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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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的设计,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
由建设单位将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发给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2.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2.5 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要符合下列条件:
2.5.1 本市的消防厂家,应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外地或外国在本市销售的消防产品,要具有有效期内的进京销售审验证书。
选用时要审明证书中所列产品是否与所需产品相符。
2.5.2 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及耐火涂料应有有效的国家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
2.5.3 消防电子产品要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5.4 选用的高低压柜及各类箱屏必须采用机械部和电力部认可的定点厂生产的产品;进口的电气产品必须有国家商检局检定合格证明,具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2.5.5 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产品如电线电缆、开关等,应符合中国电工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并具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2.5.6 选用的各类钢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厂家要出具材质证明和合格证。
2.5.7 各种主要辅料、管件、焊条、油漆等应有合格证。
2.6 选用的机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2.7 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作到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也应作到持证上岗。
2.8 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
2.9 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施工要求。
2.10 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
2.11 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验,合格后再请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单。
2.12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提交技术测试报告。
2.13 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工程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发给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准许使用,否则,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均不准使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
1 范围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接到施工任务后,首先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同时熟悉结构图、建筑图、装修图及其它专业的有关图纸,找到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技术变更洽商,确定施工方法和配备相应的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
同时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
2.2 主要设备材料:
2.2.1 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应符合6-1“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的有关内容。
2.2.2 主要设备(见图6-l)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集中报警控制设备;
消防中心控制设备;
图象显示与打印操作设备;
消防备用电源;
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燃气等);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声光显示报警器;
各类模块(中继器);
各种联动控制及信号反馈设备;
消防通讯设备(如消防电话);
消防广播设备。
2.2.3 一般常用的材料:
图6-1
管材、型钢、线槽、电线、电缆、金属软管、防火徐料、异型塑料管、阻燃塑料管、接线盒、管箍、根母、护口、管卡子、焊条、氧气、乙炔、钢丝、铅丝、防锈漆、膨胀螺栓、胀塞、成套螺丝、焊油、焊锡、电池、机油、锯条、记号笔、绑带等。
2.3 主要机具:
套丝机、套丝板、液压煨弯器、手动煨弯器、电焊机、气焊工具、台钻、手电钻、砂轮锯、电锤、开孔器、压线钳子、射钉枪、钢锯、手锤、活扳手、水平尺、直尺、角尺、钢卷尺、线坠、电烙铁、电炉子、锡锅、扁锉、圆锉、压力案子、压力钳子、电工工具、高凳、工具袋、工具箱、万能表、兆欧表、试铃、对讲电话、步话机、试烟器、手提电吹风机等机具。
2.4 劳动力配备:
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劳动力计划,作到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配备的施工员、电工、焊工等应持证上岗。
2.5 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进行交底和培训,使每个操作者应熟知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的要求。
2.6 应按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使用的规程规范、图册、工艺要求、质量记录、表格及各种有关文件。
3 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钢管和金属线槽安装→ 钢管内导线敷设线槽配线→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按装→
调试→检测验收交付使用
3.2 钢管和金属线槽安装主要要求:
3.2.1 进场管材、型钢、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
钢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
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
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
3.2.2 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厂家提供的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使盒子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
3.2.3 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设接线盒:
管路长度超过30m,无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15m,有二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
3.2.4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3.2.5 明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暗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2.6 当管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
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
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2.7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采用保护管等。
3.2.8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安装允许偏差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3.2.9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处理。
3.2.10 管路敷设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如图6-2a、6-2b、62-c。
3.2.11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如表6-l,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0.15~0.5m。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m) 表6-1
钢 管 直 径 (mm)
15~20 25~32 40~50 65以上
厚壁钢管 1.5 2.0 2.5 3.5
薄壁钢管 1.0 1.5 2.0 ?
3.2.12 吊顶内敷设的管路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经装修单位允许,直径20mm及以下钢管可固定在吊杆或主龙骨上。
3.2.13 暗配管在没有吊顶的情况下,探测器的盒的位置就是安装探头的位置,不能调整,所以要求确定盒的位置应按探测器安装要求定位。
3.2.14 明配管使用的接线盒和安装消防设备盒应采用明装式盒。
图6-2
3.2.15 钢管安装敷设进入箱、盒,内外均应有根母锁紧固定,内侧安装护口。
钢管进箱盒的长度以带满护口贴进根母为准。
3.2.16 箱、线槽和管使用的支持件宜使用预埋螺栓、膨胀螺栓、胀管螺钉、预埋铁件、焊接等方法固定,严禁使用木塞等。
使用胀管螺钉、膨胀螺栓固定时,钻孔规格应与胀管相配套。
3.2.17 各种金属构件、接线盒、箱安装孔不能使用电、气焊割孔。
3.2.18 钢管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3.2.19 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固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以免破坏镀锌层。
3.2.20 配管及线槽安装时应考虑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同槽孔洞。
3.2.21 配管和线槽安装时应考虑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时不受此限制。
3.2.22 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应与强电线路的竖井分别设置,如果条件限制合用同一竖井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3.2.23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3.2.24 钢管敷设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
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净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2.24.1 当管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0m,上面时为0.3m,当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上面时为1m。
3.2.24.2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隔热措施。
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可减至0.2m。
3.2.25 钢管与其它管道如水管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0m。
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上面(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当管路交叉时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3.2.26 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2.27 线槽敷设宜采用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固定支架间距一般不应大于1~1.5m,在进出接线盒、箱、柜、转角、转弯和弯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的三端0.5m以内,应设置固定支撑点。
3.2.28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2.29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它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都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即螺母放在线槽壁的外侧,紧固时配齐平垫和弹簧垫。
3.2.30 线槽的出线口和转角、转弯处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2.31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2.32 金属线槽的连接处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等处进行。
3.2.33 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与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挠性金属管作跨接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且端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3.2.34 暗装消火栓配管时,接线盒不应放在消火栓箱的后侧,而应侧面进线。
3.2.35 消防设备与管线的工作接地、保护地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文件要求施工。
3.3 钢管内绝缘导线敷设和线槽配线要求:
3.3.1 进场的绝缘导线和控制电缆的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填写进场材料检查记录。
3.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最好选用500V,以提高绝缘和抗干扰能力。
3.3.3 为满足导线和电缆的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最小不应小于1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3.3.4 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封闭式线槽内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3.3.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压接。
3.3.6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或线糟的同一槽孔内。
3.3.7 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果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
采用总线制不受此限制。
3.3.8 火灾报警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线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3.3.9 导线或电缆在接线盒、伸缩缝、消防设备等处应留有足够的余量。
3.3.10 在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管口带上护口。
3.3.11 敷设于垂直管路中的导线,截面积为50mm2以下时,长度每超过30m应在接线盒处进行固定。
3.3.12 目前我国的消防事业发展很快,使用总线制线路控制的很多,对线路敷设长度,线路电阻均有要求,施工时应严格按厂家技术资料要求来敷设线路和接线。
3.3.13 导线连接的接头不应增加电阻值,受力导线不应降低原机械强度,亦不能降低原绝缘强度,为满足上述要求,导线连接时应采取下述方法:
3.3.13.1 塑料导线4mm2以下时一般应使用剥削钳剥削掉导线绝缘层,如有编织的导线应用电工刀剥去外层编织层,并留有约12mm的绝缘台,线芯长度随接线方法和要求的机械强度而定。
3.3.13.2 导线绝缘台并齐合拢,在距绝缘台约12mm处用其中一根线芯在另一根线芯缠绕5~7圈后剪断,把余头并齐折回压在缠绕线上,并进行涮锡处理。
3.3.13.3 LC安全型压线帽:
是铜线压线帽,分为黄、白、红三色,分别适用于1.0mm2、 1.5mm2、2.5mm2、4mm2的2~4根导线的连接。
其操作方法是:
将导线绝缘层剥去10~13mm(按帽的型号决定),清除氧化物,按规定选用适当的压线帽,将线芯插入压线帽的压接管内,若填不实,可将线芯折回头(剥长加倍),填满为止。
线芯插到底后,导线绝缘层应与压接管的管口平齐,并包在帽壳内,然后用专用压接钳压实即可。
如表6-2、图6-3。
图6-3
3.3.13.4 多股铜芯软线用螺丝压接时,应将软线芯扭紧做成眼圈状,或采用小铜鼻子压接,涮锡涂净后将其压平再用螺丝加垫紧牢固。
3.3.13.5 铜单股导线与针孔式接线桩连接(压接),要把连接的导线的线芯插入接线桩头针孔内,导线裸露出针孔l~2mm,针孔大于线芯直径1倍时,需要折回头插入压接。
如果是多股软铜丝,应扭紧涮锡,擦干净再压接。
如图6-4。
3.3.13.6 导线连接的包扎:
选用橡胶(或塑料)绝缘带从导线接头始端的完好绝缘层开始,缠绕l~2个绝缘带幅宽度,再以半幅度重叠进行缠绕。
在包扎过程中应尽可能的收紧绝缘带。
最后在绝缘层上缠绕l~2圈后,再进行回缠。
然后再用黑胶布包扎,包扎时要衔接好,以半幅宽度过压边进行缠绕,同时在包扎过程中收紧胶布,导线接头处两端用黑胶布封严密。
3.3.14 导线敷设连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无误后采用500V、量程为0~500MΩ的兆欧表,对导线之间、线对地、线对屏蔽层等进行摇测,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 图6-4
20MΩ。
注意不能带着消防设备进行摇测。
摇动速度应保持在120r/min左右,读数时应采用1分钟后的读数为宜。
3.4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要求:
3.4.1 进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型号、数量、规格、品种、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给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它有关安装接线要求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厂设备检查手续。
3.4.2 点型火灾探测器、气体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3.4.2.1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要求,见表6-3。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表6-3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火灾探测 地面面积 房间高度 层 顶 坡 度 θ
器的种类 S h θ≤15° 15°<θ≤30° θ>30°
(m2) (m) A(m2) R(m) A(m2) R(m) A(m2) R(m)
S≤80 h≤12 80 6.7 80 7.2 80 8.0
感烟探测器 6 h≤6 60 5.8 80 7.2 100 9.0
S≤30 h≤8 30 4.4 30 4.9 30 5.5
S>30 h≤8 20 3.6 30 4.9 40 6.3
3.4.2.2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图6-5中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
所规定的范围,并由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探测器的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图6-5
3.4.2.3 一个探测器区内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
式中 N棗S棗A棗K棗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只),并取整数。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m2);一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修正系数,重点保护建筑取0.7~0.9,其余取1.0
3.4.2.4 在顶棚匕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梁的高度对探测器安装数量影响。
a 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可不考虑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b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200mm~600mm时,应按图6-6和表6-4来确定梁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图6-6
c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d 当被梁隔断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应视为一个探测区域,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3.4.2.5 当房屋顶部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距离应符合表6-5的规定。
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距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表6-5的规定。
3.4.2.6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4.2.7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表6-4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A(m2) 梁隔断的梁间区域面积 Q(m2) 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20 Q>128 30 Q>1812 60 Q>3624 80 Q>4832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距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表6-5
探测器的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距顶棚(或屋顶)的距离d(mm)
安装高度 顶棚(或屋顶)坡度θ
h θ≤15° 15°<θ≤30° θ>30°
(m) 最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