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95年度县立国民中小学候用校长甄选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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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95年度县立国民中小学候用校长甄选简章

臺北縣95年度縣立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

1、依據:

臺北縣縣立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

2、目的:

為儲備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具有優異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之教育人

員,以任本縣中小學校長。

3、申請校長甄選人員應具備之基本條件:

(1)本縣公立中、小學現職校長、教師或教育局現職教育行政人員,未滿60歲者。

(2)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3)服務成績優良(最近5年內考核未考列四條三款或丙等者)。

4、申請國民小學校長甄選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1)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學系畢業;或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國民小學主任2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2)師範專科學校或大學、獨立學院專修科畢業,並曾任國民小學主任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3)具有第

(一)、

(二)款學歷之一,並曾任國民小學教師2年及分類職位第7職等或與其相當之薦任教育行政職務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前項第

(一)、

(二)款所稱之主任含分校主任、代理主任、補校主任。

五、申請國民中學校長甄選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2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經歷不得少於1年,成績優良者。

(2)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其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3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經歷不得少於1年,成績優良者。

(3)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學系畢業;或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6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經歷不得少於3年,或國民小學校長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4)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分類職位第7職等或其相當之薦任教育行政職務4年,並曾任中等學校教師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5)曾任教育院、系專任講師及中等學校教師各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前項第

(一)、

(二)、(三)款所稱之主任含分校主任、代理主任、補校主任。

六、甄選預定錄取名額:

(1)國小:

學校組9名、教育行政組1名,共計10名。

(2)國中:

學校組9名、教育行政組1名,共計10名。

(3)為落實照顧弱勢族群,具原住民身分者參與甄試時,除依「臺北縣縣立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第8點酌予加分,另依前開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得依下列方式於原訂錄取名額外增額錄取:

1.如本(95)年度國中(或國小)候用校長甄選無具原住民身分者錄取時,國中(或國小)得增額錄取1位具原住民身分之候用校長。

2.增額錄取標準以降低本次國中小候用校長甄選最低複選錄取分數百分之三計,

如無人達到該標準時,則本次不再增額錄取。

七、報名:

(1)報名資格:

符合前述三、四、五點之報名資格,並具下列資格者:

1.學校組:

臺北縣公立中、小學現職校長及教師。

2.教育行政組: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現職薦任八職等以上,並任職滿三年之教育行政人員。

(2)報名時間:

95年3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3月17日(星期五)下午4

時,逾時概不受理。

(3)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並寄送審查資料(請詳八、繳驗資料);如未完成網路報名或未寄達審查資料,視為未報名,不予事後補正。

(4)報名程序:

報名者請逕至「臺北縣立板橋國民中學全球資訊網」,http:

//www.pcjh.tpc.edu.tw填列個人資料,再進行學校初審及送件複審。

(5)報名費:

新台幣1,000元(繳費後概不退費),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書寫內容請參閱附件七。

8、繳驗資料:

下列資料以影本繳交者,於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校人事核章。

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表等繳驗資料由任職學校辦理初審,95年3月13日(星期一)至3月17日(星期五)以限時掛號寄至板橋國中教務處(220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437號),以郵戳為憑,郵寄封面請參閱附件八,下載填寫後,逕貼於信封封面,以利承辦學校彙整,送件後由甄選小組辦理複審。

繳驗資料依考生身分區分如下:

(一)已於94年度報名候用校長甄選且94年度積分滿30分者:

1.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報名申請表(貼最近3個月內2

吋之半身照片1張;另1張以迴紋針固定於申請表右上方,並於背後寫上姓名)。

2.臺北縣95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表。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均影印在A4紙張單面上)。

4.93學年度考核證明文件影本(教育行政組:

94年度考績通知書影本;如於寄送

審查資料時,尚未收到94年度考績通知書,則以93年度考績通知書影本為憑)。

5.現職服務證明正本乙份。

6.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切結書正本乙份。

7.1,000元郵政匯票第二聯。

8.限時掛號信封2個(請自行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32元郵票)。

(二)已於94年度報名候用校長甄選,但94年度積分未滿30分者:

1.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報名申請表(貼最近3個月內2

吋之半身照片1張;另1張以迴紋針固定於申請表右上方,並於背後寫上姓名)。

2.臺北縣95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表。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均影印在A4紙張單面上)。

4.93學年度考核證明文件影本(教育行政組:

94年度考績通知書影本;如於寄

送審查資料時,尚未收到94年度考績通知書,則以93年度考績通知書影本為

憑)。

5.93學年度兼職證明文件影本(教育行政組:

94年度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現職服務證明正本乙份。

7.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切結書正本乙份。

8.1,000元郵政匯票第二聯。

9.限時掛號信封2個(請自行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32元郵票)。

(三)94年度未報名者:

1.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報名申請表(貼最近3個月內2

吋之半身照片1張;另1張以迴紋針固定於申請表右上方,並於背後寫上姓名)。

2.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表。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均影印在A4紙張單面上)。

4.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教師證書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報考教育行政組者)影本。

6.89學年度起至93學年度考核證明文件影本(教育行政組:

90年度至94年度

考績通知書影本;如於寄送審查資料時,尚未收到94年度考績通知書,則以89

年度至93年度考績通知書影本為憑)。

7.歷年兼職證明文件影本(教育行政組:

歷年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8.現職服務證明正本乙份。

9.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切結書正本乙份。

10.1,000元郵政匯票第二聯。

11.限時掛號信封2個(請自行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32元郵票)

以上影本資料請統一影印在A4紙張單面上,請於左上角裝訂(以迴紋針或長尾夾),並依上列序號及時間先後裝訂整齊,以利審查作業。

九、公告積分及繳驗資料補件:

(一)公告積分:

95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3月28日(星期二)下午5

時,逕至「臺北縣立板橋國民中學全球資訊網」,http:

//www.pcjh.tpc.edu.

tw,查閱個人積分及報名資格是否符合。

(二)如公告積分與個人初審積分不符時或報名資格有疑義者,請依照「公告積分」

之「審查疑義說明欄」攜帶相關證件辦理補件事宜。

(三)補件日期:

95年4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2時,親自至板橋國中

辦理補件,逾時不候;未補件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十、准考證:

(一)甄選小組審查後,由承辦學校於95年3月27日起寄發准考證;如於95年3

月31日(星期五)尚未收到者,請於95年4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

下午2時,攜帶最近3個月內2吋之半身照片1張親自至板橋國中辦理補件,

逾時不候;未補件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二)繳驗資料需補件者,於完成補件後,現場核發准考證;未補件者,不發給准考

證。

十一、甄選:

甄選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初選占70分,複選占30分,合計100分。

十二、初選:

初選分積分及筆試,合計70分;其中積分最高占30分,筆試占40分。

(1)積分:

初選積分最高占30分,採計標準如下:

1.中小學教師及教育局辦事員、書記每任滿1年1分。

2.中小學導師或教師兼副組長每任滿1年1.5分。

3.中小學教師兼組長及教育局課員每任滿1年2分。

4.中小學教師兼主任(含分校主任、代理主任、補校主任、縣府調用之各類輔導員及輔導團幹事)及教育局督學、課長、專員每任滿1年3分。

5.具原住民身分者(不論擔任職務高低),積分每年另加0.2分。

(2)筆試:

筆試最高為40分,以筆試得分乘以百分之四十計算。

1.筆試日期:

95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

2.筆試地點:

臺北縣立板橋國中(板橋市中正路437號,TEL:

29666498)

(3)初選錄取名額:

初選錄取預定錄取名額3倍人數參加口試,如錄取人員最後一名同分時,得經甄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增額錄取參加口試。

(4)初選錄取公告:

95年4月11日(星期二)前於臺北縣教育資源網公告,網址:

http//www.tpc.edu.tw.成績單並以書面掛號通知,不得以成績未送達提出異議。

(5)筆試成績複查:

採現場親自申請,通訊申請不予受理。

1.地點:

板橋國中(板橋市中正路437號,TEL:

29666498)。

2.時間:

95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

3.成績複查費用:

新台幣100元(繳費後概不退費)。

4.筆試成績複查僅限成績計算有無錯誤。

十三、複選:

複選採計初選成績,其中初選成績占百分之七十,複選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三十。

如複選錄取人員最後一名同分時,得經甄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增額錄取之。

(一)報名資格:

經本次初選公告錄取者。

(二)報名時間:

95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1時30分。

(三)報名及口試地點:

板橋國中(板橋市中正路437號,TEL:

29666498)

(四)報名方式:

採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繳交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式3份。

2.限時掛號信封1個(請自行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32元郵票)。

(6)口試費用:

新台幣1,000元整(繳費後概不退費)。

(7)口試日期:

95年4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

(8)口試成績計算:

口試成績原始分數將轉換為「T分數」計算。

(9)國中(小)「教育行政組」以70分作為錄取標準,並以該組最高分為錄取者,如遇該組之最高分有二人以上同分時,得經甄選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增額錄取之。

(10)口試成績複查:

採現場親自申請,通訊申請不予受理。

1.地點:

板橋國中(板橋市中正路437號,TEL:

29666498)

2.時間:

95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

3.成績複查費用:

新台幣100元(繳費後概不退費)。

4.口試成績複查僅限成績計算有無錯誤。

十四、錄取公告:

95年4月25日(星期二)前於臺北縣教育資源網公告,網址:

http:

//www.tpc.edu.tw.,成績單並以書面掛號通知,不得以成績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五、校長甄選錄取者,應參加候用校長儲訓課程:

(1)時間:

自95年7月至96年7月。

(2)課程:

修畢專業課程20學分為原則(由縣府委託專業學術機構開設),並參加為期3週之集中儲訓課程。

(3)費用:

本府視財政情形得考量酌予補助,餘由學員自行負擔。

(4)學員於上課期間,由臺北縣政府於一般學期中核給公假每週1天,惟課務自理;於寒暑假期間,每週由臺北縣政府准予公假3天,以利進修。

十六、儲訓合格證書:

(1)甄選儲訓合格人員由臺北縣政府發給甄選儲訓合格證書,持有證書者得參加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若獲遴選擔任校長時,應依規定於校內授課。

(2)證書效力:

依據92年2月21日北府教學字第0920035778號函修正之臺北縣縣立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甄選儲訓合格證書之有效期限為6年,如逾有效期限仍未獲校長遴選者,取消候用校長資格」。

十七、附件:

(一)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認定標準補充說明

(二)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報名申請表

(三)臺北縣95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報名申請表

(四)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表

(五)臺北縣95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表

(六)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切結書

(七)1,000元報名費「郵政國內匯款單」填寫樣張

(八)郵寄繳驗資料信封封面樣張

附件一:

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認定標準補充說明

1、甄選資格:

1、縣立高中、鶯歌高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符合國中(小)候用校長報考資格者,均得報名。

2、所謂「受刑事處分」係指「一審判刑有罪」(含上訴)即認定。

3、「服務成績優良」係指考核未考列四條三款(含)以下(包含因病、延長病假考列四條三款)者,另最近5年內考核有缺者(或不滿5年)應補附缺考核原因之證明文件。

2、年資積分及經歷計算

1、「經歷年資」及積分採計至95年3月25日止。

2、教師年資積分之採計,係指取得「正式教師」資格並派(聘)為教師之日起計算。

3、同一學年度擔任不同等級之兼職年資積分採計方式:

兼職未滿1年則採計較低職務之年資積分。

如1.兼職主任年資未滿1年,得併未任主任前之年資積分計算。

(如為組長則併組長年資計算,如為教師則併教師年資計算)。

2.兼職組長年資未滿1年,得併教師年資,以教師積分計算。

4、教師年資積分計算以每一學年度為基礎,不滿1年年資,則年資積分不予採計並不得併入前後年資計算。

5、縣立高中、鶯歌高職教師兼主任(秘書);及補校主任、外島主任、分部主任、指導活動秘書、安全維護秘書等年資列入「主任」積分採計。

6、兼任「主計」、「人事」年資比照「組長」計算。

7、「學年主任」年資列入「副組長」積分採計。

8、「留職停薪」年資(除服兵役年資外)均不予採計,服役年資以教師積分計算。

9、86年3月19日以後之助教年資不予採計,之前年資則以「教師」積分採計。

參、證明文件

1、主任、組長年資請檢具「聘書」或「派令」,若無聘書或派令者,請以「兼職服務證明」代替,兼職年資請檢具「考核通知書」(應有兼任職務之註記)及「兼職聘書(或兼職名冊、服務證明均可)」(二缺一者均不予採計)。

2、教師考核通知書及服務證明書皆未明確註明「教師兼導師(級任)」身分者,請回原服務學校開立當年度教師兼導師(級任)證明文件,或於原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二擇一)註記,證明文件或註記時需請原服務學校人事單位記載教師兼導師(級任)年資起訖日期,並請校長核章證明。

否則將不予採計教師兼導師年資積分。

3、「經歷證明文件」範圍包括「高普考證明、教育行政人員年資證明、調用縣政府、輔導團等證明、兵役服務證明及其他服務證明、歷年考核、兼職聘書或兼職名冊、服務證明」等正式文件影本。

四、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謄本)。

4、基本條件時間認定

1、「未滿六十歲」係指民國35年3月25日以後出生者。

2、「最近三年內」係指民國92年3月25日起至民國95年3月25日止。

3、「最近五年內考核」採計年度說明:

(1)教師年資:

89學年度起至93學年度。

(2)教育行政人員:

90年度至94年度。

附件二:

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報名申請表

身分別

□本人已於94年度報名且94年度積分已滿30分。

□本人已於94年度報名但94年度積分未滿30分。

□本人未於94年度報名候用校長甄選。

筆試准考證編號

口試准考證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

日期

貼最近3個月內2吋之半身相片1張(另1張用於准考證,請於本申請表右上角以迴紋針固定,並於背後寫上姓名)

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O)

(H)

(M)

最高學歷

校名:

合格教師證字號

系所名稱:

繳驗資料:

下列資料以影本繳交(現職服務證明須繳交正本),請於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人事核章。

繳交資料請統一影印在A4紙張單面上,並請依下列序號及時間先後裝訂整齊,以利審查作業。

申請人勾選

學校審核

甄選小組核章

(勾選及核章)

人事

校長

1.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表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均影印在A4紙張單面上)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94年度已報考者,無須提供

4.教師證書(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94年度已報考者,無須提供

5.歷年考核證明文件影本

94年度已報考者,僅需附93學年度考核證明

6.歷年兼職證明文件影本

94年度已報考且積分滿30分者無須提供

94年度已報考者,僅需附93學年度兼職證明

7.現職服務證明正本乙份

8.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切結書

9.限時掛號信封2個

10.1,000元郵政匯票第二聯

11.具原住民身分者,另需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謄本)影本

繳交筆試報名費

新臺幣1,000元整

核發准考證

甄選小組核章

備註

※粗線空格內由相關人員審核,報考人請勿填寫※

附件三:

臺北縣95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報名申請表

身分別

□本人已於94年度報名且94年度積分已滿30分。

□本人已於94年度報名但94年度積分未滿30分。

□本人未於94年度報名候用校長甄選。

筆試准考證編號

口試准考證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

日期

貼最近3個月內2吋之半身相片1張(另1張用於准考證,請於本申請表右上角以迴紋針固定,並於背後寫上姓名)

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O)

(H)

(M)

最高學歷

校名:

合格教師證字號

系所名稱:

繳驗資料:

下列資料以影本繳交(現職服務證明須繳交正本),請於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人事核章。

繳交資料請統一影印在A4紙張單面上,並請依下列序號及時間先後裝訂整齊,以利審查作業。

申請人勾選

學校審核

甄選小組核章

(勾選及核章)

人事

校長

1.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表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均影印在A4紙張單面上)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94年度已報考者,無須提供

4.教師證書(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94年度已報考者,無須提供

5.歷年考核證明文件影本

94年度已報考者,僅需附93學年度考核證明

6.歷年兼職證明文件影本

94年度已報考且積分滿30分者無須提供

94年度已報考者,僅需附93學年度兼職證明

7.現職服務證明正本乙份

8.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切結書

9.限時掛號信封2個

10.1,000元郵政匯票第二聯

11.具原住民身分者,另需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謄本)影本

繳交筆試報名費

新臺幣1,000元整

核發准考證

甄選小組核章

備註

※粗線空格內由相關人員審核,報考人請勿填寫※

附件四:

臺北縣95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表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年月日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服務

單位

現職

電話

(O)

(H)

(M)

壹、甄選基本條件

學校初審

甄選小組複審

申請校長甄選人員應具備之基本條件:

(請自行於□打勾)

□一、本縣公立中、小學現職校長、教師或教育局現職教育行政人員,未滿60歲者。

□二、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三、服務成績優良(最近五年內考核未考列四條三款或丙等者)。

校長:

 

人事:

學校組

學年度考核

89

90

91

92

93

教育行政組年度考績

90(89)

91(90)

92(91)

93(92)

94(93)

貳、甄選資格

申請國民中學校長甄選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請自行於□打勾)

□一、具有博士學位,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2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經歷不得少於1年,成績優良者。

□二、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其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3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經歷不得少於1年,成績優良者。

□三、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學系畢業;或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6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經歷不得少於3年,或國民小學校長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分類職位第7職等或其相當之薦任教育行政職務4年,並曾任中等學校教師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五、曾任教育院、系專任講師及中等學校教師各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前項第一、二、三款所稱之主任含分校主任、代理主任、補校主任

參、積分審查,最高30分(報名者自填,學校審查,甄選小組複審)

學校初審

甄選小組複審

項次

內容

給分標準(A)

年資總計(B)

小計=A*B

積分核定總計

 

校長:

 

人事:

積分核定總計

 

補件積分核定

 

教師及教育局辦事員、書記年資

每任滿1年1分

教師兼導師、副組長年資

每任滿1年1.5分

教師兼組長、教育局課員年資

每任滿1年2分

教師兼主任及教育局督學、課長、專員年資

每任滿1年3分

具原住民身分者

每任滿1年另加0.2分

合計

備註:

1、請按項次內容先後順序排列整齊,填寫並計算清楚,以利審查作業。

2、積分計算請詳閱簡章及附件補充說明。

3、積分計算最高30分,超過30分以30分計。

審查疑義說明

附件五:

臺北縣95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表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年月日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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