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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制考试题

税收法制

案例分析题

1、某县国税局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违法使用发票。

2010年3月6日,县国税局向建材公司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建材公司随后进行了陈述和申辩。

2010年3月15日,县国税局对建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材公司认为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处罚决定违法。

于是,建材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材公司针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 ABE )。

A.必须充分听取建材公司的意见

B.应当进行复核,并在收到陈述和申辩意见后15日内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C.对建材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D.应当采纳建材公司的意见

E.不得因建材公司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2)若法院查明,县国税局对建材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事实成立,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县国税局的处罚决定(D  )。

A.存在程序瑕疵,但是成立并且有效,法院应当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

B.属于明显不当,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处罚决定

C.不合理但是合法,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不能成立,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

E.成立但是无效,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处罚决定

(3)若县国税局查明,建材公司还有偷税行为且涉嫌构成犯罪,决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则县国税局移送此案应当接受( BD )依法实施的监督。

A.县以上人民政府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D.监察机关

E.国家安全机关

2、柴某经工商部门核准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之后,清湖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柴某的纳税方式由过去的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缴税。

2010年2月,因柴某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清湖县地税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责令柴某限期申报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柴某要求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此外,清湖县地税局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决定对柴某处以10000元罚款,并通知其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柴某不缴纳罚款,于3月28日向法院起诉。

(1)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湖县地税局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 ACE )原则。

A.过罚相当B.保障相对人权益

C.意思自治D.案卷排他性

E.处罚法定

(2)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柴某对( BE )不服,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A.处以罚款B.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

C.不予核准延期申报D.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E.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缴税

(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若柴某( D ),清湖县地税局应不予处罚。

A.属于初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B.主动配合查处此案

C.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税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4)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柴某逾期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清湖县地税局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BCD )。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B.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C.通知银行划拨已冻结的柴某的存款以抵缴罚款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向人民法院起诉

3、奈普科技公司系江海市大型股份制企业。

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奈普科技公司的纳税清况依法实施检查,发现奈普科技公司2010年6月至12月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

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奈普科技公司补缴税款3260万元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该决定书依法送达奈普科技公司。

奈普科技公司认为,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准确,适用依据错误,遂在履行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后,依法向江海市地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撒销税务处理决定。

市地税局作出复议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市地税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

奈普科技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1)在本案复议阶段,相关行政复议机构(BCDE  )。

A.有权责令被申请人纠正违法的征税行为

B.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C.按照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有关征税行为的证据

D.如有条件,可以接受奈普科技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复议申请

E.认为必要时,有权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2)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若上述复议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在(BE  )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A.被申请人市地税局稽查局提出要求

B.申请人奈普科技公司提出要求

C.申请人奈普科技公司提出要求,并经行政复议机关书面同意

D.申请人奈普科技公司提出要求,并经被申请人市地税局稽查局书面同意

E.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

(3)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若奈普科技公司申请复议前拟提供相应的担保,则符合规定的担保方式有( ACE )。

A.权利质押B.预交保证金 C.动产抵押

D.留置  E.第三人保证

(4)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若奈普科技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申请复议,则可以在( C )内提出复议申请。

A.《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

B.担保得到市地税局稽查局确认之日起30日

C.担保得到市地税局稽查局确认之日起60日

D.担保得到市地税局确认之日起15日

E.担保得到市地税局确认之日起60日

(5)复议期间,若奈普科技公司认为,市地税局稽查局所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合法,但在对税务处理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规定,则奈普科技公司(D  )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文件规定的审查申请。

A.可以在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该规定之日起60日内

B.应当在复议案件调查终结前

C.经省国税局同意可以

D.可以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

E.不得

4、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

2010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

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

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10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

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

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0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

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

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

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提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1)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该公司在检查期间(ABCE),即构成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A.拒绝税务人员在检查场所对有关情况录像

B.阻止税务人员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C.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

D.威胁税务人员,拒不缴纳税款

E.隐匿、销毁被检查的账簿资料

(2)若法院认为该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罚款20000元的处罚明显太重、显失公正,则法院(D)。

A.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处罚决定虽然不合理但合法有效

B.应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恢复复议程序,重新处理此案

C.应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并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

D.可以判决变更罚款处罚

E.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3)若法院查明:

(1)县国税局曾对公司作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该公司对评定不满,公开指责县国税局不公正。

此后,县国税局曾就此派人向该公司作解释,但被该公司拒绝。

(2)此次县国税局完全出于报复实施税务检查,并以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为由作出过重的罚款处罚。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法院应判决(C)。

A.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超越行政职权

B.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主要证据不足

C.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

D.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适用依据错误

E.确认罚款处罚无效,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

(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被告资格、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B)。

A.渡口县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B.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C.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D.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惠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E.渡口县国税局和惠江市国税局是共同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5、某省地方税务局拟确定一家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印制企业。

甲公司、乙公司均向该省地方税务局提出了印制发票许可的申请。

省地方税务局最后决定批准甲公司的申请。

甲公司的申请被批准一个月后,乙公司得知此事。

乙公司认为:

(1)甲公司不具备规定的印制专用发票的技术条件;

(2)省地方税务局具体承办许可的人员滥用职权;(3)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甲公司申请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公平竞争权。

乙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

(1)根据《行政许可法》,本案甲公司、乙公司申请许可,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将(ADE)在办公场所公示。

A.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B.申请书格式文本收费标准

C.行政许可办理人员的权限

D.行政许可的数量、程序和期限

E.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条件

(2)若本案有(DE)的情形,则应当撤销该许可。

A.甲公司不具备申请资格

B.许可办理人员滥用职权

C.许可办理人员违反法定程序

D.甲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认可

E.甲公司以贿赂手段取得许可

(3)若本案乙企业申请发票印制许可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则省地方税务局(D)。

A.必须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C.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D.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可以视具体情况随时要求补正材料

(4)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DE)。

A.乙公司可以作为原告,但只能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起诉甲公司

B.乙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乙公司与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没有利害关系

C.乙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乙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乙公司与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有利害关系

E.乙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6、李某与王某共同出资在某县开设香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8日办理了税务登记。

由于效益不好,餐饮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停业。

县税务局对该餐饮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经营期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70834元。

此外,李某与他人通谋,于2010年非法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有关机关发现。

(1)县税务局对餐饮公司应采取的正确措施是(AB  )。

A.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对餐饮公司未缴纳的税款予以补征,并加收滞纳金

C.如餐饮公司认错态度较好,可以不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D.对李某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不应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如果税务部门决定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下列有关案件移送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A )。

A.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决定由县税务局局长依法批准

B.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3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C.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3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

D.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24小时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

E.该案应在批准移送后24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移送

(3)李某2010年非法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D  )。

A.非法购买发票罪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非法制造发票罪

D.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偷税罪

7、韦某等6人与陈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开办一家电动玩具厂(其中,陈某投资l8万元人民币,韦某等6人共投资30万元人民币),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合伙,字号为金星电动玩具厂,陈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实际经营两年后,当地群众向县国税局举报。

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发现,7人开办电动玩具厂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并且大量使用非法购买的发票。

于是,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令其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并派人扣押了一批电动玩具。

后来,县国税局稽查局又依法定程序对其作出罚款的决定。

韦某等6人认为补缴税款、接受罚款即可,不同意复议或起诉。

但陈某不服,认为主管国税分局未尽有关通知义务,县国税局稽查局补税决定无事实根据,并且认为,稽查局无权罚款。

(1)陈某准备就罚款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律上应该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

( B )

A.金星电动玩具厂为原告,陈某为法定代表人,韦某等6人为第三人

B.金星电动玩具厂为原告,陈某为诉讼代表人

C.7人为共同原告,陈某为诉讼代表人

D.7人为共同原告,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E.7人为共同原告,由共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2)若本案金星电动玩具厂申请取得发票领购簿的资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关税务机关( DE )。

A.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B.对受理申请可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C.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D.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E.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根据我国法律,本案中(BC  )。

A.若税务机关事先拟罚款8000元,则罚款数额符合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条件

B.若税务机关事先拟罚款8000元,则罚款数额不符合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条件

C.税务机关扣押电动玩具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D.若纳税人没有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但依法提供担保,且税务机关确认有效,则有权就纳税争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税务机关扣押电动玩具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国税局稽查局是( BE )。

A.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B.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行政机构

C.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D.税务机关委托的执法机构

E.有权实施处罚的行政主体

8、某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负责人张某和王某两人在A市大规模倒卖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填好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000余份、涉及金额900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违法所得为张某和王某二人私分。

该市税务机关对张某和王某的行为进行审查之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将二人移送有关机构处理。

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检察院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

(1)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关于依法及时移送的时间要求和移送材料的强制性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D)。

A.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做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B.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12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C.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D.专案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情况核实并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规定》未做强制性规定

E.专案组应当在15日内完成情况核实并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法正确的是(AB)。

A.最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B.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C.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D.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2010年8月8日,某市地税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A厂2009年6月隐瞒应税收入,少计缴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22万元。

8月10日,市地税局向该厂下达了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和罚款1倍的处罚决定,责令于8月20日之前缴纳。

该厂认为处罚过重,提出异议。

市地税局重新做出罚款2倍的决定。

到8月20日,该厂只缴纳税款,而拒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市地税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请分析:

市地税局的执法行为是否妥当。

9、不当。

(1)市地税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市地税局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

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为无效处罚.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该局以被检查人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错误。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的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3个月。

提起复议和诉讼期限未满。

征管法指的“逾期”不是规定的罚款缴库期,而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

10、个体工商户李某于2010年3月12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7月10日,经举报,该县地税局查明李某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应纳税款3000元),于是对李某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处以未缴税款2倍即6000元罚款的决定。

李某对此不服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以“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为由,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问:

该县地税局是否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为什么?

10、该县地税局没有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上述王某涉及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和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税款两项违法行为,所以县税务局针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两项处罚是正确的

11、某市向阳区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某酒店有偷税行为。

为获取证据,该地税局派税务人员王某等四人扮作食客,到该酒店就餐,餐后索要发票,服务人员给开具了一张商业零售发票,且将饭菜写成了烟酒,当税务人员问是否可以打折时,对方称如果要白条,就可以打折。

第二天,王某等四人又来到该酒店,称我们是地税局的,有人举报你们酒店有偷税行为,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开始对酒店进行税务检查。

检查中,该酒店老板不予配合。

检查人员出示了前一天的就餐发票,同时当着老板的面打开吧台抽屉,从中搜出大量该酒店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

经核实,该酒店擅自印制收据并非法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偷逃营业税等地方税收58800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补税58800元,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处以9000元的罚款。

翌日,区地税局向该酒店下达了《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

该酒店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进行简要分析:

(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

(3)该酒店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

(1)检查行为不合法

①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前,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②税务机关超越职权范围执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具有以下六项税务检查职权:

即账簿资料检查权、商品货物检查权、寄运货物单证检查权、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查核储蓄存款账户权和询问权。

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只能行使该六项法定职权,否则,就属违法。

本案中税务机关采取的是暗访的方法,并强制性打开当事人抽屉,从中搜出大量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

这实际是侦查和变相的搜查行为。

税务机关作为税务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该行为,于法无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

(二)项规定,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根据,即是说行政机关根据未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所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应予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①税务机关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42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3条明确规定: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罚款达5万元以上,显然应当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该区地税局在实施税务检查后,翌日即下达处罚决定,显然违反了上上述法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

其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②税务机关下达的文书不合法。

《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税务机关下达的是《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显然不是法定文书,不符合法定处罚形式。

(3)该酒店对于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甲公司在2010年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3万余元,经A市B区地税局查出,B区地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决定追缴税款3万余元,处以偷税数额3倍的罚款,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问:

甲公司应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B区地税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交哪些材料?

12、依据法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甲公司应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60日内到先缴纳欠缴的3万余元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后才能向A市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

B区地税局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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