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201517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169.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docx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docx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数据处理实施方案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

一、总则

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6号)要求,特制定《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数据处理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形成普查数据成果的重要手段,是影响普查数据质量、决定普查成败的关键因素,各级普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普查数据的有效处理和高效传输是确保普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处理”的原则,遵循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与流程,采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建立数据标准体系、信息处理系统、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保密体系,实现普查数据的分析处理、录入、传输、审核和汇总平衡等处理工作。

本《实施方案》主要针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灌区专项、地下取水井专项等各类水利普查任务的数据处理工作进行规定。

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以及水土保持普查中有关土壤侵蚀、侵蚀沟道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要求按照其相应的普查技术方案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负责解释。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开展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全面集成全省范围内与水有关的资源环境、水利工程和社会经济等水利普查基础信息,同时准确获取各类水利普查对象的空间数据,建立广东省水利普查成果综合数据库,为初步构建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推进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也为编制广东省水利发展规划、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提高水利情势分析评估、仿真推演、监控预警等能力提供坚实可靠的支撑。

(二)任务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包括四项任务:

1.完成水利普查中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灌区专项、地下取水井专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各类普查专项清查表、普查表和台账表的回收整理、录入、审核、抽查、汇总、上报工作;

2.准确获取与正确描述各类水利普查对象涉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和行业能力等方面的空间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3.完成省级水利普查成果空间数据库建设;

4.完成水利普查对象空间与属性数据的集成,形成省级水利普查综合成果数据库。

三、数据处理相关依据

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

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抽查办法》

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

6.《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7.《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

9.《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10.《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四、对象与内容

(一)处理对象

本实施方案的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对象是广东省境内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和行业能力等方面的水利普查对象,具体包括:

1、水利工程

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排工程和地下水取水井等11类工程。

2、经济社会用水

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3、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包括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

4、水土保持

主要涉及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治沟骨干工程。

5、行业能力

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等5类机构。

(二)主要内容

我省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普查基础资料准备和普查工作图册编制,环境准备和专用软件部署,各类普查数据的录编审汇、上报验收、质量抽查、分析加工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1、普查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发

普查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图册编制与分发,包括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水利普查对象名录资料和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等的收集与处理,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底册、水利普查工作底图编制与分发等。

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资料是提高普查效率、降低普查成本、保障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

2、环境准备和专用软件部署

环境准备和专用软件部署,包括数据处理、传输等的软硬件环境建设以及数据处理专用软件的部署。

在充分利用我省现有水利系统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构建满足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系统运行环境,为各级水利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和汇总以及数据管理、数据加工和成果发布等提供工作平台,同时也为我省建设基础水信息平台奠定基础。

3、清查数据的录编审汇、上报验收、质量抽查与名录库建设

清查数据的录编审汇是在清查表填写和审核确认之后,清查表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的处理工作。

通过清查数据的录编审汇,形成各级的清查对象名录。

4、普查数据的录编审汇、上报验收、质量抽查、分析加工与数据库建设

将普查表、台帐表数据录入到数据处理系统中,整理汇总,并经审核、复核、抽查验收后,形成普查基础数据库。

5、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上报验收、质量抽查、分析加工与数据库建设

采用先进技术路线,基于工作底图开展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充分发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第二代1∶50000国家基础测绘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等地理信息成果在水利普查中的辅助作用,可以大大减少普查工作中繁重、耗时的外业工作量,降低工作成本、加快普查工作进程、提高普查成果质量,同时,为下一步建设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做好数据资源、技术资源打下基础。

五、技术路线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水利普查的工作要求、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以基础资料和各类清查表、普查表和台账表为数据处理对象,采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水普办”)统一组织开发的数据处理专用软件(包括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普查数据管理系统,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等,下同),分级部署相应的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系统运行环境,遵从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县区、地市、省三级开展数据处理工作;按照“逐级上报、超级汇总”和“集中处理、专业把关”的工作模式,按时完成水利普查各项数据处理任务。

通过综合利用数据库、地理信息、遥感影像、信息管理和远程传输等技术,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基层数据采集系统和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基础工作图册编制、内业分析提取、基层调查数据的录编审汇以及平衡协调等工作,形成高质量的普查数据成果。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技术路线见图5-1。

图5-1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技术路线图

(1)数据处理分县区、地市、省三级逐级填表上报、审核、汇总、平衡与验收,分级负责,超级汇总。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正式启动普查对象清查工作之前,应预先编制各类普查对象的初始名录底册。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将收集整理的相关名录资料,逐级分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供编制初始名录底册参考。

(2)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社会经济用水、行业能力、灌区、地下水取水井以及水保措施等普查任务,均按在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汇总。

(3)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和土壤侵蚀普查,主要是利用地理信息和遥感分析方法,通过内业分析计算方式获取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需根据专门的数据处理技术方案,独立组织实施。

(4)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中涉及的河流、湖泊等对象,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中的土壤侵蚀及侵蚀沟道对象的数据处理另行按照相关普查技术方案执行。

(5)省级集中部署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供地市县区在线实时填报清查、普查成果及台账数据;县、地级布置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采集版,采用离线介质逐级上报的方式报送省普查办。

对于中山、东莞两市不设县区,中山市的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统一布置在市一级集中处理、上报;东莞市的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则布置在镇级,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数据成果经市级普查机构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

六、职责分工和岗位设置

(一)职责分工

1、省普查办职责

(1)在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省普查办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和广东省水文局)做好与省级统计、环保、国土、城建、测绘、气象、林业等普查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收集与处理省级普查所需各部门的基础资料,完成省级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编制工作;

(2)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制订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

(3)尽快完成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国水普办反馈所辖普查区数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计划于2011年3月下旬完成省级数据处理培训工作;

(5)计划于2011年3月底完成省级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的建设;

(6)完成地级普查机构上报数据的的接收处理、合并、审核、验收、汇总统计、质量抽查和上报等工作;完成跨地级水利普查对象普查数据的归并、审核和补录等工作,建立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库;

(7)负责开展省级普查成果的分析加工、开发应用和维护管理。

2、地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1)在地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做好与地级统计、环保、国土、城建、测绘、气象、林业等普查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收集与处理地级普查所需各部门的基础资料,完成地级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编制工作;

(3)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制订地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

(4)负责本地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省水利普查办公室反馈所辖普查区数据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于2011年3月底完成地级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的建设;

(6)负责县级普查机构上报数据的的接收处理、合并、审核和验收、汇总统计、质量抽查和上报等工作;完成跨县级水利普查对象普查数据的归并、审核和补录等工作;建立地级水利普查数据库;

(7)负责开展地级普查成果的分析加工、开发应用和维护管理。

3、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1)在县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做好与县级统计、环保、国土、城建、测绘、气象、林业等普查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收集与处理县级普查所需各部门的基础资料,完成县级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编制工作,并于2011年3月底完成县级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的建设;

(2)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制订县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

(3)负责县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地、省水利普查办公室反馈所辖普查区数据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完成所辖区内水利普查清查表、普查表和台账表的收集、整理;负责组织完成本普查区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开展县级普查成果的分析加工和开发应用。

(二)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置

参照国水普办的机构设置,省普查办成立数据处理小组(广东省水利普查省级组织机构见图6-1),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并接受国水普办数据处理部门的工作指导。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数据处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数据处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1、省普查办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置

根据我省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需要,省普查办数据处理小组配备以下6类人员岗位:

(1)数据处理负责人1人。

全面负责和组织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2)计算机技术人员2人。

负责数据处理环境建设、协助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和初始数据装载,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用户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及时反映和解决计算机系统、网络及数据处理专用软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3)数据处理专务人员2人。

1人负责普查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普查对象名录底册的编制、普查数据录入等的指导,负责普查数据审核校正、汇总分析、质量抽查、上报和验收,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有关业务问题。

1人负责普查数据处理业务的统计协调、数据使用和维护管理。

(4)数据质量监督人员1人。

负责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制定、解释与监督执行,并全程监控数据处理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有关数据质量的问题。

(5)普查资料管理人员1人。

负责各类普查表的装订和分类管理,负责普查资料的领取、移交和回收登记等,做好各类普查正式表的集中扫描和电子归档。

(6)空间数据处理人员2人。

负责空间数据的接收、审核、处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

2、地级水利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置

根据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需要,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均应配备以下5类公共数据处理人员岗位:

(1)数据处理负责人1人。

全面负责和组织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2)计算机技术人员,若干。

负责数据处理环境准备、系统安装和初始数据装载,系统运行维护,用户管理和数据安全,及时解决和反映计算机系统、网络及数据处理专用软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3)数据处理业务人员,若干。

负责普查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整理,普查对象名录底册的编制,普查数据录入指导,普查数据审核校正、汇总分析、质量抽查、上报和验收,及时解决和反映数据处理中有关业务问题。

其中,至少配备1名专务人员,负责普查数据处理业务的统计协调、数据使用和维护管理。

(4)数据质量监督人员1人。

负责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制度和规定的建立、解释与监督执行,并全程监控数据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和反映数据处理中有关质量问题。

(5)普查资料管理人员1人。

负责向普查员发放和回收各类清查表、普查表和台账表,负责各类普查表的装订和分类管理,负责普查资料的领取、移交和回收登记等,做好正式普查表的集中扫描和电子归档。

3、县级水利机构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置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5类公共数据处理人员岗位的基础上,还应另行专门设置如下数据处理工作岗位:

(1)普查数据录入人员,若干。

在清查登记阶段,负责各类清查表集中录入与校核,负责普查表静态数据和台账表数据的集中录入与校核;在填表上报阶段,负责正式普查表数据的集中补录与校核,负责质量抽查数据的集中复录。

(2)空间数据采集人员,1~2人。

负责水利普查工作底图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县级下辖水利普查区划示意图的绘制,负责各类普查对象空间数据采集与空间关系建立。

图6-1广东省水利普查省级组织机构框架图

七、基础资料收集与工作图册编制

(一)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在清查登记工作开始之前,省、地和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国水普办《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2号)的要求,完成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规范化整理工作。

1、收集整理水利部门已有业务成果资料

◆水利(水务)统计资料

主要包括:

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水利综合统计数据、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和灌区、水库、大坝、水电站、水文站网等统计资料。

主要用于:

水利工程、行业能力等普查对象初始名册编制,主要普查指标数据的分析核对等工作。

◆水利业务和技术成果资料

主要包括:

开展审批、许可、管理等工作形成的行政业务记录和工程、机构、人事档案记录;开展规划、计划、勘测、设计、监测、评价等工作形成的相关业务资料。

主要用于:

普查对象清查、普查静态数据采集、普查数据分析核对等工作。

2、收集整理水利普查所需部门基础资料

参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及时与各级统计、环保、国土、城建、测绘、气象、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普查所需部门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统计部门资料

(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

主要包括:

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水消费情况数据和单位名录数据。

主要用于:

水利行业能力基础资料准备和经济社会用水典型用水户的确定。

(2)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

主要包括:

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农田水利有关数据。

主要用于:

农村生活用水调查、灌区普查、灌溉面积调查和农村水利工程普查方面基础资料的准备。

(3)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主要包括:

一是国家统计局2006~2010年分县市社会经济主要统计指标,包括城乡常住人口、灌溉面积、粮食产量、牲畜数量、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第三产业总产值、人均收入等指标;二是县(市)统计局2010年分乡镇社会经济指标。

主要用于:

汇总分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计算分流域和区域社会经济用水总量、结构和效率。

(4)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

主要包括:

从事涉水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名录信息。

主要用于:

水利行业能力普查名录底册编制。

(5)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主要包括:

全国分行政村普查区划境界信息、住户户数和人口数。

主要用于:

水利普查区划和最小调查单元的确定,用于水利普查数据的组织和分类汇总。

◆国土部门资料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

主要包括:

一是全国土地利用地类图斑数据:

主要包括细化到二级类别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地类;二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使用的全国乡镇级以上行政界线图。

主要用于:

制作水利普查工作底图、清查水利工程、了解河湖分布、核查灌溉面积、掌握农田水利状况、分析评价水土流失程度等方面以及水利普查区域划分和调查资料的分类汇总。

(2)全国水文地质资料

主要包括:

已经编制完成的1∶200000数字化的水文地质图。

主要用于:

在水利普查工作中,支撑开展地下水水源地调查以及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中地下河流的确定和复核工作。

◆环保部门资料

主要包括: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各类单位和住户用排水和排污情况基础数据。

一是直接排放到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单位的名录、取用水量、废水处理和排放量等;二是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三是直接排放到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医院的用排水数据,包括用水总量、污水处理回用量等指标。

主要用于:

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底册编制及废污水排放情况的分析复核。

◆住建部门资料

主要包括:

公共供水企业的名录数据、基本情况、供水人口以及供水量等数据资料。

主要用于:

社会经济用水调查公共供水企业名录底册编制和相关普查数据复核。

◆测绘部门资料

主要包括:

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所涉及区域的1∶10000地形图。

主要用于:

水保普查野外调查单元和重点侵蚀沟道的勾绘。

◆其他资料

其他时相更新、精度较高的资料,如分辨率不低于2.5m的遥感影像、1∶50000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分类成果信息、流域分区及其他水利专题信息,主要用于水利普查对象采集标绘、分析核对和空间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以上资料中,河湖名录、经济社会用水名录、行业能力名录由国水普办统一下发,1∶50000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土地二调成果、行政分区由国水普办以电子底图的方式统一下发。

县级普查机构应尽可能收集本地最新的水利工程图、水利设施分布图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图等以进一步更新、补充完善电子底图。

(二)水利普查区划和流域分区

在正式启动普查对象清查工作之前,应完成省、地和县级水利普查区划、河湖水系及流域分区等工作。

1、水利普查区划编制

按照国水普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区划编制与使用规定》的要求,省级和县级水利普查办公室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组织做好水利普查区划名称与代码的编制与上报工作。

2、河湖水系及流域分区的核实

河湖水系及流域分区名录及代码标准,由国水普办统一编制,并在清查工作开始前,逐级下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

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本地区河湖水系名称的对照注释。

如对涉及本普查区域的河湖水系及流域分区存在疑问,及时向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反映,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如经核实需要调整,经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确认后,登录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修改相应普查数据字典内容。

(三)工作图册编制与分发

1、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清查工作开始前,预先编制各类普查对象的初始名录底册。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将收集整理的相关名录资料,逐级分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供编制初始名录底册参考。

原则上,逐一填表的普查对象,均应按在地原则,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已有资料和上级下发参考资料编制初始名录底册。

2、工作底图及水利普查区划示意图

省普查办接收国水普办统一编制下发的普查工作底图(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再根据市县的需要分发至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应根据本单位收集整理的相关地图资料,参考上级水利普查机构下发的工作底图,结合县级以下水利普查区划名称及代码,绘制乡、村两级水利普查区划示意图,内容应包括城镇和乡村居民点、乡村界线、道路交通、河湖水系、流域界线等信息。

3、工作图册分发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不同水利普查对象分别在县、乡、村三级水利普查区实施的要求,将水利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和水利普查区划示意图分发给相应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并做好工作图册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专用软件开发部署和环境准备

(一)专用软件开发与部署

按照“统一开发、分级部署”的原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由国水普办统一组织开发,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按照国水普办统一要求做好系统部署工作,完成系统所需软硬件的环境建设。

1、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和普查数据管理系统

省普查办将按照《关于尽快开展水利普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部署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96号)的要求,于2011年3月底前以网络方式做好系统的集中部署工作,为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基层数据采集与处理提供平台。

目前广东省水利信息网已完全覆盖省内各市级水利机构及大部分县级水利机构(未接入水利信息网的其余少数县区暂时考虑采用因特网通过VPN方式建立网络连接)。

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和普查数据管理系统通过广东省水利信息网统一部署在省水利普查机构的内网环境。

考虑到届时大量县级用户同时登陆录入,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的网络环境将增加负载均衡设备,对外服务带宽大于2Mbps,最大可支持500个用户的并发访问。

广东省水利信息网是连接省内水利系统行业管辖之内的各级水利行政和工程管理部门的水利信息公共网络平台,目前部分尚未接入省水利信息网的县级水利机构的网络连接正在改造中,预计2011年上半年可以完成连通。

2、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

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将按照《关于尽快开展水利普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部署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96号)的要求,于2011年3月底前以内网环境方式做好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的部署工作,为填表上报阶段地、县级水利普查做好普查表数据的集中处理、上报以及普查成果的管理提供平台。

3、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由于空间数据采集处理涉及机密数据,广东省拟在省级部署一套独立的涉密内网环境,构建内部局域网平台,与外网环境实现物理隔绝,独立安装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的空间数据成果采用离线介质上报方式实现与省级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数据传输。

(二)数据处理环境建设

省普查办根据《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采集量测设备和数据处理环境配置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76号)、《关于尽快开展水利普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部署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96号)及国水普办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水利普查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