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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工行业化工厂制度

(能源化工行业)化工厂制度

温州市瓯雅精细化工有限X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职责1

厂长安全职责2

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职责3

安全管理员职责4

职工安全职责5

安全操作总则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9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0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安全检修制度13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14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5

企业法定代表人职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阅批、传达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等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经费、措施四落实;定期检查企业员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加强事故管理、严肃查处事故。

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法定代表人要对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对事故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不姑息、不迁就。

5.负责全厂安全检修、动火证手续的办理工作、以及对现场进行监督。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安全生产第壹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壹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壹”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且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

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且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且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组织制定且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和支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先进人员。

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

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组织制订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生产设备、通(抽)风装置、防护器材、应急器材、消防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

4、组织且领导全车间的安全生产活动。

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工人。

5、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6、负责对新入厂人员,换(复)岗人员车间级的安全教育,以及对本车间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

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8、提出改善本车间劳动条件、消除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的措施计划,且协助厂部落实。

9、监督、检查本车间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安全管理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厂安全技术部门领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且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且督促实施。

4、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且组织实施。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参和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且报请领导处理。

8、参和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且检查落实情况。

9、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10、负责车间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和事故调查。

11、车间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职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且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活动,接受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在无安全保障的作业条件下操作。

安全操作总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

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

电气、车辆的驾驶、焊接(割)、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且由有关人员带领。

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

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

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且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7、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8、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

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

壹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9、壹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且保持其连续性。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且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

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3、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且设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4、变、配电室、发电机房,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在封闭厂房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俩人之上壹起工作。

15、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且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16、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

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7、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1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9、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且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0、各类人员除遵守本总则外,仍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壹、为了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学习生产、管理、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员工必须熟悉厂规,参加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且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后才能进行上岗操作。

四、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五、企业负责人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

对违纪、违规者要严肃处理,记录备案。

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要临阵沉着指挥、当机立断,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隐患。

六、加强明火管理,生产车间及仓库内严禁烟火。

七、严格物料入库验收要求,核对验收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合格后进库、分类、分批堆放。

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必须做到防火、防爆、安全使用。

八、做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建立每月二次检查,壹年壹次大检修,提高壹切设备运转率。

九、做到安全用电,不许擅自修理电气或乱拉电线,在可能触电的场所设置必要的警示牌。

十、提高员工消防知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不断提高企业内防自救的消防能力,时刻保障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壹、安全检查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安全检查形式分为: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在实际生产中要求多种检查方法结合使用,确保发现生产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1、综合检查是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进行。

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每月至少二次。

2、季节性检查根据气候、地理特点由安全员组织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等进行预防性的季节检查。

3、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4、日常检查:

职工上岗前按安全制度进行自检,安全员进行巡检。

三、对生产中发现的隐患或违规操作,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立即解决。

四、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五、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且提出整改措施。

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六、每次检查都要好记录,存档。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之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且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壹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4.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6.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壹次(即安全活动日)。

7.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8.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且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1.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壹、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二、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核对后方可入库。

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三、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库内应设温湿度计。

五、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六、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七、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堆距≥10㎝,主通道≥180㎝,支通道≥80㎝,墙距≥30㎝,柱距≥10㎝。

八、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九、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十壹、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十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a)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30℃,湿度不得超过85%。

b)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

检查内容:

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

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c)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d)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十三、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十四、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且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2、根据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

3、各种灭火器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方,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挪作它用。

4、灭火器和消防材料的分布应“突出重点、兼顾壹般”的特点,有专人管理,每月检查壹次,发现不符合要求,及时维修,保养,确保完整使用。

5、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报告且切断电源和可燃物来源,消除和导出可燃物,且根据灭火的特点,正确选用灭火办法,积极补救。

仓库内,严禁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库内,违者按性质轻重处罚。

安全检修制度

1、确定检修项目,明确检修任务和检修要求。

2、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生产车间向检修部门面对面交谈,弄清检修现场环境情况和设备结构、性能。

3、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需动火的系统进行清洗、置换,清除周围易燃物。

5、检查检修用的工具、设备、零件材料和各种防护品、保险用具等是否符合检修要求和安全要求。

6、对检修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7、按时办理各种检修证(如动火证,进入设备容器作业证,停送电工作票等)。

8、进入检修现场后,要和操作人员共同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如检查传动设备是否切断电源;设备内和周围环境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等物质是否清除置换干净;安全分析是否合格;各种作业证是否按规定经过批准等)。

9、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用具应安全可靠。

10、进入容器必须提出申请且经批准。

容器先进行通风置换,进入的人员要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器外要有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同时要有抢救后备措施。

11、电器设备应由电工检修,作业时要切断电源且在开关处挂警告牌。

12、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有触电保安装置。

13、电焊、风割等检修动火安全动火制度执行。

14、检修时,应认真负责,保证质量,检修完工交付使用时,应交接清楚。

15、检修后的设备,经彻底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启动开车。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在禁火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若造成事故,除扣发当月奖金外,且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或行政处分,对本厂职工或外来人员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追究防火责任人职责。

2.在禁火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凭动火通知书方可作业,明火作业时,除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外,应有安全员在场,对擅自在禁火区内明火作业,酌情罚款处理。

造成危害的,要追究责任。

3.凡必经禁火区的车辆,都必须带好防火装置,违者罚款处理。

造成危害的,要追究责任。

4.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和器材,以及防毒面具,要保持完好无损,任何人不得移用、占用,损坏消防设备、器材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酌情扣发奖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5.经常性的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训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定期更换灭火药物,确保电器消防器材的良好有效。

6.本厂要害部位,特别是生产车间和仓库要严禁油类、烟火等危险品,车间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凡发现火险、火警,除及时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外,必须立即向“119”报警,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因玩忽职守、延误报警造成严重损失,依法追究责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使用的原料性质、数量制定出禁火区域。

壹、企业划定的禁火区域,车间(部门)不得自行更改,必须严格执行,禁火区域壹般为壹级禁火区域或二级禁火区域。

二、禁止在企业内所有的公共场所、马路上吸烟。

禁火区域设立吸烟室,抽烟必须到吸烟室内。

烟头、火柴梗不准扔到室外。

三、壹级动火区域要检修动火,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凡动火的设备、反应锅、储罐、管道等必须经过严格清洗。

反应锅、储罐要打开入孔,管路卸去盲板,连接处要脱开,必要时需注满水。

2、动火区域内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搬迁远离动火点15米以外,被搬走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临时安全防范措施。

3、动火所在的班组,经清洗后由班组长检查后,请示车间领导。

车间主任要指定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审批单上要注明,监护人要明确动火范围,注意观察动火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4、办理动火的车间、班组,只允许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批准的期限内有效,如果移动动火区区域或延长动火时间,要补办动火手续。

5、动火时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监护人,施工作业人员应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四、二级禁火区域为非易燃易爆的生产车间(部门),在动火前必须经过清洗,采用可用的安全措施后,经车间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动火的审批

1、凡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的设备、管道先由班组做好彻底的清洗,必要时对设备管路注满水,脱开连接处,或加上隔离盲板,易燃易爆的化工原料要搬离动火点15米以外。

2、清洗完毕,由班组长检查合格后,填写动火审批批单,车间负责人经过仔细复查认为合格后,再通知消防安全部门专职人员进行仔细审核,答复意见。

3、动火作业人员要持有特殊工种的上岗证,非电焊工不准动火作业。

4、全部手续完毕,各自在动火单上签字名字后方可正式施工。

5、焊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做到“三不烧,壹不走”(未经办妥手续不烧,周围易燃易爆化工原料不清除不烧、消防器材没有准备好不烧;明火不灭不走)。

6、动火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报告有关领导,重新清洁后办理动火审批方可继续施工。

7、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借故离开动火现场,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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