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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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
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字〔20XX〕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XX〕40号)、《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XX〕42号)及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制订本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全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促使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推动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按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布署,即时启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覆盖到全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
(二)突出重点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重点在农村地区,难点在薄弱学校。
通过参与“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促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常规管理四十二条的基本要求,最终实现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三)分级负责原则。
我县评估工作分县、淋病二级自下而上逐级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原则。
学校常规管理体现规范性、长期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以评促管,以评促建,通过评估促使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建立起常规管理长效机制。
三、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梁根全县教育局局长
王廷继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谭广淋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师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韦恒飞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谭以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谭海军县教育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覃金辉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股长
周立明县教育局政策法规室主任
韦初茂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韦林县教育局党办主任
林木章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郑彩燕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黎正勇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名单如下:
主任:
韦师(兼)
副主任:
韦恒飞(兼)
谭以华(兼)
成员:
王冬梅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韦秋琴县教育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兰珺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锦学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工作的文件起草、方案制定、学校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及分工
(一)方案起草公布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
由基教股负责。
(二)学习宣传及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12月。
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各负其责,做好落实工作。
1、20XX年6—8月,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学习相关文件及评估方案,同时下发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校园文化宣传标语汇编。
基教股负责。
2、20XX年6月—12月,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
由基教股牵头,相关成员股室根据常规管理规定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给予支持配合。
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自治区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
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三)县评估阶段,时间为20XX年3月—5月。
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四)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配合,并将各股室设立的单项评估纳入此项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20XX年3月,县教育局基教股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抽8名专职人员,负责评估验收时间安排、评估培训、评估材料整理等日常工作。
2、20XX年4月成立个县级评估组,每个评估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5名成员组成,由县教育局内相关股室、教研部门、义务教育学校等单位抽调。
3、个县级评估组向评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评估结果,评估领导小组以通报的形式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表彰,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迎接市级评估阶段,时间20XX年6月—7月。
(六)迎接自治区级评估阶段,时间20XX年8月—12月。
8月份为整理评估结果及向自治区评估组申请自治区级评估,9—12月迎接自治区检查评估。
(七)自治区公布评估结果阶段,时间为20XX年12月底或20XX年1月。
以通报形式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职责
基教股: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市本级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局办提供相关信息供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指导和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县级各阶段评估及迎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级评估。
督导室: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基教股组织县级评估及迎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级评估。
财务基建股: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负责常规管理评估工作的经费安排,参与评估工作。
政策法规室: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治校,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参与评估工作。
党办: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负责校长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局办: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负责“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启动的宣传工作,评估检查用人用车等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
纪检监察室: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查处,参与评估工作。
教研室: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电教仪器站: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指导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做好教学仪器的调拨,指导学校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
柳江县教育局
20XX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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