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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XX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HR-KQ-ZD-01

版本:

V1.0

 

变更记录

序号

版本

变更说明

修改人/日期

检查人/日期

审批人/日期

1

V1.0

创建

20XX-6-30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员工纪律管理,明确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数据准确,同时为员工工资核算提供量化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并结合公司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应用于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正式及非正式员工入职期间的管理规定。

3.工作职责

3.1.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考勤工作,负责考勤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工作流程的构建与优化,考勤过程的监督与规范,考勤结果的应用与分析。

3.2.员工考勤的具体实施由所在部门负责,各部门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流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3.3.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岗位,需对管理范围内员工的考勤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对此考勤结果负责。

4.名词解释

4.1.考勤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1日开始至当月最后一日结束。

4.2.一年:

当年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3.一个月:

当月公历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4.4.加班:

因工作原因,公司要求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正常工作。

4.5.迟到:

晚于上班时间到岗;

4.6.早退:

早于下班时间离岗。

4.7.法定年休假:

适用国家关于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4.8.休息日:

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4.9.法定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4.10.日工资:

按照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天计算。

5.考勤管理总则

5.1.工作时间规定

5.1.1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即正常工作日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时(9:

00~18:

00),其中:

12:

00~13:

00为午餐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5.1.2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对员工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5.1.3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等其他工时制。

5.2.考勤记录原则

5.1.4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打卡制度,所有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除特别审批外)上下班均须执行打卡制度。

5.1.5免打卡制度:

对于公司高层管理、销售等某些特殊岗位,因其工作需要可实行免打卡制度。

但应先填写《免打卡申请单》提交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

5.1.6特殊工作时间打卡制度:

对于因业务原因不能按公司正常打卡时间实行打卡制度的某些特殊部门,在保证每日8小时工作的前提下,在某阶段内可以执行特殊时间打卡制度。

由部门负责人提交《免打卡申请表》,经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上报人事行政部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

5.3.考勤记录管理

5.3.1.员工如发现打卡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考勤员处理并选择其他打卡方式登记。

5.3.2.员工因公外出(不含出差)应遵循“先报告,后外出”的原则,当日因公外出须提前发电子邮件给直接上级、考勤员和直接下级,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外出,并须通知考勤员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原因,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如因特殊原因该外出申请不能及时获得批准时,员工本人应事前口头申请,在事后24小时内由该直接上级确认,并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记录的当日考勤记录上签字并注明事由。

5.3.3.员工因出差而未打卡时,应事先邮件通知考勤员,并由考勤员根据出差申请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因出差而未打卡,不计为缺勤。

5.3.4.员工因请假而未打卡时,应在事前按照本制度5.8条的规定提交请假申请,请假申请通过审批后,由考勤员根据请假申请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因请假而未打卡,不计为缺勤。

5.3.5.员工提交的请假申请作为员工当月工资核算的依据。

5.3.6.员工每月最后一日在考勤记录上签字确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

因员工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考勤记录,公司将按照部门考勤员录入的考勤记录计发工资,因此造成的工资支付的不准确等责任,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公司将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以及考勤结果计发工资,如有缺勤扣减部分,直接在工资清单中列明。

5.3.7.员工如对上述考勤记录有异议并有正当理由的,应在收到工资清单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说明,员工未按时进行说明的或该说明理由未得到公司认可的,视为员工对上述工资清单无异议。

5.4.迟到、早退

项目

类型

处罚标准

迟到

1分钟(含)-5分钟(含)

每次扣款30元

6分钟(含)-30分钟(含)

每次扣款50元

31分钟(含)-3小时以内

按旷工0.5天扣款

3小时(含)以上

按旷工1天扣款

早退

1小时(含)以内

每次扣款50元

1小时(含)以上

按旷工1天扣款

5.5.旷工

5.5.1.员工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或按旷工处理:

5.5.1.1.未履行、未及时履行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或不到岗,且没有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的。

5.5.1.2.请假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5.5.1.3.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5.5.1.4.其它未到岗的情形。

5.5.2.旷工期间工资不予支付,如给公司造成声誉或经济等损失的,须给予公司相应的经济赔偿。

5.6.加班

5.6.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

不适用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

具体内容根据公司工时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6.2.加班原则:

员工加班,须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作为员工申请调休或加班费的依据,未通过审批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不属于“加班”的范畴。

5.6.3.优先调休原则:

员工加班优先适用调休原则;如因公司原因不能调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5.7.因公外出

5.7.1.本市公出:

指因公市内外出,本人应提前与上级报告说明。

5.7.2.异地出差或因公出境:

本人应于事先提交出差申请,由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负责人批准。

5.8.请假手续

5.8.1.所有员工(包括经批准免打卡的员工以及在关联方工作的员工)请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5.8.2.员工请假,须事前提交请假申请,并由有审批权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员工本人必须在当天早上9:

00以前,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直接上级申请,并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

审批流如下:

级别

请假天数

部门负责人

人力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经理(含)以下

1天(含)以内

1天以上

总监(含)以上

1天(含)以上

6.假期

6.1.法定节假日

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假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公司女员工在3月8日当天享有半天假期。

(如国家对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的,本条根据法律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6.2.法定年休假

6.2.1.法定年休假天数(司龄满1年)按下表确定:

员工工龄

满1年,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20年

满20年及以上

法定年休假

5天

10天

15天

6.2.2.员工工龄的确定方式:

6.2.2.1.员工工龄的确定方式:

按照员工首次参加社会工作开始时间计算。

6.2.2.2.公司根据员工提供的参加工作日期确定工龄,员工应按照其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参加工作日期;如公司认为必要或双方存在争议时,以员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依据确定,员工有义务向公司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相关书面证明,以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时间。

6.2.3.法定年休假的使用:

6.2.3.1.员工休假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6.2.3.2.公司实行法定年休假按月给予原则,员工只有在休完法定年休假后,方可申请事假。

6.2.3.3.法定年休假应在本年度内休完;本年度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将自动延续到次年3月31日。

6.2.3.4.如因员工原因未休完法定年休假的,当年法定年休假不予累计也不予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6.2.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法定年休假,若员工已享受当年法定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享受下一年度的法定年休假:

员工工龄

10年以下

满10年,不满20年

20年以上

休假情况

已休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

已休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

已休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

6.2.4.新入职员工法定年休假折算办法:

6.2.4.1.新员工入职当年的法定年休假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法定年休假折算不足0.5天的部分不享受。

6.2.4.2.折算规则:

当年应享法定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公司的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

6.2.5.在职员工法定年休假折现办法:

如因公司原因且员工书面同意不能安排法定年休假的,经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后:

6.2.5.1.当年法定年休假不予累计;

6.2.5.2.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在次年的3月份工资中折现支付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2.6.离职员工法定年休假折算折现办法:

6.2.6.1.离职员工因公司原因当年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经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照在职员工折现工资计算标准在离职当月工资中折现支付。

离职员工的法定年休假余额不足一天的,不进行折现支付。

6.2.6.2.折算规则:

剩余法定年休假天数=(当年在职日历天数/365)×当年应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

6.3.婚假

6.3.1.在我公司服务期间内办理结婚登记的正式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6.3.2.婚假的使用期限自领取结婚登记证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员工放弃,不予补休,也不予折现。

6.3.3.未使用的婚假在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进行折现。

6.3.4.婚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6.4.产前检查假

6.4.1.女员工自怀孕起且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前检查假。

6.4.2.产前检查假如下:

怀孕时间

产检周期

每次产检时间

1~6个月

1次/月

产前检查时间

每次不超过8小时

7~9个月

1次/2周

超过9个月

1次/周

6.4.3.产前检查假应在规定孕期内休完,过期视为员工放弃,不予补休,也不予折现。

6.4.4.产前检查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6.5.产假

6.5.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机构证明,可享有一定期限的假期(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6.5.2.产假98天,生育奖励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6.5.3.产假于预产期前一个月可以休息,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6.5.4.女员工怀孕流产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机构证明,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16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5.5.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支付。

6.6.陪产假

6.6.1.男员工的配偶生育,如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可享受陪产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6.6.2.男员工申请陪产假,需提供出生证明和配偶身份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陪产假应在婴儿出生满一个月之内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员工放弃,不予补休,也不予折现。

6.6.3.陪产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6.7.哺乳假

6.7.1.女员工自生育至婴儿满周岁止,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即每天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不予累计。

6.7.2.未使用的哺乳假在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进行折现。

6.7.3.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6.8.丧事假

6.8.1.员工的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丧事假。

6.8.2.丧事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应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员工放弃,不予补休,也不予折现。

6.8.3.丧事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6.9.加班调休

6.9.1.已通过审批,可申请加班调休。

6.9.2.自获批准后的实际加班1年内(本年)可享受相应小时的加班调休。

6.9.3.公司有权安排员工进行加班调休。

如因员工原因到期未休完加班调休的,视为员工放弃。

6.9.4.加班调休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6.10.病假

6.10.1.休病假,除履行请假手续外,还应提供区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复印件证明或住院证明或住院收费单据复印件证明,不能提交上述医院证明的员工按照事假处理。

6.10.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超过1个月以上的,每个月都要向公司提交诊断证明或病假、病历或住院证明。

6.10.3.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在未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核认定为“工伤”前的离岗休养期间按病假处理,在经认定为“工伤”后可按工伤处理。

6.10.4.病假期间工资按日工资的20%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10.5.工伤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6.11.家长关爱假期

6.11.1.适用于公司全部有子女员工,给本人高中三年级以下子女开家长会,凭开会通知,可享关爱假每学期半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限每年不超过1天。

6.11.2.家长关爱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6.12.事假

6.12.1.员工休事假时,如还有法定年休假,则须休完法定年休假后,方可申请事假。

6.12.2.事假期间工资不予支付。

6.13.各类假期每次可申请的最小休假单位

假期类别

最小休假单位

备注

法定年休假、加班调休、病假、事假、哺乳假、

产前检查假、家长关爱假

0.5小时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事假

1天

需一次性休完

6.14.相关请假证明材料要求

请假类型

须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提交时间

病假

诊断证明/病假条复印件

<一个月,上班后五个工作日内

>=1个月,每个月提交一次

婚假

结婚证复印件

提交婚假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

家长关爱家

开会通知

假期申请后五个工作日

产假、产检假

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生育服务证:

休产假之前

诊断证明复印件

诊断证明:

修完产检假后五个工作日内

陪产假

出生证明复印件

假期申请后一个月内

哺乳假

出生证明复印件

首次申请哺乳假的五个工作日内

丧事假

直系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

申请丧事假的一个月内

7.奖惩机制

7.1.员工全年未出现任何缺勤,公司给与全勤奖年度奖金1000元,此奖励只针对正常打卡员工。

7.2.员工超过3日仍未提供考勤记录的,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一次;如该员工迟延提供考勤记录超过7日或者累计迟延提供考勤记录超过两次的即可作为严重违纪处理。

7.3.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给予双方当事人书面警告处理,并分别扣除双方当事人8小时岗位工资。

7.4.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5次(含5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1日处理;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10次以上者或者该季度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15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5.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月累计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6.两次书面警告即可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警告的处罚措施累计计算。

8.附则

8.1.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属XX公司行政人事部。

8.2.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8.3.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修订版本发布前已审批完成的请假申请按照修订前的制度执行。

9.相关记录文件

附件8《免打卡申请表》

附件9《请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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