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报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9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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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电梯定期自行检查报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920

文件编号:

XXXX-XXX-2017

报告编号:

XXX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报告

(适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维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应急救援电话

 

(印制维保单位名称)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自行检查。

由检查人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正确、真实填写各个项目的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各栏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2、本报告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也可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还可用印章填写。

单页内各种填写方式不得混用。

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当报告中出现错误时允许杠改:

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在改动处由改动人签名和日期。

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报告中带“□”可选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填写,或通过杠改在旁进行修正。

计算机打印输出时,应删除未选取项。

5、检查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栏的填写:

a、栏内注明计量单位的项目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数据填写值最少修约至标准要求的最小位数;

b、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未要求测试数据且无需说明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不符合”、“/”(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查结果;

d、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查状况;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一名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7、检查项目“检查结论”栏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8、“其他”栏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按照设计制造单位的要求填写需增加检查的内容要求与检查结果。

9、“备注”栏填写检查人员认为应记载的事项和制造单位特殊要求的需说明的事项。

10、本报告无检查(至少应由2名专职检验员签署)、审核、批准、电梯管理人员的签字和维保、使用单位签章无效。

“检查日期”填写检查工作完成日期。

11、本报告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我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相关作业指导书有关填写规定。

12、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自行检查报告结论页

设备类别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设备品种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注册代码

单位内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

改造单位名称

改造日期

型号

产品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设备

技术参数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检查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

主要检查仪器设备

万用表、温湿度计、游标卡尺、钢卷尺、钢直尺、塞尺、常用电工工具、便携式检验照明灯、放大镜(20倍)、磁力线锤、转速表、计时器、照度计、点温计、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制动安全性能检测仪

检查

结论

该梯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本单位质量控制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了年度检查,运行和安全状况良好,自检合格。

备注

检查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维保单位声明

我公司授权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并愿承担由本报告产生的责任。

维保单位许可证号:

TS

(维保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确认情况

经确认,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属实。

(使用单位公章)

安全管理员:

   年月日

附件1: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自行检查项目表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内容与要求

见证材料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1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际相符

使用注册登记表与使用登记证

(2)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包括制造、安装和改造及重大修理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且保存完好。

制造资料: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各种主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钢化玻璃的证明,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安装资料:

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施工方案,土建符合性声明,施工过程记录及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改造或重大修理资料:

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改造或重大修理的清单、施工方案,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施工过程记录以及自检报告,改造后的整机合格证或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等。

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相关人员的职责;

安全操作规程;

日常检查制度;

维保制度;

定期报检制度;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编号:

维保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5)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人员证号:

有效期至:

年月日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自行检查结论

经自查,本梯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

安全管理员(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自行检查项目表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1

1

1.4使用资料

见使用单位自查表

2

2

驱动与转向站

2.2

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者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者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3

2.3

照明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永久固定。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当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4

2.5

主开关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者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够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当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者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当可被锁住或者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

5

2.6

辅助设备

开关

当辅助设备(例如: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

应当能够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有明显的标志

6

2.7

停止开

关设置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当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以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当是红色双稳态的,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停止开关设置;

停止开关应当是红色双稳态的,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7

2.9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

照明

安全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1.00

≥1.00

8

2.10

接地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

9

2.14

手动盘

车装置

(1)如果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者多孔手轮;

(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者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动作

10

2.15

紧急停

止装置

(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11

3

相邻区域

3.1

周边照明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当有足够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12

3.2

出入口

(1)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当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0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的80mm至120mm之间

13

3.4

防护挡板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

(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高度:

m

下延:

mm

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距离

14

3.5

扶手带

外缘距离

墙壁或者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

墙壁或者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15

4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1

扶手带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者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8mm

16

4.2

扶手防

爬/阻挡

/防滑行

装置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并且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地平面上方

mm

延伸长度:

mm

(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处;

距离扶手带下缘:

mm

(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

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者锐边

与扶手带的距离:

mm

间隔距离:

mm

高度:

mm

17

4.3

扶手装置

要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者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当光滑、平齐。

其压条或者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应当不大于3mm,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者倒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当没有产生勾绊的危险

18

4.4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应当不大于4mm,其边缘呈圆角或者倒角状

19

4.5

围裙板

接缝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为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20

4.6

梯级、踏板或者胶带与围裙板间隙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两侧

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应当不大于4mm,

最大mm

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大于7mm。

最大:

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者胶带之上

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所测得的垂直间隙应当不大于4mm;

最大:

mm

踏板或者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者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21

4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7

防夹装置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符合以下要求的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

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

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

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量最小为15mm,最大为30mm;

(4)在倾斜区段,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在25mm和30mm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在25mm和55mm之间;

(6)刚性部件的

下表面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

上表面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倾斜角;

(7)末端部分逐渐缩减并且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其端点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

~mm

22

5

梳齿与梳齿板

5.1

梳齿与梳齿板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缺损。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

啮合深度应当至少为4mm,

最小:

mm

啮合间隙不超过4mm

最大:

mm

23

6

监控和安全装置

6.1

扶手带入口保护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24

6.2

梳齿板保护

当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25

6.3

超速保护

(1)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

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当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够防止超速,则可以不考虑上述要求;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26

6.4

非操纵

逆转保护

(1)自动扶梯或者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27

6.5

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元件(如:

链条或者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28

6.6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者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29

6

监控和安全装置

6.7

梯级或者踏板的下陷保护

(1)当梯级或者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时,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且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者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30

★6.8

梯级或者踏板的缺失保护

(1)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者踏板的缺失,并且应当在缺口(由梯级或者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31

★6.9

扶手带

速度偏离

保护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并且持续时间达到5s~15s时,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32

6.10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

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出口或者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33

6.11

检修盖板

和楼层板

(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

(2)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②如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34

★6.12

制动器

松闸故

障保护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时,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35

6.13

附加

制动器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超过6m;

④公共交通型。

(2)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36

7

检修装置

7.1

检修控

制装置

的设置

应当设置符合以下要求的检修控制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能够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配置一个符合以下要求的停止开关:

①手动操作;

②有清晰的位置标记;

③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

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有明显的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37

7.2

检修控

制装置

的操作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够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

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2)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

(3)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6.7,6.8,6.9,6.10,6.11和6.12所述除外)应当有效。

(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①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够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

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②所有检修插座应当这样设置:

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

③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当仍起作用)

38

8

自动启动

停止

8.1

待机运行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者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在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已经启动和加速

39

8.2

运行时间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应当仍按照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10s。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40

9

标志

9.1

使用须知

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41

10运行检查

10.2

扶手带的

运行速

度偏差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的允许偏差为0~+2%

(见附表1)

42

10.3

制停距离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者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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