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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办法doc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1

广州市驰丰轮胎有限公司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1目的与范围

为完善福利管理制度,规范福利的管理运作,更好的发挥福利的保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驰丰轮胎有限公司本部所有员工。

2术语和定义

2.1福利体系由法定福利项目、固定福利项目和可选择福利项目组成。

2.2法定福利指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

2.3固定福利指公司统一标准各部门参照执行的福利项目,包括:

员工基本补贴、业务福利、高层福利等。

2.4可选择福利项目包括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增加的非固定福利项目(例如公车)。

3法定福利

3.1公司为编制内工作满一年的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

公司为编制内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试用期过后给予购买社会保险,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

3.2独生子女费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

5固定福利

5.1节日慰问金

5.1.1节日慰问金:

每年春节、端午、中秋等重大节日,公司为全体在册员工发放节日慰问金。

其中春节慰问金200元(春节前发放100元/人,计入到当月工资中;春节后发放100元/人,以现金形式发放),端午节慰问金50元,中秋节慰问金100元。

5.1.2每年3月8日,公司为所有在册上班女员工发放慰问金50元。

5.1.3慰问金以津贴或礼品形式发放。

5.2交通补贴:

公司为在职人员提供。

5.3住房补贴

5.3.1公司提供免费住宿,无法安排住宿人员经理及以上按4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补贴,职员按250元/月/人。

5.3.2统一由公司提供住宿的,水电费将由公司支付

5.3.3硕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公司报到后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标准为:

硕士学历3000元/人,博士及以上学历5000元/人。

5.5员工体检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每两年为员工提供一次免费全面健康检查;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及未成年工每年检查一次。

具体时间由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安排。

5.6退休补助

5.6.1连续工龄不足10年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月度标准工资。

5.6.2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上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月度标准工资并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5.6.3创业人员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月度标准工资并发放一次性补助10000元。

5.6.4退休员工可享受补助每月50元,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在年底统一发放。

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情况下,已退休的驰丰创业人员,每年年底由原单位额外发放补助1000元。

5.7.5内退员工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时及正式退休后可享受集退休待遇。

连续工龄为最后一次进厂时间至办理内退时间止,连续不间断。

5.8特殊情况补助

5.8.1员工工伤,除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赔偿外,公司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

5.8.2员工因工死亡,除领取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规定的保费外,根据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未满十年者,补助两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十年(含)以上者,补助三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5.8.3员工在职期间非因工死亡,可按国家或员工所在地方政府相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等。

5.8.4员工在职期间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视情况补助,最高达10000元。

5.8.5员工家庭出现特殊困难可向公司申请补助,最高达5000元。

5.8.6特殊情况补助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各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总经理审批。

5.9扶助基金

员工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在获得相关单位补助或补偿后,仍然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相关费用的可向公司申请补助。

5.9大假旅游补贴

5.9.1每年的大假期间,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组织员工旅游或发放旅游补贴。

5.9.2管理层标准为每年人均不超过3000元,职员根据工龄发放;

5.9.3具体操作流程以下发的方案为准。

6职员福利

6.1高温补贴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在每年7到9月,对工作环境高于30摄氏度的职员发放高温补贴。

补贴标准:

室外与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其他人员100元/月。

6.2其他福利

6.2.1入职的职员办公所需其他用品,由各部门自行申请放。

6.2.2入职的员工试用期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放通讯工具,离职时需返还公司,对不返还者将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2.3正式任职满一年员工在生日当月由公司发放生日福利500元/人;

正式任职满一年员工结婚时由公司发放礼金10000元;

正式任职满一年员工生育时公司发放生育补贴5000元(每人只限一次)。

7业务福利

7.1为体现对业务人员的重视,在现有福利措施的基础上,对已购自用车的业务人员,每年给予报销一定额度的汽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等。

⑴中层以下岗位的业务人员,每年在1000元的额度内报销。

⑵高层岗位的人员,每年在3000元的额度内报销。

7.2完成任务的业务人员方可享受相应的业务福利政策。

8中高层福利

8.1中层体检。

公司为员每年提供一次定点医院的免费全面健康体检。

8.2中高层购车免息贷款:

对于部分因业务需要,在公司期间首次购买四轮乘用车的员工(不含工程车、客车、特种车辆等),可向所在单位申请一定额度、限期归还的购车免息贷款。

8.2.1适用对象

(1)总经办:

总经办人员

(2)部门高层:

指部门领导人(经理及以上)

(3)部分中层人员:

在公司连续任中层职位满三年的部长、主管级别人员。

8.2.2免息贷款的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购买汽车价格的50%;按照适用对象范围,免息贷款额度的最高标准如下:

(1)总经办:

8-12万

(2)部门高层及业务员/其他部门中层人员:

5-8万

9外派常驻人员补贴

为保障驻外员工利益,减少员工后顾之忧,公司对外派常驻人员实行安家费、住房、探亲等补贴,为1W/年/人。

10假期

10.法定假期

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14日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4天(5月1日-5月4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在工作日进行补假。

具体的假期安排,届时以公司通知为准。

10.2婚假

已转正员工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并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可享受婚假。

10.2.1符合法定年龄且在23周岁以下的女员工和25周岁以下男员工,初婚可享受3天全额带薪婚假。

再婚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不限年龄)员工可享受3天全额带薪婚假。

10.2.2年满23周岁或以上的全日制女员工和25周岁或以上的全日制男员工,初婚时可享受23天(已含3天法定婚假)全额带薪晚婚假。

10.2.3员工实际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必须在结婚登记(以结婚证日期为准)1年内取假。

10.2.4婚假时间计算:

婚假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在取证后1年内休假完毕(如因工作需要,可分批取假)。

休婚假期间如遇法定假期(见上述法定假期规定)和公司统一放假(年假和春节假),则可以补休法定假期和公司统一假期,但遇星期天等休息日则不再另外补休。

10.2.5婚假期间工资:

M、P、A类管理人员工资按照正常出勤标准发放,O类员工按照休假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10.2.6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凭结婚证明,经本人申请—部门意见—人事部批准—人事备案。

10.3产假

产假包括正常生育产假、流产假及落实节育措施假。

10.3.1正常生育产假: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已婚生育,根据《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规定:

实行晚育者(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延长产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0天,男员工可享受10天带薪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10.3.2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产假超过法定天数的,凭医疗机构证明,多余的天数按病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10.3.3流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本条不适用于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

10.3.4落实节育措施假:

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根据正规医院证明给予假期:

上环给假3天;取环给假1天;女结扎给假21天;男结扎给假7天。

落实节育措施假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

10.3.5产假、流产假工资:

合肥地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统一领取生育津贴,具体参考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10.3.6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凭生育证或光荣证,经本人申请—各部门意见—计生办批准—人事部备

案。

10.4哺乳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10.5丧葬假

10.5.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之父母)或直接抚(赡)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10.5.2丧葬假工资:

规定时间内支付全薪,经批准超假者按事假计薪,否则视为旷工。

10.5.3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经本人申请—各部门批准—人事备案

10.6工伤假

10.6.1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工伤假。

10.6.2工伤假:

在工伤医疗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0.6.3工伤假工资:

规定停工留薪期内支付全薪,经批准超假者按病假,否则按事假。

10.6.4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凭生产部门证明,经部门申报—生产部门审核—管理部批准。

10.7病假

10.7.1普通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可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生签署的休假时间和医疗病历;

10.7.2医疗期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根据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10.7.3病假工资:

按《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10.7.4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凭医院证明,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审核—管理部批准。

10.8事假。

员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事假须经部门主管审批,一般每次不超过3天,一年累计不超过12天。

10.9带薪年假。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特点,给予员工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相关规定具体参照集团最新发文的《年假管理办法》。

10.10其它。

异地单位所在地区如有特殊法规或政策规定,则按照所在地区规定或政策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起草、修订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陈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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