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衬砌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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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衬砌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号
隧道衬砌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隧道工程
2工程地点及范围:
(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
3承包内容:
(本条可根据具体的承包内容进一步细化或调整)
3.1正洞及各种洞室、通道、加宽断面的拱墙衬砌:
施工段的基面处理,低边墙的施做;土工布、防水板、盲沟管、排水管、止水材料等的铺设;操作平台的日常维修保养;模板台车行走轨道的铺拆,台车的刷洗、除锈、上油及移动就位和脱模,制安拆除挡头板、安装各种预埋管线及洞室模型;输送泵及泵管的安拆及移动,灌注砼及捣固、洒水养护、修补,现场文明施工等作业内容;乙方人员、材料、设备至施工现场的倒运。
3.2正洞及通道、加宽断面的仰拱衬砌:
施工段的基面处理;防水材料的铺设;模板制安、拆除,安装各种预埋管线;输送泵及泵管的安拆及移动,灌注砼及捣固、洒水养护、修补,现场文明施工等作业内容;乙方人员、材料、设备至施工现场的倒运。
3.3正洞及通道、加宽断面的路面和沟槽砼施工:
施工段的基面处理;防水材料的铺设;模板制安、拆除,安装各种预埋管线;输送泵及泵管的安拆及移动,灌注砼及捣固、洒水养护、修补,现场文明施工等作业内容;乙方人员、材料、设备至施工现场的倒运。
3.4衬砌钢筋自加工场至工作面的运输,安装、绑扎(或焊接)成型。
3.5关于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度(不计息)。
5承包方式及价款:
采用劳务承包模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5.1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对衬砌砼及钢筋施工作业的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除外)、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
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并向甲方出示已缴纳证据。
5.3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本协议中乙方承担的暂定施工长度为m,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分拆,暂定施工长度的前m所有工程数量的单价按约定价的80%计量,m长度以后按120%计量,最终本合同完全履行后,按应计量数量和约定单价平衡结算。
不论何原因造成的乙方未履行完合同出场,均按已经计量给乙方的单价结算,不再平衡。
5.5本合同附表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表一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5.4条和第6条约定办理。
6计量及支付
6.1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
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6.1.1衬砌砼数量以设计断面轮廓尺寸和厚度计算确定。
6.1.2防水材料、透水盲管、止水条等以设计理论数量计量,搭接部分不单独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1.3各种预埋管件(线)以设计数量计量。
6.1.4衬砌钢筋以设计理论数量计量,搭接部分及绑扎(或焊接)材料不单独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1.5《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量;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6.2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
6.3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10%作为保留金。
其中:
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付。
6.4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乙方必须在工地设立独立帐户,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期计量支付款均存入该帐户,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提交银行对帐单,确保计量支付款在本工程专款专用。
6.5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6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6.8乙方指定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7工期
7.1总工期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调配及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施工,确保按甲方的生产进度计划实施,不得延误工期。
乙方协作工程的施工工期为天。
7.2阶段工期
总工期内设三个节点,三个节点天数相加等于总工期,第一个节点为天内完成 m3,即完成(形象进度);第二节点为天内完成 m3,即完成 (形象进度);第三个节点为天内完成 m3,即完成(形象进度);如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新的节点工期要求则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开工时间:
根据甲方要求进场十日内开始计算。
竣工日期:
从开工时间计算加上乙方协作工程的总工期为竣工日期。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奖款额)元,拖期损失偿金限额为乙方完成工程款的10%。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只有甲方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的不可抗力、甲方过失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7.3甲方为实现总体安排或根据业主要求,有权提前工期,乙方应具备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
7.4不管是何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和提前,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已包含在单价内,由乙方承担。
8材料供应、结算
8.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成品砼、外加剂、防水材料、预埋管件、钢筋等(根据本协议工程所涉及材料和约定增删内容)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一般为甲方料库(成品砼为输送泵进料口),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当甲方将甲供材料交货地点改在工地时,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材料所有权即转到乙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
8.1.1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甲供材料按甲方的施工组织安排,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供应单价的倍扣除材料款。
(超耗部分扣款单价必须高于市场价)
8.1.2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8.2砼的拌和及运输由甲方负责,衬砌钢筋及金属预埋件的加工制作由乙方负责,砼拌和费用、材料费、砼自搅拌站至输送泵进料口的运输费,钢筋及金属预埋件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8.3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4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5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6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6.1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若甲方统一供应,则水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水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
8.6.2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低压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8.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9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9.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关于模板台车:
若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则应由甲方设计并代乙方采购,乙方承担费用并拥有产权;或由甲方采购,乙方租用,甲方收取租用费并拥有产权。
如合同单价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则甲方应负责采购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拥有产权,但乙方应对台车的非正常损坏负责)
9.2除9.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9.3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所有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均应接受经理部统一调配,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乙方不得另行计算费用;且乙方不得将已进场设备和材料随意调离,确需调离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9.4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5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9.6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7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9.6条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10临时设施
10.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0.2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
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10.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1工程质量
11.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名称)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项目名称)技术规范》(铁路为:
现行《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11.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标准和指令有拒绝的权力,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1.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因工程质量返工,造成工期超过本合同第7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2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
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
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
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
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3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3.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规定。
1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
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
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3.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乙方所有需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报甲方备案;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14双方权利与义务
14.1甲方
14.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4.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4.1.4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拆迁及临时用地租用事宜。
14.1.5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企业现状,项目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要求以及便于现场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项目部在讨论合同文本时,一些细节无法在合同中规定的,可在各项管理办法中规定。
)
14.1.6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工地代表为:
。
14.1.7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14.1.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4.1.9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4.1.10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4.1.11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4.2乙方
14.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若乙方无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派技术人员负责以上工作,则项目部应与乙方在此条协商好由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派人员的费用。
)
14.2.2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4.2.3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4.2.4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14.2.5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人员详见附件五《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劳动力汇总表》,乙方必须满足承诺人员投入,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应与甲方同步。
14.2.6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14.2.7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
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14.2.8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14.2.9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14.2.10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4.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14.2.12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14.2.13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4.2.14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4.2.1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4.2.16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4.2.17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
14.2.18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4.2.19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和指令进行复核。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4.2.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2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
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4.2.22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5不可抗力
15.1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台风、洪水、泥石流的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等。
16设计变更
16.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6.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3变更价款的确定:
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总工审定的变更数量,结合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结合本合同单价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17索赔
17.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
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上报有关资料。
18奖罚规定
18.1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价款中分月提取0.5~1%(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但此部分费用必须约定)的费用,在甲方管段范围内按甲方制定的奖励办法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评比奖励。
18.2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2000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8.3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18.4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3000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18.5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次罚款10000元。
18.6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无条件必须签收,甲方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9违约责任
19.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19.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9.1条的约定。
19.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9.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9.1.5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9.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9.1.7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2乙方在施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