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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宣威市必昌矿业有限公司双道沟煤矿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16年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及地方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各副矿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部门主管、区队长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2、建立并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事故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周期和报告时间。

3、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1)一级事故隐患

①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②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③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④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井下供风地点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

⑤电气设备失爆;

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⑦超层越界开采;

⑧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⑨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粉尘超标。

(2)二级事故隐患

①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②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③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④进风井未按规定安设有效暖风设施,井筒冻冰影响安全生产;

⑤无作业规程作业。

(3)三级事故隐患

①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

②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

③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④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⑤掘进工作面不使用防炮崩风筒和阻燃风筒;

⑥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⑦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⑧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⑨掘进巷道每50米内缺失或失效支护达10%以上;

⑩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矿长应每月组织三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

5、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和解决责任,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6、在每月末将自查和有关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书面报地方相关煤炭工业局备案。

报告应包括产生事故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落实情况、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

7、在每月底将本月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地方相关煤炭工业局备案,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

8、对于队组报告的一、二级事故隐患和检查当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按照分级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队组认真整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

9、各队组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并完善制度、图纸、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和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我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规定依法对队组及其负责人予以处罚。

10、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公司、矿、队三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治理事故隐患,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11、对检查出的一、二级事故隐患(包括危害及整改难度较大的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级事故隐患(包括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性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的类别,严格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每一职工都有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给当班(组)长、现场安全检查员和调度室,由调度室督促处理,不能处理的,由调度室负责人向安全办公室反映,以“五定”原则的形式指派专人负责处理。

2、安全大检查所查问题,现场不能处理的,由各班(组)长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3、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各部室负责向安全办公室反映,及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4、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需要各部室、区队协调处理的,由矿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拿出解决方案责成专人负责处理。

5、采、掘、开拓工作面现场事故隐患的处理监督,由安全检查员现场监督,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安全办公室。

6、机电方面的事故隐患由机电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并按时反馈,比较重大的事故隐患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由机电部门专人负责协调落实,并按时反馈到安全办公室。

7、“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隐患,由测风员、瓦斯员负责信息反馈,重大事故隐患由通风队组织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到安全办公室。

8、调度室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要把处理结果向有关领导反映,重大事故隐患填写实施结果验证。

9、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难题,由生产部门或技术部门配合基层管理人员写出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检验实施效果。

10、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连带责任。

11、各基层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五定”原则要求落实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者,未按规定填写实施情况交安全办公室备案者,由安全办公室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罚。

12、安全检查员、瓦斯员、调度员、机电维修人员、及有关职能部室人员,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按规定检查认证,由安全办公室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

13、矿领导在带班下井时,必须认真巡视井下的各地点,一旦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安排并督促相关人员按“五定”原则及时处理,达到对事故隐患决不留情。

14、安全检查员在每天下井工作的同时,对责任检查区域范围做到不漏点,不漏面,每个死角都不能遗漏,把存在事故隐患如实填写在事故隐患书上,交接班及时上交班组管理人员审核,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15、机电员每15天必须对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部检查,若发现失爆电气必须立即撤出或停电维修,并做好记录上报区队,并及时上报安全办公室备案。

16、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每天下井前检查好随携带的仪器,若出故障应做好记录上报通风队,差什么补什么,勤换药品。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对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填制事故隐患整改表,按责任队组及时下发,责成相关队组或部门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特殊或较大事故隐患经早调会议讨论确定整改方案,指定责任人具体实施,并限定时间完成。

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实际困难,责任人要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以便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2、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一线员工、班(组)长、跟班领导、安全检查员、瓦检员等任何岗位发现了事故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同时向事故事故隐患发生地点的作业人员发出警告,必要时撤离该作业地点。

3、值班领导及安全办公室接到汇报后,必须指派相关值班领导人或安全检查员到事故隐患的发生地点进行查看,如不是现场可以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长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根据井下不同地点和不同岗位出现的不同预兆决定是否撤离现场作业人员,严重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可以立即解决的,必须亲自指挥,现场处理,尽量使生产不受影响。

4、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矿长在了解情况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确定整改方案,指定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处理。

属于情况轻微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制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人员限定时间完成,实施人员必须在任务完成后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以报告的形式详细整理并上报,做到事事有人管、样样有结果。

5、任何岗位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如出现不负责任者,任何人可以越级上报,属实者可以适当奖励,延误事故隐患处理时间甚至出现事故的发生,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行为。

在实施本制度的过程中,可依照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教育广大职工时刻预防事故隐患的存在,相互监督不得松懈。

6、每月的事故隐患处理由安全办公室负责汇总、下发、监督整改、整理、存档等。

7、矿内部不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自检自查或者是平时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都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形式

1、现场停产整改。

对现场发现的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不马上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的,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3、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矿组织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对现场检查的安全事故隐患,安排落实不处理的,勒令处理,并按奖惩条例,按违章处罚。

2、对限期安排落实处理的,未按期整改处理完,停止工作,勒令处理,并追究原因和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听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贯彻落实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4、对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及时,完成情况好的,矿安全工作例会要进行表扬,并按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按照“事故隐患治理五定原则”和各类事故隐患处理技术规范来进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突出“及时性”。

凡是发现、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都要及时地进行处理,严禁拖延甚至不处理。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处理突出“安全性”。

凡是事故隐患,无论大小,都要保证在处理事故隐患过程中的安全,这就要求在处理事故隐患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事故隐患处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处理技术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根据现场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安全处理。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处理的保障。

强有力的事故隐患处理人员和资金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

在研究事故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落实事故隐患处理人员和事故隐患处理资金,使所排查的事故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地处理完毕。

4、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现场“四人联防”管理制度。

现场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安全员、瓦斯员、带班领导、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的职责,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的顺利进行。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除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外,在处理完毕后,还要执行“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防止因为事故隐患处理不彻底而出现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

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坚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不生产”原则。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为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矿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公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煤矿必须把存在的事故隐患严按“五定“原则进整改,同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并落实好相关落实责任人。

3、一般事故隐患销号:

事故隐患所在地点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4、重大事故隐患销号:

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市、县(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县、区(市)安委会向市安委会提出书面销号报告,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

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

同时,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事故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6、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分别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建立事故隐患台帐。

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事故隐患销号登记台帐、事故隐患公告公示台帐等。

事故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跟踪治理矿井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件件有登记,有整改责任人、有整改措施、有验收记录。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并落实监控和整改措施,完善详细的事故隐患台帐。

2、矿级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建立安全督查事故隐患跟踪台帐。

其内容包括存在事故隐患的名称和地点、检查发现时间和限期整改时间、整改单位责任人、复查整改结果、是否销号等,并要求整改队组责任人签字确认。

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督促其立即整改。

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台帐上注明事故隐患消号。

3、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在采取有效监控的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落实专人限期完成整改。

4、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一患一档,挂牌督办。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须矿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5、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事故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事故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

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队组,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6、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予以警告提醒;对因排查不力,导致事故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步骤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严细入微的工作作风,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件件有登记,有整改责任人、有整改措施、有验收记录。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并落实监控和整改措施。

2、对安全办公室检查指出的事故隐患或下达的整改指令必须如实登记,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记录,整改结束后须及时请示安全办公室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销号。

3、必须按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4、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必须准确、及时。

安全副矿长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填写登记上报。

5、规范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管理工作。

做到一月一档,建档材料要体现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辖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控。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

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分析,大胆暴露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主动抓好事故隐患治理和监管工作。

8、严格对事故隐患建档和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对建档和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为推动我矿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统计分析员要熟悉井下实际情况,综合素质高,要有责任心,热爱信息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矿井应当停产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事故隐患。

3、认真填写相关事故隐患报表,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

4、对安全办公室检查指出的事故隐患或下达的整改指令必须如实登记,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记录,整改结束后须及时请示安全办公室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销号。

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5、综合分析工作在每月三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6、综合分析的内容主要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监管,防范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建议等。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表每月向市(县)煤炭工业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须经矿长签字,报告须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做好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要求完整、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情况。

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职管理机构应将统计分析和报送材料归类存档。

包括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等备案。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及时告知市煤炭工业局。

10、严格信息分析和报送工作考核,对不按要求分析和不及时报送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矿井事故隐患整改效果,实现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办公室根据已建立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执行本制度,以规范事故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流程管理。

1、事故隐患分级及整改程序

事故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

重大事故隐患:

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较大事故隐患:

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需要矿级领导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基层战线或机关部室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各基层战线或机关部室能够进行处理的一般事故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灾、火灾及其它。

矿长是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整改全面负责。

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各部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各区队长是本责任区域内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设备办等相关部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并对事故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

事故隐患整改程序包括:

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效果评价五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

事故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

如上级检查、单位组织的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小班安全检查员汇报、员工举报等。

事故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全办公室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按规定录入事故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整改通知,对已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典型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按要求整改处理。

事故隐患整改,根据事故隐患级别,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各机关部室、基层战线进行限期整改。

效果评价,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依照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评价、验收。

2、评价方案

安全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

对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实行分级评价,依次为A、B、C、D、E五级。

A级:

优秀,对于要求整改内容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整改,接受整改态度好,整改工作主动,整改后能够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B级:

良好,对于要求整改的内容,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有效的整改,能够正确的认识整改工作,较积极的实施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要求,或者通过整改提高了原有事故隐患部位抵御事故的能力,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C级:

中等,能够主动地接受整改,在限定时间内,能够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实施整改,整改后基本能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一定的教育。

D级:

及格,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对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整改,或者超限期整改但整改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并满足生产需要。

E级,不及格,不能按要求整改,或者严重超过整改期限而不反馈整改结果,整改后达不到要求,拒绝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

事故隐患整改效果实行闭环评价,即A、B级通过,C级进一步自查,D级制定针对该事故隐患的后续防范制度,E级重复整改。

3、实施办法

对于各单位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由安全办公室组织评价。

形成由安全办公室相关人员为负责人的、其他必要的相关单位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该评价委员会应采用回避制度,即与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重大关联的、可能对评价结果产生影响的人员应予回避。

对于评价结果实施奖惩:

A级、B级分级受奖;

C级重点关注,以后从严考核;

D级执行风险保证制度,即采用如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类似事故隐患产生,退还风险抵押金,如事故隐患恶化或继续出现类似事故隐患,没收风险抵押金;

E级受罚,先惩戒再重复整改,每重复送达一次整改通知单,罚金翻倍一次。

具体奖罚金标准另行规定。

D级所述风险抵押金与E级罚金不相冲突,可以并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对查出或已知事故隐患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继续作业等不规范行为,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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