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员工奖罚管理制度DJ-RZJC10(010)-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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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A-****DJ-RZJC10(010)-2011
制表
日期
审核
日期
核批
日期
生效日期
颁布实施日期
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编号:
****DJ-RZJC10(010)-2011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件目的:
为了对员工行为予以规范指导,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员工潜能,加强团队建设,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树立公司新形象。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即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奖励:
1、分为表扬、嘉奖、小功、大功、晋级、奖金或奖品六种
1.1表扬:
公告表扬,同时每表扬一次年终奖评议加5分;
1.2.嘉奖:
嘉奖一次,并奖励人民币50元,同时年终奖评议加10分;
1.3.记小功:
记小功一次,奖励人民币150元,同时年终奖评议加15分;
1.4.记大功:
记大功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同时年终奖评议加20分;
1.5.晋级:
给予加薪及晋升职位等;
1.6.奖金或奖品:
奖金金额根据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大小确定,除非公司存在明确核定标准,否则是否发放呀发放金额由公司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表现决定。
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
2.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每月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2.3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2.4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对工作流程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2.5不计较个人得失,对脏活累活毫无怨言,勤恳工作者。
3、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3.1.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2.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者;
3.3主动协助完成非职务内工作,卓有成效者;
3.4.超额完成本职工作者;
3.5.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4、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小功以上奖励;
4.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4.2改变以往操作方法,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4.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致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4.4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4.5对公司各项进行创新,卓有成效者给予记小功以上奖励。
4.6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4.7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以上奖励。
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5.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5.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有实际功绩者。
5.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5.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5.5举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6.对于以下事迹者,颁发特别奖金或给予晋级以上奖励:
6.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用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6.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6.3一年内记大功满三次者;
6.4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6.5具有特殊功绩者。
(四)、惩罚:
1.本细则的“惩罚”分以下六类:
通告批评、警告处分、记小过处分、记大过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
1.1通报批评:
每警告一次,年终评议扣5分;
1.2.警告:
警告一次,减发50元奖金,同时年终评议扣10分;
1.3记小过:
小过一次,减发150元奖金,同时年终评议扣15分;
1.4记大过:
大过一次,减发300元奖金,同时年终评议扣20分;
1.5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律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经济赔偿:
若员工违反公司相关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据市面价值,要求员工予以赔偿;
1.7取消管理职务:
公司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有权取其管理职务。
2.对于以下违纪行为,予以通告批评,重复发生予以警告处分:
2.1未事先请假不参加各种会议或培训者;特殊会议见会议制度规定;
2.2未按规定填写表单或工作记录者;
2.3厂区内不按规定行驶车辆、停放车辆。
2.4不按规定佩戴员工证,上下班拒不打卡者(包括门禁、考勤)
2.5工具和及其它工作相关物品不按规定地方存放好。
(危险品存放另行规定)。
2.6乱扔纸屑、杂物、手套、口罩、乱倒水、随地吐痰破坏卫生环境;
2.7上班期间,不着工作服、着装不整、奇装异服、穿拖鞋者;
2.8人员离开时未关机器、空调、电源、电脑等设备设施者;
2.9违反流程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2.10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工具;
3.以下违纪行为,予以警告处分,重复发生予以小过处分:
3.1安全、消防设施未保养到位;
3.2将物品堆放在消防器材周围或消防通道上;
3.3.未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具者;
3.4出言不逊、不服从劝导者;
3.5随意浪费办公用品和办公材料;
3.6未经许可,上班时间进食。
(吃药、喝水、饮料例外)
3.7上班时间看书、看报、听收音机、录音机、聊天、嬉笑打闹、打牌、下棋等无关任务的事情;
3.8违反流程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含)以下;
3.9故意撕毁公告、公文。
3.10进出厂门不按规定登记,不接受例行检查。
3.11破坏公司种植的花草树木及其它公物,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在100元以下);
3.12擅自更改设备电气电路、油路、气路或强自拆卸闲置设备配件者;
3.13使用硬质物件,进行非维修性敲打设备者;
4以下违纪行为,予以小过处分,重复发生予以记大过处份:
4.1遇到重大问题(事件)不向上级报告或隐瞒真相,未造成影响;
4.2非工作需要,私自在公司拍照或摄像者;
4.3密码或权限未妥善保管,造成信息、数据等被修改、丢失、泄露者;
4.4厂区内非允许地点抽烟。
4.5挪用消防器材作消防事务之外的用途。
4.6乱扔产品(包含配件、辅料),野蛮操作。
4.7违反安全操作流程或管理办法,未造成事故者;
4.8随意更改样品或生产参数数据等生产依据,未造成影响者;
4.9违反检验流程,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4.10.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合理指挥或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秩序者;
4.11未经许可,私自带人进入厂区者;
4.12违反流程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含)之间;
4.13私自挪用生产材料,挪用材料金额在2000元内;
4.14未经许可,随意丢弃或报废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在2000元(含)以下;
4.15未经设备所属部门同意,越岗越权使用设备,但未造成事故者;
4.16未按设施设备操作规范的规定使用设施设备,未造成事故者;
4.17在厂内发生口角。
5.以下违纪行为,予以记大过处分,重复发生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1遇到重大问题(事件)不向上级报告或隐瞒真相,给公司造成影响或财产损失达2000元(含)以下者;
5.2.未经允许可私藏公司财物、他人财物或携带他人财物出门,金额达200元(含)以下者;
5.3.未经许可,在危险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仓库、喷漆区、纸箱堆放区、装配车间、样品室、化学品放置区或存储区)进行明火作业,未引发安全事故的;
5.4在存放有易燃、易炸等危险品的车间,仓库及相应地方抽烟,或其它危及安全行为。
5.5违反特殊设备、特殊操作作业规定,未赞成安全事故才或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者;
5.6违反安全操作流程或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情节轻微(未出现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
5.7随意更样品或色板等生产依据,造成返工、验货不过或客户投诉等,如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将追究赔偿;
5.8违反检验流程,造成严重(损失金额达5000元(含)以下)损失者;
5.9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代为制造者;
5.10利用职权恶意刁难下属、供应商者;
5.11不按分单计划执行,出现争单、抢单等现象,严重影响车间生产秩序者;
5.12因管理不力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且经济在2000~10000元;
5.13私自挪用生产材料,挪用材料金额大于2000元以上;
5.14未经许可,随意丢弃或报废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在2000~5000(含)元之间;
5.15不按设备操作规范使用设备造成事故者;
5.16未经设备所属部门同意,越岗越权使用设备,造成事故者;
5.17破坏消防器材。
5.18恶意破坏公司种植的花草树木,公司及他人财物。
5.19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
5.20乱倒油漆、香蕉水、粉末、铁屑及其它危险品或污染物。
5.21随意在墙上、门窗上,乱涂乱划影响厂容。
5.22保安及其它从事直接对安全有影响的人员上班时间睡觉。
5.23在厂内赌博。
5.24无故脱岗、睡岗。
5.25一个班(4小时),因私离岗超过5次。
5.26未经上级主管同意一次私自离岗15分钟以上。
5.27一个小组、同一时间两人同时因私离岗。
5.28怠工。
6.以下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合同,并取消所有福利待遇:
6.1遇有重大问题(事件)不向上级报告或隐瞒真相,引起政府处罚(含抱怨)、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公司信誉损害等重大影响或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者。
6.2冒充主管签名笔迹,签批物料(材料)领取、物料出门放行、费用借款及报销、公司未正式发布的信息和文件。
6.3盗用他人证件或冒充他人签名笔记,领取他人物品(银行卡、信件、证件等)、财物或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6.4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者200元以上者。
6.5将识别卡借给他人蒙混进入厂区或进入非本人的上班正常工作区域者。
6.6恶意制造事端造成伪证者。
6.7应聘时提供假证件、证明、填写虚伪资料、隐瞒与原来公司存续的劳动关系,使我司误信而任用者。
6.8托人或代人打卡,伪造出勤纪录者。
6.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害者。
6.10未经允可,在外兼任其它职务或自营、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11擅自捏造报表或工作记录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使公司信誉受损的。
6.12不服从工作调动达三天或拒绝执行任务,造成怠工达4小时以上者;
6.13泄漏公司技术、经营的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翻印、拍摄公司机密资料者。
6.14盗用他人密码或权限、更改、删除、复制相关信息。
6.15对同事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严重且危及同事正常工作或人身安全者。
6.16在公司内聚众闹事、酗酒、赌博;同事间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场所打架;煽动怠工、罢工等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情节严重者交法办。
6.17仿造、盗用公司印信或文件者。
6.1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者。
6.19.未经许可携带公司或他人财物出门,金额达200元以上者。
6.20未经许可,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
6.21未出现消防或其它重大事故,随意按压火警报警系统或报119火警。
6.22未经许可,在危险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仓库、喷漆车间、调漆房、包材堆放区、装配车间、木制品车间、样品室、化学品放置区或存储区、发****房、配电房)进行明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的。
6.23在危险区域(包含但不限仓库、包材堆放区、装配车间、化学品放置区或存储区等)吸烟者。
6.24易燃易爆物品(包含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品)的管理未按照法律法规及/或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引发安全事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