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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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铁道部文件
铁办[2005]133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上作业,影响路基施工的各种施工。
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有: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及试验。
(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
(6)零星更换转辙机。
(7)CTC/TDCS设备检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施工天窗:
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
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7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
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责任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时其他内容。
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当施工及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十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须的施工安全素质。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办法
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提高施工计划完成的兑现率。
凡未按计划给足施工点、打乱施工方案及运输秩序的,责令调度所进行认真分析,写出整改措施。
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主管部门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部门处长参加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路局。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
在此期间,施工单位要认真查找延点原因,制定详细的改进措施,确保今后施工的安全正点。
二、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现场盯控制度,把局施工兑现情况纳入局每天生产交班内容。
在营业线上或与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必须做到: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5.施工负责人不明确和包保盯控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9.卡死施工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
三、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前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工、电、供)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察。
安全保证措施
一、保证既有线行车设备安全的主要措施
开工前,对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施工前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在设备管理单位帮助下,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进行确认,划定施工范围,必要时请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施工,确保既有线运输秩序。
施工中不得擅自移动既有线的任何设备,需移动时,必须征得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下执行。
施工中移动了既有线的任何设备,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当天不能恢复的,要派人昼夜巡视。
移动过的既有线设备在恢复后,只有在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确认后,方可认为恢复完成。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邻线地段作业时,注意防止施工机械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根据安装设备的存贮要求选择适宜的存贮地点。
设备存放期间,由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台帐,经常对设备及存贮地点进行检查,防止设备锈蚀等。
设备运输过程中,按照设备说明书制定可靠的搬运措施,严格按照我单位《搬运、储存》程序进行。
室内设备进场后,每站安排两人进驻,并用无线对讲机与施工队驻地负责人保持联系。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设备插拔应先断开电源开关,正式或临时保险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设备调试的临时用电要接适当规格的保险。
室外安装好的设备,派专人巡视,定期上油,防止设备生锈、受潮或丢失。
二、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的主要措施
1、组织措施
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完毕后,经检查质量能确保行车安全方可开通。
如达不到要求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延长时间,决不能降低标准盲目开通。
严格执行“四不”、“四到位”、“八不准”原则:
“四不”即: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要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不开工;与相关部门的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不开工;未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动工;对施工现场地下缆线、管道等隐蔽设施未查明并采取保护措施前不动工。
“四到位”即:
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八不准”即:
慢行点前不准超出工务养护规范准备;慢行点内不准超量准备;项目经理、监理、建指有关人员未到位不准施工;防护员、现场专职安全防护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异地增援的队伍不事先熟悉现场,不自带安全员不准施工;没有备足应急工具不准施工;各工种配合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要点施工完毕后,加强设备维护,24小时派人在现场巡查,确保行车安全,并在规定的时间做到设备达标,尽早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技术管理保证措施
2.1安全人员管理措施
施工前充分准备,并针对施工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严禁超范围、超时间作业,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内容。
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工地安全防护人员,确保施工现场与相邻车站保持可靠的直通电话联络,并相互作好通话记录。
安全防护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安全防护员必须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人员担任;工地安全防护员一经派定不得任意调换。
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暂时离开岗位时指派合格人员代替。
2.2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防护使用的携带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工地安全防护员互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工地安全防护员至少每3~5分钟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安全防护员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工作未完成或机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护。
施工地点发生有妨碍行车安全情况时,施工负责人除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影响外,应立即命令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或经驻站联络员转告)拦停列车。
每次作业收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工点进行详细检查,确定符合列车放行条件时,方准撤除防护。
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止作业命令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限界以外,到安全地点待避。
2.3装卸作业管理措施
在既有线上利用火车卸料时,经行车调度批准,组织好人员和机具,负责人带队、加强组织,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入区间作业和退回车站。
作业完毕,卸车负责人要通知车上卸车人员停止卸料,组织车下人员关好车门清好道,确认所卸材料不侵界时,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2.4开挖作业管理措施
在既有线行车地段进行电缆沟开挖作业时,弃土堆放要方便排水,防止冲刷路基和涵渠堵塞。
尤其是雨季要加强巡视,防止发生溜塌、危及行车安全。
在既有线站场或区间路肩上开挖基坑时,要注意防止掏空路基、道床溜塌,对易坍塌地段的沟坑要进行加固,立信号机柱要及时整正回填,防止机柱倾倒侵入限界,确保行车安全。
在雨季施工,挖开基坑应尽量做到随挖、随立、随回填,以防雨水灌满沟坑,造成路基坍塌。
在既有线站场或区间进行开挖作业前,会同运营维修部门,探明地下管道、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等准确位置(具体地点和埋深),并向现场施工人员作好交底记录,在施工时,先行试挖,弄清地下电缆管线的位置及走向,由运营部门派员配合处理,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施工。
2.5立杆作业管理措施
在既有线进行立机柱作业,必须两端设专职防护人员,站内设驻站联络员,作业人员当接到列车开来的信号或通知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清除一切危及行车安全的工具、材料等。
邻近营业线施工时,要设立距钢轨不少于2米的限界标志,防止机具,车辆设备等侵限发生事故。
2.6轻型车辆使用管理措施
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并有足够的人员随行,能保证随时将车抬出线路。
使用单轨小车必须有专人随行,随时显示停车手信号。
在既有线上使用轨道车时,严格执行《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定期进行检修保养。
在股道上停放时,必须制动防止溜车。
轨道车的使用,按《技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携带复轨器及报话器以便发生故障时与司机、车长和车站值班员联系,每年对车辆及人员进行一次鉴定和审查。
2.7施工其他管理措施
作业人员不得在线路上行走和坐卧休息。
人机、工具、材料严禁侵限,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过。
不准在车底下乘凉,钻车送料具,列车行进中严禁扒车、跳车。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正确显示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复线地段作业,应严密注意两线来车,执行双线避车制,邻线来车也要下道避让列车,不得在两线之间避车。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无线对讲设备,严格限制其使用的频率范围,确保不影响铁路运输列车的通讯联络;严禁使用和穿戴与铁路行车信号相同颜色的指挥旗和服装,以免司机误认信号,造成行车事故。
三、保证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措施
主动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应承担的确保施工安全的职责、任务、联络方式及专职配合人员名单。
针对本标段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凡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月度施工计划,不能下达到施工队。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做到“四有”(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和“三不”(即不例行公事、不流于形式、不留死角)。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开工前要对所有工机具进行检查、修复,并配置到各工班。
对重点工程、控制工程、关键工序作安全预想,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针对特殊工种如安全员、施工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等,开工前再次组织系统的培训,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要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施工阶段的安全保证措施
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定期对施工管段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专用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登记,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作业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及既有设施状态,清楚地了解作业内容及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每日出工之前布置工作任务时,要进行安全讲话,有具体安全措施要求,让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把执行安全规则当作完成施工任务的前提条件。
施工材料、机具搬运时,明确运送通道,配齐足够的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措施。
施工中,材料、机具不得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
施工现场每天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等工作,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器材及工具进行检查。
每个作业组设两名安全防护员。
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着装统一,并佩戴上岗标志。
作业现场配备数量足够的性能可靠的通信联络工具,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汽车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开展万公里无事故安全竞赛活动,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验交开通阶段的安全保证措施
加强沿线的排障检查,配合建设单位,在开通前完成所有的排障工作。
检查抢险小组的工器具、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明确抢险小组的待命位置。
检查开通各专业小组的通信联络设备、仪器仪表、机具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过渡方案是否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开通后检查所有临时接线是否拆除。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严守岗位,保证通信畅通,信令畅达,有应必答。
严格遵守开通时的各注意事项,令行禁止。
与接收单位搞好协作,积极配合他们做好各项试验。
四、保证施工人身安全的主要措施
项目、队的各级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范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新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作业前实行列队安全教育制,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或涵洞内躲避。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要列队进出,并在路肩或路旁行走。
在区间,应面对列车方向行走。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在站内必须走行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辩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车。
在区间作业来车时,认真执行避车制,按规定距离下道避车。
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
电缆挖沟作业人员间距大于3~5m,以保证作业时相互之间的人身安全。
在路肩外地段挖沟时,挖出的土、石堆放在下坡的一侧。
机柱的拉绳和叉杆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将叉杆支在身上和拉绳缠绕胳膊或腰间。
在机柱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安全带应系扎在不会滑出的主体结构上,严禁两人在机柱上一上一下同时作业。
在施工中严禁从高空向下投掷物件,所有物件及材料的传递均应按规定进行。
电钻作业时,电钻外壳必须接地良好,使用前检查电钻、电线、插销,确认绝缘良好,连接可靠。
机械吊车起吊笨重器材时,对各起吊机件先检查、后试吊、再正式起吊。
支架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必要应派专人守护。
进行机械吊车装卸作业时,应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吊件上、吊钩下不得有人。
在进行立机柱、轨道电路设备安装等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人员当接到列车开来的信号或通知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安装器械抬出限界以外,并清除一切危及行车安全的工具、材料等。
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
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雨季施工时,对低压用电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使其绝缘保护不受影响,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在雷雨天气,不得从事室外金属杆塔上的高处作业,正在作业的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作业现场,以防雷击造成人员伤亡。
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触电急救培训,了解急救常识,并掌握人工呼吸急救方法,确保施工现场负责人具备处理一般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信号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技术措施
1、施工定、复测
施工定测、复测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指派一人安全防护。
施工定测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接管单位派人参加,施工单位做好记录,最后形成各方签认的定测纪要。
施工复测应根据定测纪要、设计文件进行,如有变动必须征得设计及建设单位同意。
2、挖沟、挖坑
挖沟、挖坑应按照定测径路及位置进行,施工前了解地下设施情况,如发现有其它电缆、管路等设施,应停止该段施工,报告施工负责人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作业人员挖沟时间距不应小于3m,在开挖深度到0.4m时应小心挖掘。
严禁采取掏挖的方法。
在站场内和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段挖沟、挖坑,应与有关单位联系,设人防护,在影响行人和站内运输作业时,沟坑要当日填平,必须过夜时,应设防护栏和警示灯光,但不得与车站信号或标志混淆。
穿越铁路应采用过道防护方式,如必须开挖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挖出的土和石不得侵入限界,并设专人防护。
列车通过时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
在铁路路肩或斜坡地段挖沟、坑时,应清除斜坡上的浮土和石块等,挖出的土和石放在下坡的一侧,沟内、坑内作业时,坡上不得有人行走或做其它工作。
从沟内、坑内挖出的土和石等物应投放在距离沟边、坑边0.4m以外,沟边、坑边不得放置重物。
坑底面积小于1.5m时,不得二人同时在坑内作业,沟、坑深度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横过道路挖沟时,应先挖半边铺好桥板,再挖另半边。
如系公路,应取得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做好防护,方可施工。
在铁路路肩和两线路之间挖沟时,应设专人防护,列车通过时停止沟内作业,并迅速撤离。
遇有坚石需要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爆破专业训练考试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爆炸物品的装卸、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应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
3、电缆施工
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
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
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
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4、竖立信号机
竖立信号机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按规定设置防护再进行施工。
人工立机柱时,应按每人承担不超过50kg重量配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分工。
立机柱的拉绳和叉杆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将叉杆、支杆立在身上,拉绳缠绕胳膊或腰间。
立机柱应用专用工具。
机柱竖立、移位、转向时,必须停止坑内一切作业。
无关人员应撤离机柱高度1.2倍距离以外。
已经立起的机柱,必须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叉杆和拉绳,机柱未回填和夯实前,严禁攀登。
在信号机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严禁两人在同一机柱上,一人在下、一人在上同时作业,机柱上有人作业时,机柱下严禁有人逗留。
在机柱上工作时,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里,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
安装信号机构时,严禁肩扛,应用滑车装撤,机构吊起后,下方不得站人,滑车大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雷雨或暴风、雨、雪天气时,严禁在信号机上作业;列车通过时,不得在该线路两侧信号机上作业,并关好机构门。
5、道岔施工
在转辙机作业时,应将安全接点断开,需接通电路使道岔转动时,应确认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无作业人员和工具。
在转辙装置作业时,各连接部分应用小撬棍校正销子孔,严禁手指探入,或将手放在传动部分。
电钻钻孔时,不得超负荷运行。
钻头与钻身应在一条直线上,停用时,必须断开电源,将电钻放在安全干燥地点。
电源线横过铁道时,应从轨底穿过。
如中间停止作业时,应设专人看守或及时收回。
转辙设备安装完成后,转辙机手摇把由专人保管,严禁施工人员私自带手摇把进入工地。
6、轨道电路施工
铆塞钉接续线或道岔跳线时,作业时设防护员,使用的手锤应牢固可靠。
用电钻在钢轨上钻孔时,电钻外壳必须接地良好,使用前检查电钻、电线、插销,确认绝缘良好,连接可靠,方可使用。
作业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体上。
钻孔电源要用专用发电机,外接其他电源时,必须另加保安器,以防短路。
发电机与电钻最好在线路同侧,如不能同侧时,引接电源线要从钢轨底部穿过并且固定好,如中间停止作业时,设专人看守或者收回。
严禁冒雨在室外使用发电机、电钻、电砂轮。
7、室内工程
室内机械室施工作业时,注意防火。
正式开通前,全面检查试验用临时封线是否全部去掉。
有关联锁、闭塞试验应完全符合联锁表,室内外相关设备动作一致,符合设计要求,方可开通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