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房采管理办法11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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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房采管理办法1102

神东煤炭集团房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管理,根据《神华集团连采连掘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连续采煤机进行短壁回采的矿井及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要求加强对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安全与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管理及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门要按本办法强化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设计必须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批(主要审批回采设计巷道布置及有关技术参数),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采用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方式进行回采。

第六条房采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盘区首个房采工作面和使用四台线性支架全部垮落法房采的作业规程必须经公司会审。

所有员工必须熟知煤矿“三大”规程、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及施工安全要求,必须熟悉工作场所的所有施工工序及生产系统、避灾路线。

各矿井首次使用全部垮落法房采时,操作线性支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第七条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施工: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量不足;

2、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

3、连续采煤机无喷雾或喷雾效果差,除尘器不能正常使用;

4、工作面出现冒顶、水灾等预兆,事故隐患未处理;

5、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6、无当班干部亲临现场指挥生产,未进行交接班;

第八条为了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各矿井在利用连采机圈出综采面后必须对切眼后的三角块段进行房采,在盘区封闭或开采下层煤前必须对综采回撤通道与大巷形成的三角煤柱及盘区大巷等煤柱进行回收。

第九条各矿井凡因房采区域上覆采空区、薄基岩下、孤岛附近房采以及地表有特殊地形等原因不能采用全部垮落法房采时必须报生产管理部审批。

第一十条使用全部垮落法房采时,连采机、线性支架必须遥控操作,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提高掘进效率。

第一十一条施工安全标志及施工图牌板的设置:

1、每一工作面应设置“交接班地点”、“生产运行区域”“避灾路线”指示牌板,每一条主要巷道口、联巷口、支巷口应设指示所在地点标志牌,生产运行路线应设置“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警示牌,通往盲巷、采空区的入口及其它危险区必须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

2、材料、油脂存放地点应设置所存材料名称、油脂牌号标志牌,机电硐室设置机电硐室用途标志牌。

3、裸露的机械设备转动部位、胶带运输机、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应设置有明确的安全范围警示牌。

4、每一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巷道布置图”、“巷道支护平断面图”、“避灾路线图”、“通风及监测监控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正规循环作业图”、“回采工艺示意图”共七块。

第二章适用条件

第一十二条在矿井的边角块段、断层或坚硬侵入体较多不适于布置长壁工作面的区域考虑布置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工作面。

第一十三条对于面积小于300m×200m的块段。

第一十四条在综采工作面周边的不规则边角块段。

第一十五条适用于开采煤质坚硬、顶板中等稳定、底板不易软化的煤层。

对于顶板条件较差的矿井尽可能不布置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高瓦斯矿井不布置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

第一十六条对于其他不适宜布置综采回采的特殊地段。

第一十七条全部垮落法房采仅适用于低瓦斯矿井的低瓦斯区域。

第一十八条房采面积大于15000m2,支巷长度大于60m且区段宽度大于80m时,必须采用全部跨落法房采。

第三章设计要求

第一十九条回采与掘进工艺设计必须以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为前提,工作面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实际情况,优化选择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经济与安全相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的综合配套设计。

第二十条在进行连续采煤机回采与掘进设计前,采、掘区域必须有详尽、可靠的地质资料,同时必须控制好掘进与回采的边界。

第二十一条设计必须结合矿井煤层自燃的特点,尽可能提高工作面的回采率,平巷、支巷控制顶煤厚度在300~500mm之内。

第二十二条设计要充分体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生产系统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巷道断面和支护方式既要保证安全使用又要实现节支降耗的目标。

第四章巷道布置

第二十三条连续采煤机房采至少两平巷布置,在平巷两翼或单翼布置区段回采。

严禁直接使用综采巷道作为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的巷道。

第二十四条房采回采系统布置必须要有完整的生产系统。

第二十五条连续采煤机房采的巷道布置,必须保证回采的范围要形成独立区域,同时要尽量减少回采区与外部系统沟通的巷道,便于封闭采空区。

第二十六条采空区顶板管理采用煤柱支撑不垮落法管理顶板,为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区段的面积不得大于5000m2,每5000m2必须留设区段隔离煤柱,区段隔离煤柱的尺寸不小于15米。

第二十七条采空区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房采区段面积应不大于12000m2,每个区段内应布置4-5条支巷,区段宽度不小于80m,不大于100m,区段长度不小于60m。

并根据区段长度将区段划分为若干条带,条带长度不大于40m,条带宽度即为区段宽度。

第二十八条稳定顶板条件下,后配套为连续运输系统时,胶运平巷宽度不得大于6米,其余巷道宽度均不得大于5.4米;后配套为运煤车或梭车时所有巷道宽度不得大于5.4米,复合顶板条件下,要求所有巷道宽度均不得大于5米;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巷道断面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根据配套设备的不同回采工艺及方式在巷道布置上有所区别:

配套连运系统回采时,为了便于设备的正常运行,平巷与联巷、平巷与支巷的夹角不得小于60度;配套运煤车或梭车时,平巷与联巷、平巷与支巷必须垂直布置。

第三十条联巷或支巷开口抹角呈圆弧状,巷道宽度小于5.4m且型号为27型煤机时,抹角长度不得超过4.5×4.5m,15型或比其更小的煤机抹角不得超过3.5×3.5m;巷道宽度大于或等于5.4m且型号为27型煤机时,抹角长度不得超过4×4m,15型或比其更小的煤机抹角不得超过3×3m,其余地点尽可能不抹角,如确需抹角,抹角长度不得超过1×1m。

第五章回采工艺及方式

第三十一条采用煤柱支撑采硐间留煤柱法房采时,支巷内进行采硐单翼回采,回采时左右支巷均采用右侧进刀,进刀角度不小于45度不大于60度,采硐深度不大于11米,确保相临支巷不贯通。

在复合顶板条件下,采硐深度不得大于9米。

第三十二条采用线性支架顶板全部垮落法房采,回采时先掘平巷到停采线或相邻采面煤柱界,然后在规划好的区段内掘出所有支巷(一般为4-5条),在掘进支巷的同时,间隔一定距离开联巷,通过联巷将区段划分为若干条带,然后逐条带后退式回采,要求区段、条带及支巷均采用后退式回采。

回采完一个区段后必须及时回收支巷口及平巷的煤柱。

回采完一个区段后再掘进下一个区段的所有支巷,一般情况下严禁将房采区域的所有支巷一次性掘出。

第三十三条采用线性支架顶板全部垮落法房采,支巷内进行采硐双翼回采,进刀角度不大于45度、不小于35度,采硐深度中对中11m,确保相邻支巷贯通。

第三十四条平巷及支巷掘进顶煤厚度一般控制在300-500mm,同时巷道高度应保证配套线性支架活柱行程不小于800mm,采硐应见顶见底。

第三十五条线性支架应布置在支巷内和联巷口,随着采硐的回采迈步向前移动,每次移动线性支架前,必须将支巷底板的浮煤清理干净,在回采到联巷口时,将原联巷口的两台线性支架移到下一个联巷口支护。

第三十六条掘进支巷的过程中由连续采煤机完成破、装工序,连运系统(梭车或运煤车)、平巷胶带机完成运输工序,掘完一个正规循环后连续采煤机、连运系统等设备后退,锚杆机到工作面完成顶板的支护工作;在回采的过程中,由连续采煤机和连运系统、或梭车或运煤车、平巷胶带机完成破、装、运工序。

第六章支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支护设计的依据:

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资料,掘进设备特性、巷道用途等。

第三十八条支护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必要时还应辅以理论验算法或监测分析法。

第三十九条支护设计的一般原则:

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方式,锚杆长度不得小于1.8m。

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则采用锚网、锚杆+锚索或钢带+锚杆+锚索等联合支护方式。

第四十条支护设计由矿技术部门完成,矿总工程师组织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保证支护设计的科学、经济,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条针对房采区域的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支巷、联巷、交叉点等不同断面及不同顶板条件下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确保支护的可靠。

第七章煤柱留设

第四十二条平巷间煤柱15~20m,各单位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十三条采用煤柱支撑采硐间留煤柱法房采时,支巷间回采煤柱为11米,采硐间煤柱垂距不小于0.5-1.5米。

区段隔离煤柱的尺寸不小于15米。

支巷口必须留设10米的保护煤柱。

第四十四条采用线性支架顶板全部垮落法房采时,支巷间回采煤柱根据采硐宽度及采硐与支巷的角度一般控制在13-15m,确保相邻采硐贯通,采硐间煤柱垂距0.3-0.5m。

区段隔离煤柱尺寸10-15m。

支巷口不留设煤柱,区段回采完毕后应根据平巷顶板情况进行支巷口煤柱和平巷煤柱的回收,要求回收平巷煤柱时必须有线性支架作掩护。

第四十五条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区和其他区域的隔离煤柱一般留设15~20m(大巷保护煤柱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留设),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数。

第八章顶板管理

第四十六条平巷、支巷掘进时顶板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联巷或支巷开口抹角呈圆弧状,所有地点能够不抹角尽可能不抹角,确保顶板暴露面积最小。

第四十八条联巷、支巷、采硐开口处,顶板严禁留设台阶或伞檐。

第四十九条所有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遇顶板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构造、断层、复合顶板、大面积暴露顶板等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改变支护方式,对联巷、支巷及采硐布置、煤柱及断面尺寸、支护方式等进行专顶设计,采用加密加长锚杆配钢带加强支护或锚杆、锚索联合支护等方式,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还应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或挂网进行支护。

第五十条回采过程中如遇特殊地质条件必须及时退出设备,留隔离煤柱再进行回采,隔离煤柱尺寸必须在补充措施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对顶板压力进行观测。

同时要建立采空区大面积来压的观测系统。

每个区段必须在区段最后支巷口靠近采空区的位置安设顶板离层仪,同时由专人负责记录数据,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第五十二条采用煤柱支撑采硐间留煤柱法房采时,回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留设采硐间的煤柱,及支巷口的煤柱,严禁回采平巷间以及平巷和区段间的煤柱。

第五十三条采用线性支架顶板全部垮落法房采时,支巷掘进过程中根据顶板情况在每个条带的联巷口施工强放孔,根据回采过程中根据直接顶的冒落情况,决定是否对采空区进行放顶,施工强放孔和装药时,应采取线性支架作掩护。

第九章一通三防

第五十四条采用煤柱支撑法房采回采时,平巷采用全风压通风,支巷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

第五十五条采用顶板全部垮落法房采回采,平巷、支巷均采用全风压通风,当风量不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时,采用局扇增能通风。

平巷之间、支巷之间的联巷采用两道风障或不小于0.37m厚的砖墙隔离。

第五十六条在支巷掘进过程中采用局扇通风,施工联巷时严禁与盲巷贯通。

第五十七条每个区段的回采时间应不超过煤层的自燃发火期。

第五十八条支巷局扇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连续采煤机房采有害气体的监测探头安设位置,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监测系统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房采平巷之间的联巷严禁堆浮煤,采硐内不得留有浮煤。

在采空区内严禁丢弃杂物,在封闭采空区前,必须对巷道口的浮煤进行岩粉覆盖,对杂物进行清理。

第十章采空区封闭

第六十一条采用煤柱支撑采硐间留煤柱法房采时,每条支巷采完后在支巷口用风障进行临时封闭。

第六十二条平巷单翼布置房采区段的,在区段回采完毕后在平巷中区段隔离煤柱处,用500mm砖闭将采空区封闭;平巷双翼布置房采区段的,在双翼区段回采完毕后,在平巷中区段隔离煤柱处,用500mm砖闭将采空区段封闭。

如采用线性支架顶板全部垮落法房采,封闭房采区段前应根据顶板情况进行平巷煤柱回收。

第六十三条房采区回采完毕后在平巷采区隔离煤柱处用防冲击密闭将采区封闭,使采区和主生产系统隔离,防冲击密闭内侧采用1000mm砖墙,外侧采用1000mm混凝土墙,两墙间距5000mm,中间充填黄土。

防冲击密闭中间留设观测管,措施管、放水管。

第六十四条连续采煤机房采的采空区有害气体管理必须按照《神东煤炭集团“一通三防”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神东煤炭集团连续采煤机房采技术管理办法》(《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2009年5月22日下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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