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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件喷涂建设项目

 

工件喷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建设单位:

沧州美睿克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证书:

国环评证乙字第1209号

完成时间:

2017年3月

 

概述

1、项目由来

沧州渤海新区从事工程机械、汽车产业及五金产业生产的企业众多,但缺乏相关的喷涂生产企业。

沧州美睿克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从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工业企业对喷涂市场的需求及运作方式分析,并进行深入的考察论证,拟建立工件喷涂建设项目。

本工程选址位于沧州中捷高新区,占地面积15.01亩(10008.75m2)。

项目总投资5500.00万元,建成后可达到年喷涂工件20万件的生产能力,其中一期年利用静电粉末喷涂工艺喷涂工件10万件,二期利用静电粉末喷涂和电泳涂装工艺年喷涂工件10万件。

本项目为国家允许的建设项目,已取得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

沧渤审投备字[2016]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本)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沧州美睿克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勘察,广泛搜集资料,分析本项目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的基础上,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并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和相关标准编制完成了《工件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本评价工作技术路线见图1。

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第一阶段

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

第二阶段

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

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论证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环境问题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很小;施工噪声通过一定的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无施工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施工区的生活垃圾,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施工期的影响较短暂,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此影响也随着消失,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可以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主要的环境问题是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

①废气

项目运营期电泳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通过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及表2标准。

静电粉末喷涂烘干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要求。

项目电泳和静电粉末喷涂烘干固化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器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的相关要求。

项目抛丸、粉末喷涂、塑粉调配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综上,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食堂废水污染物为COD、BOD、SS、动植物油,水质均较简单。

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两种废水一同排入沧州绿源水处理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水量为1.62m3/d,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80m3/d,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5、SS、氨氮、总铁、总锌、总磷等。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80%回用于冲洗工序,20%排入沧州绿源水处理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的排放量为16m3/d。

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废水对环境影响很小。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废丸料和铁锈,滤筒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粉末喷涂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塑粉调配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磷化工序产生的磷化渣、电泳工序产生的电泳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办公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废丸料和铁锈,滤筒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粉末喷涂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塑粉调配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电泳过程废气处理产生的除尘灰等均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外售处理。

磷化渣(HW17)、电泳渣(HW17)、污水处理站污泥(HW17)属于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④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风机安装消声器同时室内布置等措施以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厂区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选址符合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及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行之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在确保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厂址选择合理。

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2017年1月20日,受建设单位委托,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在沧州市组织召开了沧州美睿克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件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

会后评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补充和修改,完成了沧州美睿克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件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本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总论

1.1评价依据

1.1.1环保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6日修订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1.2环保法规、规章、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253号令;

(9)《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名录》,(2005年修订版)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冀环管[2005]238号);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

(12)《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17)《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164号;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发2013第21号令;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0号),国发(2013)37号文;

(20)《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9月6日);

(21)《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沧政字[2013]63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

(23)《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14年11月28日);

(2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冀环办发[2014]165号);

(26)《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

(2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015年10月13日;

(2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2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第5号令;

(3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3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1.3导则、技术规范

(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3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9)《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40)《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4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1.2.1评价目的

(1)通过对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的自然环境、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为项目建设提供现状材料。

(2)通过工程分析,查清建设项目的污染类型、排污节点、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规律、排放浓度、排放量和治理情况,确定环境影响要素、污染因子,分析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论证是否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3)通过分析建设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区域环境条件,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4)从经济、技术等角度论证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使之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5)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环保法规、产业政策等,对项目污染特点、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设计单位设计、环境管理部门决策、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经济建设、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评价工作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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