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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

来源:

开发区组宣部 点击:

27173 时间:

2014-01-1315:

05:

46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开发区定位和规模2

第三章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

第四章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3

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6

第六章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8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9

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11

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11

第十章城乡统筹规划12

第十一章空间管制规划13

第十二章分期建设规划14

第十三章开发控制规划15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建议16

第十五章附则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红果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开发区建设,加强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总体目标,特编制《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建设贵州省新兴工业化聚集区为契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基本方针,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新跨越。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 法规与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4)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9月25日)

(5) 《贵州省开发区条例》(2012年5月25日)

(6) 《六盘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7)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8)《贵州省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办法》(黔府发[1996]16号)

(9)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2012]48号)

(11) 《关于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建规[2011]507号)

(12) 《贵州省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指导意见》(黔建规[2011]569号

(13) 《贵州省提高工业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黔府发〔2013〕21号

(14)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果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的批复》(黔府函〔2010〕361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2. 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

(1) 《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2) 《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3) 《贵州省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

(4) 《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 《盘县城区路网规划(2009)》

(6) 《沙坡片区和旧铺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

(7) 《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黔府发〔2010〕16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 集约用地、产业集聚的原则

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的产业集聚效益。

2. 城乡统筹、区域协作的原则

加强开发区城乡统筹,加强开发区与周边县市、开发区的区域协作发展,避免同质竞争。

3. 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的原则

规划以尊重自然,生态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最大限度降低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营造开发区的生态特色、产业循环和产城融合特色。

4. 分步实施、有序发展的原则

规划充分考虑各发展阶段功能的相对完整性和稳定性,确定合理的开发建设时序。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与《贵州省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的规划期限一致,为2012-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12-2017年,中期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贵州省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作为上位规划依据,开发区位于盘县县城中心城区中部产业组团,规划范围包括红果镇的旧铺,花家庄等行政村部分范围,两河乡的下寨村、海铺村的大部分范围及亮山村、城关菁村的小部分范围。

东至沪昆高速铁路盘县站、南至红果镇沙坡片区、西至花家庄、北至两河头,总规划面积约为15.75平方公里。

第七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粗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开发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开发区定位和规模

第八条 开发区定位

红果经济开发区是贵州省煤焦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中心、矿山装备服务中心。

第九条 开发区规模

红果经济开发区远期规划用地规模15.7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4.87平方公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规模61.22公顷,农林用地26.48公顷。

开发区近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3平方公里以内。

开发区远期总人口约16万人,其中就业人口约15万人,规划区居住用地可容纳居住人口约3.0万人,其他就业人口可依托盘县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进行配套居住。

开发区近期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中期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远期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

第三章 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产业发展指导思想

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现代化产业园区,提升综合竞争力。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战略

开发区产业发展战略为:

两化互动战略、以煤为本战略、生态战略。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定位

红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中国西南地区的煤炭中心;工业现代化程度较高、区域服务业优势突出、要素流通能力较强的区域经济核心区;与盘县主城区形成配套、衔接、并具有独特功能的新型城区。

第十三条 产业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

规划至远期,红果经济开发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一个煤炭中心,经济核心区和新型城区”的功能定位目标,并将其建设成为贵州省首位经济开发区(省内第一梯队的开发区)。

2. 经济规模

至规划近期末(2017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至规划中期末(2020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至规划期末(2030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

第十四条 主导产业选择

第二产业:

合理发展煤化工,重点发展煤炭装备制造与租赁、煤焦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特色农产品加工;同时植入轻型制造产业及高新科技产业。

第三产业:

配套为开发区服务的商务商贸产业,包括商贸流通型商业及生活消费型商业。

单独设置专业市场为各个园区提供商品流通服务的批发业;依托高速公路交汇的优势、高铁的发展和市场平台的建设,发展服务于生产资料和现代商品的物流业及批发业。

第十五条 产业功能布局

红果经济开发区由一个商业中心,五大产业功能园区(煤主体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园、中小企业园、配套服务产业园及工业区物流园)组成。

商业中心——为开发区内配套商务办公、酒店及餐饮。

煤主体产业园——煤化工为主体的循环产业经济园,依托盘县特色煤炭资源产业的良好基础,大力发展煤炭开采、运输、筛选、冶炼等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

配套服务产业园——围绕红果开发区及盘县的各个产业园区,着力打造完善的创新服务和金融服务体系,为各个园区的相关企业提供各种软件服务和金融、法律等各方面的全面支撑,同时设立各类专业市场为各个园区产品的流通提供服务。

中小企业园——具有一定活力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中小企业。

高新科技产业园——立足盘县特有的煤炭资源,进行煤炭产业链的衍生和开发,建成以高科技能源利用为特色的集研发、试验、教育、示范、展示、生产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产业基地;同时利用资金和区位优势,适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云计算、数字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等高科技研发孵化,为未来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做好准备。

工业区物流园——为中小企业园及周边园区提供物流服务。

第四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十六条 土地分类规划

  按规划控制用途,将开发区土地划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划定各类用地范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

具体详见附表1:

开发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1)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指在规划远期,即2030年用于开发区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共计1487.30公顷。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铁路线路、高速公路用地及其两侧的安全防护绿地,共计61.22公顷。

(3)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指开发区范围内因地质灾害、生态保育等规划保留的自然山体、林地等农林用地,共计26.48公顷。

第十七条 规划布局结构

开发区规划结构为“双心、三轴、两片、多点”。

双心——商业中心和配套服务中心。

其中商业中心为开发区提供商业贸易和商务等功能,配套服务中心为开发区提供创新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产品流通服务。

三轴——沿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发展轴线、沿老320国道发展轴线和沿C1-C1路发展轴线。

两片——北部的主体工业产业片区、南部都市工业产业片区。

多点——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为开发区内各个园区提供居住、日常服务、休闲活动服务;为生产提供基础服务,即商业设施、市政设施等。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R)42.57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4.87平方公里,下同)的2.86%,为二类居住用地。

其中,主要配套居住用地位于沙坡居住区的东部延伸片服务配套产业园内,占地15.89公顷。

另配置三个居住配套区,分别位于煤主体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园和中小企业园中心区域,占地共计26.68公顷,主要解决职工就近集中居住和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房的建设需要。

开发区用地主要以产业用地为主,配套少量的居住用地,开发区其他就业人员的居住问题主要依托南部盘县中心城区的沙坡片区以及外围区域的村庄等来解决。

第十九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79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0.52%。

开发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开发区级商业中心、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两级体系结构。

开发区级商业中心——位于开发区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商业中心,占地面积约为44.43公顷,包含开发区商业中心、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和商务办公中心的商业服务业设施核心,为整个开发区提供服务。

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指分散在各园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中心,就近服务,面积2-4公顷左右,服务半径在800-1500米左右,满足园区人员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为生产生活提供基础服务。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A1)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28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0.15%。

分布在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中部,为开发区提供行政办公等相关功能。

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A2)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5.51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0.37%,分布在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中部,为开发区提供各种文化设施,满足开发区文化发展的基本需求。

开发区所需的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等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南部盘县中心城区进行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6.69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3.81%,主要为商务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商业设施用地(B1)

规划商业设施业用地40.35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71%。

主要位于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商业中心和各片区的配套服务中心。

2、商务设施用地(B2)

规划商务设施用地15.20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1.02%。

主要位于开发区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内,用于安排商务办公和金融保险业设施。

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14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0.08%。

主要用于布置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加油加气站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1093.81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73.54%,分为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

各个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情况如下:

煤主体产业园——位于开发区西部,包括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400.03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26.90%。

园区依托盘县特色煤炭资源产业的良好基础,大力发展煤炭开采、运输、筛选、冶炼等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

中小企业园——位于开发区中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410.92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27.63%。

园区主要布置具有一定活力、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中小企业。

高新科技产业园——位于开发区东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15.65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14.50%。

园区立足盘县特有的煤炭资源,进行煤炭产业链的衍生和开发,建成以高科技能源利用为特色的集研发、试验、教育、示范、展示、生产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产业基地;同时利用资金和区位优势,适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云计算、数字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等高科技研发孵化,为未来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做好准备。

配套服务产业园——位于开发区西南部,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67.21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4.52%。

园区围绕红果开发区及盘县的各个产业园区,着力打造完善的创新服务和金融服务体系,为各个园区的相关企业提供各种软件服务和金融、法律等各方面的全面支撑,同时设立各类专业市场为各个园区产品的流通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93.45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6.28%,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位于毕水兴高速公路在开发区的出入口处,以毕水兴高速公路为依托的生产资料及产品物流园。

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11.57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50%。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109.88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7.39%;交通场站用地1.69公顷,占远期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11%,主要为社会停车场等用地,开发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5处,每处占地0.3公顷左右。

第二十四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9.72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1.33%。

主要为开发区自来水厂、变电站、消防站、燃气站、污水处理厂等各种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用地。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占地15.79公顷,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06%;环境设施用地1.33公顷,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09%;安全设施用地占地0.91公顷,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06%。

第二十五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61.70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15%。

其中公园绿地5.58公顷,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38%,主要为开发区内部各种公园和街头绿地;规划防护绿地56.12公顷,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77%,主要为变电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设施周边的安全防护绿地及加油站、城市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

开发区广场结合居住中心、商业中心和公园设置。

开发区现状、规划各类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详见附表2《开发区远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和附表3《开发区现状建设用地汇总表》。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六条 对外交通规划

开发区对外交通系统主要由公路系统、客运铁路系统、货运铁路系统三个层次构成。

1. 公路网络规划

开发区形成“一纵、两横”的对外交通系统路网格局,其中:

一纵:

毕水兴高速公路。

两横:

镇胜高速公路、320国道。

毕水兴高速公路在开发区东部设置一处高速公路出入口, 并与镇胜高速公路在开发区东部互通;根据《贵州省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远期对老320国道进行改线,新改线形位于开发区北部,自西向东穿越开发区。

2. 客运铁路规划

开发区客运铁路系统主要依托开发区东侧的冯家庄规划高速铁路客运站,依托在建沪昆高速铁路,加强开发区的铁路客运对外交通联系。

3. 货运铁路系统

开发区对外铁路货运联系主要依托开发区北部外围的水红铁路花家庄处的铁路货运站,加强开发区铁路货运系统的对外交通联系。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道路交通规划

开发区道路等级主要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1. 快速路

开发区规划快速路2条,主要为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及320国道,规划红线分别控制为50米、32米。

其中320国道西线为新改线线路、320国道东线在老线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改造,平顺线形,油化路面。

快速路建设标准均达到一级路标准。

断面形式设置为两块板,中间设置3-5米左右的中央分隔带。

2. 主干路

开发区规划主干路共6条,主要为老320国道、B2、C1、C2、C3和C4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2米、30米,间距一般控制在600-1000米。

断面形式主要为两块板,中间设置3-5米左右的中央分隔带。

3. 次干路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26米,间距一般控制在400-600米。

断面形式主要采用一块板。

4. 支路

支路间距一般控制在200-400米,道路红线一般在20米以下,以12和16米道路为主。

断面形式主要采用一块板。

道路系统具体技术指标详见附表4:

《开发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 道路网密度

开发区规划道路网密度为4.0公里/平方公里。

第二十九条 道路交叉口形式

1. 立体交叉

立体交叉分为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分离式立交(跨线)三类。

规划互通式立交一处,位于开发区东侧镇胜高速与毕水兴高速交叉处。

规划城市道路上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分离式立交共6处,下穿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分离式立交共2处。

规划城市道路上跨城市道路的分离式立交共4处。

2. 平面交叉

除上述立体交叉口外,其他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交叉的形式,包括展宽式信号平交、信号平交和无控平交3种类型。

具体按照附表5:

《道路交叉口形式规划控制要求一览表》进行控制。

第三十条 公共交通规划

1. 公交形式

规划采用BRT及常规公交两种地面公交形式相结合的方式,预留轨道系统的发展空间。

2. 公交线网密度

公交线网密度规划为1.6公里/平方公里。

3. 站距

规划远期常规公交线路站距设置为500-800米,BRT公交线路站距设置为1000米左右。

4. 公交线路规划

规划BRT线路和公交环线各一条,其中规划BRT线路主要沿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设置,起始站位于盘县中心城区,终点站为沪昆高铁盘县站,在开发区范围内建议设置BRT公交站点6处,站距设置在1000米左右;规划公交环线主要沿开发区中部主干路C4-C4路、老320国道和C1-C1路,在开发区西部花家庄设置公交首末站,开发区范围内建议设置14处公交站点,站距设置在500-800米。

第三十一条 货运通道规划

开发区内部规划设置五条货运通道,分别为老320国道(E2路以北段)、320国道、B2路、C2路(C4路以北段)和C1路(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以西段)。

开发区西部煤主体产业园的货运可通过C1路、C2路,向北经过320国道至花家庄铁路货运站和冯家庄等东部区域;向东可至老320国道和B2道路,可通过B2道路至毕水兴高速公路。

开发区南部、中部和北部货运交通可通过老320国道、B2道路向外疏散,有效减少开发区货运交通对生活性道路的干扰。

第三十二条 交通设施规划

1. 货运枢纽

规划在开发区南侧毕水兴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结合物流园建设1处货运枢纽。

2. 公共停车场

规划结合园区公共服务配套中心共设置5处公共停车场,占地1.94公顷。

其中一处位于老320国道与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交叉口处的商业中心,占地0.53公顷。

其余每处占地0.3公顷左右。

规划范围内新建各类建筑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第三十三条 道路竖向控制

规划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纵坡按照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结合现状国道320及在建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的竖向情况进行设计,最大纵坡坡度分别控制在6%、7%、7%、8%以内。

改建道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最大纵坡值。

除快速路外的其它等级道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0%。

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其他等级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0%。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设施。

第六章 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

第三十四条 绿地系统规划原则

绿地系统规划遵循结合自然、均匀布置、防护隔离等原则。

第三十五条 绿地规划目标

规划2030年开发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居住用地及公共服务配套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20%。

道路绿化普及率达100%。

第三十六条 绿地系统规划

1. 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公园绿地5.58公顷,占开发区总用地面积的0.38%,分别为开发区级、片区级等2个等级公园,其中开发区级公园1处,为休闲公园,占地2.62公顷,位于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中部。

片区级公园3处,分别位于各个产业区内。

片区级公园绿地主要结合各园区公共设施用地,按照适当的服务半径布局,面积为1公顷左右。

开发区各类公园统计详见附表6:

开发区规划公园统计表。

2. 防护绿地规划

沿高速公路两侧设置50米宽的防护绿地,沿沪昆高速铁路两侧设置25米宽的防护绿地,沿开发区主要道路设置10-25米宽的防护绿地,沿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周边设置20-50米宽的安全防护绿地,110kV及以上高压廊道预留20-40米宽的安全防护林带。

开发区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56.12公顷(其中不含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以上两种防护绿地计入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77%。

第三十七条 景观风貌分区

规划依据功能划分形成五个景观风貌区。

分别为煤主体产业风貌区、配套服务产业风貌区、中小企业聚集风貌区、高科技产业风貌区、物流仓储风貌区。

煤主体产业风貌区——位于开发区西部,着力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煤化工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工厂本身特色,合理配置厂房及室外构筑物,形成整体轮廓错落有序,圆柱体构筑物与长方体厂房对比呼应,钢铁与混凝土和谐搭配的景观风貌。

配套服务产业风貌区——作为进入开发区的入口园区,建设风貌应为城区向产业园区的过渡风貌。

在色彩运用上,工业厂房宜为和谐的暖灰色,配以色彩鲜明的厂内服务建筑,突出沉稳又不失活泼的建筑群体风格。

中小企业聚集风貌区——体现开发区工业建筑风貌的重点地区。

规划结合工业建筑的材料功能,主色调宜用干净低调的冷灰色,与山体自然风貌相融。

配套服务功能建筑采用明度较高的浅色和亮色点缀,打破工业建筑群的沉闷和单调,营造整体良好的风貌。

高科技产业风貌区——位于开发区东部,园区建筑风格为现代建筑风格,立面简洁、大气、富有力度感,色彩上宜选用银白、浅灰等冷色调为颜色基底,建筑材料选用钢筋、混凝土、玻璃幕墙等。

物流仓储风貌区——位于开发区东南部。

规划依据物流园功能(包括存储、装卸、包装、配载、流通加工、运输方式的转换、信息服务及商务配套和生活配套服务)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呈现其特有的景观风貌。

商业服务区为沿街建筑群,以三层建筑为主;综合服务区建设多层办公管理大楼,作为物流园地标建筑;仓储区为整齐标准式框架结构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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