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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常识重点模板

1)法律思维

【例题】下列争议中,不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可以:

具体的行政行为)

A.中纪委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中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机构,不是行政机构)

B.国家发改委所制定的规章

C.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规章

D.某民族自治区人大所制定的自治条例(是一种权力机构,不能提行政复议)

BC发改委和政府属于行政机关,但制定的是规章,是抽象的

ABCD

人大与国务院之比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3月5号到14号)

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2.人大常委会(从人大代表选出一部分组成)

(1)全国人大常设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

(2)与全国人大之间是隶属关系。

3.国务院

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加部长)、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二、职权

(一)立法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5号到14号存在,过这个时间就没了)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人大常委会

制定法律;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

1、全国人大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有没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2.人大常委会

决定特赦;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

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突发性的事件)

3.国务院

(1)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省、直辖市由全国人大决定,但省的区域划分有国务院划分)

分。

(注意和人大常委会的区别)

(2)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进入紧急状态。

(整个国家和某个省进入紧急状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某个省的部分地区有国务院决定。

如河北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石家庄市进入紧急状态,由国务院)

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

1.性质:

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级别;高级法院,省级别;中级法院,市级别;基层法院,

县级别;乡无)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二)人民检察院

1.性质: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注:

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重要)

1、隶属:

全国人大与常委会

2、监督:

上下级人大、法院

3、领导:

上下级行政机关、检察院

【例题】下列人员中,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A.局长、厅长。

委员会主任

B.副局长、副厅长、委员会副主任

C.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

D(解析:

中央国务院的总理由主席提名,副总理由总理提名;地方的副省长、副市长等并不是由省长来提名,都是由人大选举产生)

二、副职的产生

1.中央

总理对副总理有提名权,由全国人大决定。

2.地方(重要)

正职对副职没有提名权,正职、副职(如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一律由人大选举

产生。

立法效力(重要)

一、权力机关的立法

中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

地方:

省级、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注意:

1.较大市的人大排除县级人大

2.自治地方人大排除人大常委会

二、行政机关的立法

中央

国务院→行政法规

地方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省级、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注意:

1.一般说法规含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2.较大市政府排除县级政府

(法律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上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立法的效力:

(一)前三位

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

(二)上下位阶的法

1、中央(上级)>地方(下级)(河北省>石家庄市)

2、权力>行政(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如河北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同一位阶的法(课程)

没有上下之分(如河北省人大和铁道部的规章,铁道部属于中央层次,属于上级>下级;但河北省是人大,铁道部是行政,人大>行政)

四、法律冲突的处理(适用哪一个)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

(如铁道部和河北省人大,共同上级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

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国务院

3.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省级人大常委会(如石家庄市人大和河北省政府,虽河北省>石家庄市,担人大>政府,矛盾,找共同上级)

小结:

由共同上级裁决

(记忆)五、违宪法律的处理(改变还是撤销)

改变撤销:

(机关性质同)(改变就能撤销)

①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对河北省政府)

②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如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

撤销:

(只能撤销不能改)

①人大对政府(机关性质不同)(如河北省人大对河北省政府)

②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公民基本权利(记忆)

一.平等权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政治权利和自由(重要)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四、监督权

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五、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六.财产权

七.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

(劳动和教育即是权利也是义务)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

1)妇女、老人和儿童

2)保护华侨(中国人,居住在外国)、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3)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受保护

二、国体与政体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三、民主党派两会指人大和政协会议

自治制度

一、国家结构形式(美国属于联邦有各个邦和州,各有各的法律,我们国家只有一部宪法)

1.单一制2.联邦制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相当于省)、自治州(市)、自治县。

主意:

乡级不属于自治单位

民族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不含法院、检察院)(人大不包括常委会,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没有权利制定自治条例)

三、特别行政区制度(指香港、澳门)比自治地方的权利还要大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

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

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

行政法

行政主体(4)

二、何谓行政主体

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排除个人,一个单位盖章)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三、哪些属于行政主体

(一)行政机关(政府下部门,如省政府公安厅、工商局)

1.派出机关:

(政府派出)

●行政公署: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省政府派出)

●区公所: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上级的上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县政府派出)

●街道办事处: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政府派出)

2、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

指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它们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

①派出所:

警告、500元罚款(在其范围内是行政主体,超出不是)

②税务所:

2000元以下罚款

③工商所:

对个体户或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工商局派出)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内设机构一般不是行政主体,如什么办公室、科,但法律授权的除外)

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行政行为(重要)

判断标准:

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

1.适用对象:

不特定为抽象,特定为具体

2.能否反复适用:

能为抽象,不能为具体

行政处罚(罚别人)

一、处罚什么?

(记忆)

1.精神罚警告

2.财产罚

1)罚款

罚款不同于罚金。

(罚金属于刑罚,比较严重。

如罚款可参加公务员考试,罚金不可)

2)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行为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4.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二、谁可以设定处罚?

1.法律(全国人大):

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国务院):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暂扣可以)

4.规章:

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怎样处罚(实施程序)

1.谁实施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可否委托

(只能委托事业单位,不能是企业,因盈利)

3.适用规则

不予处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3)超过追责时效的。

2年内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两个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摆摊,工商局执照、卫生局、环保局(一事不再罚)

听证程序:

(重要)

适用: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程序:

Ø处罚前告知听证的权利

Ø当事人申请——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Ø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Ø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Ø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Ø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Ø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许可(你去申请,国家机关允许你从事某种行为)

一、何谓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

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实际上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须申请

授益性

要式

二、谁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Ø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Ø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Ø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Ø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排除部门规章)

委托实施其他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委托的是事业单位

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重要)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设定:

1、法律

2、行政法规:

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3、地方性法规:

可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政府、规章什么都不可以)

(四)实施

1、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二、行政强制执行

(一)何谓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和行政处罚区分)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行政裁决、调解、指导(5)

一、行政裁决(判决由法院作出,甲乙间的争议不是由法院作出,而是由行政机关作出,为裁决)

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

(行政裁决出现三个主体,如行政机关对甲乙的争议作出判断)

(1)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2)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3)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二、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

权益的行为。

三、行政指导

非强制性(如乡政府号召大家种植某种农作物)

四、行政征收

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五、行政确认如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认定,领取结婚证。

【例题】

国家对超标准排放污水的单位收取排污费,属于()。

A.行政征购(等价有偿,我要你的东西给你钱,对价)

B.行政处罚(四种)

C.行政征用(用完还要还的)

D.行政征收

D。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何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简单说来,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请求该行政主体上级机关裁决为行政复议,请求法院裁决为行政诉讼。

区别:

1.行政复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罚钱多少合理),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复议可以改变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一般不可,(一般是撤销或维持)除非行政处罚显示公正

联系:

复议前置但不终局

①纳税争议案件

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的案件

复议前置且终局关系

①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勘定、调整行政区划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

②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复议决定

二、即可复议又可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

排除:

(1)国家行为:

包括国防行为、外交行为、宣告紧急状态的行为等。

(2)刑事侦查行为:

刑事拘留、逮捕等。

(3)行政调解行为

(4)行政指导行为

(5)内部行政行为

【例题】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A.人民政府对某工作人员的开除决定(内部)

B.政府关于在某日某时对某条街禁止通行的决定(抽象)

C.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

D.某国家机关对其内部某公务员的降职决定(内部)

C

【例题】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的,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B.甲公司不服省政府最终裁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D.某市政府一处长被撤销职务,他不能因此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内部)

B

三、可复议不可诉讼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性复议,不可诉讼

一、找谁复议(复议机关)

(一)上级机关

1)两个上级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石家庄市公安局,上级是省公安厅,就是上级主管;还有石家庄政府)

2)一个上级

垂直领导的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国税等

省级以下政府上级政府

(二)原机关

省部级单位原机关(如他的上级是国务院,如河北省政府作出处罚不服,但上级是国务院,那还是找河北省政府复议)

(三)上级和上上级

派出机构主管部门或该部门同级政府(如欢城镇派出所罚我款,我不服,可以找县公安局和县政府,派出所的上级是公安局;公安局的上级是县政府)

二、找哪个法院(管辖)(诉讼)(一般不找最高和高级法院)

(一)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

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

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证交所;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重大涉外或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二)地域管辖

被告所在地管辖

一般案件;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的案件

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管辖

复议改变案件

原被告所在地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案件

三、告谁?

(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被告一般情况下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特殊情形下: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把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为第三人。

【例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下列哪一机构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

(看谁派出的谁为被告)

A.该行政机关

B.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C.该派出机构

D.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A

四、程序

(一)不停止执行,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国家机关可以决定停止,本人不可以)

五、审理、判决(法院作出判决,一般情况是维持或改变,很少变更)

变更判决: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可改判

审理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国家赔偿(5)

区别:

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一定在损害产生之后;

国家补偿→合法行使职权的后果/可能在损失发生之前。

二、赔偿义务机关(公检法;拘留逮捕判决;看最后错的是谁)

刑法(6)

一、犯罪客观方面(有行为)

危害行为:

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不作为:

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犯罪主体(有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不包括14)

2)相对责任年龄: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14、15)(无盗窃、绑架)

3)完全责任年龄:

16周岁以上(包含16)

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时候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三、犯罪主观要件(重要)

1.犯罪的故意:

明知希望(直接故意)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放任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放任是有可能出现两种结果,都能接受)

2.犯罪的过失:

应当预见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

不明知:

疏忽大意

 

是否明知结果发生

明知必然发生---→直接故意(希望)

明知

放任---→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发生轻信能避免---→过于自信

希望---→直接故意

【例题】

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

()(没有预见到)

A.间接故意犯罪

B.过于自信过失犯罪

C.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C

【例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已经预见),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

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过于自信)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道德不允许)

B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无限防卫权:

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防卫过当: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是罪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除限度条件)

避险过当: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正当范围)

B.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紧急避险)

C.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年龄不具备)

D.赵某,30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

D

【例题】

张某与范某有仇,遂寻机报复。

一天,张某得知范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范家走去,

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

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表示

D.不构成犯罪

B

三、犯罪中止

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

【例题】

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

刚拿

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

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

D.不构成犯罪

A

认定共同犯罪

二、种类

(一)主犯

(二)从犯:

(三)胁从犯:

(四)教唆犯:

(无教唆罪)

刑罚(7)

一、主刑

1.管制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_以下。

2.拘役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

适用方法:

死缓(记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附加刑(主刑只能单独使用)(记忆)

既可独立、亦可附加适用

1.罚金

2.没收财产

3.驱逐出境

4.剥夺政治权利

1).具体内容:

(宪法前两个)

不准举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不准说话(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结社、集会)、

不准当官(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2)必须适用

判处无期和死刑、危害国家安全

3)可以附加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量刑

【例题】

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审讯期间,甲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

甲交代抢劫犯罪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过

BA(自首指自动归案,如实供自己的罪行,分两种情况,一没逮到,其自首;二逮到你,但不知道你干过这件坏事,你交代出来)

五、数罪并罚

1).我国数罪并罚的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的: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有期徒刑(以前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含35),不能超过25年

对附加刑,采用相加原则,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罚执行

一、减刑

1.减刑(死刑无减刑)

(1)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限度条件: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

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新增加)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了解)

无期徒刑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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