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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打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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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打卡人员管理办法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1)将本公司免打卡人员之出勤管理予以制度化、合理化。

  

(2)促使本公司免打卡人员出勤管理推行顺畅。

  1.2适用范围

  

(1)本公司免打卡人员,除《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2)本办法适用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临时性之出差或请假未予打卡者不在此适用范围。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指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度、修改、废止之核准。

  2.出勤管理

  2.1出勤时间

  

(1)免打卡人员为本公司高级职员,当以身作则,上午上班时间应提早十分钟到公司。

  

(2)下午下班亦应等该单位该日工作全部处理完毕后放可离开。

  2.2管理原则

  2.2.1请假

  

(1)免打卡人员之请假仍应依本公司《员工请假办法》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给假天数期限内请假经核准者。

  

(2)免打卡人员经查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以旷工办理。

  2.2.2旷工

  免打卡人员无故旷工或超过给假天数请假,仍应按照工资管理办法扣薪。

  2.2.3迟到早退

  

(1)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仍应办理请假手续。

  

(2)免打卡人员之迟到、早退可不依《职工薪资管理办法》之扣减薪资办法处理。

  2.3出勤考核

  管理部门应于每日查核免打卡人员出勤状况,并登记于《免打卡人员考勤表》内,每月汇整后呈总经理核阅。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30分,周六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5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

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8:

35分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8:

35分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

80元/次

  部门经理级:

60元/次

  部门主管级:

50元/次

  部门专员级:

40元/次

  部门文员级:

30元/次

  员工级:

2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5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

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60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

按照月薪资标准÷20.92÷8×旷工时数×300%扣罚。

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5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

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

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

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三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

父母(养、继)、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

(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__小时工资__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__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__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

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

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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