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和检验方法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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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和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7年6月l日
1 总 则
1.0.1 为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人工砂和碎石、卵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1.0.3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1.0.3 砂和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天然砂naturalsand
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mm的岩石颗粒。
按其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
2.1.2 人工砂artificialsand
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mm的岩石颗粒。
2.1.3 混合砂mixedsand
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2.1.4 碎石crushedstone
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
2.1.5 卵石 gravel
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
2.1.6 含泥量 dustcontent
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颗粒的含量。
2.1.7 砂的泥块含量 claylumpcontentinsands
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30μm的颗粒的含量。
2.1.8 石的泥块含量 claylumpcontentinstones
石中公称粒径大于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50mm的颗粒的含量。
2.1.9 石粉含量 crusherdustcontent
人工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且其矿物组成和成分与被加工母岩石相同的颗粒含量。
2.1.10表观密度apparent density
骨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封闭孔隙)的质量。
2.1.11紧密密度 tightdensity
骨料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
2.1.12 堆积密度bulkdensity
骨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2.1.13 坚固性soundness
骨料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它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2.1.14 轻物质lightmaterial
砂中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3 的物质。
2.1.15 针、片状颗粒 elongatedandflakyparticle
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
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2.1.16 压碎值指标 crushingvalueindex
人工砂、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
2.1.17 碱活性骨料 alkali-activeaggregate
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2.2 符号
——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
δsa——人工砂压碎值指标;
——试件在t天龄期的膨胀率;
——试件浸泡t天的长度变化率;
——细度模数;
——表观密度;
c——紧密密度;
L——堆积密度;
ωb——贝壳含量;
ωc——含泥量;
ωc,L——泥块含量;
ωcl ——氯离子含量;
ωf——石粉含量;
ωl—— 轻物质含量;
ωm—— 云母含量;
ωp——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
ωwa——吸水率
ωwc——含水率;
mt——试样在一个筛上的剩留量;
MB——人工砂中亚甲蓝测定值。
3 质量要求
3.1 砂的质量要求
3.1.1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粗砂:
μf=3.7~3.1
中砂:
μf=3.0~2.3
细砂:
μf=2.2~1.6
特细砂:
μf=1.5~0.7
3.1.2砂筛应采用方孔筛。
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真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
砂的公称粒径
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
方孔筛筛孔边长
5.00m
5.00mm
4.75mm
2.50mm
2.50mm
2.35mm
1.25mm
1.25mm
1.18mm
630μm
630μm
500μm
315μm
315μm
300μm
160μm
160μm
150μm
80μm
80μm
75μm
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下同),分成三个级配区(见表3.1.2-2),且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3.1.2.2中的某一区内。
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3.1.2-2中的累计筛余相比,除公称粒径的5.00mm和630μm(表3.1.2-2斜体所标数值)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量不应大于5%。
当天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后,方允许使用。
表3.1.2-2 砂颗粒级配区
累 级
计 配
筛 区
余(%)
公称粒径
Ⅰ区
Ⅱ区
Ⅲ区
5.00mm
10~0
10~0
10~0
2.50mm
35~5
25~0
15~0
1.25mm
65~35
50~10
25~0
630μm
85~71
70~41
40~16
315μm
95~80
92~70
85~55
160μm
100~90
100~90
100~90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
当采用I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
3.1.3 天然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天然砂中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含泥量(按重量计%)
≤2.0
≤3.0
≤5.0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含泥量应不大于3.0%。
3.1.4 砂中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砂中的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含泥量(按重量计%)
≤0.5
≤1.0
≤2.0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3.1.5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石粉含量
%
MB<1.4(合格)
≤5.0
≤7.0
≤10.0
MB≥1.4(不合格)
≤2.0
≤3.0
≤5.0
3.1.6 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3.1.6 砂的坚固性指标
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其性能要求
5次循环后的重量损失(%)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的混凝土
对于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职的混凝土
有腐蚀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混凝土
≤8
其它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
≤10
3.1.7 人工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应小于30%。
3.1.8 当 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 砂中的有害物质限值
项 目
质量指标
云母含量(按重量计,%)
≤2.0
轻物质含量(按重量计,%)
≤l.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折算成SO3按重量计,%)
≤1.0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颜色深于标准色时,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
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砂中云母含量不应大于1.0%。
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能采用。
3.1.9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应采用砂浆棒(快速法)或砂浆长度法进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
经上述检验判断为有潜在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活性检验。
经上述检验判断为有潜在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3kg/m3,或采用能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有效措施。
3.1.10 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率计)。
3.1.11 海砂中贝壳含量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
≥C40
C35~C30
C25~C15
贝壳含量(按质量计,%)
≤C3
≤5
≤8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贝壳含量不应大于5%。
3.2 石的质量要求
3.2.1 石筛应采用方孔筛。
石的公称粒径、石筛筛孔的公称直径与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表3.2.1-1 石筛筛孔的公称直径与方孔筛尺寸(mm)
石的公称粒径
石筛筛孔的公称直径
方孔筛筛孔边长
2.50
2.50
2.36
5.00
5.00
4.75
10.0
10.0
9.5
16.0
16.0
16.0
20.0
20.0
19.0
25.0
25.0
26.5
31.5
31.5
31.5
40.0
40.0
37.5
50.0
50.0
53.0
63.0
63.0
63.0
80.0
80.0
75.0
100.0
100.0
90.0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3.2.1-2的要求。
混凝土用石应采用连续粒级。
单粒级宜用于组合成满足要求级配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级配或配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级。
当卵石的颗粒级配不符合本标准表3.2.1-2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实能确保工程质量后,方允许使用。
表3.2.1-2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范围
级
配
情
况
公称
粒级
(mm)
累计筛余 按重量计(%)
方孔筛筛孔尺寸(mm)
2.36
4.75
9.5
16.0
19.0
26.5.
31.5
37.5
53.0
63.0
75.0
90
连
续
粒
级
5~10
95~100
80~100
0~15
0
-
-
-
-
-
-
-
5~16
95~100
85~100
30~60
0~10
0
-
-
-
-
-
-
5~20
95~100
90~100
40~80
-
0~10
0
-
-
-
-
-
5~25
95~100
90~100
-
30~70
-
0~5
0
-
-
-
-
-
5~31.5
95~100
90~100
70~90
-
15~45
-
0~5
0
-
-
-
-
5~40
-
95~100
70~90
-
30~65
-
-
0~5
0
-
-
-
单
粒
级
10~20
-
95~100
85~100
-
0~15
0
-
-
-
-
-
-
16~31.5
-
95~100
-
85~100
-
-
0~10
0
-
-
-
-
20~40
-
-
95~100
-
80~100
-
-
0~10
0
-
-
-
31.5~63
-
-
-
95~100
-
-
75~100
45~75
-
0~10
0
-
40~80
-
-
-
-
95~100
-
-
70~100
-
30~60
0~10
0
3.2.2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针、片状颗粒含量 表3.2.2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小≤C25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重量计(%)
≤8
≤15
≤25
3.2.3 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 表3.2.3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0.5
≤1.0
≤2.0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
当碎石或卵石的含泥是非黏土质的石粉时,其含混量可由表3.2.3的0.5%、1.0%、2.0%,分别提高到1.0%、l.5%、3.0%;
3.2.4 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块含量 表3.2.4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2
≤0.5
≤0.7
对于有抗冻、抗渗和其它特殊要求的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
3.2.5 碎石的强度可用岩石的抗压强度和压碎值指标表示。
岩石的抗压强度应比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至少高20%。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岩石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可采用压碎值指标进行质量控制。
碎石的压碎值指标宜符合表3.2.5-1的规定。
表3.2.5-1 碎石的压碎值指标
岩石品种
混凝土强度等级
碎石压碎值指标(%)
沉积岩
C60~C40
≤C35
≤10
≤16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C60~C4O
≤C35
≤12
≤20
喷出的火成岩
C60~C40
≤C35
≤13
≤30
注:
沉积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
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
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
和橄榄岩等。
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卵石的强度用压碎值指标表示。
其压碎值指标宜符合表3.2.5-2的规定采用。
表3.2.5-2 卵石的压碎指标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C40
≤C35
压碎指标值(%)
≤l2
≤16
3.2.6碎石和卵石的坚固性应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碎石或卵石的竖固性指标
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其性能要求
5次循环后的质量量损失(%)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的混凝土,有腐蚀性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或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等要求的混凝土
≤8
在其它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
≤l2
3.2.7 碎石或卵石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以及卵石中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碎石或卵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表3.2.7
项 目
质量要求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1.0
卵石中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应不深于标准色。
当颜色深于标准色时,应配制成混凝土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应不低于0.95。
当碎石或卵石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后,方可采用。
3.2.8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其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进行碱活性检验时,首先应采用岩相法检验碱活性骨料的品种、类型和数量。
当检验出骨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时,应采用快速砂浆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碱活性检验;当检验出骨料中含有活性碳酸盐时,应采用岩石柱法进行碱活性检验。
经上述检验,当判定骨料存在潜在碱-碳酸盐反应危害时,不宜用作混凝土骨料,否则,应通过专门的混凝土试验,做最后评定。
当判定骨料存在潜在碱-硅反应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3kg/m3,或采用能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有效措施。
4 验收、运输和堆放
4.0.1 供货单位应提供砂或石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 或600t为一验收批。
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 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应按-验收批进行验收。
4.0.2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
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
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当使用新产源的砂或石时,供货单位应按本标准第3章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的检验。
4.0.3 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检测报告可采用附录A、附录B的格式。
4.0.4 砂或石的数量验收,可按质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
测定重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
测定体积,可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
采用其它小型工具运输时,可按量方确定。
4.0.5 砂或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碎石或卵石的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其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5 取样与缩分
5.1 取样
5.1.1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5.1.1.1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5.1.1.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各自一组样品;
5.1.1.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5.1.2 除筛分析处,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进行复验。
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注:
如经观察,认为各节车皮间(汽车、货船间)所载的砂、石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列车(汽车、货船)分别取样和验收。
5.1.3 对于每一项检验项目,砂、石的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就分别满足表5.1.3-1和表5.1.3-2的规定。
当需要做多项检验时,可在确保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其他试验结果的前提下,用同组样品进行多项不同的试验。
表5.1.3 每一单项检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质量
检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g)
筛分析
4400
表观密度
2600
吸水率
400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
含水率
1000
含泥量
4400
泥块含量
20000
石粉含量
1600
人工砂压碎值指标
分成公称粒级5.00~2.50mm;2.5~1.25mm;1.25mm~630μm;
630~315μm;315~160μm每个粒级各需1000g;
有机质含量
2000
云母含量
600
轻物质含量
3200
坚固性
分成公称粒级5.00~2.50mm;2.50~1.25mm;1.25mm~630μm;
630~315μm;315~160μm;每个粒级各需1000g。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50
氯离子含量
200O
贝壳含量
10000
碱活性
20000
表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