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协会薪酬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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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协会薪酬管理办法
XX协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协会(以下简称“XX协会”或“协会”)的薪酬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具有竞争性、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激励体系,有效吸引、激励、保留优秀人才,结合XX协会的现状,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整体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
从协会战略的角度进行分析,体现协会发展战略的要求。
(二)外部竞争原则:
参考同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确保在市场上具备一定竞争力,吸引并保留高素质人才。
(三)内部公平原则:
坚持“以岗定级、以级定薪、薪岗匹配、易岗易薪”的原则,建立基于岗位价值的付薪导向。
(四)有效激励原则:
坚持员工的薪酬与XX协会经营效益、部门经营效益、工作态度和工作行为紧密挂钩,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协会除秘书长层领导及会长层领导外所有在岗员工。
第四条岗位分类
岗位职级体系是薪酬体系设计的重要基础,基于XX协会长期发展战略、现有的岗位特性以及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并按照岗位评估结果确定每个岗位的相应职级,从而建立XX协会岗位职级体系,详见《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为保证人力资源政策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成立薪酬绩效领导小组,作为XX协会薪酬绩效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协会整体薪酬绩效工作方案的审核、实施计划的批准与监督指导、争议事项的最终裁定等职责。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绩效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各项事务工作的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并参与薪酬绩效工作的宣导与实施。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薪酬指以年为单位定期发放的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薪酬、津补贴及福利。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七条薪酬结构
员工收入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薪酬和津补贴及福利构成。
(一)固定薪酬:
是收入中的固定部分,主要依据员工所在的岗位职级、工龄及业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固定薪酬由基本年薪(年薪制)/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制)、学历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
(二)绩效薪酬:
是收入中的浮动部分,综合协会、部门及员工的绩效产出而确定,具体发放形式有:
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工资与年度绩效工资)、项目奖金、业绩提成等形式。
鉴于XX协会岗位类别不同,设计了差异化的薪酬激励模式,绩效薪酬的占比、兑现形式也相应地进行差异化设置。
(三)奖励薪酬:
主要包括超额奖励与会长基金。
其中,超额奖励是部门完成财务指标超过年度财务利润基准目标值的奖励提成。
会长基金是针对协会内做出一定贡献但未予奖励的员工发放的激励薪酬。
(四)津补贴及福利:
是对收入中的相对固定部分,体现对劳动者的有效保护。
第八条固定薪酬
固定薪酬以月固定收入的形式分12个月发放,由基本工资/基本年薪、学历工资及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年薪
基本工资以岗位为基础,基于任职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技能确定的薪酬。
为了便于岗位薪酬的统一管理,协会建立了与岗位体系相对等的薪酬等级,岗位工资共设置15个薪等和9个薪档。
(1)初次进档
薪等:
根据所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中的岗位序列等级确定,具体详见《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薪档:
根据员工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多因素情况套入相应的薪档。
(2)职级变动调整
职级发生变动后按照“岗变薪变、就近就高套入”的原则进行薪等和薪档的调整。
岗位工资根据新任岗位职级对应薪等,按“就近就高”原则套入相应的薪档。
(3)绩效结果应用调整
原则上薪酬档位每年调整1次,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根据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薪档可以增加2档;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薪档可以增加1档;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薪档不予调整。
当薪酬等级不发生变化时,员工只能在相应等级及所对应的各档次间进行调整,当晋升到该等级最高档以后,不再晋升薪档。
薪酬等级调整主要依据员工绩效积分(考核结果“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得0分)进行调整。
绩效考核积分为5分及以上,薪酬上调1等,按“就近就高”原则套入相应的薪档,调整后月度岗位工资水平在原水平基础上上涨不超过15%。
当薪酬等级已达到本职业层级最高等级时,不做薪酬等级调整。
通过绩效积分薪酬等级发生调整后,用于薪酬等级调整的绩效积分清零。
2、学历工资
学历工资是根据员工所获得的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最高学历(含党校学历)确定,设置四个等级:
博士及以上12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大学本科600元/月、大专400元/月。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初始标准80元/月,每年核定一次,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月。
第九条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兑现的薪酬部分。
基于XX协会差异化的薪酬激励模式,绩效薪酬具体表现为绩效年薪、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工资)、项目奖金、业绩提成。
对接职业发展体系的序列划分,决策管理序列的员工承担协会及部分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责,故设置绩效年薪占年总薪酬50%;职能管理类序列(财务管理、党群管理、人力管理、信息化管理、行政管理)、科研管理序列、品牌推广序列、会员管理序列、业务操作序列及后勤服务序列的负责人与员工工作内容相对稳定,为体现固定薪酬的保障性,同时发挥绩效薪酬的激励性,故设置绩效工资占年总薪酬的30%;咨询管理序列、培训管理序列、测评分析序列、数据分析序列及市场营销序列主要以业务为导向,绩效薪酬在年总薪酬中的占比不宜过低,故项目奖金与业绩提成在年总薪酬中占比不低于50%。
第一十条超额奖励
(一)适用于创利单元与业务支撑单元的部门正职,主要是对超额完成利润目标的奖励。
(二)协会年初对创利单元和业务支撑单元经营税后利润目标分为基准目标和挑战目标。
其中,基准目标是指部门年底向协会申报的利润目标;挑战目标是指协会综合考虑部门往年利润值及利润增长率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下达的利润目标。
(三)基准目标对应年度部门绩效考核,根据部门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完成基准目标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分段提取超额奖励:
基准目标≤实际税后利润≤挑战目标,超出基准目标部分按照税后利润的5%计提超额奖励;实际完成值超出挑战值部分,按照超出挑战值的不同比例进行分档计提:
(0,5%]部分按照2%计提;(5%,10%]按4%计提;(10%,15%]按7%计提;(15%,+∞)按11%计提。
详见下表。
超额计提比例
(实际/基准)
超额计提比例
(实际/挑战)
超额比例
(1,挑战/基准]
(0,5%]
(5%,10%]
(10%,15%]
(15%,+∞)
税后提成比例
5%
2%
4%
7%
11%
第一十一条会长基金
具体详见《XX协会会长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十二条津补贴及福利
具体详见《XX协会津补贴福利管理办法说明》。
第三章薪酬激励模式
第一十三条年薪制
薪酬结构为固定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奖励、会长基金和津补贴福利。
适用岗位为创利单元及业务支撑单元部门正职,且可能享有超额奖励。
第一十四条岗位绩效工资制
薪酬结构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会长基金和津补贴福利。
适用于职能管理单元的部门正职、非创利单元(不包括科研开发部)的部门副职与一般岗位员工。
第一十五条项目奖金制
薪酬结构为岗位工资、项目奖金、会长基金和津补贴福利。
适用于创利单元及科研开发部的部门副职与一般岗位员工。
第一十六条业绩提成制
薪酬结构为岗位工资、业绩提成、会长基金和津补贴福利。
适用于销售类一般岗位员工。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一十七条管理原则
为保证薪酬体系适应协会的发展,使其具备持续竞争性和激励性,薪酬体系应实行动态、灵活的管理,从而保证薪酬体系的有效性。
第一十八条薪酬以货币形式支付。
年度结算工资期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结算工资期间从自然月起始日到自然月终了日。
第一十九条每月5日前发放月度薪酬,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若遇不可抗力事件需延迟月薪发放,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明确发放日期。
协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第二十条薪酬发放
(一)固定薪酬支付
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按月支付。
(二)绩效薪酬支付
绩效年薪(年薪制)采用年度结算的方式。
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制)按照季度发放与年度发放的方式,发放比例有所差异。
其中,季度绩效工资采用绩效工资预发的方式,当季度按照标准绩效工资进行发放,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实施季度考核后,多扣少补。
项目提成(项目奖金制)按照项目回款周期进行发放,且统一以项目阶段的利润作为发放基数,原则上各中心自定的项目提成系数不超过协会提出的项目提成系数最高值。
业绩提成(业绩提成制)按照个人销售业绩的完成情况按月发放。
(三)奖励薪酬支付
奖励薪酬采用年度发放的方式,根据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四)津补贴福利支付
按照协会相关规定统一发放。
(五)特殊情况下薪酬支付
1、新入职员工原则上按照出勤天数核算固定薪酬,绩效薪酬按试用期满后工资月数计发。
2、离职人员、停职人员按照出勤天数核算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
3、员工年度内岗位职级发生变动的,按程序办理薪酬调整后以整月计薪,年度绩效薪酬按照任职时间分段计算。
4、员工如违反考勤管理、协会规定等所产生的罚款在薪酬支付前予以扣除。
第二十一条假别工资待遇
详见协会考勤休假等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培训及待岗
详见协会培训及待岗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处分
(一)受到党纪处分的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视情节扣减10%-30%年度绩效薪酬;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视情节扣减30%-70%年度绩效薪酬;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扣减全部绩效薪酬。
(二)受到政纪处分的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视情节扣减10%-30%绩效薪酬;
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岗位工资降级,处分期内绩效薪酬按新岗位绩效薪酬的50%执行;
受到开除处分的,停发全部工资性收入。
(三)员工出现违法行为,从刑拘之日起停发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从正式逮捕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
第二十四条员工薪酬信息为协会重要信息,员工有保密义务。
薪酬管理人员如泄露薪酬信息,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分绩效薪酬、调离岗位乃至辞退;探询、评论他人或吐露本人薪酬者,扣1/4年度绩效薪酬乃至辞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文化中心与品牌中心可参照协会创利单元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XX协会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