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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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考核细则

2016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细则

指标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得分

一、

(300分)

1、学前教育

(10分)

1.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3分)

评分标准:

达到全省规划目标的,计3分;未达到规划目标的,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在园幼儿数使用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数,幼儿总数使用2016年公安户籍人口总数。

考核办法:

调研、检查、查阅资料。

(基教处)

2.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达到55%(3分)

评分标准:

达到规划目标,并按时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计3分;达到规划目标,未按时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计2分;未达到规划目标,但按照完成信息公开的,计1分;未达到规划目标的,也未按时完成信息公开的,计0分。

公办园数使用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使用2016年10月31日前在湖南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巡展专栏公布数。

考核办法:

调研、检查、查阅资料。

(基教处)

3.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4分)

评分标准:

年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整体推进区域内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且没有举报的,计4分,有举报的,计3分;没有出台政策措施,但开展了相关工作的,计2分,有举报的,计1分;没有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或办园行为不规范且查证属实的,计0分。

考核办法:

调研、检查、查阅资料。

(基教处)

一、

(300分)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分)

4.全面“改薄”工作(5分)

评分标准:

①项目安排与资金拨付使用(1分)。

年度项目计划安排表上报及时,与总规划基本一致,资金及时拨付,记1分。

年度项目安排与总规划对比调整比例超过10%,扣0.5分;上报不及时或填报有错的,扣0.5分;②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2分)。

“全面改薄”实施进度以“双月报系统”数据为依据,进度达省平均且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记2分。

建设进度未达省平均的,按比例扣分;③项目绩效任务完成情况(2分)。

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规划,记1分;教基一厅〔2014〕5号文件规定的20条底线要求达省平均,记1分,不能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或20底线要求未达省平均的按比例扣分。

考核办法: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专项督查和质量抽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基教处)

5.特殊教育提升计划(5分)

评分标准:

①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2分),以残联和教育局共同盖章确认为准,达到计2分,未达到计0分;②有效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前特教、高中阶段特教等各项试点(2分),每有一项试点未有效开展扣0.5分,扣完为止。

能够有效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没有出现上访情况不另加分,出现有上访情况经查实扣1分;③落实特教经费保障(1分),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计1分,未达到的计0分。

考核办法:

查看资料,结合平时工作。

(基教处)

6.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7分)

评分标准:

①2016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不低于2015年、且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的计4分,未满足要求的不计分;②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的计3分,低于中央确定标准的不计分。

考核办法: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财政报表、文件资料,综合运用教育督导评估和相关部门及我厅相关业务处室反馈的结果。

(财建处)

7.指导项目县市区编制“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划(3分)

评分标准:

协助省教育厅督促指导项目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计3分,未按期完成的不计分。

考核办法:

查看资料,结合相关部门及我厅相关业务处室反馈结果。

(财建处)

一、

(300分)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8分)

8.积极开展德育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5分)

评分标准:

①创新德育载体与方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日常养成、心理健康、生态文明、劳动实践等德育活动,出台相关方案,按要求上报活动情况与结果等材料(3分)。

每有一项活动未制定方案或未按要求上报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材料作假或被举报,计0分;②认真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出台相关方案,按要求上报活动情况与结果等材料(2分)。

未制定方案或未按要求上报材料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材料作假或被举报,计0分。

考核办法:

调研、检查、查阅资料。

(基教处)

9.落实课程实施方案(5分)

评分标准:

①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课程,开好校本课程(2分);②做好课程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推进德育类、实践类、实验类、技术类、艺体类课程实施,将德育融入各学科教育各环节(3分)。

考核办法:

调研、检查、查阅资料。

(基教处、体卫艺处、督导处)

10.课改样板校建设(5分)

评分标准:

①建立课改样板校建设的相关制度和保障激励机制(2分),出台了相关制度计2分,未出台相关制度计0分;②指导样板校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反映较好(2分);③提升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负担的效果得到充分体现(1分)。

考核办法:

抽查、查阅资料。

(基教处)

11.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3分)

评分标准:

①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2分),出台方案计1分,出台保障措施计1分,未出台的项相应计0分;②积极探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并开展试点(1分),开展了试点计1分,未开展计0分。

考核办法:

调研、检查、查阅资料等。

(基教处)

一、

(300分)

4、省政府教育实事项目(18分)

12.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18分)

评分标准:

①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7分),全部按时完成计7分,列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未按时完成计0分,备案项目校(园)和自建项目校(园)未按时完成按比例扣分;②合格学校建设规划完成情况(3分),按湘政办发[2011]67号文件确定的合格学校建设任务时间表,县市区按规划完成时间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县市区个数与应完成县市区个数比进行扣分;③建设质量(4分),建设质量较好计满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计0分;④日常管理(4分),以教育为民办实事目标管理考评为准。

考核办法: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验收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核查各县市区规划完成情况;进行目标管理考评。

(基教处)

5、化解中小学大班额(30分)

13.制定规划

(2分)

评分标准:

认真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制定本地区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2分),未制定规划计0分。

考核办法: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财政报表、文件资料,综合运用教育督导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财建处、法规处)

14.加大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0分)

评分标准:

①市州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7分),2016年安排的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按2015-2016学年度新增学生数计算,平均每生不低于2万元的计7分,低于2万元的,按缺口资金所占比例扣分;②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费附加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3分),50%以上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计2分,低于50%的按缺口资金所占比例扣分。

考核办法: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财政报表、文件资料,综合运用教育督导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财建处)

15.新增城市义务教育校园和校舍面积(10分)

评分标准:

按2015-2016学年度新增学生人数计算,2016年新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面积达到建标[2002]102号确定建设标准的计5分(校园、校舍面积各5分),低于规定要求的按缺口比例扣分,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校园校舍面积较2015年未增加的不计分。

考核办法: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财政报表、文件资料,综合运用教育督导评估、审计调查和专项督查结果。

(财建处)

一、

(300分)

5、化解中小学大班额(30分)

16.增加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数量(5分)

评分标准:

2016年开工建设2所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计5分,1所计3分,未开工建设的不计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减少的从总得分中倒扣5分。

考核办法: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财政报表、文件资料,综合运用教育督导评估、审计调查和专项督查结果。

(财建处)

17.加强对县级的督导考核(3分)

评分标准:

将“化解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纳入对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3分)。

考核办法: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财政报表、文件资料,综合运用教育督导评估、审计调查和专项督查结果。

(财建处)

6、农村中职攻坚

(30分)

18.农村中职教育攻坚计划统筹推进情况(5分)

评分标准:

①将统筹推进本地农村中职教育攻坚计划纳入市州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1分);②建立本地攻坚计划推进情况专项督查制度,每次督查有方案、有结果通报,并认真组织本市州第一轮攻坚计划验收工作(4分)。

考核办法:

查阅各市州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查阅各市州开展攻坚计划专项督查和验收工作有关台账及相关资料。

(职成处)

19.农村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7分)

评分标准:

①统筹做好本年度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的遴选申报、过程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2分),根据项目立项、过程指导和验收情况分一、二、三类,分别计2分、1.5分、1分,如有项目未通过验收本项计0分;②所辖农村县市区政府重点举办的公办中职学校均已达到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要求(5分),每有1个县重点举办的学校未达标扣0.3分。

考核办法:

查看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申报遴选、立项和验收结果的有关文件,统计各市州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的立项、验收的通过率:

查看各市州本年度市本级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文件和项目评估相关材料。

(职成处)

20.普职招生分流情况(8分)

评分标准:

①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4分),中职招生人数占本年度高中阶段招生总人数的45%以上(含45%)计4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②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分流比(4分),初中毕业生升入省内中职学校人数占年度升入省内高中阶段学校总人数的45%以上(含45%)计4分,每少3个百分点扣0.2分。

考核办法:

查看年度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文件通知,核查全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新生注册数据,核算各市州普职招生分流比例。

(职成处)

一、

(300分)

6、农村中职攻坚

(30分)

21.特色专业体系建设(7分)

评分标准:

①统筹指导本地中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1分);②统筹推进特色专业群建设(4分),其中重点建设好3-5个特色专业群计1分,凡少建或未建计0分;每立项建设1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③所辖每个农村县市区政府重点举办的公办中职学校至少立项建设1个市级以上特色专业(2分),每缺1个学校未立项建设扣0.3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

查看各市州本年度中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情况:

查看各市州特色专业群建设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查看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市级以上特色专业立项建设资料。

(职成处)

22.县域职业培训资源统筹(3分)

评分标准:

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区域内职业培训项目和经费比例达到60%以上(3分),每有1个县培训资源统筹比例低于60%扣0.2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

查阅所辖县市区职教中心建设的相关资料;查阅所辖县市区职教中心统筹开展职业培训的相关资料和经费台账。

(职成处)

7、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38分)

23.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13分)

评分标准:

①市州、县市区在2016年6月30日前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细则涵盖湘政办发[2015]114号的10项内容。

计3分。

市级没有按时出台扣3分,有一个县市区未按时出台扣0.5分,10项内容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②制定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底前制定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2016-2025年)需求计划和2017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计1分。

市级没有制定并报省里扣1分,出现一个县市区没有制定并报省里扣0.25分,扣完为止;③按要求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

市州、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计2分。

市本级没有达到扣1分,出现一个县市区没有达到扣0.5分,扣完为止;④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武陵山片区县(含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全面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总计6分。

1项没有按规定达到扣1分,扣完为止;⑤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

计1分。

未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的扣0.5分,虽进行了试点,但未按省颁文件要求,推进工作力度不大的,扣0.25分.

考核办法:

查看相关政策文件、统计年表、方案、总结等资料。

(教师处、人事处、财建处)

一、

(300分)

7、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38分)

24.师德建设长效机制(6分)

评分标准:

①出台了加强师德建设的文件与政策措施,开展了相关活动并取得成效(1分);②将师德建设列入了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并作为了学校领导班子考核重要指标(1分);③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工作中,严格执行了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无重大师德师风违规事件(2分);④建立了师德监督机制,公布了举报电话,对师德师风不良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2分)。

考核办法:

查看相关文件,活动方案等资料。

(教师处)

25.培养培训体系建设(9分)

评分标准:

①严格执行我省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完成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任教岗位落实到位、履约管理到位(3分);②建立了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学分登记及时,管理规范,档案齐全(2分);③积极组织参加国、省、市级教师培训,送培工作组织到位,全员培训率达标(2分);④注重教师梯队建设,基本形成了名优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中小学教学团队(1分);⑤市州建立了教师发展中心(1分)。

考核办法:

查看相关文件、活动方案、考评结果通报、定向师范生录取及分配名册、教师培训名册、总结等资料;查看经费安排、拨款凭据等材料;通过全省学分登记管理系统,验证教师参培情况。

(教师处)

26.教师补充与交流(5分)

评分标准:

①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其就业有编有岗(1.5分);②指导设岗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做好特岗教师录用、岗前培训、岗位安排、服务期满转正等工作,按规定保障特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1.5分),长沙市没有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不参与考核,取各市州平均分;③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每个市州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交流轮岗试点工作(2分)。

考核办法:

查看相关文件、评审工作方案等;查看免费师范生分配名册、特岗教师名册、交流轮岗方案文本、交流教师名册等资料。

(第①、②点由教师处负责考核,第③点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一、

(300分)

7、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38分)

27.教师管理体制(5分)

评分标准:

①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

在做好本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同时,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没有违法违规认定教师资格行为(1分);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组织严密、科学,评审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无重大上访事件,社会反响良好(2分);③各地均按编制标准定额配备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及时补充教师,没有有编不补的现象(2分)。

考核办法:

查看相关文件、评审工作方案等;查看教师资格认定名册、工资福利发放明细表、教师体检通知等资料。

(第①、②点由教师处负责考核,第③点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8、教育综合改革

(32分)

28.教育综合改革(12分)

评分标准:

①切实加强统筹规划;以市州政府名义制定下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按省教育厅要求备案(2分);②推进教育改革工作:

大力推进区域内2项及以上教育改革重点工作(4分);③落实上级改革任务:

积极落实上级教育部门部署的改革任务,如全面启动中小学章程建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等(4分);④切实提高改革实效:

区域内教育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2分)。

考核办法: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调研、检查等。

(规划处、法规处)

29.考试招生制度改革(9分)

评分标准:

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试招生改革机构,按照全省要求和部署,做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1分);②组织学习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规定,主动做好辖区内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1分);③按照《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有关具体的改革实施办法与配套措施(3分);④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国家教育招生考试过程监督管理(4分)。

考核办法: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调研、检查等。

(学生处)

一、

(300分)

30.教育督导

建设(11分)

评分标准:

①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建设(3分):

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计0.5分;按机构改革要求,配备正、副主任督学,完善教育督导领导体制,计1分;配备了足够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计1分;给教育督导工作安排了足够的专项经费,计0.5分;②督政制度建设(3分):

制定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整体实施方案,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计0.5分;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计1分;对“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并取得较好效果,计1.5分;③督学制度建设(3.5分):

健全完善了督学责任区制度,保障了督学责任区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计1分;以《湖南省学校督导评价指南》为依据,按学校督导“七步法”工作常规开展对学校的经常性视导,计1分;建立了省示范高中随访督导制度,针对省级各类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随访督导,并取得较好效果,计1.5分;④督学培训(1.5分):

建立了督学培训的常态化机制,计0.5分,开展了2期以上的责任区督学培训,计1分。

考核办法: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调研、检查等。

(督导处)

9、教育信息化建设(25分)

31.“三通”工程建设(11分)

评分标准:

①完成“三通”工程年度目标任务(9分):

完成“宽带网络校校通”年度目标任务(3分);

完成“优质资源班班通”年度目标任务(3分);完成“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年度目标任务(3分);

②乡镇以下村小(教学点)接入互联网(2分):

本地100%乡镇以下村小(教学点)全部接入互联网的(2分);本地90%以上乡镇以下村小(教学点)接入互联网的(1分)。

考核办法:

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系统采集。

(信息化办)

32.教育信息化教学创新应用(6分)

评分标准:

①组织实施“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3分):

.市州和所辖范围内县市区全部启动实施相应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工程的,计3分;市州和所辖范围内50%以上的县市区启动实施相应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工程的,计1分;②创新应用典型案例成批涌现(3分)

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被2016年《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季度工作通报》、《湖南教育快讯》、“湖南教育政务网”工作平台推荐。

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以上,且被相关工作平台推荐5次以上,计3分;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以上,且被相关工作平台推荐3次以上,计2分;被相关工作平台推荐1次以上,计1分。

考核办法:

实地调研、查阅有关资料。

(信息化办)

一、

(300分)

9、教育信息化建设(25分)

33.湘教云建设与应用(3分)

评分标准:

完成本地师生教育电子身份证号实名认证(3分):

①本地100%师生完成教育电子身份证号发放并80%以上激活的,计3分;②本地100%师生完成教育电子身份证号发放并50%以上80%以内激活的,计2分。

考核办法:

调取数据、查阅有关资料。

(信息化办)

34.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5分)

评分标准:

①建成本地教育信息化综合管控体系(1分):

本地完成市级网络安全监控平台建设,且完成100%校、县级网络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连通的;计1分;本地完成市级网络安全监控平台建设,且完成50%以上校、县级网络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连通的,计0.5分;②本地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可靠,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漏洞(2分):

本地所有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漏洞的,计2分;

本地所有门户网站发现3个以内安全漏洞的,计1分;③完成本地教育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1分)

1.所有系统完成定级、备案,且所有三级以上系统完成测评,具备测评报告的,计1分;2.90%以上系统完成定级、备案的,计0.5分;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绩效考核(1分):

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计1分;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良好的,计0.5分。

考核办法:

漏洞扫描、调取数据、实地调研、查阅有关资料。

(信息化办)

10、平安校园建设(24分)

35.平安校园创建(8分)

评分标准:

①积极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立项总数超过辖区内县市区总数30%的加计2分,超过40%的加计3分,超过50%的加计4分;②第二轮“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项目立项数超过辖区内县市区总数10%的加计2分,超过20%的加计3分,超过30%的加计4分。

考核办法:

查阅台账资料。

(维稳办)

36.校园安全情况(8分)

评分标准:

辖区内学校发生较大以上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校车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2分;辖区内学校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校车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分。

以上项目总分8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

查阅台账资料。

(维稳办)

一、

(300分)

10、平安校园建设(24分)

37.学校安全管理(6分)

评分标准:

凡发生应急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误报,被《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通报》通报一次扣1分;凡在省级交叉检查和暗访督查中发现校园安全突出问题被通报或下达督办函的,每次扣1分;凡督办事项未按时整改到位且回复的,每次扣1分。

以上项目总分6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

查阅台账资料。

(维稳办)

38.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亮点(2分)

评分标准:

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得到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受到国家级表彰,在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得到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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