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区域经销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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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区域经销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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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并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对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
一、概述
1.01、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企业。
1.02、为其属下生产的各种纺织产品的品牌和注册商标。
在中国的品牌持有者、管理者和知识产权所有者为(以下简称为“长沙公司”或“公司”),长沙公司负责产品在中国地区的生产、销售和管理,并由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制。
1.03、产品在中国地区的销售,仅限于长沙公司特许专店(专卖店、场、柜),并由长沙公司独家授权许可。
1.04、专店(专卖店、场、柜),是指由公司授权经营的,按统一形象装修的,专门销售公司生产或代理产品的专卖场所。
中国店铺(专卖店、场、柜)的品牌形象、产品、销售、宣传、服务、管理等内容必须接受长沙公司统一规范、培训、督导和管理。
1.05、乙方为甲方的区域市场经销商,专业经营甲方的系列产品,并完全接受甲方的运营与管理。
二、合作条件及奖励政策
2.01、甲方按产品市场零售价的3.5折向乙方供货,甲方代理的产品按厂家供货价(详见价格表)向乙方供货。
2.02、乙方首批进货为人民币元(¥元);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押金人民币元(¥元)。
2.03、合同期内乙方每年须向甲方交纳品牌使用费人民币元(¥元)、加盟费人民币元(¥元),此费用包括等费用。
2.04、开业二个月为试营业阶段,不计入考核期。
试营业期满后,乙方保证每月平均进货额不低于元(首批货款除外)。
考核期从合同签署之日起为一年,考核期内乙方未完成甲方所要求的进货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05、进货额的定义为服饰、童鞋等系列产品,进货额产品不包括减价、促销、配送等产品,及相关资料和物料;
2.06、乙方在完成2.04条款的相应指标后,甲方将给予大力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如下:
各级经销商在合同期一年内,除首批货款外,月平均销售额达到甲方要求的相应指标,公司给予其销售总额的奖励;对于月平均销售额超额达到甲方要求的相应指标的,超额部分公司给予其总额的奖励;对于月平均销售额超额达到甲方要求的相应标准的,超额部分甲方给予其总额的奖励。
以上奖励,公司实行以货抵款的形式兑现给经销商。
三、甲方授权
3.0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区域的经销商,许可经营的市场为整个区域市场,负责品牌在此区域市场的整体运营与管理:
A、乙方在此区域市场可开设自营综合型或单品型的旗舰店、专卖店、专卖场、店中店、专柜等经营终端,也可开拓加盟商;
B、乙方开拓的加盟商须经甲方确认和备案,所有加盟商须向乙方交纳相应的合作保证金,以产品零售价4.0折标准由乙方负责供货,甲方可辅助供货,若由甲方供货其货品差额按每6个月一次结算给乙方;
C、乙方承诺一年内提供元作为专业进行品牌在本区域市场的品牌推广、广告宣传、活动促销等方面的运营推广费用,有效地促进产品在该区域市场的全年销售;
D、乙方承诺在1个月内完成第一家专卖店设立开业;
E、乙方承诺在5个月内完成一家不少于平方米的旗舰店或核心专卖店;
F、乙方承诺在8个月内完成自营专卖店或专柜家,和加盟商专卖店或专柜家,共计家专卖店或专柜。
3.02、乙方表示具有足够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把品牌店(柜)运营管理好,并将全力推广、维护、经营和管理好品牌。
3.03、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期限为年。
乙方无违约行为,经营状况良好,可协商续约。
四、甲方权利
4.01、为保证在中国市场经营的统一性,甲方有权按品牌升级、全面统一原则就产品、价格、结算、形象、培训、广告、促销、供货、服务、督导、管理等各方面,对乙方进行规范、督导和管理。
4.02、对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甲方营销体系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03、合同终止,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对商标、商号、标识及各种识别物的使用,收回授权书及所有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标准件,并如数清理剩存产品。
五、甲方义务
5.01、派遣实战营销团队为其服务,包括运营规划、指导、协助、执行、督导、管理等系列实战营销与管理工作,促使乙方有效提升日常终端销售。
5.02、为乙方协调与下属加盟商的运营合作关系,尤其是各类推广、促销等活动的费用分摊、执行和管理。
5.03、签订合同首批货款到账之日起一周内,成立专业品牌服务小组为乙方全面展开市场调研、运营规划、店面设计、团队组建、营销培训、产品上市等系列专业营销工作。
5.04、协助乙方进行专卖店面的规划设计、装修施工。
5.05、指导乙方做好专卖系列的运营、服务与管理工作。
5.06、指导乙方进行品牌推广、广告宣传、活动促销等系列品牌推广工作。
5.07、对乙方的经营、推广、维护和管理由专业团队负责长期跟踪、督导和指导服务。
5.08、为乙方提供产品销售之必备法律文件、证明资料。
5.09、为乙方及时提供新产品上市信息、价格调整信息等相关资料和信息。
5.10、为乙方提供开业所需物料。
5.11、为乙方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
六、乙方权利
6.01、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
6.02、获取甲方提供的5.01—5.11合同项下的软、硬件支持及商业秘密。
6.03、合同期满,成绩优秀有续约优先权。
6.04、拥有店铺(专卖店、场、柜)自主经营和决策权。
6.05、乙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有经营决策权力。
七、乙方义务
7.0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和经营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合法经营、合法竞争。
7.02、维护甲方和品牌的名誉及统一形象,不得擅自更改店面形象识别及产品全国统一零售标价。
7.03、必须按照营销体系的统一要求完成销售网络布点,在授权经营区域建立店(专卖店、场、柜)网络。
7.04、实施甲方提供计划外广告宣传及促销,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甲方统一要求设计广告内容,并承担其费用。
7.05、不得将授权使用的商号、商标、标识等超越授权范围挪作他用。
7.06、按规定向甲方上报有关报表,协助甲方做好市场调研及信息反馈工作。
7.07、不得在专店(专卖店、场、柜)经营其他产品,但甲方规定许可的配套产品除外,不得从甲方以外的厂家进货,更不准生产和经销假冒产品。
7.08、合同结束后未拆封、包装完好、无损坏货品退还给甲方,并停止使用一切授权商号、商标、标识物等,交还全部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及授权证书。
八、产品价格及结算
8.01、所有授权专店(专卖店、场、柜)的终端零售价完全统一,详见国际产品价格表。
8.0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价格或进货折扣做出合理调整,对于调价,甲方将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03、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一律实行款到发货的方式:
A、结算方式以银行汇款和电汇方式进行;
B、所有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员工无权私自代收货款或转款到其他账号,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C、货款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货物及时发出,不可抗力因素及应乙方要求或双方明示的其他发货状态除外。
九、进货、换货和退货原则
9.01、除首批进货品种及数量实行配额外,日常进货品种及数量由乙方自行选定,并填写《订货单》。
9.02、甲方按乙方书面(包括传真、邮件等)提出的订货单实行款到发货。
9.03、乙方应提前7天将订货单以传真、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邮件及订货内容。
9.04、乙方每次进货量不得低于元人民币。
9.05、乙方从甲方正价进货货品换货率为20%,特价、促销产品不能退换。
9.06、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甲方可按供货价7折接受乙方退货。
十、品牌推广
10.01、甲方将按年度或季度制订整体品牌推广计划,并根据计划与乙方共同制订乙方所在区域市场品牌推广方案,指导乙方具体实施。
10.02、推广计划内容形式由甲方团队根据乙方所在地情况统一安排。
10.03、对综合推广费承担采取:
甲方承担、共同承担、乙方承担三种方式。
十一、装修、培训、营销等督导费用核算
11.01、为维护全国统一形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专店进行装修及形象整改,如有需要,乙方须向甲方申报并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完成,
11.02、乙方店铺基础装修部分可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自行完成,装修完工后由甲方验收;门头LOGO、货柜及道具须由甲方根据专店形象需求负责设计并制作,并按照成本价提供给乙方。
11.03、如乙方自协议签订起一年每月平均进货额达到元,则甲方返还乙方第一个专店新店装修货柜及道具费用。
11.04、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派督导到乙方店铺(专卖店、场)现场指导培训。
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包括:
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售后服务、营销说辞、活动促销、专卖店管理等培训内容。
11.05、甲方根据乙方市场运营情况的需求,或者乙方的主动邀请,派策划类、设计类、销售类等督导人员指导和协助乙方解决销售问题。
十二、运输和保险
12.01、甲方发货地为双方指定的长沙铁运或汽运发运点,这期间的短途运费及装卸杂费由甲方承担,其余到达目的地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独立承担。
12.02、甲方免费为乙方代办运输和保险,乙方须事先说明发运方式及运费标准。
在乙方指定发运站至目的地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纠纷甲方一律不承担责任。
12.03、换货、退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2.04、甲方执行货到当地验货原则。
乙方应亲自派人前往收货地验收货物;若验收出现问题,乙方须及时提供有效证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协作处理。
十三、售后服务
13.01、甲方承诺,因产品制造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无条件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
13.02、乙方作为甲方授权“客户服务中心”,全权负责顾客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事宜。
13.03、具体内容及操作详见《产品售后服务标准》文件。
十四、保密条款
14.01、乙方及其属下人员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或情报的任何部分泄露给他人、其他公司或团体,乙方承认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机密性,承认其属于甲方的专有或专利。
14.0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培训资料和其他文件文本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十五、违约责任
15.01、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违约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02、双方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合同,须提前2个月以文件形式通知对方,争得双方同意以便处理善后事宜。
15.03、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六、适用法律
16.0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纷争,应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诉诸法律解决,诉讼地为所在地。
16.0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纷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0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以及本合同书明的、涉及的或因合作经营需要而形成的各类文件、传真件、邮件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7.01、任何一方不实际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违反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依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因此负任何违约责任。
17.02、本合同有效期与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期限相同。
17.0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0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天内,在甲方收到乙方首批货款及品牌使用费合作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17.05、合同期限为: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另双方约定:
甲方:
公司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