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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社会关系恢复与重建的路径探索

灾后社会关系恢复与重建的路径探索

——基于Q安置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的实践

张昱

2012-12-1914:

33:

39  来源: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

社科版》(沪)2008年4期

  【英文标题】TheRouteExplorationofSocialRelationRecoveryandReconstructionafterDisaster:

BasingonthePracticeofSocialWorkInterveninginQResettlementCommunity

  【作者简介】张昱,博士生导师,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

(上海200237)

  【内容提要】安置社区是为了解决灾难发生后受灾群众的居住及生活问题由政府采取的一种安置措施。

具有过渡性、环境退化、居民的异质性和疏离性、灾情文化、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基础性、原有组织体系破坏、管理难度大等特点。

在此情况下,通过社会关系的恢复和重建,为受灾群众充能和增能,形成受灾群众的互助体系和社会支持体系,达到预防社会问题(特别是社会冲突)的产生、构建和谐社区的目的,应是社会工作介入的最佳路径选择。

  Resettlementcommunityisakindofgovernmentalsettlementmeasuretoresolveproblemsofinhabitants'residenceandliving.Thecharacteristicsofrehousingcommunityare:

transition,environmentaldegeneration,heterogeneityandalienationbetweentheresidents,thecultureofdisaster,diversityofproblems,complexityandbasicity,thedemolitionoforiginalorganizationsystem,thedifficultmanagementandsoon.Underthiscondition,thebestchoiceofsocialworkinterventionistorestoreandreconstructthesocialrelation,empowertheresidents,formthecooperationsystemandsocialsupportsystem,andthepurposeistopreventsocialproblems(especiallythesocialconflict)fromhappening,andmaketheharmoniouscommunitycometorealize.

  【关键词】安置社区/社会关系恢复与重建/社会工作resettlementcommunity/restorationandreconstructionofsocialrelation/socialwork

  “5·12”汶川地震后,笔者曾在5月19日至22日随“上海社工服务团专家先遣队”赴绵阳评估了四个安置点,6月25日又随“上海社工服务团华东理工大学队”进入都江堰市某大型安置点进行了20天社会工作服务。

该安置点5月20日开始建设,30日安置第一批受灾群众,目前已安置11800人,可以说是安置受灾群众最多的一个安置点。

经过评估和社会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灾后安置受灾群众的安置点已经实际地构成安置社区,这种社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区,是一种过渡性的安置措施。

在安置社区建设中以受灾群众社会关系的恢复和重建为切入点,是社会工作介入安置社区建设的基本路径。

  一、安置社区及其特点

  在滕尼斯那里,社区是指由同质人群构成,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生活共同体。

[1]之后,尽管学者们给社区进行了众多规定,但地域性、文化性、互动性已经成为定义社区范畴的核心要素。

如王思斌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的相关研究中就已经指出,社区是“社(会)”和“(地)区”两者的结合,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的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生活共同体,即地域性社会共同体”。

[2](P175)刘满衡在本世纪初的研究也认为:

“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的人群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社情民意、社会基层各种矛盾和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地方。

”[3]

  从安置点的情况看,首先,安置点所安置的基本上属于同一地区的受灾群众,他们有相同的文化基础;其次,安置点有共同的生活地域;最后,安置点,特别是过渡性安置点一般都要存在一定的时间,在特定的时间内,受灾群众在安置点中生存、生活,发生互动。

因此,完全可以说,安置点已经具有了社区所需要的一切要素,构成社区。

这样的社区,笔者将之称为安置社区。

  安置社区并非受灾群众的永久居住地,而是政府为了安置受灾群众而采取的一种安置措施。

安置社区的出现是由于灾难导致受灾群众流离失所所致,其目的是为了安置受灾群众,使受灾群众在进入永久性居住地之前能够生存和生活,其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因此,安置社区本质上是政府在灾难发生后应对受灾群众生存和生活问题的一种举措。

  从地震灾难后安置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安置社区一般有两种存在类型。

  一是在地震发生后为安置受灾群众而紧急采取的安置措施。

在灾难发生后,大量群众原居所被地震破坏,被迫离开原居住地,形成逃灾群体。

为了安置这些受灾群众,政府建设了一批安置社区安置受灾群众。

由于灾难的突发性,受灾群体的形成也具有突发性,这使受灾群众的安置具有了紧迫性。

这种安置的紧迫性使政府很难在短时间内建立设施完备的安置社区,因此,这类安置社区大多依托公共设施而建,利用已有的公共设施搭建帐篷等措施安置受灾群众。

笔者曾经考察过处于城市中的绵阳南河体育馆安置点,处于农村的安县永安镇安置点,从这些安置点的状况看,尽管安置点受灾群众的生存和生活状况根据其所依托的公共设施的状况而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看,这类安置点都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条件艰苦、管理体制不健全、很难满足受灾群众长期生存和生活的需要等方面的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救灾工作的完成,这类安置社区所依托的公共设施也将继续执行其原职能,因而也不可能继续容留受灾群众。

因此,这种在紧急情况下临时搭建的安置社区存在的时间一般不长,具有临时性特点,可称为临时性安置社区。

  二是在救灾工作完成后,为了安置受灾群众而采取的安置措施。

救灾工作完成后,受灾地要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但灾后重建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临时性安置社区又不能满足受灾群众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因此,在受灾群众永久性居住社区建立之前,必须建设一批基本上能够满足受灾群众生存和生活需要的安置社区,以使受灾群众在安定地居住下来,投身于灾后的重建工作之中。

这类安置措施既不是永久性安置,也不是临时性安置,它会存在一段时间,但最终会被永久性安置措施所替代,因而是一种过渡性安置措施,可称为过渡性安置社区,这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所在。

  作为一种过渡性安置措施,安置社区既区别于临时性安置社区,也与日常我们所讲的社区不同,它是一种新的社区类型,具有自己的特点。

  过渡性是安置社区最大的特点,也是安置社区开展工作的核心理念所在。

这种过渡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从时间上看,安置社区的存在时间初步估计在两到三年之间;其次,从基础设施的投入上看,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般达不到永久性居住地的投入水平。

在居住方面,安置社区是以板房居住为主;在公用设施投入方面,公用设施的投入较少。

如在水、电等方面的投入上,电基本上只能满足日常生活用电,使用大型电器设备的条件基本不具备,水也只通到了公用水房,在永久性居住地已经私人化的一些设施,如厕所、浴室、洗衣间、厨房等转变为公用设施,由几栋板房共用。

再次,从管理上看,管理也具有过渡性的特点。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面,安置社区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在原有社区组织体系被破坏、社区居民原社会关系体系被打碎的基础上建立的,因而既不能沿袭原有的组织架构,也不能脱离原有的组织架构,形成非常典型的过渡性组织架构,其中仅管委会(管理委员会)这一名称就足以表明这种过渡性特点。

另一方面,管委会管理人员也都来自不同的政府部门,具有临时组建的特征,而居委会的人员最初也是临时指派,他们来自不同的部门,大多没有社区管理的经验,居民小组长最初大多具有志愿者的性质。

  安置社区的居民都是受灾群众。

由于受灾这一特性,安置社区的居民具有了自己的特殊性。

首先,安置社区居民具有异质性的特点。

安置社区建立起来后,对受灾群众的安置基本上按照受灾程度,遵循受灾最重的群众、伤亡最大的家庭优先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这样,受灾群众的安置就不可能按照原居住社区进行安置,这使安置社区的居民既有农村的,也有城市的,既有工人,也有农民,还有知识分子、商人等。

不同的人群共同居住在一个安置社区中,不同的生活方式有可能会产生相互的冲突。

  安置社区居民的异质性使居民之间具有疏离性特点。

居民彼此不熟悉,不了解。

笔者在安置社区进行社会工作服务时发现,居民在一起已经居住了近一个月的时间,但大多只知道邻居的姓,而不知道名,至于居民的其他信息,则基本上处于不知道的状态。

这种疏离性对居民互助体系和相互支持体系的形成造成不利影响,而灾难情景下互助体系和相互支持体系不仅对居民渡过灾难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居民面对过渡性安置社区的众多问题也具有重大作用。

  从环境看,安置社区的环境整体上呈现出退化的特点。

这表现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退化两个方面。

就自然环境而言,从原来自然环境优美的社区进入到用最快速度建成的安置社区,社区的绿化等自然环境的各个方面都比原社区的自然环境要差。

就社会环境而言,无论是从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生活设施等方面看,还是从人际关系、社区管理等方面看,安置社区的社会环境也都比不上居民原来居住的社会环境。

这种环境的退化,使受灾群众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并由此产生抱怨、指责等情绪。

  从居民对环境的适应过程看,居民对环境的适应表现出人往高处走,不能向低处行的行动逻辑。

在由逃灾时的无居住地到临时性帐篷安置,再到过渡性板房安置的过程中,受灾群众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是由低处向高处走,在这种状况下,受灾群众大多以感谢、感恩的心态生存和生活,但当在板房安置社区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会不断比较原居住环境和现居住环境之间的差别,从而提升期望值,而与此同时,板房生活中的众多问题也呈现在他们面前,这使他们的态度和情绪发生变化,恶劣的态度和情绪也开始产生。

  从安置社区的文化看,安置社区初期居民表现出非常浓厚的灾情文化。

这突出地表现在居民的灾民意识中。

一方面,他们都自称为“灾民”。

如在笔者完成工作任务离开工作的安置社区时,受灾群众给笔者所在社工服务队赠送的一面锦旗上就写上了“全体灾民”的字样。

另一方面,他们也用灾民的方式展开自己的行动,这种行动表现为等待等特征,如面对安置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居民们大多期望政府帮助解决,自我解决的意识不强等。

  这种灾民意识在安置社区建设过程中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

从正面看,灾难使人们产生了“这么大的难都过来了,还有什么不能过?

我们应该相互帮助,相互支持!

”的观念,这种观念让受灾群众更加珍惜眼前的生活,更希望在新的困难面前相互帮助,相互支持,据笔者的观察,多数受灾群众都持有这样的观念。

从负面看,灾民意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我是灾民我怕谁?

”,在少数居民的争吵中,有的受灾群众甚至喊出“我死都死过一次了,还怕什么”的话语。

二是将自我弱化,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极度的弱势者,希望得到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这在受灾群众中表现得比较普遍。

  从安置社区中居民面对的问题看,具有多样、复杂、基础的特征。

首先,问题具有多样性。

居民面临的问题既有基础设施方面的问题,如板房的漏雨、雨水倒灌、水电不方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离居住地较远、居住环境的退化等,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如部分管理者(特别是部分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管理经验欠缺,工作方法不当等,还有居民之间的异质性、疏离性、公共安全以及居民自我管理方面的问题,完全可以说,居民在安置社区面临的问题远远多于在原社区面临的问题。

其次,问题具有复杂性。

在众多的问题中,有些问题是居民以前经历过的,有些则是终身都未曾见到过的,如“混居”问题。

为了尽快安置受灾群众,在板房安置过程中规定了每间板房的住人数量,这就可能出现一间板房住两户甚至多户的情况,笔者将之称之为“混居”现象。

尽管管理者努力地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但在安置时板房数量有限、受灾群众众多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仍然在所难免。

再如,在安置初期,受灾群众的安置和安置社区的管理之间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一方面,希望尽快把受灾群众安置进入板房居住,另一方面,已经安置进入板房的受灾群众在面临众多问题不断向管理者提出各种需求,同时,还有大量救灾物资需要分发,这使管理者在人力、时间、精力的分配上都面临极大的挑战。

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需要管理者以极大的智慧予以解决。

再次,问题的基础性。

与其他类型的社区比较,安置社区的问题更具有基础性的特点,环境的退化问题、异质性问题、疏离性问题、混居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基本上都属于受灾群众的生存问题,而也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基础性,一方面必须尽快解决,另一方面,其解决的难度又非常大。

  在安置社区的管理上,无论是从那个方面看,管理的难度都大幅增加。

  首先,基础性管理成为安置社区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

其一,硬件管理具有基础性。

基于尽快安置受灾群众的思想,安置社区板房建设速度一般都很快。

这样,板房的建设就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由于板房自身结构方面的问题,如板房铁钉和铁板之间的伸缩性不一致导致板房漏雨等问题,此外,下水道的通畅问题等也都对居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这些问题在一般社区中都是很少发生的。

其次,居民管理的基础性。

在灾难发生后进入安置社区的群众大多非常困难,生存和生活或者说温饱这一早已解决的问题再次在安置社区中出现,同时,由于在地震中产业被破坏,失业人口大批量增加,居民的生存、生活的保障问题突显出来,成为管理者首先考虑的问题。

  其次,居民成分复杂化使管理难度增大。

这不仅表现在居民来源的异质性、相互关系的疏离性上,而且表现在居民中增加了一定数量的创伤和哀伤人群,这些人群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而在管理者中,专业人员却很缺乏。

  再次,居民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使管理难度增大。

就居民的期望而言,尽管在由临时性安置社区进入过渡性安置社区时居民们会因为条件的改善而心怀感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对生活的期望逐步开始提升,下意识地要求恢复到灾前的生活状态中。

在笔者看来,这种要求可能并不是有意识的,而是灾前生活习惯导致的一种结果。

但不管怎样,这种要求与板房安置社区的现状不一致,因而可能带来许多冲突。

  二、安置社区建设中社会工作的介入路径

  笔者所在“上海社工服务团华东理工大学队”作为高校软件援建服务队,在进入安置社区时并没有相应的资源可以运用,这使服务队在进入安置社区的初期面临比较尴尬的境地。

当在访谈中受灾群众不断地倾诉他们面临的许多硬件方面的问题,并希望社会工作者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时,社会工作者往往难以应答。

  从什么路径介入安置社区建设成为社会工作者们面临的重大问题,而这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

  分析访谈居民的资料,了解居民的需求,结合安置社区的现实,从安置社区的需要出发确定社会工作的介入路径应是一种可行的方法。

  从访谈的情况看,居民面临的问题众多,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硬件方面的问题,二是社会方面的问题。

从硬件方面的问题看,社会工作者无能为力;从社会方面的问题看,涉及居民自身、居民与居民、居民与社区、居民与管理层(或者说是政府)、居民与环境等众多方面的问题;从硬件问题与社会问题的关系看,二者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硬件问题往往引起众多的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的解决将会有利于硬件问题的解决;从问题本身分析,问题的形成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问题本身也可以分解为众多的方面和层面,这为社会工作者帮助居民解决问题提供了空间,社会工作者不能直接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予以解决,这也可以缓解社会工作者资源不足的问题。

  从安置社区的现实情况看,作为上海市第一支进入受灾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队伍,社会工作者到达安置社区时,安置社区的主要工作是安置受灾群众,管理者们把大量时间用于安置由帐篷到板房居住的受灾群众。

同时,社会工作者还了解到,原居民居住社区的组织架构已经完全打乱,新的安置社区的管理架构虽然已经初步搭建起来,但也存在组织架构不完善,管理者之间(特别是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之间)熟悉程度不够,部分管理者社区工作经验缺乏等问题。

而在居民,除了面临一系列生活方面的问题外,其异质性、疏离性特征也非常明显。

  上述安置社区的需求都涉及社会关系问题。

据此,服务队确定了选择一个居委会,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以社会关系的恢复和重建为切入点开展工作。

  从理论上看,黑格尔早就认为“事物只有在关系中,只有通过我以及它与我的关系,才有意义。

”[4](P260)马克思也曾经把社会归结为生产关系,把人归结为社会关系,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了“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P56)的论断。

这表明,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所在,同时,从社会网络与社会支持的研究看,社会关系对人还具有支持性作用,因此,社会关系的恢复与重建也就是社会的恢复与重建,也就是人的本质的恢复与重建,对受灾群众的自我支持和自我发展将产生极其重大的积极影响。

  社会关系是一个抽象、复杂的概念,如何把社会关系操作化,分解为可操作的工作内容成为关键因素。

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服务队以受灾群众个体为核心,把社会关系操作化为居民个体的自我关系、居民个体与居民个体的关系、居民个体与社区的关系、居民个体与政府的关系、居民个体与环境的关系四个方面,并据此确定了五个服务项目,即个案工作、小组工作(项目名称为居民自我管理弄堂会)、团队工作(组建团队并开展团队活动)、培训工作(社区骨干能力提升学习会、居委会主任培训)。

这四个服务项目每个都既有主要的社会关系调适目标,也有与其他项目相互配合、相互渗透,共同调适其他社会关系的目标。

  个体自我关系的恢复与重建主要通过个案社会工作方法进行。

个案工作的主要的服务目标是调适居民个体的自我关系,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体问题较为严重的个体。

其基本的理论依据是居民个体并不是单一、整体的个体,而是由众多生理和社会要素构成的一个关系体系,在这个关系体系中,某个要素的变化会带来个体关系体系的变化,从而使个体发生改变,而个体的改变必将改变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区、个体与政府的关系。

由于工作时间及人员的限制,在20天的工作时间中,共开展了七个个案。

  个体与个体社会关系的恢复与重建主要通过小组社会工作方法进行。

安置社区的板房结构是两栋板房相对而建,在两栋板房间留有通道,类似于上海以前的弄堂,因此,服务队将此项目命名为“居民自我管理弄堂会”。

这个项目的设计主要针对居民的异质性、疏离性而设,其目标是期望通过运用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增进居民相互熟悉的程度,形成居民的相互帮助、相互支持体系,从而提升居民自我管理的能力,使居民有能力面对安置社区的硬件问题和社会问题。

  当我们第一次与安置社区居民接触时,居民们提得最多的主要是硬件方面的问题,如板房漏水、环境不好、不能使用大型电器设备、公用厨房等,并由这些问题产生一些抱怨和指责情绪,而这种抱怨和指责在某种程度上直指管理层。

至于一些社会性方面的问题,如邻里关系等居民们则提到的不多。

面对这些问题,从表层看,除了能够告诉居民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外,社会工作者似乎不可能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有所作为。

  另一方面,在与居民的沟通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居民们相互之间并不十分熟悉。

尽管他们居住在一起已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但他们相互之间大多只知道自己邻居的姓,至于名、灾前的工作及单位等信息他们之间并不知晓或知晓不多。

这种状况引发我们的思考。

其一,居民们的抱怨、指责是否与这种现象有关系;其二,这种状况是否能够通过我们的工作得到改善;其三,如果这种现象得到改善,对于解决这些硬件问题是否会有所帮助,讨论的结果是肯定的。

  由此,我们决定用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加强居民相互熟悉的程度,舒缓居民的情绪,形成他们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网络,恢复和重建他们的社会关系,提升他们自我管理的能力,达到预防社会冲突的产生,形成居民和谐社会关系的目的。

  整个工作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居民发泄阶段。

在这个阶段,居民们提出了许多硬件方面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会不断地抱怨和指责,并希望社会工作者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

在这个阶段聆听技巧的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阶段是引导阶段,社会工作者在居民们提出问题后,对居民中积极的情绪给予相应的引导,引导居民以积极的态度来看这些问题。

在这个阶段,运用居民中的正向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阶段是正视阶段,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引导,促使居民正视已经存在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让居民了解安置社区的特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居民中怨气的形成与生活环境的退化有重大关系,但在某种程度上也与居民仍然用地震前居住地的要求期望安置点有关,这样,让居民了解和认识到安置社区只是政府采取的临时性、过渡性安置措施,降低他们的期望值便具有了重大意义。

此外,给居民们算账,让他们了解到如果安置社区的投入过大,会影响到永久性安置社区的建设,从而提高居民对未来的期望,提升他们的生活信心等在工作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阶段是发展性阶段。

通过前面三个阶段的工作,居民们面对问题的方式开始发生变化,由用抱怨、指责、等待问题解决的态度转向积极思考自我解决问题的态度,他们提出了很多适合于自己的问题解决方法,提出了自我管理的公约,这些公约在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形成文字,并贴上了板房。

  居民个体与政府有关系的调适主要通过培训实现。

培训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调适居民个体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服务对象是居委会主任和社区骨干。

不可否认的是,受灾群众在安置社区生活一段时间后,期望值会上升,在安置社区不能满足其期望的情况下,居民会产生一些不满情绪,抱怨、指责政府管理部门,而由于安置社区的过渡性,问题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基础性,政府管理部门很难完全满足居民的期望。

同时,作为直接与居民接触的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也存在着相互之间熟悉程度不够,大部分人员没有社区工作经验等问题,这使他们难以适应社区的工作。

特别是作为社区骨干的居民小组长,他们的工作基本上没有报酬(每天五元钱),多数都具有志愿者的性质,但他们是社区的领袖,对居民具有较强的动员能力,因此,在调适居民个体自我关系、相互关系的同时,一方面,必须对作为政府在安置社区触角的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以搭建他们之间的相互支持体系,提高他们社区工作的能力,特别是领导小组长开展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必须对具有社区领袖性质的居民小组长进行培训,使之具有正确的与居民沟通交流方法和工作方法。

通过培训增进居委会、社区骨干的社区工作经验,改变他们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把管委会、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居民联结起来。

  居民个体与社区关系的恢复与重建主要通过社区社会工作方法进行。

团队工作的主要服务目标是调适居民个体与社区的关系,服务对象是安置社区自愿参加的居民。

据笔者的观察,创伤和哀伤人群只是受灾群众中极少部分,影响绝大多数受灾群众的是灾难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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