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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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承包合同
水电站承包合同
篇一:
电站承包合同
电站承包合同
甲方:
信宜市水务局
乙方:
XX年1月22日,信宜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向社会公开招标发包其属下企业信宜市响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经营权。
在竞标中,XXX(以下简称乙方)中标。
按招标规定,电站经营权由乙方承包。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该电站,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公证、务实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电站权属问题
(一)所有权
电站的所有权永属甲方所有。
该电站一切固定资产,不论新旧和何种形态,其产权、财物处置权属甲方所有。
(二)甲方将电站经营权发包给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只有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的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的时间为:
从XX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
三、乙方义务及权利
(一)义务
1、如无特殊情况,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拾捌万伍千元(小写
385000.O0元)租金,分两次交,第一次于每年的7月30日前交纳贰拾万元整(小写XX00.O0元),第二次于次年的l月30日前交纳壹拾捌万伍千元(小写l85000.O0元)。
2、乙方将电站每年的税后电费总额的30%划给信宜市财政局。
3、乙方负责缴纳电站的营业税。
4、电站发生机械、生产、人员、灾害等事故,乙方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
(二)权利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拥有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拥有电站员工的聘任、管理、使用等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有权聘用电站部分原职工。
3、乙方拥有电站的改造、维修方案制订权。
4、如遇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电站毁灭或未毁灭但已损毁严重,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退出承包,有权领回全部押金。
四、甲方义务、责任及权利
(一)义务、责任
1、电站的一切证件由甲方负责办理,也可委托乙方代办理。
办理电站证件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要按规定按时办理电站相关证件的年审。
2、甲方派日常管理人员与乙方经营管理负责人协调电站日常工作,
如有变换甲方管理人员,当日知会乙方。
3、因电站属甲方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电站所得税由甲方负责缴纳。
4、甲方负责因电站发包造成原职工下岗的思想解析工作、安置工作、谴散工作。
如因电站原职工思想不通,造成电站承包期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给乙方。
5、电站一切农业关系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完毕,不得影响乙方生产。
(二)权利
1、甲方有与乙方协商制订电站改造、维修方案的权利。
2、甲方有每年从乙方收取人民币叁拾捌万伍干元(小写元)租金的权利,如乙方不按时按额交纳,有终止电站承包合同的权利。
五、押金、守约、违约问题
(一)押金交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小写元)作押金。
竞标时,乙方提交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入作承包押金,不足部分,乙方在签本合同一次性交清,共150万元人民币。
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
乙方如约履行合同,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将押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全数退回给乙方。
本承包合同到期,如甲方不按时退还押金,乙方按日利率万分之十向甲方计收滞纳金。
(二)押金保管方式。
乙方交给甲方押金,甲方作为电站产权方不能变相把押金变作提前收取承包金,改变资金用途,押金应专款专用。
甲方收到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小写元)押金,全数壹笔存入甲、
乙双方共同选定的银行或信用社,共同监督,每次存定期五年。
不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提取、动用押金。
(三)押金利息归属。
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小写元)押金作为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四)如乙方要解除本合同,不承包,保证一切机械运行正常,并交清该年度内承包款项给甲方,甲方扣除10万元押金后,5天内将余下140万元押金全数归还乙方。
如甲方违约,甲方10天内双倍返还押金给乙方。
六、电站的维护、维修
1、现有设备使用,维护,操作方法正确(确保上班当值人员持证上岗),如果电站机械自然老化,如压力管壁外层氧化生锈、压力管变薄、穿孔出现事故。
购进更换现有设备造册登记,维修过程中更换被损物件,统一交给甲方。
2、新增固定资产,如原发电机欠发无功,对路造成影响,欠发3度无功扣(罚)1度有功,电力部门已经作出处罚都不整改,仍然无动于衷做法,提出疑问,为什么要这样做,对该问题一次性投入,该固定资产长期使用,固定资产属甲方,应由甲方出资购进。
3、甲方交好的,正常的电站机械给乙方经营,到时交回给甲方的也一样,或至少都正常运作,但外表旧了些少,属合理。
例如甲方交汽蚀穿孔转轮给乙方,要乙方交完好无缺的转轮给甲方,这种做法有失公平。
安装远程计量监控设备,不能说在乙方经营时就安装,
十年后就拆走或无偿送给甲方,因为远程计量属高压计量组成部分。
交接前一切设备运行正常,如有残缺的甲方负责修理完毕才交给乙方使用。
4、无过错行为造成的需维修问题
(1)、小额维修费用问题。
每次维修费用人民币伍佰元以下的,由乙方解决。
(2)、大额维修费用问题。
每次维修费用人民币伍佰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
(3)、一切油类生产易耗物均由乙方负责,从中标之日起电站内存油类及其他物料乙方可使用,乙方用完后,其需多少甲方不负责。
5、行为过错造成的需维修问题
如乙方人为造成,需维修的,如操作失误等,不管费用大小,由乙方负担。
如甲方人为造成,需维修的,不管费用大小,由甲方负担。
6、自然灾害造成的需维修问题
因电站属甲方所有,一切自然灾害造成电站需维修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小额度每次500元内的均由乙方承担,超额部分全由甲方承担。
七、特殊情况下租金问题
(一)自然灾害造成的停产情况下租金问题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电站停产,不能发电,根据《合同法》规定,乙方将自然灾害及电站停产情况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实,造册登记签证,按每天实际发电量与租金进行相应比例扣减租金。
并进年底
篇二:
水电承包合同书
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向甲方承包__________工程水、电安装施工。
为在施工中双方无发生异议。
依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对本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定立以下合同条例,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
②工程地点:
⑧结构质式:
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
甲方将__________楼,水、电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安装施工。
三、承包内容与范围
①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楼按设计图纸及投标清单要求的所有水电项目配套设施。
②承包内容:
按设计图纸要求及更改文件与投标清单要求的项目均归乙方的承包内容。
四、工程质量要求:
①按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操作标准进行施工。
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②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更改文件要求施工,若不按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标书定立的各种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的材料施工造成返工重做,其所造成的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
且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产品证书及检验报告。
质保资料和内业资料应齐全。
③乙方施工前后要做到完工场清,及时配合甲方做好预埋安装。
甲方施工后乙方派人打凿造成修补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料承包款中扣除。
且乙方无偿修复,清理公共卫生。
五、施工工期:
本工程总施工工期为____日历天,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时间内的要求随土建提前20天内完成。
六、承包价格:
①以甲方提供的水、电安装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参照更改文件要求及投标工程量清单为标准。
按甲方的投标价扣除___%给甲方,作为上缴(管理费、税收、及其它费用)等,余下的款项乙方自负盈亏。
②除条款约定要求扣除__%外乙方应承担:
(材料由甲方提供,价款从总价中扣减。
)
A、使用材料检测费;
B、水、电内业资料费___元/平方米;
C、施工中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七、付款办法: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
每月付款一次,乙方在每月底25日前上报本月完成的工程量送施工员审核,经甲方确认后在下月6日前付上月进度款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手续交给甲方后5日内付总价95%余下5%待水电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费用包括在本项目的承包单价之内,乙方在施工中的工人所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并且承担因其它的原因在施工中给他人造成不安全事故责任及任何经济损失。
九、双方职责:
甲方:
①提供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更改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文件:
②提供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及指导。
乙方:
①工人食宿乙方自己负责。
②负责一切施工配备所有机具。
③自带安全防护用品。
④因工期需要夜间加班的任何费用。
⑤负责办理水、电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手续应提前10天交付给甲方以备竣工验收。
⑥若不能按期完成,除罚款外,甲方有权将部份项目另派他人施工,施工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①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应无条件返工到合格,由此造成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若乙方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工期的延误,每天罚款____人民币,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若甲方不时付款,工程延期乙方不负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款项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三、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
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正式(完整)
水电暖安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签定日期:
XX年月日
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陕西通惠环保人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新建工程水电安装分部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陕西通惠环保人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水电安装部分工程。
2、工程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第二条、承包范围:
本设计图中主体结构需安装给排水、强电、暖气洞孔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上述内容包括人工费、工具费、机械费、零星用铁丝铁钉费、劳保(手套、安全帽等)等。
第三条、承包具体工作内容:
乙方承包各项内容均包括,熟悉施工图纸,室内水、强电、暖气安装工程。
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五条、承包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跟随模板及泥工工期。
开工日期:
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
第六条、施工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标注的水电暖设施定位、材料等级标准:
按非国标等级标准执行。
(PVC管、铜线)
第七条、工程量计算方式及承包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水电暖工程量套工程价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大写)元整(元/M2),总面积M2,合计工程款(大写)(¥元)。
第八条、工程付款办法:
甲方按第七条价款计算于乙方进场时预付乙方10%的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于乙方完成±0之后按第七条价款计算预付乙方40%的工程款,主体完工后按第七条价款计算预付乙方40%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价款计算预付乙方7%的工程款,剩余的3%作为维保金,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余下款项。
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进场前乙方对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施工技术交底、进度计划等交底。
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设立安全标志、佩戴安全帽,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有一定操作技术水平,保证施工现场施工人数并保持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工程顺利进行。
乙方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工地。
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做好文明施工。
第十条、违约: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合同条款所规定全部内容,如合同签订后,乙方未造成工程施工错误,甲方提出退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所有损失。
乙方自行退场,即自行放弃全部工程款并支付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
履行合同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
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合格。
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过协商另行补充。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
(盖章):
201年月日201
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乙方:
(盖章):
年月日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篇四:
水电站承包合同
岭埔水库水电站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
华安县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华安县城关大同路21号邮编:
363800电话:
7358639法定代表人:
黄秋生职务:
局长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加强管理,适应改革需要,搞活水利经济,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情况下,提高水库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XX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公开竞价,甲方同意将所属岭埔水库水电站30年经营管理权以交纳电量(每年)_______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
岭埔水库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40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管理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当年度应缴纳的承包价款所剩余的部分)。
4、电站原有的职工,由甲方自行安置。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
乙方从承包期的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___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最后一年即第三十年2039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2、乙方必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3日内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期限最后一年的承包款___万元(按中标电度以元/度折现金计算),作为承包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的每年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
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华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小水电上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
每度电价格不得低于元;如遇上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乙方放水发电应服从甲方水库运行调度,如遇停机无发电,也应放适当流量的水,保证下游农田灌溉。
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水库放水闸、违章操作,否则应承担水库安全责任。
5、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
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
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
企业土地办证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6、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含技改新增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电站产权所有制不变、法人不变,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产、设施设备变卖,不得转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8、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9、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物转承包或承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甲方所有,并确保该水电站能正常运转。
12、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
13、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4、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岭埔水库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以转让、转租、转包等任何方式转手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乙方转让、转租、转包的全部收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6、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权或暂停乙方经营权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7、乙方应接受华安县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8、乙方在技改及经营过程中,须和第三者发生关系的,应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19、乙方在技改及生产经营中若与他人发生纠纷,应自行解决,与招标单位无关。
20、乙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护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
①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抵扣应向甲方上缴的电量作为补偿。
②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承包费,逾
期一个月以上,按每天200元加收滞纳金,超过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取消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解决争议办法: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存档肆份。
甲方:
华安县水利局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水电站承包经营合同
水电站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对水电站的管理,进一步搞活水利经济,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水电站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甲方同意将所属的水电站(每年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
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
自XX年8月20日起至2060年8月20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经营电站之前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
乙方从承包期当年开始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30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2、乙方每年的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
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供电公司收购小水电上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
如遇上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
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
企业土地办证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5、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水电站现有的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设施归甲方,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乙方负责。
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
产、设施设备变卖,不得转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7、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8、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
10、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