贫困家庭大病救助和民政部门的慈善福利口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等。

具体政策与措施如下。

(一)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关于发放全省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3]8号),决定从2012年1月起,为全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发放标准为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社会散居养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50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同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领取程序和领取中的隐私保护事项给予了具体规定。

此外,省民政厅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270万元,组建了省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开展日间照料,为其监护家庭提供咨询、育儿指导等方面的福利服务。

(二)艾滋孤儿政策及措施

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民政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文件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同时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年度增长机制。

这也是艾滋孤儿基本生活发放的政策依据。

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1〕12号),对贵州省孤儿基本生活给予保障。

文件规定,2010年1月至12月,每位孤儿每月补发360元。

从2011年1月起,贵州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加为6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5年调整一次。

(三)临时救助政策及措施

贵州省2011年11月开始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不够健全、覆盖面较窄、救助水平偏低等问题。

针对贵州省临时救助存在的问题,结合《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2015年贵州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5〕37号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临时救助范围,将临时救助家庭对象具体细分为六类困难家庭,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属于第三类——家庭成员中有人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原则上应保障家庭对象1个月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对象突发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的基本生活;对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应酌情提高。

但是,《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第九章临时救助的第四十九条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而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对受艾滋病影响者医疗和教育救助也给予了明确规定。

文件第五章的第二十七条中第四部分规定,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第六章教育救助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四)最低生活保障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第二章的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办理,强调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开辟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绿色通道”,保护其隐私。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应当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状况

(一)调查对象福利保障总体状况

从调查来看,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主要体现在生活资助与救助、医疗救助方面,接受生活资助救助比医疗教育救助表现得突出。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针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相关政策法规,贵州省对艾滋病致孤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部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给予基本生活费补助。

在调查的47名儿童中,接受过定期生活资助救助的有27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7.5%。

其中,9名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全部获得基本生活费发放。

21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中有15名获得民政部门每人每月600元基本生活费发放,占71.43%(15/21)。

贫困家庭儿童获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

说明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政府财政是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

就接受其他救助来看,调查显示甚为薄弱。

接受过医疗救助的有6人,仅占调查总人数的12.8%,接受教育救助的没有;接受其他一次性临时救助或慰问的有16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4%;3人及其家人享受了低保。

从接受资助救助的金额来看,所接受的生活资助救助金额在每月120元~900元,其中,接受每月资助120元的有2人,接受每月资助140元的有3人,接受每月资助490元的有4人,接受每月资助840元的有2人,接受每月资助900元的有1人,接受每月资助600元的最多,有15人;所接受的医疗救助金额在2万~7万元(表3)。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救助基本来源于政府,尤其是民政部门。

在16名接受其他临时救助、慰问者中,有10人接受过省民政厅的一次性慰问,有4人接受过贵州省儿童福利收养中心、贵州省慈善总会及其他民间组织的临时救助与慰问。

表3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社会福利救助状况

(二)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家高度重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工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包含或针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关怀救助政策,要求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心理、就业、安置等全方位的关怀和服务,贵州省也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同时,制定和实施了相关政策措施,然而,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各地区在执行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各项福利保障政策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地区之间参差不齐。

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基础信息缺乏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础信息普遍缺乏。

调查发现,多地民政、教育、就业等部门不清楚当地各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数量、个人基本情况、艾滋病病毒感染及治疗情况、抚养家庭及监护人情况等。

医疗卫生部门未跟踪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中未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情况,未向相关部门通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情况。

民政、疾控、医院各部门信息平台之间未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信息孤岛,严重影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政策的落实。

(2)隐私保护失效

在申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医疗救助过程中,虽然明文规定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情况,以保护感染儿童隐私,但由于民政部门审核环节多,需入户核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隐私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由于艾滋病防治知识不够普及,某些地区的某些人群排斥和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

调查发现,某些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监护人担心在申请过程中暴露身份,遭受社会歧视,即使生活困难也不配合随访工作,不承认自己患病,不愿主动到民政部门申请或接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医疗救助、艾滋病致孤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3)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及范围有限

基本生活保障是福利保障政策的核心。

为满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医疗、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需求,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文),明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健康成长。

然而,目前,贵州省尚无贯彻落实民政部民发〔2009〕26号文件的地方配套政策,保障对象及范围有限;未按民政部民发〔2009〕26号文件要求对父母双方或一方感染了艾滋病但父母双方健全的未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未对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给予适当的营养医疗补贴,亦未对孤儿监护抚养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同时,尽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制定了相应政策(黔民发〔2013〕8号),从2012年1月起,为全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但执行时间及效果仍有差距。

(4)医疗保障水平不够高

医疗保障主要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免费的适应儿童的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对未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其他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民政部门将受艾滋病影响的贫困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调查结果显示,21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中,定期检查、服药的儿童有12名,占57.1%(12/21);未定期检查、服药的儿童有9名,占42.9%(9/21);接受医疗救助的儿童有6名,仅占28.6%(6/21);未接受医疗救助的儿童有15名,占71.4%(15/21)。

全部未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其他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未获取卫生医疗服务。

说明贵州省在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便利的基本医疗条件方面,医疗保障水平不够高。

仅对部分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采取了免费的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尚未对未感染艾滋病毒的其他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医疗救助覆盖面亦较窄。

据调查对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季的艾滋病定期检查费用高,经济负担重。

无儿童抗病毒药,长期服用成人抗病毒药将引起不良并发症。

同时,由于经济困难缺乏营养,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常患消瘦虚弱综合征,影响其生长发育和健康。

(5)教育保障缺乏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教育权利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

在我们所调研的对象中,艾滋病致孤儿童要么辍学,要么跟着正常学生享受义务教育;另外,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生前都是和正常学生一起在学校生活、学习,直到病发才离开学校;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基本都和其他学生一样,不被老师和学校知道的就一直在学校,被发现的就去私立学校读书,每年高昂学费拖垮了父母。

因此,以专门针对这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教育政策需求急迫。

国家是作为保障这部分儿童受教育权实现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作为具体责任落实方,其中会有市场和民间组织的介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学龄前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则最终取决于国家及地方政府、市场、民间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合力作为。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教育救助基本缺乏。

调查结果显示,贵州省相关部门尚未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采取上述保障措施。

在全部47名调查者中,没有接受过教育方面救助。

此外,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幼儿园入托难、入托费用高问题亟待解决。

(6)安置形式单一

民政部要求按照“分散抚养为主、集中养育为辅”的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采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集中养育等途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

调查结果显示,9名艾滋病致孤儿童中,与父母/祖父母同居的儿童有6名,占66.7%(6/9);独居的儿童有3名,占33.3%(3/9),无儿童在机构集中养育。

目前贵州省还没有集中收养、养育艾滋病感染儿童的专门机构,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采取与家人、亲人同住供养的形式安置。

(7)资金及人员匮乏

各地尚未对落实民政部相关政策所需资金、人员等进行统筹规划。

因为民政救助主要来自地方财政,贵州省属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困难,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覆盖面受制约,导致不能给未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其他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未能将相当数量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另外,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政策性强,基层人员不足,影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覆盖面扩大和信息的有效管理。

(8)发放程序复杂

按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发放全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规定,基本生活费发放须由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而申请材料需经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逐级审核。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医疗救助申报亦需走同样程序。

调查对象报告申请和审核、审批程序复杂及费时。

调查对象还报告,有关部门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要求严、层次多,未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完善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强化部门责任,建立多部门信息交流与协调机制

相比其他疾病,艾滋病流行具有传播快、范围广、危险大等特点。

艾滋病流行本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加上近些年来贵州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不可忽视的严峻性,需要我们意识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相关政府各部门间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艾滋病关爱和预防的迫切与重要。

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强化目标责任意识。

要制定全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全省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艾滋病关爱与预防委员会机构(艾防委),由各级政府分管工作的领导担任艾防委主任,疾控、卫计、民政、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职责。

全省各级艾防委要坚持“首问责任”制度,明确各成员部门在维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权益中的责任,增强各级政府对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其家庭的责任意识。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

由艾防委牵头,每年年初、年末定期召开信息交流、协调会,年初及时通报本地艾滋病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情况以及国家与上级有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的最新文件政策精神,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补充性的操作性办法与措施,年末对本年度政策执行中委员会各部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各级、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受到社会关爱,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相关政策得以落实到位。

(二)组织深入论证,建立健全福利保障政策体系

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体系建构的深入研究与论证,明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及具体的保障政策内容,推动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体系尽快建立,为贯彻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提供依据。

建立健全和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教育保障政策等,逐步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建立稳定的、福利性的制度安排,切实保障和维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的福利权利。

(三)精准信息管理,建立数据监测与督导评估机制

精准掌握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情况,是有效推进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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