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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医院急诊培训资料

 

西吉县人民医院

2014年10月

 

2005国际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指南(简要)

2005国际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CPR)与心血管急救(emergencycardiovascularcare,ECC)指南已于2005年12月在Circulation杂志出版。

新指南含有12个国际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流程。

如何改进、简化复苏培训程序和提高复苏成功率是新指南重点关注的问题,有效不间断的胸外按压的重要意义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围绕这一核心,新指南对于2000年指南的许多问题作了改进和更新。

1.针对所有施救者(包括医务人员和非医务人员)共同的变化

与2000年指南相比,新指南更加强调cPR时持续有效胸外按压(I级推荐)的重要意义。

CPR时,快速有力按压才能产生效果,建议对于除新生儿以外所有心脏骤停者给予频率约100次/min的有力按压。

每次按压允许胸壁弹性回缩至正常位置,保持按压和解除按压两阶段时间相等,而且尽量减少按压中断。

建议单人急救时,对除新生儿外所有年龄段患者给予30:

2按压/通气比。

而2000年指南建议给予成人15:

2、儿童5:

1的按压/通气比。

虽然并无证据证实最佳按压/通气比,指南工作组作出30:

2的建议目的在于简化复苏程序,方便教学、减少胸外按压中断时间。

对于室颤(vF)导致的心脏骤停(SCA)的第1分钟内,胸外按压的重要性高于通气支持。

但对于缺氧性心脏骤停和任何原因心脏骤停发生1min后,通气支持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缺氧是大多数婴儿、儿童以及由于溺水、药物过量或创伤引起的心脏骤停的主要机制。

复苏时胸外按压结合通气支持有助于提高抢救成功率。

因此,对于非医务人员并不推荐单独胸外按压作为复苏的优选技术。

简化人工呼吸的程序:

所有人工呼吸均应持续吹气1s(IIa级推荐),保证有足够量的气体进入并使胸廓起伏。

施救者应该避免给予多次吹气或吹入气量过大。

CPR时,肺血流量明显降低,所需要的气体量也显著减少,1s吹气可以满足气体需要量,同时减少吹气时间,可以尽快恢复中断的胸外按压。

另外,按压时通气导致胸内压增高,减少重要器官的血流灌流,因此过度通气常无必要甚至有害,不仅可能降低胸外按压的效率还可能导致胃扩张等并发症。

急救者不应在电击后立即检查心跳或脉搏,而是应该重新进行CPR,先行胸外按压,而心跳检查应在实施5个周期CPR(约2min)后进行。

再次确认2003年国际复苏联合会(ILCOR)的声明:

对于l岁以上婴儿和儿童推荐使用AED,但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证实对于1岁以下婴儿使用AED的利弊。

目击突发意识丧失的儿童,如AED在场,应尽快使用。

对于院外发生的未被目击的心脏骤停,应在实施5个周期CPR后使用AED。

理想情况下,AED生产商应通过公开研究证实其产品能够准确识别小儿的“可电击”心脏节律,而且能够使用“儿童”电击能量。

现在,许多AED都配备儿童专用电极或其它配件以减少放电能量。

如果在抢救小儿(≥1岁)过程中,所应用的AED不具备这些功能,可使用成人的电极和能量除颤。

但不能将“儿童”电极和电击能量应用于成人患者。

2.针对非医务人员的变化

面对无反应的婴儿或儿童,单人施救可考虑先实施5个周期(约2min)CPR,然后离开患儿拨打91l求救或使用AED。

对于创伤患者不要使用托颌法(jawthrust)开放气道,对于所有患者使用仰头抬颏法(headtiltchinlift)。

开放气道。

因为使用托颌法开放气道较为困难,而且所有开放气道的方法均可能造成受伤的颈部移动.因此托颌法并不比仰头抬颏法更为安全。

对于无反应的成人或儿童,给予人工呼吸前用5~10s(不超过10s)检查存在正常呼吸与否。

对于无反应的儿童,用5~10s(不超过10s)检查存在呼吸与否。

因为成人心脏骤停后第1分钟可表现为叹气样呼吸,需紧急处理,因此有必要指导非医务人员识别这种情况。

对于婴儿或儿童而言,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只需辨别是否存在呼吸。

给予人工呼吸前,正常吸气即可,无需深吸气。

所有人工呼吸均应持续吹气ls,每次通气须使胸廓起伏。

2000年指南建议吹气1~2s,减少吹气时间目的在于尽早恢复中断的胸外按压。

如果第1次人工呼吸未能使胸廓起伏,再次使用仰头抬颏法开放气道后,给予第2次通气。

无论胸廓起伏与否,不建议尝试两次以上人工通气,应立即进行胸外按压。

无须检查循环情况,两次人工通气后,立即实施30:

2的胸外按压和人工通气,直到可使用AED、患者活动或医务人员接手。

为了简化教学和避免按压延迟,新指南对于非医务人员,不再教授单独给予人工呼吸而不进行胸外按压的技术。

2000年指南建议对于存在循环征象而呼吸停止的患者给予单独人工呼吸。

对所有患者按照30:

2给予按压和通气。

对于儿童用单手或双手于乳头连线水平按压胸骨,对于婴儿用两手指于紧贴乳头连线下方水平按压胸骨。

2000年指南建议给予3次电击后实施CPR1分钟后评估循环情况,每次电击期间不进行CPR。

新指南建议应用AED时,给予一次电击后应该重新进行胸外按压,而循环评估应在实施5个周期(约2min)CPR后进行。

研究表明,利用除颤器进行除颤后心脏节律分析后恢复胸外按压需耗时≥37s,长时间的按压中断极具危害。

另外,因为大部分除颤器可一次终止室颤,中断按压去检查可能并不存在的室颤,其合理性值得怀疑。

而且,并无证据表明除颤后胸外按压导致VF复发。

室颤终止后数分钟内,心脏并不能有效泵血,立即实施CPR十分必要。

简化识别和抢救气道内异物步骤:

与2000年指南不同,施救者无须识别部分或完全气道梗阻以及气体交换情况。

只需要根据呼吸困难、发绀、无法说话等表现识别严重气道梗阻,并发问“你窒息了吗?

”,如得到肯定回答则立即施救。

制定了信息更为丰富的新的急救建议,包括稳定急教头颈部外伤患者。

3.医务人员的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

3.1基础生命支持(BLS)

小儿CPR指南适用于l岁以上至青春期年龄段(12~14岁)人群(2000年小儿CPR指南适用于1~8岁人群),对于儿童医院或儿科ICU,可能需要将PAIS指南(小儿高级生命支持)延伸应用于所有儿科患者(至16~18岁),不应把青春期作为将PALS和ACLS截然分开。

因为一般情况下,无法根据解剖和生理特征区分儿童和成人患者,也并无证据证实准确的年龄点以决定实施成人或小儿CPR程序。

新指南对于非医务人员面对不同年龄段患者CPR流程并未修改(1~8岁实施小儿CPR,8岁以上实施成人CPR)。

目的在于方便教学和不同情况下AED除颤电极板的使用(1~8岁应用特制的除颤电极以减少放电能量,8岁以上使用普通儿童除颤电极板)。

医务人员独立施救时应根据所有年龄段的复苏患者最可能的猝死原因实施合理的复苏程序。

(1)phonefirst:

对于所有院外突然发生的成人或小儿意识丧失,应在电话求救后,携AED迅速返回现场进行CPR和除颤。

(2)CPRfirst:

对于无反应的婴儿或儿童或考虑为缺氧导致的所有心脏骤停患者(如淹溺、创伤或药物过量)应首先实施CPR。

对于怀疑颈椎外伤的无反应的创伤患者,开放气道仍为首要急救措施(I级推荐),可试用托颌法(IIb级推荐),但因为该方法较难于掌握,常不能有效开放气道而且同样造成颈部移动。

因此如果托颌法未能够成功开放气道,应使用仰头抬颏法。

初级医务人员面对成人患者,应能够识别其是否存在“足够”呼吸,而婴儿或儿童应观察其有无呼吸,如答案为否,则应该立即给予两次人工通气。

高级医务人员应识别所有年龄段患者存在“足够”呼吸与否,并准备提供通气和供氧支持。

2000年指南建议医务人员对所有年龄段患者检查存在“足够”呼吸与否。

新指南做出以上修改是因为儿童常表现为呼吸急促或抽泣样呼吸,虽然异常但能够保证正常通气。

另外,儿科专家认为评估婴儿或儿童是否存在“足够”呼吸较难于掌握。

对于婴儿和儿童,医务人员需要多次尝试实施2次有效人工呼吸(引起胸廓起伏)。

因为缺氧是大部分婴儿和儿童猝死的原因,有效人工呼吸对于抢救至关重要,医务人员必要时必须尝试多次给予有效人工呼吸。

对于存在脉搏但呼吸停止的无反应患者,应给予人工呼吸,而无需胸外按压,人工呼吸频率成人为10~12次/min,婴儿或儿童为12~20次/min(2000年指南为20次/min)。

所有人工呼吸(无论是口对口、口对面罩、球囊一面罩或球囊对高级气道)均应持续吹气ls以上(IIa级推荐),保证有足够量的气体进入并使胸廓起伏(IIa级推荐)。

过度通气(过多次吹气或吹气力量过猛)可能有害,应予避免。

对于婴儿和儿童,因为心动过缓是最常见的临终心律,所以当给予充分通气和供氧,心率低于60次/min且伴有外周灌注不良表现时,则应实施胸外按压。

有效胸外按压对于提供外周器官血供至关重要(I级推荐)。

CPR时,施救医务人员必须给予足够频率(100次/min)和深度的胸外按压(IIa级推荐),允许胸壁充分弹性复位(IIb级推荐),并且保证按压的连续性,除非建立人工气道或除颤,中断按压时间不得超过10s(IIa级推荐),检查脉搏和人工呼吸也应在10s内完成。

因为心脏骤停时,胸外按压必须保证心肌和大脑血供充足,按压的频率和深度与冠脉和脑血流量密切相关。

但针对医务人员实施CPR的研究表明,一半的胸外按压幅度太浅,而且CPR过程中24%~49%的时间里未进行胸外按压。

允许胸壁弹性回缩能够增加回心血量,而胸壁复位不充分时,回心血量减少导致心排血量降低。

过多中断按压冠脉和脑血流中断,复苏成功率明显降低。

双人或多人在场实施CPR时,应每2min或每5个周期CPR(每个周期(CPR包括30次按压和2次人工呼吸)更换按压者。

施救者应在5s内完成转换(IIb级推荐),2000年指南只建议当按压者感到疲劳才更换他人操作。

新指南做出以上修订是因为研究表明,仅仅按压开始1~2min,操作者按压的质量即开始下降(表现为频率和幅度以及胸壁复位情况均不理想),但直至5min或更长时间,操作者并未报告疲劳。

而临床研究显示50%的胸外按压不合格,每2min更换按压者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按压效率。

2000年指南建议对于儿童应用单手实施按压。

2005年指南建议对于儿童用单手或双手于乳头连线水平按压胸骨,对于婴儿用两手指于紧贴乳头连线下方水平按压胸骨。

双人实施婴儿CPR时,两手环绕婴儿胸部拇指按压胸骨同时手指挤压胸廓(IIa级推荐)。

因为有证据表明,这一方法可以保证按压力量和幅度的一致性,可增加冠状动脉灌注压和动脉血压,而且有助于增加按压解除阶段静脉回流,提高按压效率。

对所有年龄段患者实施单人CPR以及对于成人实施双人CPR均按照30:

2给予按压和通气。

对于婴儿和儿童双人CPR则应给予15:

2的按压和通气。

双人CPR时,如高级人工气道已建立,不应中断按压,按压者连续给予胸外按压,另一施救者给予频率8~10次/min的通气(每6~8s通气1次),避免给予过度通气。

简化识别和抢救气道异物(FBAO)步骤:

与2000年指南不同,施救者无须识别部分或完全气道梗阻以及气体交换情况。

只需要根据呼吸困难、发绀、无法说话等表现识别严重气道梗阻,并发问你窒息了吗?

”,如得到肯定回答,则立即施救(腹部冲击、拍背或胸部冲击法)。

如果患者已经意识丧失,所有的施救者应该在适当时间呼救并实施CPR,每次开放气道(仰头抬颏法)人工呼吸时.需察看口腔,如有异物,立即清除。

不再教授舌一上颌上提法和手指盲刮的动作。

3.2除颤

CPR和除颤何为先?

2000年指南建议对于所有突发心脏骤停成人尽快使用AED除颤,2003年AHA建议对1~8岁的患儿使用AED前进行1minCPR。

新指南根据最新的临床试验结果做出如下修订:

(1)在有AED在场的情况下,任何人目击成人突然意识丧失,应立即除颤(I级推荐)。

当有≥1人参与抢救时,1人实施CPR直至AED到位,电极连接完毕并分析心律。

(2)任何医务人员目击儿童突然意识丧失,应立即电话求救(或指派他人求救),然后实施CPR,尽快应用AED。

对于未目击的意识丧失的儿童,使用AED前,施救者应该给予5个周期(约2min)的CPR。

(3)当急救人员到达未被目击院外猝死现场,在检查心电图和除颤前应该给予5个周期(约2min)的CPR(IIb级推荐)。

当急救人员接求救电话到达现场时间大于4~5min时,应考虑制定如下程序:

对于既往有突然意识丧失的患者除颤前进行5个周期的CPR(IIb级推荐)。

(4)2000年指南建议对于室颤(VF)和无脉室速(VT),给予连续3次除颤,其间并不进行胸外按压。

首次电击能量为200J,第二次电击为200~300J,第3次为360J。

如使用双向波形除颤器,选择与单向波形除颤器能量相当的能量进行电击。

新指南建议一次电击后应该立即进行CPR,先行胸外按压(IIa级推荐),而心跳检查应在实施5个周期CPR(约2min)后进行。

成人VF和无脉VT时给予单向波除颤能量360J,做出这一修订是因为简化教学训练,随着单向波除颤器逐渐淘汰,关于其除颤能量的争论也将随之平息。

(5)关于成人手动双向波除颤能量新指南做出如下建议:

成人使用双相指数截断(BTE)波形首次电击能量为150~200J,使用直线双向波形(rectilinearbiphasicwaveform)除颤则应选择120J。

而第二次电击应选择相同或更高的能量(IIa级推荐)。

非能量递增型和能量递增型双向波均能安全有效终止短期和长时间室颤(IIa级推荐)。

施救者应参考该除颤器证实有效的除颤能量做出个体化选择。

除颤器生产厂商也应在产品上注明其有效除颤能量。

如果施救者对于除颤器不熟悉,推荐200J作为除颤能量。

(6)VT的处理:

多形性VT常预示病情不稳定,应按照VF处理,给予高能量的非同步直流电复律。

如果对于单形或多形性VT鉴别困难,且病情不稳定,花费时间分析心律失常的性质是不明智的,应立即给予高能量的非同步直流电复律。

2000年指南建议对于稳定的多形性VT给予同步直流电复律。

新指南做出这样的修订是因为,对于许多波形混乱的多形性VT同步电复律常无法实,而且模式下使用低能量的电击很有可能诱发VF。

3.3成人高级生命支持(ACLS)

有效的ACLS源于高质量的BLS特别是高质量的CPR。

对于ACLS部分修订的主要目的是最大程度减少因为心律脉搏检查、ACLS手段引起的胸外按压的中断。

各种ACLS干预措施对改善VF导致的猝死预后的意义较即刻、高质量的CPR和早期除颤要逊色得多。

新指南对于高质量不间断CPR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药物抢救。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3.3.1重视高质量不间断CPR

(1)复苏时,建立高级人工气道使得胸外按压中断,施救者应充分考虑建立人工气道和中断按压之间的利弊得失。

有时,为保证按压的连续性,建立人工气道需延迟到复苏开始后数分钟进行。

关于人工气道的选择,研究显示喉罩(LMA)、食道气管导管(ETC)可以安全放置且和球囊面罩通气效果相似(IIa级推荐)。

气管插管仅限于经过充分培训者使用。

(2)综合运用临床评估和呼气CO,检测仪或食管内检测装置判断气管导管位置(IIa级推荐)。

当高级气道建立、患者转运搬动时都应确认气道装置位置正确与否。

(3)无脉性心脏骤停的处理流程包括VF/无脉VT和心脏停搏和无脉电活动(PEA)抢救流程。

抢救无脉性心脏骤停应优先使用BIJs技术,包括有效不间断胸外按压。

建立高级人工气道不享有最高优先权。

如人工气道已建立,不应中断按压,按压者连续给予胸外按压(100次/min),另一施救者给予频率8~10次/min的通气[1次/(6~8)s]。

最大程度减少因为心律脉搏检查、除颤、人工气道和血管通路的建立引起的胸外按压的中断。

(4)虽然诸多药物如利多卡因、肾上腺素、阿托品、纳络酮和血管加压素均能通过气管内给药吸收,Ⅳ/IO(静脉或骨髓内途径)给药仍作为首选。

因此,新指南不再列出复苏药物通过气管途径给药剂量,但当IV/IO通路无法建立时,仍可选择气管内给药。

大多数药物气管内给药的理想剂量是静脉途径的2~2.5倍,可溶于水中或生理盐水5~l0ml注入气管。

虽然关于肾上腺素和利多卡因的研究表明普通水作为溶剂药物吸收效果优于生理盐水,但证实这一点仍需足够的证据。

(5)心脏骤停时复苏药物的应用时机复苏药物应该在脉搏检查后、除颤器充电时或除颤后尽早给药,给药时不应中断CPR,抢救人员应该在下一次检查脉搏前准备下一剂药物,以便在脉搏检查后尽快使用。

这些需要有效的组织和配合。

2000年指南建议应在除颤后脉搏检查后立即给药,遵循药物—CPR—除颤的循环顺序。

给药后1min内实施CPR以帮助药物循环。

复苏时每分钟检查脉搏.导致胸外按压中断过多。

(6)血管加压素的应用2000年指南中肾上腺素(推荐级别未定)和血管加压素(IIb级推荐)可用于vF,无脉性VT。

对于心脏停搏和PEA,推荐使用肾上腺素,现有证据尚不能支持或反对血管加压素的使用。

在新指南中,血管加压素一般可在第一或第二次除颤后通过IV/10途径给药一次。

肾上腺素可每3~5min给药。

血管加压素或许可替代第一或第二剂肾上腺素。

之所以作出以上修订是因为,虽然有研究表明血管加压素较肾上腺素具备诸多优点,但并无证据证实其能够改善猝死患者的生存出院率。

(7)VF/无脉性VT时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使用当CPR、2~3次除颤以及给予血管加压素后,如VF/无脉性VT仍持续时,考虑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如胺碘酮,没有胺碘酮时,可使用利多卡因。

(8)治疗心脏停搏和PEA虽然对于心脏停搏和PEA仍推荐每3~5min给予肾上腺素(1mg,iv/io),可用一次血管加压素(40U,iv/io)替代第一或第二剂肾上腺素。

阿托品(1mg,iv/io,可给药3次)也可应用于心脏停搏和缓慢的PEA。

(9)缓慢性心律失常的治疗与2000年指南相比,新指南修改了阿托品的给药剂量,因为临床研究证明阿托品治疗缓慢性心律失常的有效剂量为0.5mg,iv(可重复给予直至总量达3mg)。

另外由于没有证据证实异丙基肾上腺素的有效性,新指南删除了有关内容。

具体推荐如下:

对于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立即准备行经静脉临时起搏,准备期间可考虑给予阿托品(0.5mg,iv/io),阿托品可重复给予直至总量达3mg,如无效给予临时起搏。

准备临时起搏期间或临时起搏无效,可考虑肾上腺素(2~10ug/min)或多巴胺[2~10ug/kg.min]]静脉滴注,积极处理原发病。

(10)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治疗不稳定患者首选同步直流电复律。

如患者情况稳定,可根据12导联心电图QRS波群的宽窄、节律规整与否进行分类后,根据不同分类,选用不同治疗。

修改后的建议较2000年指南更为精炼简洁,可在不了解患者既往心功能的情况下使用。

(11)复苏后支持治疗

①心功能支持:

因为电击除颤和心跳骤停后的缺血--再灌流损伤可导致一过性心肌顿抑和心功能异常,常需应用血管活性药物。

②严格控制血糖:

但关于但何种血糖水平需要胰岛素治疗以及血糖水平的控制目标值还需进一步研究。

③控制性低体温:

2000年指南指出控制性低体温对于复苏后神经功能恢复可能有益(IIb级推荐),但复苏后不应积极降低体温(推荐级别未定),根据最新的临床试验结果新指南做出如下建议:

对院前由室颤引起的心跳骤停,复苏后仍昏迷但血流动力学稳定者,应将其体温降至32~34℃,并维持12~24h(IIa级推荐)。

院外、院内非室颤引起的心跳骤停患者,采取类似低体温疗法可能获益(IIb级推荐)。

④预后判断:

新指南还增加了关于预后判断的内容。

强烈提示预后不良临床征象如下。

I如果缺血、缺氧昏迷72h以上,体温正常,大脑皮层对双侧正中神经感觉诱发电位无反应;

Ⅱ24h仍无皮层反射;

Ⅲ24h仍无瞳孔反射;

Ⅳ24h对疼痛刺激仍无退缩反应;

V24h仍无运动反射;

Ⅵ72h仍无运动反射。

3.4小儿高级生命支持

3.4.1高级人工气道

(1)尚无足够证据表明心跳骤停时常规使用喉罩(LMA)的利弊(推荐级别未定)。

当气管插管无法完成时LAM是可以接受的辅助措施(Ⅱb级推荐),但婴幼儿出现并发症的风险较高。

(2)对婴儿和儿童,因为婴儿和儿童气道解剖与成人有所不同,因此对其实施气管插管需要经过特殊培训,成功率和并发症均与操作者的熟练程度以及是否使用快速序列插管(RSI)相关。

(3)2000年指南对于带套囊气管导管应用的持谨慎态度。

但最新研究显示,院内对于婴儿和儿童(新生儿除外使用带套囊的气管导管与不带套囊的气管导管安全性相仿。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

肺顺应性差、高气道阻力或巨大声门气漏),应优选带套囊的导管,但需注意气管导管的型号、位置和套囊内的压力。

(Ⅱa级推荐)。

应保持套囊内的充气压力<20cmH,0。

气管内导管型号可用下列公式粗略估计:

非套囊气管导管的型号(mmID内径)=[年龄(岁)/4]+4;

套囊气管导管型号(mmID内径)=[年龄(岁)/4]+3。

(4)确定气管内导管的位置除临床征象外,对存在灌注心脏节律的婴儿和儿童,在院前(IIa级推荐)、院内以及院际转运过程中(Ⅱb级推荐),还可通过比色测定仪或呼吸二氧化碳描计法来检测呼出的二氧化碳来判断气管插管位置正确与否。

对于体重>20妇存在灌注心律的儿童,可以通过自膨胀球囊(食道探测仪)来确定气管内导管的位置。

(Ⅱb级推荐)。

而对心脏骤停的儿童,尚无足够的证据支持或反对其应用(推荐级别未定)。

3.4.2血管通路(iv/io)优于气管内给药2000年指南对于气管内给药仍给予较多重视。

新指南推荐抢救过程中,优选血管通路(iv/io)给药,如无法建立,可通过气管内给药,但药物最佳剂量不明。

3.4.3无脉搏心脏骤停药物抢救的给药时机同成人ACLS。

3.4.4关于肾上腺素的使用首剂及每次给药均使用标准剂量的肾上腺素(0.0lmg/kg,iv/io)(IIa级推荐)。

常规应用大剂量的肾上腺素(0.1mg/kg,iv/io)并不能改善生存率,而且可能有害,尤其对于窒息患儿(III级推荐)。

在某些特殊情况如B受体阻断剂过量时,可考虑大剂量的肾上腺素(Ⅱb级推荐)。

肾上腺素的气管内给药剂量为0.1mg/kg。

2000年指南大剂量肾上腺素(0.1~0.2mg/kg,iv/io)为Ⅱb级推荐。

3.4.5抗心律失常药物和除颤强调了胺碘酮的地位(Ⅱb级推荐),如无胺碘酮,可用利多卡因替代。

强调了双向波除颤的优势和安全性。

建议手动单向或双向波除颤器,首次除颤能量仍为2J/kg,之后可选用4J/kg(2000年指南为2~4J/kg后增至4J/kg)。

3.4.6复苏后治疗避免过度通气对于大脑血液灌流的不良影响。

强调了复苏后体温升高的危害以及昏迷患者控制性低体温[(32~34℃,并维持12~24h)]的潜在益处(IIb级推荐)。

复苏后应密切监测体温积极处理发热(IIb级推荐)。

另外,指南还指出血管活性药物对于复苏后心功能不全的治疗价值。

4新生儿复苏

产前预测准备、分娩后快速评估以及综合运用人工通气、胸外按压和复苏药物是新生儿复苏成功的关键。

根据最新的临床证据,新指南对于新生儿氧供、清理气道胎粪辅助通气和确定气管插管位置方法等问题做出了如下修订。

4.1复苏时供氧

复苏过程需要正压通气时,推荐使用外加氧,对于存在自主呼吸但有中央性发绀的婴儿,应给予吸氧(推荐级别未定)。

虽然100%,纯氧被认为是复苏用氧的标准选择,复苏开始吸入低于100%浓度氧或室内空气也是合理的。

吸入空气时,应准备好供氧设备,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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