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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绩效指标任务分解表调整后.docx

常德绩效指标任务分解表调整后

2016年常德市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调整后)

注:

仿宋体字部分为省对市州的评估指标,黑体字部分为在省指标基础上增设的本市特色性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

分值

常德市数据采集单位

本市责任

单位

经济

发展

(430)

小康建设

实现程度全省排名每进退1个位次,加减0.2分;提升幅度与全省同组平均水平相比,每进退1个位次,加减0.2分。

省市小康办交办任务未落实,每次扣0.5分。

短板指标年内改进不力,扣1-2分。

受省表彰的另按方案给予加分。

不设

基分

市委小康办

(市委政研室)

市委小康办

(市委政研室)

经济总量

GDP:

按该指标小康建设实现程度占40%、提升幅度得分占60%进行加权计分。

40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投资与项目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

①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计13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最多加减5分。

②总量:

(本地投资额/全市投资总额)×12。

③产业投资占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不含烟厂)计8分;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最多加减2分。

40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重点项目建设:

按《2016年常德市“项目推进年”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考评后折算。

30

市发改委

市发改局

交通大会战:

按《常德市交通建设大会战考核办法》考评后折算。

30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工业发展

园区攻坚:

按《2016年常德市新型工业化(园区攻坚)考核奖励办法》考评后折算。

30

市经信委

市科技工信局

规模工业增加值:

①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计11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最多加减5分。

②总量:

(本地增加值/全市增加值)×9。

③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比达到全市水平(不含烟厂)计3分,高于或低于全市水平最多加减2分。

30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市科技工信局

市高新技术产业区

农村农业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

按《2016年度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考评后折算。

20

市农委

市农业局

粮食生产和储备:

①粮食产量比前三年本地平均产量减产超过5%的,每超过0.1%扣0.1分。

②粮食储备任务每少完成1%扣0.1分,未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的扣0.5分。

10

市农委

市粮食局

市农业局

市商粮局

扶贫开发:

按市扶贫开发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30

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

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旱:

防汛抗旱责任未落实发现1次扣1分,出现溃坝、山洪灾害群伤事件扣5分。

按时完成市里下达的水利建设任务,每少1%扣0.25分,每推迟1周扣0.5分,最多扣2分。

10

市水利局

市水务局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及惠农政策落实:

入户核查率、公示纠错率、矛盾化解率、资料规范建档率未达100%,每发现1处扣0.2分。

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发现1次扣0.5分。

5

市农委

市农经站

经济

发展

(430)

服务业发展

金融业发展:

①金融业增加值增速、融资规模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分别计4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最多加减1分。

②未按规定完成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扣1分;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扣3分。

10

市统计局

市政府办

市统计局

市政府办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

①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计5.5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最多加减5分。

②总量:

(本地收入/全市收入)×4.5。

15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市商粮局

第三产业增加值:

增速达全市平均水平计15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最多加减5分。

20

开放型经济

外贸进出口:

①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14.5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最多加减3分。

②总量:

(本市州总额/全省总额)×7.5。

25

市商务局

市商粮局

实际利用外资:

①增速达到全市各区县市平均增速计5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最多加减2分。

②总量:

(本市州实际利用外资额/全省实际利用外资额)×3。

10

实际引进内资:

①增速达到全市各区县市平均增速计10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最多加减5分。

②总量:

(本市州实际引进内资额/全省实际引进内资额)×6。

20

旅游经济

按《常德市旅游产业发展2016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考评后折算。

20

市旅游外侨局

市旅游局

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①增速达到8%计10分;每少增长1%扣0.25分,最多扣3分。

②税收占比: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中税收占比达到70%计10分;占比每少1%扣0.15分,最多扣3分。

20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科技创新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①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计5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最多加减2分。

②总量:

(本地增加值/全市增加值)×3。

10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R&D经费占GDP比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分别计2分、1分,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最多各加减1分。

5

市委小康办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市委小康办

市科技工信局

市统计局

社会

治理

(260)

城市提质

城镇建设:

由市住建局按全市新型城镇化和美丽城镇建设考核细则考评后折算。

其中,武陵、鼎城控违拆违、征收征拆工作各占5分,分别由市规划局、市棚改办牵头考评。

25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市棚改办

市住建局

市棚改办

城市管理:

按《常德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考评后折算。

10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完美社区建设:

按市完美社区建设考核细则考评后折算。

10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创建森林城市:

按市创森指挥部常创森[2016]1号文件考评后折算。

10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社会

治理

(260)

综治维稳与禁毒

按全市综治维稳工作百分制考核细则考评。

全市得分第1名不扣分,其余单位按与第1名的得分差距减半扣分。

另综治民调排全省60-80位、80-100位、100-120位、120位以后的,分别扣1分、2分、3分、5分。

不设

基分

市委政法委

市委政法委

禁毒:

强制隔离戒毒所未启动建设的,扣1分;缉毒执法打击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安全生产

按全市安全生产百分制考核办法考评。

全市得分第1名不扣分,其余单位按与第1名的得分差距减半扣分。

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

道路交通安全: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百分制考核办法考评。

全市得分第1名不扣分,其余单位按与第1名的得分差距三折扣分。

市公安局

市交警大队

计划生育

按全市计生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考评。

全市得分第1名不扣分,其余单位按与第1名的得分差距减半扣分。

市卫计委

市卫计局

重点民生实事

按任务分解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6件24项实事任务。

按《常德市2016年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量化考核办法》(常绩办发〔2016〕1号)考评后折算。

40

市绩效办

市实事考核办

市实事考核办

就业创业

①城镇登记失业率超过4.5%,扣2分。

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达到100%、就业及就业准备率达到90%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创业带动城乡就业任务、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任务、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每项每少完成1%扣0.1分。

10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社保体系建设

①未完成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未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每项扣2分。

②全民参保登记中,已参保人员入库率未达95%、未参保人员登记率未达85%的,每项每低1%扣0.02分。

③社保征缴任务、企业养老保险同级财政补助任务,每项每少完成1%扣0.1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5年政府缴费补贴(含政府代缴)未结算拨付到位,2016年政府缴费补贴(按2015年标准的90%)未预拨到位的,每项扣0.5分。

10

政务金融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年度建设任务每少完成1%扣0.1分;往年项目因后续管理不到位,不能正常提供便民服务的,每个扣0.1分。

5

市邮政管理局

市邮政公司

湖南邮政

津市分公司

社会

治理

(260)

公共文化建设

①文化市场监管、出版物市场整治、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出现问题,每起扣1分,影响特别恶劣的每起扣3分。

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因保护不力,造成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每起扣1分;未能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到位的,每起扣2分。

列入非遗名录的项目和传承人因保护不力导致项目消失消亡或非遗相关实物、场所等基础设施损毁的,每起扣2分。

20

市文体广新局

市文体广新局

③落实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名城“三文一体”三年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市《实施方案》规定任务未完成每项扣1分。

④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较去年增加0.5%计5分,未达到按比例计分,未增长全扣。

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达200元计3分,每低10元扣0.3分,扣完为止。

市委宣传部

市委小康办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委宣传部

市委小康办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基础教育发展

教育三年攻坚:

按市教育三年攻坚考核细则考评后折算。

10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①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每少完成1项扣0.5分。

②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未完成扣1分。

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三年攻坚:

按市卫生三年攻坚考核细则(含血防、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考评后折算。

10

市卫计委

市卫计局

质量工作

参照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实施的专项考核考评后折算(含农产品、制造业产品等质量安全)。

20

市质监局

市农委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农业局

食品药品安全

①未完成省市下达的食品药品抽检任务,每少完成1%扣0.1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率每少完成1批次扣0.5分;食用农产品检测出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每批次扣1分。

②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低于70%的,每低5%扣1分。

③在省级及以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中每发现1家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2分。

④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上报的每起扣1分,隐瞒不报的每起扣2分。

发生重大及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每起分别扣2分、5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

20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国土资源管理

①耕地保护: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达到国家下达数的,扣2分;未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扣1分。

未完成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扣1分。

②供地率:

2012-2015年供地率两年不达标的扣0.5分,三年不达标的扣1分,四年不达标的扣2分。

③矿产开发:

非法勘查开采未及时查处整改的,每起扣0.5分。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被约谈的,每次扣1分,被问责的每次扣2分。

10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

社会

治理

(260)

环境保护

①主要污染物减排:

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每项每少1%扣0.1分。

②大气污染防治:

PM10、PM2.5年均浓度按照《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每项每少完成1%扣0.1分。

③水污染防治:

年度工作任务(完成95%以上),每少1%扣0.1分;辖区水环境达标率与2015年相比,每低1%扣0.2分。

(按《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考核依据)。

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合格,每次扣0.05分。

④环境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每起扣1分;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每起扣2分;发生重大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每起扣3分。

40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农委

市畜牧水产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每少完成1个村扣0.1分。

⑥洞庭湖区完成规定范围内生猪存栏规模300头以上和等当量对的牛、羊、禽养殖场(户)的退养,全面清理拆除洞庭湖面积5万亩以下(以县为单位)矮围网围,每项每少1%扣0.2分。

两型社会建设

两型改革、示范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群建设、区域规划落实和生态绿心保护、两型社会建设评价五项任务(具体任务由省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另文印发)中,每少完成1项扣1分。

10

市发改委

市发改局

行政

效能

(70)

落实深化改革工作任务

相关改革任务未落实的每次扣1-2分;工作成效好,受到上级肯定和推介的,每次加0.5-1分。

具体细则由市委改革办制定。

不设

基分

市委改革办

(市委政研室)

市委改革办

(市委政研室)

优化发展环境与企业减负

①因行政过错在电子监察系统产生红、黄牌的,每张分别扣1分、0.5分。

未按要求落实已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的,每项扣1分。

不设

基分

市优化办

市民政局

市政务中心

市优化办

市民政局

市政务中心

②企业负担状况第三方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被省扣分的加倍扣分;在国家和省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平台被投诉曝光并查处属实,每起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3分。

市经信委

市科技工信局

③在整治中介服务、工程建设、办事服务环境工作中推进不力、落实不力,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被市优化办立案查处的,每件扣3分。

市优化办

市优化办

④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按市商事制度改革考核细则考评,最多扣3分。

市工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⑤落实市政府《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未落实发现一起扣1分。

市经信委

市科技工信局

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任务,未落实每项扣0.2分,最多扣3分。

市发改委

市发改局

应急管理

①误报、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每次扣0.5分;谎报、瞒报的,每次扣1分。

②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1.5分。

③气象、地震日常应急防御工作不力每次扣0.2分。

15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市委办

市政府办

行政

效能

(70)

依法行政

①党委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每件扣1分。

发生失泄密案件被中保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被省保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5分。

40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市委办

市政府办

②行政行为违法违规的,每起扣0.5分;被省、市监察机关查处的,每起扣2分、1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每起扣3分。

未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每件扣1分。

重大行政决策未遵循法定程序要求,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

市纪委

市政府法制办

市纪委

市政府法制办

③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每项扣0.5分;未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每起扣1分。

非涉密项目未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或未进行数据对接的,每项扣0.5分;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不合格或被国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任务未完成,每项扣0.5分。

12345投诉举报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未到位的,每起扣1分。

市政府办

市政务中心

市电子政务办

市政府办

市政务中心

市电子政务办

④偷税、漏税、收“过头税”的,每起扣0.5分。

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

⑤违规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的,每起扣0.5分。

市人防办

市人防办

⑥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审批的每起扣1分;违反规划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每次扣2分。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⑦普通干线公路站点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3%以下,每超过0.01%扣1分。

市交通运输局(治超办)

治超办

市交通运输局

⑧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每起扣3分;中央和省级交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件扣1分。

市信访局

市信访局

⑨县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未完成每项扣1分;城区设有临街搭棚治丧、修建大墓、豪华墓、乱埋乱葬现象,每起扣0.5分。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⑩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未妥善处理涉及宗教各类问题,发生重大事件或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分。

市政府办

市政府办

财税管理

①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列为红色警告区的扣4分(综合债务率较上年每降低10%少扣0.2分,累计少扣不超过2分)、橙色预警区的扣2分(综合债务率较上年每降低10%少扣0.2分,累计少扣不超过1分),黄色提示区的扣0.5分。

②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未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实行绩效评价并公开结果,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参考依据的,每项每起扣1分。

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或违规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3分。

③政府预决算未按要求公开的,扣3分;部门预决算未按要求公开的,扣2分,其中“三公”经费预决算未按要求公开的,扣1分。

15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④审计发现一般性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2分;审计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纪)问题的,每起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加扣0.5分。

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

⑤“个转企”年度任务每少完成1%扣0.5分,优惠政策未落实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市工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⑥联网直报单位净增数每增减1家,加减0.2分,最多加减2分。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党的

建设

(140)

宣传思想建设

①发生破坏意识形态安全事件、查堵政治性有害出版物不力、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每起扣2分;对重大非法出版案件查处不力的,每起扣1分。

②未组织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每项扣1.5分。

③未贯彻落实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现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每次扣1分。

30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

组织建设

基层党建:

按照区县(市)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20

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

“两学一做”:

未按要求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15

换届工作:

如期完成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及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每少完成1项扣2分;对“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考察不严,身份认定失实的,每人次扣1分;换届纪律不严、风气不好,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每起扣2分,情节严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每起扣3分以上,扣完为止。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①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扣2分,特别严重的扣4分。

②权限内年轻干部及女性、少数民族和党外干部未按政策要求配备的,每项扣1分。

违规选人用人的,或违反干部监督有关规定性质严重的,每起扣2分;发现新增“三超两乱”问题每起扣1分,未落实“凡提必核”要求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消化任务每起扣1分。

③人才服务工作不到位,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0.5分。

35

市委组织部

市委统战部

市妇联

市委组织部

市委统战部

市妇联

④区县市委常委会未专题研究党校工作的扣1分,没有1名以上区县市委领导到本级党校讲课的扣1分。

市委党校

市委党校

⑤未按要求落实统战工作“四个纳入”、党外人士安排使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管理及聘请特约人员等工作的,每项扣1分;统一战线凝心聚力“十三五”行动规定项目未落实的,扣2分。

市委统战部

市委统战部

⑥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事考试出现重大事故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起扣3分;出现一般事故,每起扣2分。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⑦未按要求落实军转安置计划任务,每少接收1人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任务的,每少1人扣0.5分。

退伍士兵四种指令性对象未安置到位,造成10人以上非正常集体上访的,每次扣2分。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⑧未按中办发〔2016〕3号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待遇的,每起扣0.5分。

市委老干部局

市委老干部局

⑨行政编制突破省里下达的限额或事业编制突破2012年总量的,每项扣2分;未按程序和权限审批机构编制,每起扣1分。

市编办

市编办

党的

建设

(140)

作风建设

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发现的重大问题,每起扣1分;由市纪委检查发现的问题,交由区县市查处的案件,每起扣1分;由市纪委直接查处的案件,每起扣1.5分。

由省发现和查处的加倍扣分。

不设

基分

市纪委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市纪委

市委办

市政府办

②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1分;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工作未落实或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市委办

市政府办

③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或不作为,效率低下,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

④公车改革未按期完成的扣2分;取消车辆应交未交的,未按要求喷涂公务用车标识,节假日公车未封存、公车私用、违规借车,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的,每项每起扣1分。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政府办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⑤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的,扣1分。

⑥绩效考评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报送不及时、故意干扰民意调查和数据采集的,每次扣1分。

市绩效办

市绩效办

⑦对口支援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最多扣2分。

市发改委

市发改局

廉政建设

省、市管干部被省、市纪委立案查处的案件,免于处分的,每起分别扣1分、0.5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纪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起分别扣2分、1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中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每起分别扣3分、1.5分;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每起分别扣4分、2分。

科级干部被省市纪委立案查处的,参照以上标准分四个档次扣分,扣分标准按市管干部标准的一半执行。

30

市纪委

市纪委

党管武装

①未落实党管武装“十个纳入”制度的,每项扣1分。

②未完成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5分。

③未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扣1分;征兵工作被国防部或军委国防动员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

10

市委办

常德军分区

政治部

市委办

市人武部政工科

说明:

以全市平均水平为计分基准上下浮动加减分计算公式:

加减分=(当地增速-全市平均水平)/(全市最高平速-全市平均水平)×加减分

控制幅度。

 

附件1

2016年常德市绩效评估任务完成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绩效指标任务落实情况

指标名称

指标完成情况

预计全年完成情况

 

 

 

 

 

 

 

 

 

 

 

 

 

 

 

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备注:

1.指标完成情况根据“2016年常德市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逐项对照填写。

2.预计全年完成情况指各项指标任务全年能否完成,有无加分、扣分情况。

3.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包含本单位绩效工作亮点以及对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8日前将此表报送至市绩效办。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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