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用能营销工作管理制度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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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用能营销工作管理制度10

 

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

 

编制:

支国庆班铁军

审核:

张忠

批准:

袁建华

 

北方联合电力临河热电厂

非生产用能(营销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执行“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加强非生产用能管理,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提高全厂员工的节能降耗的意识。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临河热电厂所属各部门及厂内非生产用能管理及能源用户的收费、结算、管理。

非生产用能定义:

非生产用能是指间接用于发电或不用于发电的所有的能源消耗。

它包括:

2.1新设备未移交生产前所耗用的能源。

2.2新设备和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电机烘干所耗用的能源。

2.3大修、基建及更改工程的施工用能源。

2.4做设备的热平衡(热效率)或其它试验,由于频繁变化运行工况耗用的能源。

2.5灰场、中水岛等非直接服务于发电生产的系统设备及厂属第三产业耗用的能源。

水源地向工业园区专供工业水所消耗的电量按与总产水量、厂区供水量分摊后,计入非生产用能。

2.6发电机作为调相运行时所耗用的能源。

2.7办公室区域和厂内生活区域耗用的能源。

2.8生产区域的非生产临时用电或工程用电。

3管理职责

3.1非生产用能管理遵循的原则是:

谁使用,谁付费,谁管理,谁负责。

3.2运行部

3.2.1营销专责人负责对所有非生产用能计量装置及其抄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监督、考核。

3.2.2运行部营销专责负责全厂生产区内送出及外供我厂的非生产用电、汽(水)、煤、油等计量装置的抄表、统计工作,并定期定时上报运行部营销专责人。

运行部营销专责负责外供我厂的生产(非生产)用电、汽(水)、煤、油等计量装置的抄表、统计工作,并定期定时上报运行部营销专责人。

3.2.3提出非生产用能的供给运行方式,负责技术检查和监督工作;

3.2.4检查非生产用能情况,保证其不可危及厂用系统的运行安全;

3.2.5负责检查落实用能计量是否正确安装、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和执行、用能技术规范是否达标等工作;

3.2.6经生技部、运行部有关专工检查具备送能条件后,负责下达调度命令,通知其正式使用。

3.2.7运行部营销专责及涉及到对外供汽、水、电专业管理人员每月10、20、30日检查仪表工作正常、铅封加锁良好,并作检查签字记录;如仪表显示错误故障,应按前5日数据进行核算追缴。

3.2.8外供我厂生产(非生产)能源(载能工质)的单位因自身工艺要求等原因厂无偿为我厂能源(载能工质)时,必须在报表中做好数据统计,并有与相关单位负责人的签字记录。

3.2.9向财务出口的结算数据必须有解释说明,以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3.2.10为减少企业成本,对本厂使用外供我厂生产(非生产)能源(载能工质)的情况,必须做好数据统计,并记录原因。

3.4生技部

3.4.1负责按照计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技术监督单位对非生产用能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校验费用各用户自理。

3.4.2非生产用能的申请、审批、签订协议工作

3.4.3抽查非生产用能源的情况,对违章者进行惩罚;

3.4.4检查校验非生产用能仪表,并出具校验报告。

3.5安监部

3.5.1责非生产用能的安全措施审批、安全监督工作;

3.5.2安监部根据非生产用能情况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违规用能情节,具有责令整改、停用整改和处罚的权利;

3.5.3负责非生产用能发生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后,进行组织处理、分析、处罚和限令整改。

3.6财务部

根据协议或通知单,负责非生产用能的款项结算(包括价格核定)工作。

4管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4.1对于使用容量较大的用户(电:

100千瓦时及以上,汽2T/h及以上,水2T/h及以上)的非生产用能户,在申请用能时必须向安监部、生技部、运行部提交用能设备技术规范,接用方式及相关图纸,报有关部门审定后,经生产副厂长审查批准。

4.2非生产用能(电、水、汽、煤、油等)实行单独计量并与生产用能彻底分开。

非生产用能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商务结算的需要,生技部应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制度,建立非生产用能(电、水、汽、煤、油等)计量装置台账。

4.3厂生产区宿舍区以外所有非生产用能实行按表计量收费。

4.4收费标准由财务部根据市场价格制定,运行部具体执行。

4.5非生产用电管理

4.5.1厂办公宿舍区、金山公司、双山公司非生产(或生产)用电分别计量。

4.5.1.1空调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原则上,生产用空调在环境温度≥25℃时,允许投运;生活用空调在环境温度≥30℃时,允许投运。

此项工作由行政部检查考核。

4.5.1.2有关照明工作,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厂区内照明由金山公司检查考核。

各办公室由该办公室人员负责,宿舍区照明由金山公司负责,厂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4.5.2生技部负责按本厂所属的各非生产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名称、电压等级、倍率、负荷性质等要求安装合适的电度表。

4.5.3非生产用电电量的计算方法为:

由各非生产用电用户用电量之总和。

4.5.4运行部电气专业每月01日负责生产区内外非生产电表读数的抄表及计算、统计及上报工作。

4.5.5节能专责将计量统计出的非生产用电报表,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送财务部作为收费依据;报送统计专责处进行生产指标剔除核算依据。

4.5.6各相关部门抄表人员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抄表和统计工作,如发现电表等有关设备存在问题时,应立即上报生技部。

4.5.7在一个抄表周期内,表计出现故障的用电用户的电量计算方法:

所有用电负荷乘以日历小时。

4.5.8外包工程基建工地的电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应装水、电分表,如未装水、电分表,按下列标准以工程款为基数扣还:

水0.11%、电0.73%。

4.6非生产用汽(水)管理

4.6.1所有非生产用汽(水)部门(用户)都必须按规定安装计量装置,实行按表计量收费。

对不安装计量装置及不按期缴纳汽(水)费的用户,将立即采取切断该用户汽(水)管道,用户需重新申请用汽(水)。

4.6.2每月01日厂区对外供汽(水)用户天河化工公司、八一工业园区的计量由运行部节能专责会同该用户共同抄表确认;每月01日厂区厂办公宿舍区供汽(水)用户的计量由运行部节能专责负责抄表、统计及上报工作。

机组对热力公司供汽(热)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的抄表、统计及上报工作由运行部统计专责实施。

4.6.3水费、汽费价格由财务部按市场价格确定。

4.6.5外包工程基建工地的水费、汽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6.6服务于本厂生产的金山、双山公司的水费、汽费,从加工费、服务费、工程款中扣除。

4.6.7供热费按供热计量表计计量收取。

4.6.8运行部化水专业负责凝结器灌水查漏用除盐水量、锅炉酸洗后清洗用除盐水量、发电设备检修用除盐水,且用后直接排掉的除盐水量的抄表、统计及上报工作。

4.6.9非生产性质需用消防栓等消防和生产设施取水时,应向运行部、安监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依据厂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7非生产用煤(油)管理

4.7.1所有非生产用煤(油)必须经运行部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按计划领用。

4.7.2我厂非生产用油为厂食堂大灶油,取自燃油罐。

4.7.3我厂非生产用煤用油为厂办公宿舍区采暖、启动锅炉用煤、食堂油,取自燃料部堆煤场。

4.7.4食堂用油须检斤,由燃料部做好食堂用油台帐。

年底,由燃料部将全年食堂用油总数报燃料部,以便做好我厂全年的燃料收、耗、存报表。

4.7.5凡是从煤场支作他用的煤量,都应从煤场账面煤量上支出,不得计入发电用煤量。

非生产用汽、采暖的折算煤量,必须从发电用煤量、机组补水率中扣除。

4.8运行部节能专责负责对非生产用能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对各部门非生产用能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4.8.1负责抄表的部门或人员需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如发现不按规定抄表,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者,依据厂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8.2各部门要加强非生产用能管理,凡发现常流水、常明灯、常漏汽等现象,依据厂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8.34.8.4生技部在接到运行部的通知后,方可对非生产用能的用户安排施工。

否则,依据厂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8.5凡不经运行部批准私自增加非生产用能负荷或更换计量装置的,考核外包单位1000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4.8.6运行部节能专责负责每半年组织厂节能监督网络人员对公司非生产用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对发现偷用、不按规定用能者,除要求其拆除外,还将按其设备总负荷的一年累计费用处罚责任单位。

4.8.7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部门或个人,除对其停止所用能源供应外,根据其情节考核责任单位或个人1000元。

4.9为了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热电厂拥有非生产用能负荷异动的批准权、选型权、施工权。

凡需要增加非生产用能负荷或计量装置增容更新的单位、部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运行部、生技部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后,由生技部检修专业负责安排实施,计量装置及其安装费用由申请部门自理。

不经热电厂运行部、生技部批准,不准变动非生产用能的负荷分配。

5.非生产用能使用程序和管理

5.1使用程序及有关规定,凡需要接用我厂能源的用户,都必须事先向生技部计划提交申请,并填写“非生产用能源申请审批表”。

由运行部进行技术审批,提出供给运行方式和有关注意事项。

填写审批表一式四份,设备所属单位、运行部、生技部、用户各一份。

申请批准后,用户与生技部要签订用能协议,用户须交纳伍千元押金。

用能单位的用能申请必须由用能管理单位加注意见。

用户凭生产部计划签发的“非生产用能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安排使用,设备所属单位在没有收到正式通知之前,不得给予接用。

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运行部、生技部、安监部。

设备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以保证厂用系统的安全。

用能单位不得自己接用。

5.2非生产用能须由生技部、运行部、安监部有关专工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

对于接口以外的安全由用户自己负责。

5.3对非生产用能须做下列检查:

5.3.1是否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生产规程的有关规定;

5.3.2连接是否能保证厂用系统的安全;

5.3.3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通知单规定内容相符;

5.3.4是否符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5.3.5对于不符合上列规定任何一条,都有权提出改进建议或不予使用,有检查和监督的义务。

5.4协议到期,用户必须立即到生技部计划办理停用手续。

若需继续使用,须提前三天到生技部计划重新办理用能手续。

设备所属单位在接到生产部下达的“非生产用能停止通知单”(见附件)之后两日内,即予以拆除。

5.5非生产用能结束后要迅速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经生产部、运行部有关专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将押金退还给用户。

5.6协议有效时间控制在本年度内。

5.7非生产用能必须装表计量,以表计费。

装表前应进行校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跨年度继续使用的按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8扩建设备的试验、试运行等耗用的能源,与厂用生产系统耗能无法分开时,或生产设备做热平衡(热效率)等试验,所耗用的能源的计算:

耗用能源=实际耗能源-按前5天平均值计算所耗用的能源。

5.9新设备未移交生产前的试运行所耗用的能源计算:

耗用能源=实际耗用能源-设计值耗用能源。

5.10工程管理单位无权批准非生产用能事项,要协助做好对施工单位的用能管理工作。

5.11对需跨年度使用能源的用户,在重新申办用能手续之前,必须将上次用能费用一次结清,否则不得接用。

5.12非生产用能费用结算,由运行部以表计费,并出具费用结算凭证,财务部负责扣除。

5.13厂内工程结算,必须由生技部扣除用能费用后,否则财务部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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