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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的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编制依据为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为原则,是我公司处理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三条通过实施本预案,努力使公司各项施工行为更好地满足法律要求,为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最终达到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第四条公司施工现场主要的应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触电

(二)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

(三)机械伤害

(四)中毒

(五)坍塌

(六)火灾

(七)爆炸

(八)台风暴雨

(九)地震

(一十)深井清疏

(一十一)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应急小组

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图: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开始运行,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安全主任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其他人员按职务排序递补。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报警组、抢险抢修组、消防组、安全警戒组、抢救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等七个应急小组。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

由公司法人、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主任、总工程师、质安部、材料设备部、工会、办公室、贯标办等相关人员组成,质安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是项目部的应急救援抢险小组,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抢险小组立即开始运行,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工地安全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成:

由项目部经理、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工地安全主任、安全员、设备员、材料员、作业队长等相关人员组成,并明确各应急专业组长。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2)负责建立公司网络系统,保证与各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6)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第一十条应急小组组职责:

组别

主要职责

报警组

负责内、外部的报警和接警工作。

抢险抢修组

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

火灾源、泄漏物的控制;设备抢修作业;恢复生产的检修作业。

消防组

担负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安全警戒组

布置安全警戒,保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持现场及厂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

抢救疏散组

负责现场周围人员和器材物资的抢救、疏散工作。

医疗救护组

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到达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进行防化防毒处理。

物资供应组

通知有关库房准备好灭火器、沙袋、铁镐、泡沫、水泥等消防物资及劳保用品;备好车辆,将所需物资供应现场。

第四章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一十一条项目部应急救援程序图:

第一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第一十三条事故现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第一十四条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其他专业组保持联络。

2)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其他专业组保持联络。

3)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

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其他专业组保持联络。

4)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其他专业组保持联络。

第一十五条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事故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并上报。

对发生的重伤事故和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

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并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第一十六条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是否进行停止施工或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

如:

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

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第一十七条事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管理机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第五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的应急预案

第一十八条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一)

第一十九条触电应急预案(见附二)

第二十条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三)

第二十一条人员伤害应急预案(见附四)

第二十二条化学危险品泄漏应急预案(见附五)

第六章培训演练与必备器材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按本预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或半年后进行一次培训;

2)新进场员工应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

1)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2)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应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公司的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第七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

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二○○四年四月十八日起执行

附一: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附二:

触电应急预案

附三:

中毒、窒息应急预案

附四:

人员伤害应急预案

附五:

化学危险品泄漏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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